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时间:2022-11-26 21:36:13 作者:波波不要芫荽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波波不要芫荽”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保险经纪委托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 订立的有效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 和接受本协议,才能够享受我们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本协议条款与您的权益具有重 大关系,请您在同意接受本服务前确认,您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您确认,在您使用本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时,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委托众诚泰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授权我们根据您的指令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代收保险费、协助索赔等相关服务。

您同意授权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代办保险索赔相关事务,并在本人指定银行帐户收到众诚泰公司垫付的保险金款项后,同意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众诚泰公司,不再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的给付要求。

您同意,我们有权根据保险产品中标明的佣金收取标准(如有),向您收取保险经纪佣金。

您知晓,您选择使用本服务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您需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正确的、完整的。本协议所指个人信息是指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成员等。

您确认,在您投保时,应使用您本人的账户进行保险费支付或者由您授权委托的其他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付。

您认可,当您所投保险险种发生退保时,所退保的保险费用将会原路退回保险费支付人账户。

您同意,为了提供本服务的技术需要,我们有权采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您承诺,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发出的所有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您认可,在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认可,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本网站或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终止提供服务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保险公司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对此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有权暂停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减少、增加或者变化任何功能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您同意,我们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应就您所知的与保险业务有关的事实和信息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以便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

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众诚泰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篇2: 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共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资料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带给活动场地,带给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一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务必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资料及质量提出合理推荐,乙方需用心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带给合同资料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带给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月?日第五条:违约职责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资料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资料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篇3: 公司合作协议

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

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带给”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务必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

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取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

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忙、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能够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职责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思考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资料与服务带给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盖章:

篇4:公司企业间合作协议

公司企业间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晋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晋城市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晋城市xx                  乙方:

xx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5:婚庆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是一家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婚庆礼仪的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发展外拓业务,甲、乙双方共同经营酒店会务与喜宴项目,经双方友好协议,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商业会务、筹备婚宴;宴会服务渠道,提供更高素质的星级婚礼服务,达到甲、乙方及客户共赢之目的。

第二条:合作项目

1、经营酒店喜宴与会务的策划及场地布置。

2、承办酒店商业会务场景布置。

3、承办酒店喜宴策划及场景布置。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婚宴宴会优先合作单位之一。

2、甲方为乙方提供婚庆礼仪接待所需的区域和存放婚庆道具、灯光音响设备的所需库房。

3、为方便客人的咨询及落实婚礼服务,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在宴会预定处提供套餐及个性化项目服务,并提供婚礼图片及有关资料在婚礼上展示。

4、乙方推荐到甲方的婚宴客户,将会享受婚宴、客房、餐饮的相关优惠政策。

5、乙方以_______元/年,入住方式到甲方酒店;运作商业会展布置、制作婚庆、婚宴策划。

6、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长城厅配置LED显示屏,显示屏对外收费按______比例分成。

7、乙方向甲方酒店预定婚宴的客人提供最优惠婚宴政策,协助酒店婚宴销售,提高酒店婚宴业绩。

8、甲方免收乙方的进场费及押金,且应收取除甲方合作之外的其它婚庆公司、广告公司或文化公司的入场押金及进场费。

9、乙方免费为酒店提供节日和酒店内部晚会的现场布置与策划,但不涉及物料采购及费用。

10、每年无偿为酒店策划_____次的婚礼秀、婚宴秀活动或者是户外婚礼秀。这些活动更好的为海德建国酒店的品牌宣传及稳固其地位,并提高在同行业中的进一步影响力。

第四条:甲、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丰富的国内前沿婚庆行业资源,建立了一支婚庆团队。

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店内的动静态广告发布平台中,为对方做宣传。

3、乙方享有甲方的商业会议、商业会展、婚宴等相关的客户信息,同时乙方需保证信息不向第三方披露。

4、甲方应做好内部客户信息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不会流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个人或单位,对相关人员并有相应的约束惩戒制度。

第五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生效。在合作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作协议的权利。

2、合约期内,任何一方法人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六条:费用支付

双方的合作费用以______月,用______(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至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补充协议,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解约方应提前______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解约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应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解约的书面答复。

3、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有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共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公司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合作协议公司合同参考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方(以下简称三方)共同成立______公司,共同开拓开___市场,自愿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三方共同出资并在____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出资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__%、乙方__%、丙方__%.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三方共同建立公司,以促进互联网的信息化发展为目的,其业务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以及权利: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四、乙方责任以及权利:乙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出资,负责公司具体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技术力量等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五、丙方责任以及权利:丙方以____、____

_____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六、三方之间的合作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本着开诚布公、团结合作的原则,公司经营及发展涉及问题以三方商谈确定。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三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决定中途退出,另外双方有优先接受其股份的权力,如果无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决定退出的双方可以再另找寻其股份接受方并经股东会同意通过。如果决定退出的这双方无法找到其股份的接受方,则不能退出。合同到期后,若公司继续经营,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五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公司合同范本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 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 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 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 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自三方代表 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公司转让合同协议范本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股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

1-1 公司原是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附件1。

1-2 公司股权转让后依法由甲方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2。

第二条 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付款,并保证每月 日前支付 万元以上到甲方的指定账户直至付清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支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资产交接

5-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____________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 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宏澧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3。

5-3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并出面为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行政性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条 股权转让资产范围

6-1 甲、乙双方在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资产作为本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范围。

6-2 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均未设置抵押、担保;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七条 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7-1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7-2 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10-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计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10-3 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仍未付清其当期应付款项,乙方在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须将其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再次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不足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10-4 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让股权、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5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体移交公司资产,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6 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7 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格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10-8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 在乙方正式接管公司前,甲方应报请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复工及周边村民关系等问题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使公司在乙方正式接管后能恢复生产。

12-3 本合同在 之日起正式生效。

12-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公司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

2、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表;

3、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4、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5、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临时恢复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本合同签订前有关宏澧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乙双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股东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杭州豆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有遵守。

第一条: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链接或者文字链接

2.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为可合作活动的指定报名点。

第二条:相互宣传

3.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4. 甲乙双方都认可在适当时间内,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在合作方的网站上就关于某个活动开展专题页面。

5. 甲乙双方在有关活动的过程中,相互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6. 双方还可就其他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第三条:声明

1. 甲乙双方信息资源共享

2.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事,都可以

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6.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7.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自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8.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杭州豆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8: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__________保险及__________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__________保险及__________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__________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保险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__________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投保__________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__________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1)__________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____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2)__________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____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__________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合作保障措施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其它约定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公司合作协议合同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份,该股份为干股形式,干股以该公司所有开支费用、资金成本费用支出后,并由财务收支平衡为准,所得纯利润的百分比计算,乙方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按股份分配利润,并承担公司所有资金和业务所造成的风险责任。

第二条: 资金回报

公司以月息2.5%每月计算回报给出资方。作为公司的费用由公司每月支出,其他超出月息2.5%的资金,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条: 管理模式

公司由甲方主管日常全面工作,并处理日常公司所有事务。 第四条: 业务运作

公司业务由甲方努力发展,并推动总经理和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发展业务,公司每一笔业务必须经由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考虑到乙方单方面承担该公司的所有风险,乙方拥有一票否决权,即乙方不同意办理的业务,公司任何人员不能操作该笔业务,否则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由于是股东合作形式,所以不能支付工资,公司员工除外,除去各项费用后,以_________净利润分红一次,具体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次分红,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次分红,以此类推。

第六条: 经营期限

本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或退出的,在期满前_____天办理相关合作或者退出手续。公司的所有固定财产均属乙方所有。公司对外清偿所有的债务后,并经乙方同意方可退出或者延长合作期限。

第七条: 出现以下事项,合作终止:

(一) 合作期满

(二) 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保险与保险经纪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也应运而起。

但是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行业还是比较落后。

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完善监管,维护市场的安定和谐。

关键字:保险经纪公司 专业人才 监管

中国的保险业最早是伴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进入我国的,但直到改革开放后保险业才算真正得到发展。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业呈现出一片蓬勃生机,保险公司的公司类型由原来的只含有国有独资发展到现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数量也由原来改革开放前的一家发展到几十家,而且现在还有许多外国保险公司进驻我国,其业务的范围也逐渐渗透到国民经济、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民生活等诸多方面。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再依靠其自己的力量去扩大业务量,而必须依靠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公司的力量。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保险收入从1980 年的6. 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999 年的1247 亿元人民币, 增长200 多倍, 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90. 8 亿元。

在这其中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市场上必不可少的要素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

保险经纪公司属于保险中介机构,所谓保险中介就是向买方或卖方提供有关各种可能获得的保险价格、保险特性以及所要承保的危险性质方面的知识, 并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联系在一起, 最后达成保险契约的媒介。

而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其成员是精通保险业务、财税知识和风险投资技术, 熟悉保险市场行情的专业人员,具有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计划、为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的职能,并可以作为客户代理与所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出险后, 可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它存在,既可以使保险公司从繁重的业务中解脱出来,有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被保险人的利益出发,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安定和谐。

其实在欧美,保险经纪公司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17、18世纪,世界上最早的险种――海上保险出现的时候,为了满足对海上保险的需求,保险经纪公司就孕育而生。

但由于当时的险种比较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少,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像今天那样有这么多的功能,业务种类也比较单一。

随着科技革命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可逆转,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也不断兴起、迅速发展。

截止到2月底,全国共批准设立保险经纪公司297家,其中处于营业状态的有284家,终止营业的13家。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纷纷成立的同时,国外大型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也对国内保险经纪业跃跃欲试。

首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世界第二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中怡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开业。

二、目前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存在的问题

由于保险经纪公司的迅猛发展,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在激烈的竞争中也暴露了许多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存在的问题。

1、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许多投保人其实并不是很了解保险,不是很明白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有义务。

再加上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不高,投保人不了解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保险经纪公司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容易使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的保险经纪本来就起步较晚,市场功能还不健全,保险险种比较单一,因此,公众对保险经纪人比较陌生,相当一部分人对保险经纪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甚了解,甚至将其视为代理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

2、由于缺乏保险经纪相关人才和专业技术,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缓慢,业务技术含量比较低,处理案件的经验不足,而且从事保险经纪工作的相关人员又大多数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保险经纪公司虽然主要管理人员也是保险业内人士、富有保险从业经验,但缺乏掌握保险技术的核心人员、公司人才结构不合理,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承担大型、高风险项目的风险管理。

而且,员工的培训只能走低端路线,采取自我培训的方式为多,这对公司后备人才的培养有诸多不利。

再次,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盲目的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忽略了公司的战略性发展和结构的合理性。

由于公司规模很大,要求的业务员数量也多,使得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工作无法全面展开。

目前只能集中在对新人的培训上, 对其它层次的人员根本无精力考虑, 而对新人的培训上, 又急于求成, 忽视对其职业道德培训, 只强调保险是一条快速致富路。

这就直接影响了保险经纪公司所接受的业务的质量,间接影响了公司的效益。

3、就是我国的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在2月24日才出台了第一部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法律《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暂行) 》。

但是由于是第一部相关法律,里面还是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

三、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几点建议

1、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技术含量。

由于风险因素的多样性,这就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专业化的服务,提高技术附加值,减少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提高技术含量的同时,可以使保险经纪公司更多的去协助保险公司参与大型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的项目。

2、加大对保险经纪公司监管力度,增强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

因为单靠保监会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采取自我监管的形式。

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关于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对其的监管。

做到在保险业的操作过程中,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借鉴外国经纪公司,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技术。

与已发展数百年的国外保险经纪业相比,我国经纪公司在资金、技术、人才、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

特别是加入了WTO以后,来自国际的竞争更加激烈,有鉴于此,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加强与国外经纪公司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合资经纪公司的形式,引进和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公司的差距,促进和推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向国际水准看齐。

保险经纪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朝阳行业,这个行业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所以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挑战推动他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敏.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研究.海南金融,2006,(11).

[2]夏露.浅谈我国保险中介人的现状及发展.前沿,2001,(1).

[3]王韧.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当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探索与研究,2003,(8).

[4]李勇杰. 论中小型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策略.广西金融研究,,2005,(4).

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思考【2】

[摘 要]目前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有四百余家保险经纪公司,他们活跃在全国保险市场的各大角落,但是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有效加快保险经纪公司稳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保险经纪公司;发展;问题;风险管理

1 前 言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在我国也主要是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存在,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再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外成熟发达保险市场上大量实践证明,保险经纪人能够深化保险市场分工,减少保险交易成本,优化配置保险市场资源,推进保险市场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投保人利益,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成熟保险市场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19有了第一部保险经纪人的专门法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举办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19首批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出现了第一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伴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经纪、保险顾问与风险管理的概念逐渐在国内保险市场盛行,由此,国内保险经纪行业迅速成长,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至,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已增至416家,涉及经纪保费达308.1亿元,保险经纪公司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我国保险市场上。

但是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自身存在不足、违规违法现象等问题严重羁绊着保险经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些问题不容忽视,急需各家保险经纪公司,乃至整个保险经纪行业进行研讨解决,以积蓄能量,畅通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前途。

2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虽然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与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还较小,专业水平还较低,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外部市场与政策环境影响,也受内部自身股东背景单一、组织架构不完善、人才匮乏、专业服务能力较低等问题限制。

另外违规操作、从业人员职业与道德教育缺失等其他问题也不断困扰着保险经纪行业,这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均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良性运行,也严重制约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外部环境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不利影响

外部环境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不利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险经纪认可度不高,二是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不完善。

2.1.1 保险经纪认可度不高

国内保险市场虽然已经引入保险经纪公司10余年,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相对于国外保险经纪行业,我们的存在时间仍较短,规模仍太小,宣传力度仍不够,社会认知度仍不高,差距仍较大。

体现在保险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部分客户不知道保险经纪公司是做什么的,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混为一谈,或者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或展业”的渠道之一,非常不利于保险经纪人体现应有的价值。

2.1.2 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不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保险行业乘着祖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列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大企业集团对风险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保险经纪人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重要的一分子无可替代。

和,国家为了鼓励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在新出台的《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我国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基础,极大地鼓舞了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信心,但是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行政法规可执行度不高,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2.2 自身不足对保险经纪公司的限制

在受外部环境不利影响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还受股东背景单一、经营机制不完善、人才较为匮乏、专业服务能力较低等自身不足问题的限制。

2.2.1 股东背景单一

目前,国内各大企业集团纷纷组建自己系统内的保险经纪公司,为金融战略的实施进行布局。

此举虽然充实了保险经纪人员队伍,也壮大了保险经纪行业的力量。

但是这些具有行业背景的保险经纪公司成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限制性,他们的'业务资源是靠行政手段获得的,技术程度较低,不利于保险经纪公司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与展业能力,对保险经纪公司立身市场的根本理解不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

2.2.2 经营机制不完善

投保人在和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了相应的经纪合同之后,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经纪业务链条,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方案设计、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提供防灾、防损等服务。

但是有些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机制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核心价值,基本业务流程未能按业务链条将保险经纪服务有序进行下去,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如一些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由于缺乏长远规划、经营机制不完善,导致无法在当地正常经营,只能被迫撤点,使得保险经纪人不能有效地履行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职责,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2.2.3 人才较为匮乏

国外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发展了数百年,早已十分稳健和成熟。

但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时间太短,人才大量匮乏,部分从业人员几乎是在没有任何的演习和操练的状态下就进入了保险市场,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纪行业相比,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落后于业务发展的实际要求,还没有完善的管理经验与经营技能,具体来说就是无商誉可言、无经验可谈、无历史可论,保险经纪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受阻于人才的匮乏。

2.2.4 专业服务能力较低

保险经纪公司是衔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前期风险管理与后期协助索赔服务。

前期风险管理就是要求保险经纪人能够全面、科学、有针对性地揭示投保人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对于可转移风险为投保人量身拟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并提供信誉和服务最优的保险人;而后期协助索赔服务就是要求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标的出险后,能够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根据保单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安排完成索赔申请,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必要时参加事故查勘、索赔谈判等工作。

但由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本身相对较低,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不健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风险管理与协助索赔服务捉襟见肘。

另外国内保险经纪人发展方式单一,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业务特色,要么只做股东业务,要么就是四面出击、盲目揽客,营销手段仍然停留在关系营销、人际营销的初级阶段,忽视了立身于市场的根本职能,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力的动力不强,也导致专业服务能力较低。

2.3 其他问题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困扰

外部环境与自身存在问题在影响着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同时,违规操作、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也给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困扰。

2.3.1 违规操作严重

部分保险经纪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违规开展业务,存在代收保费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未按规定使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等问题。

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未约定佣金比例,仅进行口头约定,《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形同虚设,存在额外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佣金,或保险公司支付佣金金额与经纪公司收到的佣金不一致,中间差额不入账等违规操作问题。

2.3.2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与道德教育不完善

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对其从业人员考核业绩偏重,忽略了职业与道德教育,导致一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巧取豪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无视客户利益,任意挪用客户的保单,开具假收据、出具假保单,甚至一小部分具有保险经纪公司从业经验的不法分子,从事非法保险经纪业务,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自由经纪人”和“黑经纪”。

他们在市场中假借保险公司或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名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制造虚假材料,私刻公章,索取高额佣金,职业道德低下,严重扰乱中介市场和保险市场,更有甚者从事传销活动,如某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完全无视职业道德,在全国14个省区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最终受到法院的严厉制裁。

3 如何进一步加快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思考

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保险经纪人的产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市场日益复杂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情况下的必然结果。

他们高度精通保险市场和保险技术,能够有效识别投保人风险,帮助投保人选择除费用最为合理、保障最为全面、服务最为优质的保险方案和保险人,能够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利益,是保险市场的重要一分子,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但是我们应该正视我们面临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策,以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为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3.1 营造环境,扫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障碍

保险经纪公司应努力为自身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大保险经纪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与理解,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保险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扫清前途发展障碍,加快保险经纪行业的科学、快速发展。

3.1.1 加大保险经纪行业的宣传力度

对于保险经纪市场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应加大保险经纪行业的宣传力度,具体可有以下几个宣传方式:

(1)加大展业宣传。

一方面让投保人充分了解和认识到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中重要的一个衔接环节,在其进行保险安排工作时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价值,树立市场形象,引起客户对保险经纪人的关注。

另一方面让保险人了解保险经纪人作为规范的、专业化的机构,在营销渠道上,能够降低其展业成本,扩大其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并能够更好协助其与客户沟通,为其与客户之间搭建起顺畅合作的“桥梁”,减少纠纷。

(2)联合成立保险经纪行业协会。

保险经纪公司应联合成立保险经纪行业协会,一方面以行业协会形式向客户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经纪行业知识,使广大社会群众真正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价值所在,扩大保险经纪行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联合各保险经纪公司的力量,提高保险经纪行业在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提高保险经纪行业的话语权,间接宣传保险经纪人。

(3)加大技术和品牌优势宣传。

保险经纪公司应加大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宣传,以实实在在的有巨大价值的服务为实例,将保险经纪人作用与价值向市场充分宣导,赢得社会认可。

例如:某保险经纪公司在20南方大面积冰灾中,协助客户进行了现场查勘、受损资产清查、准备索赔资料、与保险公司谈判、定损协商、催付赔款等服务,最终协助客户索赔近18个亿,充分彰显了保险经纪人的价值与作用。

3.1.2 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绝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对于业务管控、业务开展、人员管理等都不严格,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散、杂、差”现象层出不穷。

为规范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方式,整顿行业,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规范保险经纪业务经营区域要求,禁止以常驻业务人员外派模式提供服务,保护投保人利益,如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后,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均不得超出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二是提高保险经纪行业准入门槛,如提高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的要求;三是在提高准入门槛后,删除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增资要求,加快推动保险经纪公司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四是明确保险经纪公司坐扣佣金作为一种交易结算方式的合法与合规性等。

3.2 苦练内功,积累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能量

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对自身不足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应对,苦练内功,为进一步快速发展积累能量。

3.2.1 加大业内交流与融合步伐,组合与优化专业服务能力

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受股东背景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股东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精通于某一个行业的保险经纪,尤其是在后续协助索赔与保单咨询服务;第二类是市场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营销能力较强,有着一批高素质、专业的营销队伍;第三类是技术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网罗着众多行业的技术专家,在前期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上能力较强。

由此可以看出,市场上各家保险经纪公司均有着属于自己的特色,若能形成保险经纪联合体共同发展,加强相互之间交流与沟通,或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成立中介服务集团,取各家之长,补各家之短,组合和优化专业服务能力,从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3.2.2 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

保险经纪公司除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外,还应遵循能够充分保证保险经纪人的基本业务流程按业务链条得以协调、有序进行的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充分彰显保险经纪人专业能力特点,正确处理内部管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具体可从国外保险经纪行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中汲取精华,首先根据市场形势,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以围绕营销团队为中心的技术支持团队和资源管理支持团队,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确保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其次建立配套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研究、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切实有效履行保险经纪服务职责。

3.2.3 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巩固发展基础

21世纪是人才的竞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之一,人的因素在公司发展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巩固发展基础,解决人才较为匮乏的突出问题显得极为必要。

具体解决方式可从两个方面考虑。

(1)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

保险经纪公司应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发挥平台,不拘一格,注重人才潜力的挖掘,做到人尽其才,并加大继续教育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专业知识与技能、业务拓展能力、各家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讲解等专业知识,还应进行适合公司发展、有利于提高员工知识水平的其他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图书室,全面储备管理、业务、财务、市场、法律和运营等方面的学习资料,便于员工随时查阅,提高工作效率等。

(2)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

保险经纪公司在大力培养现有人才的基础上,还应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一方面可加大引进国内外保险行业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力度,全面提高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能力与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可广开渠道,积极引进其他行业高、精、尖的顾问式专家人才,提高保险经纪公司的研究能力与专业能力,充实风险管理数据。

同时还可广泛吸收大量应届毕业大学生,整体上提高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活力。

3.2.4 建立保险经纪的服务标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之一,服务是其生存的基石。

由于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还在摸索阶段,全方位提高服务能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可通过做精做专一个或几个行业的保险经纪服务,积累服务经验,将包含风险评估、保险方案涉及、选择承保公司、协助索赔、保单维护等服务内容标准化,树立行业服务典范。

以此为基础,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逐渐向其他社会行业延伸,逐步解决国内保险经纪行业无经验可鉴、无历史可论、无信誉可言的现状。

如某保险经纪公司在多年服务单一行业的过程中,协助客户建立了该行业的《协助索赔操作指引》,极大地方便客户索赔的同时,还建立了不同险种的不同保险经纪服务标准,不断进行研究修改,不仅树立了公司的专业形象,专业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得到有效提高。

3.3 加强规范,树立保险经纪公司良好口碑

目前,我国有的保险公司口碑不是很好,导致客户信任缺失,业务开展较为困难。

保险经纪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也应加强规范经营的意识,诚实守信,避免陷入投保人信任危机的怪圈。

3.3.1 加强规范,明确合理佣金比例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大部分没有严格的佣金比例范围限制,监管部门也未明确合理佣金比例范围,产生了部分险种佣金比例过高的现象。

这样虽然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但间接加大了保险交易成本,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经纪行业的财务监管和规范发展。

保险经纪公司从加强规范的角度出发,明确合理佣金比例,实行佣金披露制度,使佣金水平受客户、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监督,遵守承诺,推动保险交易成本透明化,杜绝财务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树立诚信规范的职业形象。

3.3.2 加强从业人员法律与道德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 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强从业人员展业能力、专业能力培训的同时,应加强法律与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进一步维护好投保人的利益,保持行业的廉洁性与严肃性,廉洁从政,清白从业,从源头上杜绝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意识,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诚实守信,避免误入歧途,陷入投保人信任危机的怪圈,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专业、守法、合规的形象,为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健康、规范、和谐、高效发展打好基础。

保险经纪人是随着保险业发展,展业竞争日趋尖锐化、承保技术日趋复杂化,保险业务日趋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必然而生的,他们有着立身市场根本职能的天然优势。

随着市场对保险经纪人认识的逐渐加深,监管部门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日趋精细,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若能积极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坚持“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固地站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的立场上,必然能够取得更长久、更健康、更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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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冯海燕.浅谈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当前发展中的矛盾及其对策[J].上海保险,2001(6).

篇11: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 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第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第二十条 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三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东;

(四)变更组织形式;

(五)变更股权结构;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

第四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

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

第五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12:保险经纪公司实习总结

保险经纪公司实习总结

在我系主任,书记的努力争取下,大部分的同学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宝贵的实习机会,纷纷穿上白领套装,踏上社会的轨迹,接受意志的磨练。

一个月在xxxxxxxx保险经纪公司实习的短暂的时间里面,通过接触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流程,参与办公操作,令我们受益匪浅,从中学习到和领悟到很多东西。回顾这一个月来的经历,可谓有一种先苦后甜的感觉。首先我们就有了早出晚归和挤公交车的苦与无奈;然而我们在公司前辈们的悉心教导下,我们用这苦涩的汗水在实实在在的实践中换回充实的社会经验和在课堂里面无法学习到的很多知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做人后做事。

这是我们到xxxx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学习到的第一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一句话,虽然是短短的六个简洁干练字,但是却蕴含着无穷的意义。从做人开始,不仅要求我们要诚信做人,注重团结,培养团队精神,更要实力良好的学习态度:不要期盼等待别人告诉你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该怎么去做。这样被动的学习或者工作的态度都是很不可取,是很失败的,这样搞垮自己,落得的结果将是一无所有。在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的大潮之中要生存下去甚至要比别人强,自己就得不断学习实践摸索,善于思考,发现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别人请教。只有学会先做人,有良好的习惯,才可以在学习和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生活下去,成为社会的佼佼者。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

在xxxx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实习中,我们有了在xxxx精英的悉心教导之下,我们明白到保险经纪人这个职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开发。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一个项目的操作皆是由客户的需求开始的。而我们只要是通过社会关系或者预约、拜访等方式进行市场上的开拓。

2、确定委托关系。在这个环节必不可少的是和客户签订授权书以及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使日后工作的进行有法律依据。

3、收集项目资料。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工作上也是如此,只有熟知客户的风险情况,才能制定出更加周全的方案,更好地服务客户。这就要求我们将客户多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分类、整理,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项目资料。

4、风险评估。即是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这一个环节是整个业务操作的流程的重点也是难点。首先,要建立对客户产业和经营管理的深入了解,包括业务的性质和经营管理的特色、未来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最大的疑虑(不仅要了解客户最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临界点,还要分析有什么情况和原因会让公司无法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其次,要建立对客户的深入了解。一方面,我们要分析和评估客户可能会对资本、营运和现金流动造成的打击和伤害。以及出现后消息曝光可能会带来的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分析客户有哪些小的风险经过累积而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再次,协助客户建立前瞻性风险处理政策,其一,分析公司可以或者必须自留的风险,内容包括风险的种类,自留的幅度,准备金或者资金来源,风险自留和控制。其二,分析和决定公司可以借助非保险手段转移的风险,比如合约转移风险。其三,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

篇13: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是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贷款担保及票据承兑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乙方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北汽福田”)的经销商。

为提升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汽车及工程机械产品方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终端用户融资业务,甲方为乙方推荐的购买或租赁使用北汽福田产品的用户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并为用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

同时,为解决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产品过程中的库存资金不足问题,乙方与北汽福田、银行合作开展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乙方特委托甲方对其开展的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提供业务受理、授信额度审核、银行资源协调、库存盘点与检查、还款提醒等管理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终端用户融资业务及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在____________免费发放各种试纸(如:早孕试纸、排卵试纸等)及医疗优惠卡,为此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协议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建议市场价,可由行情自定)简装袋装早孕试纸为0。5元/袋,简装盒装试纸为3元/盒。双方在合作协议期间,甲方提供所有优惠卡及各种试纸,保证不断货的基础上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试纸给予丢弃、丢失、或赠送给别的医院。也不得再收别的医院提供的各种试纸及优惠卡片。做到只与鸡西现代生殖专科医院一家长期合作。

2、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特殊原因终止本协议的,剩余各种试纸及医疗优惠卡及时退还给甲方。

3、如药店转诊到我院消费的客户我院按20%提给本药店(转诊客户需提前通知为准)。

4、在本协议期间如出现由甲方优惠卡出现的医疗纠纷有甲方解决,并负责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乙方概不负责。

5、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协议

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保险经纪公司开业贺词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范本

合作协议文本

的公司业务合作合同协议

公司与个人项目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协议

合作终止协议范本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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