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25 06:44:39 作者:板板 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板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发《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将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社区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张贴信息采集告知书、微信群发布采集信息通知等方式,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利用晚上和周六周日休息日采用实地上门问询有无新增流口信息。

二、工作措施

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首先成立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有社区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网格员。首先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营造信息采集工作氛围。通过网格员走访网格时了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在采集过程中对不配合工作的人员,主要是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辖区信息采集工作全覆盖。

三、战果数据及工作成效

截止目前我社区共采集0人,房屋0间。

四、工作经验

一、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前做好宣传工作尽量做到家喻户晓。

二、要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房屋的采集和分类。

三.做好已采集人员信息搬离信息上报工作。

篇2:《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全文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全文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于1月6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年10月31日止,下面是详细内容。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政府为保障金砖国家的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日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实现相关采集信息的共享。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接收、核实等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居住(住宿)的流动人口信息,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集:

㈠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负责采集;

㈡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

㈢居住在出租房屋、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

㈣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的,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

㈤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㈥在酒店、旅馆(旅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度假村、民宿、农家乐农庄、酒店式公寓、日(时)租房、房车旅馆以及洗浴、娱乐、互联网上网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由相关经营者负责采集;

㈦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在医疗机构住宿陪护的,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㈧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

㈨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机构负责采集。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如实采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内报送;

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㈢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人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如实即时采集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时报送。

第六条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自留宿流动人口到达和离开之日起24小时内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时内如实报送。

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流动人口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如实采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㈠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㈡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第八条信息采集责任人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

第九条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㈠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㈡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qfqz.fjxm110.gov.cn/mass)网站报送;

㈢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㈣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㈤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㈥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第十条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未采集或者采集报送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即时采集或者补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㈠信息采集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㈡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㈢信息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社区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对承租、借用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的信息采集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印发

篇3:流动人口信息大排查行动方案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绍县流动办《关于印发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塘实际,特制订湖塘街道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方案

时间要求:此次行动自4月上旬起至6月底结束,为期100天左右。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学习贯彻“条例”和文件精神,制订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召开有关会议。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由辖区民警、流动人口专(协)管员、村、厂干部一起,按照“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分重点、分区域、分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各村、企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街道流动办组织检查,将这次检查成绩与街道件考核挂钩。

三、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依法登记。

认真组织派出所民警、流动办工作人员、专职协管员、村、厂干部对重点区域、美容美发、网吧等开展“逐栋、逐层、逐户、逐人”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采集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等在内的所有信息。

2、落实管控、严历打击。

按照“抓大放小、管控到位、服务实践”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高危流动人口排查、列管、控制工作,对在工作中摸排出有前科劣迹、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居无定所、昼伏夜出、收支反常及来自作案高危原籍地的流动人口,民警要上门见面、会谈、告诫、警示、服务宣传等方式掌握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发现不法行为,开展查控和处置,将对象抓捕归案,对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重大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出击、有力打击。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以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篇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冬季公路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县交通局《道真自治县交通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道交发„‟121号)文件要求,我所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现将冬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我所成立了“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20冬季公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冷国东(所长)

副组长:韩忠建(副所长)、余加雄(副所长)

成 员:李佳凤、彭清明、涂勤方、张建华、彭 敏、牟小华、郑继松、韩世路、王 强

二、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一是规定全体管理人员在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安全学习日; 二是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春运等期间和重大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如驾驶员、爆破员等)管理所与之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杜绝病机(车)作业。

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在专项行动期间,我所充分利用宣传车、简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向

社会宣传专项行动,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2-5820099),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此期间,出动宣传车6车次共行程1800公里,出版简报7期。

四、公路养护

去冬今春,我所根据自身实际,针对人员少、里程长的情况,由所长牵头,每半月对我县县公路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安排。

1、在路基缺口、边坡坍塌及路基沉陷地段设置了警示标志,安排了人员进行及时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易冻易滑路段备足了防冻防滑砂,确保了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2、强化公路养护作业规范。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统一着标志服,戴安全帽,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养护工作均按程序进行。

3、严格了炸材的管理和使用,至今无一次大小安全事故发生。 4、派专人对桥、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桥面设施和上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认真填写了“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督促队、组、室、班、点搞好“四防”工作,即防滑、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

五、路政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全体路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路政管理工作职责”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1、坚持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14天,每次巡查不少于60公里。 2、杜绝违法建筑,严格查处了擅自占(利)用公路和破坏、损毁公路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了恶性超限运输行为,将超限运输车辆降低到3.5%以内。

4、认真清理了非公路标志、标牌。 六、小车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规定控制车速和使用警报器,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一般不超过40公里/小时。

2、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驾驶员随身携带各类手续,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严禁公车私用,超员超载。

我所在专项行动中,得到了很明显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励,努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力争把我所的安全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篇5: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201月—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年1月—20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此外查出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违法用地 宗(其中未批先用 宗,其他违法用地 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 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于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 路边 村至 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 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 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五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元并处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共 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 村委会主任 进行党纪处分。中共 镇纪委已于二○○五九月十四日对 村委会主任 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6: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4月20日,全国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市计委、经贸、监委、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xx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柴林山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会议之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柴林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之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运政办发〔2004〕42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我市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市环保局组织xx日报、xx电视台、山西日报xx记者站等8家新闻单位10多名记者,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保在河东”新闻采访活动。记者团深入到全市13个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现场采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企业,鞭挞违法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各县(市、区)环保局普遍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发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手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河津市环保局先后8次发布“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在广播电台播出专项行动稿件22次,电视台播出17次,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18篇,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公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进行立案、追缴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加强监察,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失职、渎职、整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我市确定专人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4期,《专项行动情况专报》5期,报送有关材料近20次,涉及报表20余份上千张,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得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肯定和赞扬。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00厂次,立案94件,结案35件。其中,限期治理24家,依法取缔、关闭68家,停产治理34家,经济处罚57家,累计罚款176.43万元。办理省环保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26件,接待群众来访10批,来信15封,来电24起,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比如,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县一洲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投入使用,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排入涑水河,给涑水河造成污染。市环保局谢爱玲局长随即会同临猗县政府、县环保局有关人员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停电,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再如,接到省环境监察总队转来的夏县郭道第二造纸厂死灰复燃、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群众举报之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剪掉毛布,并处罚5000元,供电局切断电源、吊离变压器,使其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成效

(一)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一是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进展迅速。6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大会”,8个产焦县市的书记、县(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原则、任务和办法。同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胡苏平市长担任组长,安德天、柴林山和张建喜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委、经贸委、环保局、监委等2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都要完善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清理整顿。焦化企业比较集中的河津市,对煤焦业实施“控制总量、关小上大、延伸产业、循环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具体办法是:立即关闭炭化室高度在2.5米以下的小焦炉,修正原计划发展1000万吨焦炭的规划,将焦炭年产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同时,根据实际,引导煤焦业适度集中,拓宽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条,变煤焦支柱产业为焦化支柱产业,打造集约型的经济新框架。该市已先后关停了6家企业的8座小焦炉,淘汰焦炭生产能力达150万吨,并对10余家跑烟冒火、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进行了处罚,督促52家企业实施了废水闭路循环、原煤场喷淋、熄焦除尘等焦炉环境治理改造。同时,10个煤气工业开发园区基本竣工,34家企业的4亿立方米排空煤气将被充分利用于发电和完善城市“双供工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是重污染行业环境达标水平显著提高。在解决重点行业的结构性污染方面,除了对焦化企业实施清理整顿,我们还主要抓了金属镁和造纸企业的污染防治,着力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达标水平。全市70余家金属镁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环保治理任务。金属镁生产大户闻喜县,从去年6月开始,投入亿元资金,对大运路沿线桐城段1000米以内以及县城内的16家金属镁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改造。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企业搬迁督查服务队,深入现场办公,解决企业搬迁中存在的困难。在搬迁改造中,积极推行银光镁业集团的锻白回转窑生产工艺和原料车间的电脑自动配料、连续封闭运行,精炼车间的半煤气加热自动浇注的先进生产工艺,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目前,已有14家企业搬迁到远离县城的工业园区。造纸污染治理方面,我们制定了xx市《造纸企业试生产和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对造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先后两次邀请国家、省有关造纸专家对汾河流域的6家造纸厂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6家造纸厂投资近3000万元,完成了治理任务,分别于去年年底和今年4月份通过了省环保局主持的达标验收。尤其是山西合盛工贸公司采用中科院的“造纸黑液资源化再利用”专利技术,把90%的造纸黑液通过4道工序转化为化工原料--钠木糖粉,又从钠木糖粉中开发出木质磺酸盐等4种产品,使造纸黑液变废为宝,造纸的吨成本下降了400元。在提高企业环境达标水平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对沿黄河、汾河、涑水河的12家造纸、化工、化肥、制药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与市环保局联网,实施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市把查处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予以解决。例如,我们把违法生产的小选矿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政府李建业副秘书长带队,先后4次到闻喜、垣曲、绛县等县现场督查,对非法小选矿进行了毁灭性打击。目前,除业主自动拆除外,共没收磁选机55台,捣毁沉淀池384个,400余家小选矿全部停产。临猗县政府组织环保、公安部门和有关乡镇联合执法,先后对村边、路边、田边的100余座木炭窑进行了铲除和捣毁,遏制了污染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全部解决。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确定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2项,涉及6个县市50余家企业。各县市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要求逐一落实,不彻底解决决不撤牌。河津太兴集团易地技改的60万吨焦炉项目于今年4月8日开始投煤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环保设施未能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试生产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按照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的“关小上大”要求关闭20万吨焦炉。为此,河津市环保局责令该集团进行限期整改。太兴集团于7月3日对20万吨焦炉自觉采取了停产措施,并拆除设备,60万吨焦炉项目环保设施正在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全市确定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10月底,xx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已达到165天,提前完成了全年160天的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据监测报告,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河流汾河(xx段)和涑水河化学耗氧量(CODCr)浓度分别控制在93.32mg/l和94.28mg/l,比去年分别降低了51%和46%;氨氮(NH3-N)浓度分别是15.282mg/l和68.769mg/l,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工业经济增长。目前,我市优势产业迅速崛起,六大区域特色产业群初具规模,工业经济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民营企业撑起了全市经济“半壁江山”;三是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档上级,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入围全省“1311”规划的44个调产项目,总投资162亿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启动,有的已经陆续建成投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4.2亿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工业增加值73.3亿元,同比增长20.5%。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出增幅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明确

专项行动之前,我市极个别县市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念引导下,曾经出台了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曾对部分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环保监管不能到位的问题。夏县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县域企业发展十六条决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县征费统筹办公室负责确定20家企业20至年的交费数额及征收。专项行动开展后,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对封闭管理的规定做了纠正,夏县政府撤销了企业征费统筹办公室,县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征收企业的排污费。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都能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稷山县提出要把节约资源、根除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大计,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转变。着力引导其走“循环经济”的道路。秦晋焦铁公司用炼焦回收的焦炉煤气、冶炼硅铁产生的高炉煤气及炼焦剩余的煤矸石发电,又用所发的电供炼焦和冶炼铁、镁,每年增加工业产值千万元以上,节约电费100多万元。像秦晋焦铁公司一样,该县先后有10多家企业利用炼焦产生的煤气建成了发电厂。临猗县政府明确规定,凡是环保部门进企业检查要一路畅通,凡是环保部门需要的资金要优先保证,凡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要全力支持。夏县政府围绕“绿色夏县、生态大县、林业强县”的奋斗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山川并举、四季常抓、栽管并重”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大搞植树造林,全力实施生态林业战略,致力于用绿色覆盖全县,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6.9%,生态环境逐步走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我市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下列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县(市、区)对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少数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焦化、铁合金、印染等行业问题更为严重。三是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能全方位及时到位,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我们要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确保整个专项行动按时圆满完成。三是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篇7: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近日,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第一阶段即将结束。按照《XX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芦民〔20xx〕238号)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各村委负责人,各村民兵队长,对我镇采集对象进行统计,并且通知到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镇政府民政窗口办理信息采集。现将第一阶段采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目前信息采集的基本情况

(略)

备注说明:实际我镇目前系统共有164条,截止目前实际采集162条,其中2条系统自有。实际上,我镇目标采集人数是178人,目前实际采集162条,采集进度90%。

二、强化宣传,通知到位

1、前期进行宣传海报的张贴,各村委及政府显眼处,均张贴海报进行了信息采集的宣传。

2、召开信息采集工作会,将各村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花名册,各打印2份发放到村委及民兵队伍各一份,并且告知注意事项,让其协助通知到位。

3、采集中期,再次核查未采集人名单,并且予以再次通知,尤其是异地的,通知可异地采集。

4、后期查漏补缺,让县优抚办工作人员再次发名单与实际人数核实,未采集的再次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三、扎实做好采集工作

我镇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民政窗口工作人员何雪和杨康负责。两人都及时将设备安装好,学习了系统的使用。并且在采集点也进行了纸质档的登记留档,方便查看登记人数,及做好相关台账。及时做好了不漏登,不错登。

本人未在家的`,也通知家人及时让他们回来采集,或者将相关证件寄回本地进行采集。让采集工作能顺利进行。忘带证件的,也及时添加了我们工作人员微信,让他们回家拍照发送到采集点,尽量让他们只跑一次。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前期采集不规范,退回数量多。

前期没有注重图片采集质量,还有一些空白处的完善,导致被退回的多,后期逐渐注意,有所改善。下一阶段会认真注意采集要求,争取做到100%通过率。

2、手持设备使用不多。

由于手持设备采购回来较晚,系统不熟悉,使用较少,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下一阶段,争取加快采集速度,有效运用手持设备采集。

3、名单不齐全,中期进度落后。

本次采集,由于前期名单不齐全,导致部分人员未通知到位,导致进度相对落后,后期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后,完善了名单,虽然赶上进度,但是时间紧张。下次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进度保持领先。

篇8: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在校长直接部署与安排下,我校采集学生信息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这项工作持续了将近十多天。在这次工作中,我主要负责我们班级的这项工作。在这次参与中,我感触极深。

一、准备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做了这几项准备工作:

1、了解此方面工作的经验与方法。我在网上搜集有关采集信息方面成功做法,将它整理并记录下来,留作完成此项工作的理论基础。

2、核对与完善了跟家长之间的联系方式。我重新建立了家长电话薄,要求是真实的',保证自己与家长信息畅通。另外,家长与学生的qq及时清理与核对,指派专人负责,保证信息互动。

3、初步摸底。为了了解学生有关信息,我先让学生模拟填写有关信息。在学生交上来之后,我仔细核对,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家长交流,解决问题。这样一则保证自己做到“知彼”,二则给家长留足解决问题的空间。

二、发现的问题

1、学籍与户口名字不符的共有10人。

2、年龄不符的2人。

3、监护人不符的4人。

4、学生身份证号码同号2人。

5、民族情况与户口不符的一共12人。

6、住址不符15人。

7、有学籍人不在1人。

8、人在学籍没有1人。

三、完成的具体工作

1、完成了确定的正确信息的输入。

2、指导家长正确修改相关信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逐一多次审核班级学生相关信息,确保万无一失。

4、配合学校完成这项繁琐的工作。

四、反思工作

在这次工作中,我收获颇多。一则熟悉了学生的有关信息,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好了准备;二则使自己明白:想做好工作,不动脑、不积极、不付出,是绝对不行的。

篇9:社区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社区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来 ,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社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而不断努力,依据《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我社区于年11月上

旬至12月上旬,在所辖区域内开展了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思想准备

2010年11月5日,街道计生办召开了2010年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会议强调了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重点排查政策外怀孕及生育人员的`重要性。会议动员所有社区计生工作者在2010年做好第四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在结合本社区实际之下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增强积极性与凝聚力,团结合作,竭诚服务。

二、行动准备

社区主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召开2010年第四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2010年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过了整治行动方案和人员分工名单。会后,由计生节育保健员和社区警务室人员组成的工作人员队伍再次明确了分工,分为了九个小组,两名节保员与一名警务室联防队员为一组,划分区域,分工包干,每天傍晚四点各自就位,准备开展工作。

三、行动实施

11月10日,行动正式开展起来。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带领一组节保员员和警务室联防队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的形式,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员计生动态,找出重点关注对象。

对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信息采集的同时注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孕情和生育情况。向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督促其尽快办理或获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针对拥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查看其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齐全者可办理管理服务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怀孕妇女,重点关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准生证件,凡是不符合政策,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则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补救措施,告之其采取补救措施的就近医院和服务机构地点及免费政策,同时向上级计生办通报情况。

对于违反政策生育人员,查问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对于无法出示缴纳证明者,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同时记录其相关信息,上报上级计生部门。

四、总结整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给对计划生育仍然怀有侥幸心理的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公平性。我社区将继续督查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动态,督促违法怀孕、生育对象落实补救措施,与上级计生部门紧密联系,接受其指导,勉力工作。

篇10:社区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来 ,是全面实现规划目标,为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社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而不断努力,依据《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我社区于20xx年11月上

旬至12月上旬,在所辖区域内开展了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思想准备

20xx年11月5日,街道计生办召开了20xx年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会议强调了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重点排查政策外怀孕及生育人员的重要性。会议动员所有社区计生工作者在20xx年做好第四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在结合本社区实际之下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增强积极性与凝聚力,团结合作,竭诚服务。

二、行动准备

社区主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召开20xx年第四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20xx年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过了整治行动方案和人员分工名单。会后,由计生节育保健员和社区警务室人员组成的工作人员队伍再次明确了分工,分为了九个小组,两名节保员与一名警务室联防队员为一组,划分区域,分工包干,每天傍晚四点各自就位,准备开展工作。

三、行动实施

11月10日,行动正式开展起来。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带领一组节保员员和警务室联防队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的形式,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员计生动态,找出重点关注对象。

对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信息采集的同时注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孕情和生育情况。向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督促其尽快办理或获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针对拥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查看其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齐全者可办理管理服务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怀孕妇女,重点关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准生证件,凡是不符合政策,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则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补救措施,告之其采取补救措施的就近医院和服务机构地点及免费政策,同时向上级计生办通报情况。

对于违反政策生育人员,查问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对于无法出示缴纳证明者,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同时记录其相关信息,上报上级计生部门。

四、总结整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给对计划生育仍然怀有侥幸心理的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公平性。我社区将继续督查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动态,督促违法怀孕、生育对象落实补救措施,与上级计生部门紧密联系,接受其指导,勉力工作。

篇11: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浙江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总体而言,“两节两会”期间,我区食品市场平稳、有序,购销两旺,未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我区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期间,分管副区长刘文科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于12月31日下午及1月26日上午两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菜市场以及餐饮等重点单位进行节前检查,要求经营户履行食品市场准入、检测和检查职责,还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场索证索票、消毒、活禽休市等制度,确保家禽交易安全。各街道(乡镇)也组织了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超市、菜场、企业进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街道(乡镇)、各监管部门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中排查出的6项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抽检、市场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同时,按照省、市关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整治的.要求,加入熟制花生非法添加罗丹明B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购销病死甲鱼及甲鱼骨以及禽类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农林、质监、工商、城管、食药监、商务等单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持照情况,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卫生环境等情况。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水产品和保健品等食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17户次,责令整改179户,取缔无证无照20家(包括4家市场外无照活禽交易),查处违法行为9起,取缔流动摊贩162起,立案9起,罚没款累计6.6万元。各环节快速检测食品5732批次,其中生猪宰前“瘦肉精”750批次(430头)、区属菜市场上市蔬菜抽样4764批次。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及蔬菜农残超标情况。发现问题食品3批次,共2.2kg,为二氧化硫超标的干、腌制蔬菜,对问题食品依法销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多角度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健康消费。一是通过北仑电视台,利用新闻播报期间的5秒广告,播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并在图文频道滚动播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和消费警示。二是利用官方微博、短信平台等多种媒介继续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警示信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需注意饮食卫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三是通过4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站和各村(社区)与大型餐饮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熟制花生违法添加整治与加强禽肉购销监管。四是继续发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对比图片以及伪劣食品简要说明,大力宣传常见伪劣食品的辨别常识,引导消费者谨慎辨识,安全消费。

四、落实值班,做好应急

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阵以待,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通信畅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上报。节日期间,各单位共受理投诉举报14起,均妥善处置,全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篇12: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延川县盐务管理局关于“春节”食盐市场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就我县“春节”食盐安全工作整顿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食盐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从20xx年1月20日盐业市场整顿工作以来,我局对10个城乡集贸市场、195个零销网点、3个大型超市、25家大型酒店、1个采油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在路遥广场设点宣传,散发宣传资料2000份、宣传图册500份,确保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

二、加强食盐质量监管,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一是对65吨库存食盐进行了全面碘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库存食盐碘含量合格,保证了合格碘盐的供应;

二是对3家大型超市和25家大型食堂的食盐进行了抽检,碘含量均为合格,保证了碘盐质量安全。

三、加强了盐产品的储备

我县与市局计划科积极协调,在“春节”期间调运食用盐52吨,工业盐100吨,增加了库存储备量。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共出动人员70人次,车辆9台次,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遏制了私盐贩运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盐业市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确保广大群众过上祥和欢乐的节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国庆节文艺晚会策划方案模板,供您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采集网上信息》教学反思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窗口单位专项行动总结

5.1 图像信息的采集加工

社会保险专项行动检查汇报材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总结

信息工作总结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口号

流动人口新增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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