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昼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目录
篇1:新股配售申报协议书
新股配售申报协议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证券合同: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书
甲方: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帐号│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 ├──┼────┼──────┼──────┤
│ │上海│ │联系电话 ││
└────┴──┴────┴──────┴──────┘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证券合同: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书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新股市值配售怎样才公平
新股市值配售怎样才公平
银河证券 唐震斌
近期,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持股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有望恢复实施的消息,引起了市场普遍关注。目前,市场正在热切地等待新的配售方案,但投资者比较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新股按多少比例进行市值配售、深市投资者能否和沪市投资者一样进行配售等,尚未有明确说法,以下主要探讨具体的配售方式。
在此,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新股按市值配售的操作方法。从202月14日发布消息到2000年5月20日发行的金马股份,发行的新股先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20%,剩余发行量的5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另外50%仍然实行上网定价发行。从2000年5月20日发行的秦丰农业开始,取消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新股的特权,即新股公开发行总量的50%按市值配售,50%上网定价发行。具体操作为:配售新股时按照每1万元流通市值(含股票、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给予1000股的申购权利,同时规定每个帐户的申购上限为公开发行总量的1‰(基金投资者除外)。
2000年共有34家新股发行时采用了按市值配售的方式,从实施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按市值配售的中签率较低,平均单只股票为0.109%,而2000年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的平均中签率为0.445%,前者只有正常上网发行的1/4左右。
2、由于部分二级市场投资者对配售政策不太了解以及配售的中签率太低等原因,实际参加配售的投资者并不多,据统计仅有40%左右参加了配售。剩余的股票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籍此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
3、实行市值配售的34家新股上市首日平均上涨158%,而2000年140家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155%,基本持平。
4、二级市场投资者从新股市值配售中获取的收益并不太高。据测算,这34家新股市值配售部分共给二级市场带来97亿元左右的投资收益,按当年沪深两市5800万股东帐户计算,平均每个帐户仅得到167元左右的收益。但这项政策体现了“三公“精神,提高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并推动大盘走出了一波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
为了配合创业板的推出,自初以来深市新股已停发了一年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看,预计短期内深市仍难恢复发行新股,即只有沪市继续发行新股。但随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成立,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都成为其下属分公司,在登记、存管、配售、结算等方面应该不会存在技术性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将来按市值配售新股时,会在公正的基础上兼顾沪深两市投资者的利益,只要拥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市值,不论是沪市投资者还是深市投资者,都有机会参加新股配售。
2000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但是基金可以采取法人配售、二级市场配售和上网申购等方式认购新股。因此,我们认为今后管理层不会再赋予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新股的特权,所有投资者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配售。
2000年从3月18日天水股份和沧州大化开始,一直到年底12月23日的宁沪高速,实行部分按市值配售的新股和全部上网定价发行的新股交叉进行,不少新股没有按市值配售,随意性较大,似乎拟发行公司有选择发行方式的'权利。这里主要有个利益平衡问题,一方面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时,上市公司能获取可观的冻结资金利息;另一方面,囤积在一级市场的巨额资金能提高申购中签率,继续获得较高的无风险利润。我们认为,为了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应强制规定统一的政策,拟发行公司不得自主选择发行方式,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于新股发行时是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还是拿出一定比例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必须进行综合分析。现在管理层提出要恢复新股按市值配售的方法,是对股票发行方式的重大改革,我们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一级市场长期的无风险高收益导致数千亿元资金囤积在此食利,必须尽快改善市场的风险结构,使违规资金退出证券市场,部分合规资金流入二级市场,起到稳定大盘的作用。2、扩容的压力很大,尤其是有一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和“海归”大企业亟待上市,通过合理分流目前囤积在一级市场上的巨资,并继续维持一、二级市场之间适当的价差,容易得到投资者和舆论的支持,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3、我国股市自去年年中开始经历了一次幅度较深的调整,对国民经济和市场参与各方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新股按市值配售有利于恢复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向二级市场被套者进行一定补偿的考虑。
另外,从2000年新股拿出50%配售的结果来看,一方面二级市场投资者只有40%左右参加了配售,另一方面操作起来也很复杂。因此,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新推出的新股配售方案中,为了彻底解决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效果,很有可能一步到位,把所有发行的新股都按市值配售。即便不是实行百分之百的配售,配售比例也将高于50%。
我们可以测算一下新股实行全额配售的收益情况。截至3月21日,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大约为14500亿元,开户总数大约为6800万户。根据2000年的经验数据,由于投资者疏忽、扣除帐户中不足万元的市值部分以及扣除重仓帐户中超过申购上限的市值部分等因素,能实际参与新股配售的市值大约为总市值的60%左右。若每年发行新股800亿元,新股上市后平均上涨80%,则每年通过新股溢价能为二级市场带来640亿元的投资收益,年均收益率约为4.4%,明显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能有效地吸引资金入市。若不是实行百分之百的配售,则年均收益率要在4.4%的基础上乘以配售比例。
新股按市值配售意义重大,将为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针对中签率太低的问题,有些人士建议按10万元的市值配一个号,这虽然会大幅提高中签率,但将把大量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拒之门外,不符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另外,有人建议仍按1万元的市值配一个号,但每个号只能申购100股,这也能提高中签率,1995年东方电机发行时曾采取过每个股东帐户只能申购100股新股的做法,但这种发行方式很可能造成股东太分散,不符合《公司法》中关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的规定。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将几只新股捆绑起来在同一天配售的方式,提高中签率。
2、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时,不需交纳申购款,只要在按市值配的号中签后,股东帐户内有相应的认购款即可。但若投资者的帐户在交款
期限内没有足够的认购款,就会因帐户内资金不足而漏配,剩下的余股都由主承销商包销。从2000年34家公司实施新股配售的情况来看,只有一家明确表示没有余股,而且余股的数量普遍较大,最少的为景谷林业17.67万股,最多的为川化股份达119.14万股。因此,必须妥善解决投资者漏配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在有关证券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醒投资者尽量参加新股配售;另一方面,管理层要制定二次申购措施,对漏配的余股合理地销售给其他投资者,不要压在主承销商手中。
3、以往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时,机构大户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在一级市场上获得大量廉价新股。新股上市后,这些拥有大量新股的机构投资者要么在上市初期拉高出货,速战速决获取短期利润;要么对这个股票进行长期炒作,这两种运作模式都有利于把股价维持在相对较高的位置。而新股按市值配售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受申购上限的制约,难以发挥资金优势,这将导致新股筹码分散,上市后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关注。我们预计在按市值配售的情况下,新股上市后的涨幅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新股炒作理念也将改变,买盘和卖盘的力量对比、换手率等都将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需密切关注。
4、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大规模按市值配售新股,会明显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工作量,尤其是若把新股配售的申购时间放在证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更会加重证券交易结算系统的压力,抬高市场交易成本。
总体上来说,我们认为新股按市值配售,是我国新股发行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过渡方式,随着机构投资者数量和素质的提高,应逐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中的询价功能,不断提高发行效率。
篇4:新股配售政策存在三大理论悬念
新股配售政策存在三大理论悬念
新股配售政策存在三大理论悬念 [摘要] 5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和完善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政策。这项政策为许多市场人士所看好,如认为它可以将一市场的资金部分分流到二级市场、以及因为中签而直接提高二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等,虽然市场同时还面临着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如配售的比例、其余配售的方向、以及是否会同步扩容或减持国有股等。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新股配售政策之与稳定市场、公平收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新股配售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仍然存在着未经充分论证的三大悬念、或盲点。5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和完善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政策。这项政策为许多市场人士所看好,如认为它可以将一市场的资金部分分流到二级市场、以及因为中签而直接提高二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等,虽然市场同时还面临着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如配售的比例、其余配售的方向、以及是否会同步扩容或减持国有股等。
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新股配售政策之与稳定市场、公平收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新股配售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仍然存在着未经充分论证的三大悬念、或盲点。即:
一、目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是否合理?
20下半年中国股市的持续下跌,目前有两种主要的分析观点:一是认为当时的股价存在着很大的泡沫,因此在加入WTO之际,为了防范更大的金融风险,政府通过种种手段、政策之意不在“酒”地努力挤压股市泡沫的结果;二是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较差、回报率低,因此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日益接轨之际,国内投资者纷纷抛售A股,以规避风险,并期待或寻找更富有投资机会的市场等。
因此,无论是哪种原因或分析思路,其核心要义都是当时中国二级市场的平盈率可能是偏高所引起的。
但是,当前的股价指数与2001年中相比,虽然有了30%左右的下跌或回调,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有了相近的缩水,因此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仍然保持相当的甚至是更高的水平。
因此我们的问题也就同时产生,即目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是否同样偏高?!
这一问题在理论上似乎还没有确定的结论或解释。因为2001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学界的论争,因为种种原因而逐渐趋于欲言又止的暂停或沉默。
因此目前新股配售政策的再度实施,如果不存在道义的诱导问题的话,那么它无疑是表明目前管理层对当前的市盈率的合理认可。而这在理论上,无疑是需要或期待着强力、艰难和明确的论证的!
二、行政调控手段的暂时复归是否必要?
在一级市场中签、二级市场上市的传统模式下,虽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级市场风险小、收益稳定丰厚等,因而长期积聚了约5000亿元的沉淀资金,而二级市场却独自承担着相应的扩容压力,同时,国内投资和消费的动力也相对不足等。但是,与国内其它市场相比较,一、二级市场分别来看,都是市场化的运作程度相对较高、科技手段也较现代化的市场。因此解决其既有的问题,常规的思路无疑是应当通过更深入的市场化改革来实现。如一级市场通过竞标来缩小与二级市场的股价差异;二级市场通过国有股的合理减持来降低股价、以及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然而实际政策的推出,却是依据二级市场的市值来配售新股,这从某种程度上看,似乎带着一定的行政调控手段的暂时复归的色彩搭配销售!
虽然我们也知道,有如“四渡赤水”的“以迂为直”,常常是解决“艰难险阻”等复杂问题的最佳途径,但是在博奕程度相对较弱的体制改革问题上,或许社会公众、都还是希望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方案选择结果的.更加公平、合理及充分的论证!
况且,依照二级市场的市值来配售新股,这似乎也隐含着管理层对二级市场风险的忧虑,以及希望通过一级市场的中签来予以相应补偿的认可等。然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一、新股配售是把双刃剑,投资者一方面是获得了一级市场的中签收益,另一方面却要承担二级市场的扩容风险。同时,风险与收益的比较结果无疑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二、如果出现中石化等跌破发行价的情况,那么投资者更将面对双重的风险或损失。
三、改革的路径选择是否妥当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存在三大制度性问题:一是公司上市的审批制,使发起人一经上市就可获得一笔巨额的增值或收益;二是上市公司基本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责权利没有科学界定,导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差、资源低效使用;三是存在65%左右的不可流通的股份,因此难以进行及时和有效的产权并购、以及相应的资源重新配置等。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有两种基本的解决思路。即:
1、先暂停新股的发行,而集中全力解决国有股等的减持和流通问题,进而在全流通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自愿的原则,将上市的额度制改为审核制,建立全新的、更加规范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证券市场等。
2、继续新股的发行,虽然既有的问题会逐步累积和严重,如审批制下的获益群体和金额继续增加、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下降、以及不可流通的股份规模更加庞大等,但是一些企业或项目得到了必要的资金投入,并且通过投资和消费的作用而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等。至于证券市场的既有问题,我们可以再逐步考虑更加适当的时机和方式等!
应该说,这两种方案各有其长短;理论上可能很难明确的判断孰优孰劣等。
因此,新股配售政策的实施,可能表明管理层之于改革方案的战略取向的倾重和选择。当然,这同时也留下了对其方案进行更加明确的比较和论证的悬念。
因此在积极推进新股配售、并努力完善其相关政策的同时,我们可能还应当清醒的看到,新股配售政策的合理实行,仍然存在着三大有待于明确论证的理论前提或悬念!
作者: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陈明星,邵敬
篇5:新股配售政策存在三大理论悬念
新股配售政策存在三大理论悬念
[摘要] 5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和完善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政策。这项政策为许多市场人士所看好,如认为它可以将一市场的资金部分分流到二级市场、以及因为中签而直接提高二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等,虽然市场同时还面临着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如配售的比例、其余配售的方向、以及是否会同步扩容或减持国有股等。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新股配售政策之与稳定市场、公平收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新股配售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仍然存在着未经充分论证的三大悬念、或盲点。5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和完善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政策。这项政策为许多市场人士所看好,如认为它可以将一市场的资金部分分流到二级市场、以及因为中签而直接提高二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等,虽然市场同时还面临着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如配售的比例、其余配售的方向、以及是否会同步扩容或减持国有股等。
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新股配售政策之与稳定市场、公平收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新股配售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仍然存在着未经充分论证的三大悬念、或盲点。即:
一、目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是否合理?
下半年中国股市的持续下跌,目前有两种主要的分析观点:一是认为当时的股价存在着很大的泡沫,因此在加入WTO之际,为了防范更大的金融风险,政府通过种种手段、政策之意不在“酒”地努力挤压股市泡沫的结果;二是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较差、回报率低,因此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日益接轨之际,国内投资者纷纷抛售A股,以规避风险,并期待或寻找更富有投资机会的市场等。
因此,无论是哪种原因或分析思路,其核心要义都是当时中国二级市场的平盈率可能是偏高所引起的。
但是,当前的股价指数与2001年中相比,虽然有了30%左右的下跌或回调,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有了相近的缩水,因此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仍然保持相当的甚至是更高的水平。
因此我们的问题也就同时产生,即目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是否同样偏高?!
这一问题在理论上似乎还没有确定的结论或解释。因为2001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学界的论争,因为种种原因而逐渐趋于欲言又止的暂停或沉默。
因此目前新股配售政策的再度实施,如果不存在道义的诱导问题的话,那么它无疑是表明目前管理层对当前的市盈率的合理认可。而这在理论上,无疑是需要或期待着强力、艰难和明确的论证的!
二、行政调控手段的暂时复归是否必要?
在一级市场中签、二级市场上市的传统模式下,虽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级市场风险小、收益稳定丰厚等,因而长期积聚了约5000亿元的沉淀资金,而二级市场却独自承担着相应的扩容压力,同时,国内投资和消费的动力也相对不足等。但是,与国内其它市场相比较,一、二级市场分别来看,都是市场化的运作程度相对较高、科技手段也较现代化的市场。因此解决其既有的问题,常规的`思路无疑是应当通过更深入的市场化改革来实现。如一级市场通过竞标来缩小与二级市场的股价差异;二级市场通过国有股的合理减持来降低股价、以及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然而实际政策的推出,却是依据二级市场的市值来配售新股,这从某种程度上看,似乎带着一定的行政调控手段的暂时复归的色彩搭配销售!
虽然我们也知道,有如“四渡赤水”的“以迂为直”,常常是解决“艰难险阻”等复杂问题的最佳途径,但是在博奕程度相对较弱的体制改革问题上,或许社会公众、都还是希望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方案选择结果的更加公平、合理及充分的论证!
况且,依照二级市场的市值来配售新股,这似乎也隐含着管理层对二级市场风险的忧虑,以及希望通过一级市场的中签来予以相应补偿的认可等。然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一、新股配售是把双刃剑,投资者一方
[1] [2]
篇6:代理协议
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为宁夏分公司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 XX 年 8 月 20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期限为四个月。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乙级)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项目招标 2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在单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十五日内,按操作规范交给甲方一份完整的招标过程文件和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和差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其项目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到甲方指定帐户。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1、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电话:5087737 公司 总经理 金慧玲 手机:13209597181 领导 email:
2、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3875077 公司 总经理 任惠忠 手机:13909508721 领导 email: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4、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 4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向乙方对每个项目按收入额(标书费代理费)按照 10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税金由乙 。方承担)
2、由双方对本项目税后收入额予以确认。甲方按双方确认的税后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169 号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a 馆 304 室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北京东路 49 号世纪小区迎春苑综合楼三楼法定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7:代理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__________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 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__________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篇8: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申请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需要法律服务;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 等律师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庭审时间冲突等原因,甲方有权自行更换律师代为出庭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为:代理甲方向法院申请办理清算解散公司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资产的有效保全、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剩余财产的处置和分配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尽快成立清算组;协助清算组与第三人协商业务了结、合同终止、债权回收、债务清偿等事项;代理甲方参与公司诉讼、仲裁活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需要为乙方或者办理案件的相关国家机关(一般指法院)、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提供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和其他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3、依法为甲方保守涉案秘密。
第五条、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办法收取律师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用:
(1)按照甲方申请公司解散清算后所得股东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为基数计算律师费;律师费的数额为甲方实际分配剩余财产总额的20%。
(2)无论甲方第一次获得的总额还是分次部分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甲方应于实现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时按实现利益的20%支付乙方律师费。
(3)甲方应于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利益后三日内,将律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为:,开户行: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交通、通讯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预先支付 元,于本合同签字生效时支付。
第六条、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案件办理终结,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未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应于情形发生日按照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总额计算并支付乙方律师费:
(1)乙方代理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甲方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3)甲方主动放弃分配部分公司剩余财产权利的;
(4)甲方的对方当事人主动配合甲方自行清算的。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解除本协议,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协议或终止委托或不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另行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此文以下无内容)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篇9: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
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
第二条 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_________借记卡。
第六条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每笔收取_________元存折工本费、_________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费。
第八条 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10:代理协议
甲方:xxxx专修学院驻xxx代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xxxx年xxx地区招生的宣传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甲方规定的宣传内容、办法及双方约定的招生宣传地点如实对外宣传招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招生宣传人员,在本协议签署生效。
2、甲方有对本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最终解释权。
3、甲方提供招生简章,报名表,以及招生委托书、工作卡、办学许可证复印或扫描件等招生相关文书证件,方便乙方开展招生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新生报名登记表或考生信息表,所招学生到校注册报名情况给乙方结算招生劳务费。
5、甲方根据乙方招生宣传所录取的新生人数付给乙方劳务费xxx元/生。
6、高考中考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劳务费xx元/时,收集的考生信息甲方给予乙方费用xxx元/有效信息。暑期期间招生宣传不再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执行甲方的招生政策,遵从甲方的招生规定,按招生简章如实宣传,在
招生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可在其工作区域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招生简章及甲方协议授权范围内,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制定招生方案,实行有关招生管理制度。
3、外出招生宣传的差旅费、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信息表,及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要求。
5、乙方及时反馈对学校有兴趣的学生或家长的信息给甲方,可有甲方负责联系,视为协助招生。
7、乙方可选择指定的结算账户或现金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三、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QQ:电话:QQ:
地址:地址:
篇11:代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代理协议范本
★ 代理销售协议
★ 手机代理协议
★ 海运代理协议
★ 货运代理协议
★ 外贸进口代理协议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共1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