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丢丢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儿童家庭寄养合同,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儿童家庭寄养合同,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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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儿童家庭寄养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20XX)144号文《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根据XXX同志的申请,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XXX进行了审查,认为XXX符合家庭寄养的条件,特与XXX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自愿接收弃婴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县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7、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的履行。
(二)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四)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二)甲方从20XX年3月21日认定乙方为寄养家庭。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五)家庭寄养经费列入低保范围,按民政部144号文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六)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家庭寄养工作。
第二章 寄养条件
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八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十条 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第十一条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三章 寄养关系的确立
第十二条 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
(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五)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寄养家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
(五)对患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安排医治。寄养儿童发生急症、重症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医治,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
(六)配合儿童福利机构为寄养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
(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寄养儿童的送养工作;
(八)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探访、培训、监督和指导;
(九)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家庭住所变更情况;
(十)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寄养家庭的招募、调查、审核和签约;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六)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根据协议规定发放寄养儿童所需款物;
(八)向主管民政部门及时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六条 寄养融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十七条 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内不能照料寄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 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
第四章 寄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 寄养家庭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儿童福利机构书面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予以解除。但在融合期内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寄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家庭及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
(二)寄养家庭成员的健康、品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和(四)项规定的;
(三)寄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寄养义务的;
(四)寄养家庭变更住所后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五)寄养家庭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
(六)寄养家庭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寄养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寄养儿童依法被收养、被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
(三)寄养儿童因就医、就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养关系的。
第二十二条 解除家庭寄养关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寄养家庭,并报其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家庭寄养关系的解除以儿童福利机构批准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拟送养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
第二十四条 家庭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妥善安置寄养儿童,并安排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辅导、照料。
第二十五条 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依法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政策;
(二)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三)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
(四)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处理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应当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
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
第二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
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
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者未经同意变更主要照料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职责的;
(二)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或者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家庭寄养的;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家庭寄养合作项目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家庭寄养工作职责,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44号)同时废止。
篇3:联合国儿童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
联合国关于儿童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
(联合国大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 第41/85号决议通过)大会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又回顾大会以其1959年11月20日第1386(XIV)号决议宣布的《儿童权利宣言》,重申该《宣言》原则6,其中规定,在可能情形下,儿童应在由父母照料并由其负责的环境中成长,无论如何,应在慈爱及精神物质均属安全的气氛中成长;
关切地注意到由于暴力、内部**、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经济危机或社会问题,有大量儿童被弃或成为孤儿;
铭记着在所有寄养和收养的程序中,首要考虑应是使儿童得到最大的利益;
认识到在世界各主要法系中就有各种有价值的替代制度,诸如伊斯兰法中的监护办法,可向那些无法由亲生父母照料的儿童提供替代照料,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当某一特定制度得到一国的国内法的承认并由该法加以规定,本《宣言》有关该制度的条款才有现实意义,而且这些条款决不会影响其它法系中的现存替代制度;
意识到有必要宣布在确定有关国内或国际寄养或收养儿童的程序时须加考虑的普遍原则;
但铭记着以下载列的各项原则并不将寄养或收养等法律制度强加于各国,兹宣布下列各项原则:
A.家庭和儿童的一般福利
第1条 每个国家均应给予家庭和儿童福利高度优先地位。
第2条 儿童福利要靠良好的家庭福利。
第3条 儿童的第一优先是由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
第4条 如果儿童缺乏亲生父母照料或这种照料并不适当,就应考虑由其父母的亲属、另一替代性寄养或收养家庭或必要时由一适当的机构照料。
第5条 在亲生父母以外安排儿童的照料时,一切事项应以争取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是他或她得到慈爱的必要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权利为首要考虑。
第6条 负责寄养安排或收养程序的人员应具备专业或其它适当的训练。
第7条 各国政府应确定其国家儿童福利眼务是否充分并考虑适当的行动。
第8条 儿童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姓名、国籍和法走代理人。儿童不应由于寄养安排、收养或任何替代制度而被剥夺他或她的姓名、国籍或法定代理人,但儿童因上述安排取得新姓名、国籍或法走代理人时不在此限。
第9条 被寄养或收养的儿童了解他或她的背景的需要应得到负责照料儿童的'人员的承认,但这样做有违儿童的最大利益时不在此限。
B.寄养安排
第10条 儿童的寄养安排应由法律规定。
第11条 由寄养家庭照料虽属暂时性质,必要时仍可持续至成年,但不应妨碍提前送还儿童的亲生父母或为人收养。
第12条 对于由寄养家庭照料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将来的寄养父母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儿童本人和他或她的亲生父母适当参与。主管当局机构负责监督以确保该儿童的福利。
C.收养
第13条 收养的主要目的是向无法由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的儿童提供永久的家庭。
第14条 在考虑可能的收养安排时,负责作此安排的人应为儿童选择最适当的环境。
第15条 对儿童的亲生父母、将来的收养父母并根据情况对儿童本人应给予足够的时间和充分的辅导,以便尽早为该儿童的前途作出决定。
第16条 收养前,应由儿童福利机构或单位观察待收养儿童与将来的收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立法应确保在法律上承认该儿童为收养家庭的一个成员并享有成员的一切应享权利。
第17条 如果儿童不能安置于寄养或收养家庭,或不能以任何适当的方式在原籍国加以照料,可考虑以跨国收养为向该儿童提供家庭的一个替代办法。
第18条 各国政府应确立政策、立法和有效监督,以保护跨国收养的儿童。如属可能,跨国收养只应在有关国家已确立这种措施的情况下才予进行。
第19条 在必要情形下,应确立政策和法律,以禁止诱拐和非法安置儿童的任何其它行为。
第20条 跨国收养通常应通过主管当局或机构进行安置,其适用的保障和标准应相当于国内收养上的现行保障和标准。所涉人员绝不能从这种安置工作中得到不当的财政利益。
第21条 在由代理人为将来的收养父母进行的跨国收养中,应采取特别的防范措施,以便保护儿童的法律和社会利益。
第22条 须经事先确定儿童依法可自由接受收养并已具备为完成收养手续所需的有关当局的同意等任何有关的证件,才应考虑跨国收养。同时必须确定儿童将能迁移并与将来的收养父母团聚且可取得他们的国籍。
第23条 在跨国收养中,通常应确保收养在所涉每一国家的法律效力。
第24条 在儿童的国籍有别于其未来收养父母时,应十分重视儿童为其国民的国家的法律和未来收养父母为其国民的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应适当考虑到儿童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利益。
篇4:「特别关注」寄养儿童未能正常入学
「特别关注」寄养儿童未能正常入学
家庭寄养,是让更多孤残儿童走进家庭,享受家庭亲情温暖的良好成长方式。记者近日获悉,由于户籍问题,许多寄养儿童无法享受家庭所属区域的平等教育权利,一些无力负担高额借读费的家庭不得不中断寄养行为。对此,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康士英呼吁,让寄养儿童享受寄养家庭所属区域的平等教育权利,就近入学。25名儿童生活在寄养家庭
据市儿童福利院介绍,我市自开展“家庭寄养”活动以来,市儿童福利院已有25名中山残障孤儿被安置到22个寄养家庭。
据悉,我市的家庭寄养,是由儿童福利院按国家现行供给标准,根据孩子的身体情况不同,按月拨付500-800元基本费用给寄养家庭,其中包括伙食费,一般疾病的.诊治费、抚育儿童劳务费,被寄养的儿童以残障孤儿为主。
“寄养儿童的所属权在儿童福利院,因为生活在家庭里,能得到父母及家庭的关爱,将更有利于其身心的全面发展。”康士英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一直致力于推广寄养家庭的理念,让更多的残障孤儿回归家庭。“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了寄养的方式,寄养也让残障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他们无法享受平等教育
“寄养儿童的监护权是市儿童福利院,户籍所在地属市东区,而寄养家庭分布于全市各镇村。这使得孩子无法享受平等教育。有些家庭更因为交不起高额的借读费,将孩子送了回来。”康士英告诉记者,自2004年开展寄养活动以来,这些孩子在慢慢长大,也面临着上学读书难的问题。
康士英对记者说:“由于这些被寄养儿童的户口在城区,部分镇区村办幼儿园要求寄养家庭交纳借读费用;部分学校、教办拒绝安排寄养儿童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一些家庭不得不解除寄养协议,将儿童送回福利院。”“寄养,保证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康士英建议,希望政府制定相关的措施,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借此机会走进家庭,融入社会。 →图为福利院的儿童们和义工们开心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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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17关于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此次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暑期三下乡的地点在清远市阳山县七孔元江小学,在为期7天的三下乡活动中,志愿者们通过走访特困户、与留守儿童交流等方式来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
留守儿童的现状及特点
留守儿童的现状
家庭的经济来源
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两类
(1)父亲或母亲及夫妇都外出打工。只有逢年时节的时候才回家,每个月的工资大概有1500元,能维持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2)在家养猪,种植水稻、玉米、沙田桔等。农作物收入占经济总收入的大部分。由于地不够所以种植的农作物只能留着自己吃,很少拿出去卖。如收成不好,就要拿钱去买粮食。
重视程度
(1)大部分的父母都很重视小孩的教育,鼓励小孩读书,认为读书能改变小孩的前途,自己读不好书也希望下一代可以出人头地,就算卖田卖地也要供小孩读书,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下一代身上。
(2)一部分的父母对教育不太重视,由于思想观念差,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的没有想到长远的,认为到了一定年龄就应该外出打工,具调查了解,一条村只有一个大学生,高中生比较少,没读完初中的占十分之三。
留守儿童的特点
(1)留守儿童比例偏高,隔代抚养隐忧重重
双亲均在外工作的儿童直接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监督,直接对其生活学习,心理健康,能力性格等产生影响;仅父亲或母亲在外工作也会导致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对其性格形成及和人交往能力有一定影响。普遍存在的隔代抚养容易使留守儿童的思想观念差,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心理情况良好
经过与留守儿童的交流和相处,发现大部分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强,很乐观、活泼也很主动的与人交流,只有个别的人显得比较内向和不够主动,但经过我们志愿服务队成员的耐心引导和关系,他们也很快融入我们这个团队中,脸上也有了笑容,以目前的调查来看,留守儿童的心理情况比较良好,但仍需我们的帮助,继续去关注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去适应这个社会。
(3)对亲情的渴望
留守儿童十分渴望亲情,儿童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对感情也分敏感,对亲情的渴望真实反映他们的正常心理,但不容忽略的是一部分留守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而产生对父母之情的冷淡,对亲情的冷漠,从而对生活缺乏信心和热情,对其以后的人际交往甚至人生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4)独立性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篇6:家庭如何防止儿童触电
家庭如何防止儿童触电
家庭如何防止儿童触电方法如下:
1、首先,排插或位置较低的插座,建议换成到堵塞孔的那种,这样就算宝宝无意中碰到开关也无法接触到开关导电部分。
2、另外,平时教育宝宝不要去玩这个插座。
3、如果宝宝年龄小,建议将插座盖起来。
4、很多小孩很喜欢模仿大人去拔插头,手指容易碰到电极,是很多小孩触电的主要原因。要多教育。
5、夏季是用电高峰,家里的电插座,家长不妨做一次彻底检查检修,以防悲剧一再发生。孩子能摸得着的电插座,要给电插座装上防小孩拔弄插头和电插孔的电插座保护盒,电器用完后立刻放回安全的地方。
防止宝宝触电,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所有的电器设备,用完后立刻放回安全的地方,如电烫斗、搅拌器、吹风筒等。
2、注意电热恒温开水器的水温和摆放位置,以免孩子触摸或碰倒。
3、选购电源插座、接线板时,要尽量选择带有多重开关并带保险装置的,市场上也有很多带有防止儿童误触的相关产品。对于孩子能摸到的插座要套上专用的塑料罩。
4、外引的.电线只能临时使用,用完立刻收拾好,不能放在孩子伸手可及的的地方。
5、风扇、取暖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或做两个围栏围住。
6、宝宝从懂事的那天起就要教他不能接近、触摸带电物体。
7、将铁丝、刀剪等可以导电的物品放到儿童不易够取的地方;不要把毛巾、衣物等搭在电线上。
8、儿童房内的电器不宜多,尤其是年龄较小儿童的房内,电器更不宜多;应避免使用落地电器,防止儿童绊倒后发生触电事故。
9、电灯或其它家用电器的电线如受潮或破损,要及时检修或更换;为了保险,应将电源插头用绝缘胶布等固定。
10、无论何种设计的电源插头、插座、充电器等均要置于儿童摸不到、够不着的地方。
11、调试、维修电器时不要让儿童在现场,避免其模仿。
篇7:2017关于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与留守儿童的交流中发现他们的动手能力和个人独立性都比较强,所谓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不管他们的家庭是否富裕,精神生活上一点点的缺失,也能激励他们早日自立、自强,也许正因为他们的父亲或母亲不在身边,他们比其他家庭的孩子有更多的锻炼机会。
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经济越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少,留守儿童数量就越少;经济越不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多,留守儿童数量越多。但当留守儿童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时,我们应该考虑它存在时是否与家庭教育意识淡薄、学校教育措施不力、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等有关呢?
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对策
完善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父母的教育职能
发挥父母的教育职能,就要求父母应与孩子经常保持联系,除生活、生体,学习方面外,还要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对留守儿童既不放任自流也不娇宠溺爱,做到严与爱结合;同时要定期同留守儿童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需求及心理状况,促进其健康成长。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作为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教育机构,应该尽可能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多做贡献。第一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和咨询老师,为全校师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第二,建立家访制度,让家长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从而使父母掌握跟孩子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整合社会力量,构建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明确划分并担负责任。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协调参与的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努力使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自身应加强心理素质培养
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心理问题和烦恼,其实都可以认为是缺乏对现实的正确的态度和内心不平衡所致。在改变不了父母外出的现实情况下,只能学会调整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适应能力。作为留守儿童,应该学会自信、自立、自强,把父母不在身边的现实看成是对自己的锻炼和考验,为自己树立目标,培养各种兴趣,端正学习态度,把学习看成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多与老师、同学接触,主动与父母沟通,勇敢面对和克服在生活、学习中遇到问题和困难。
通过此次三下乡的活动可以看出关注留守儿童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任重而道远。在支教的过程中领悟最深的是,作为一名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本身就应该有一桶水这样才可以给学生更多的知识。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的一员,我们应具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留守儿童问题能在国家政策及全社会的关注下得到圆满的解决,使农村留守儿童也能和所有的孩子一样,享有一个欢乐、读书的童年。
2017关于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此同时受户籍、经济、居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的子女大多在家乡接受教育,或生活在有父母一方抚养的 单亲家庭 里或由祖父母、亲戚朋友代为抚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农村14周岁以下儿童约1.3万人,留守儿童有1457人,约占儿童总数的11%,其中留守儿童单亲在外务工为898人,双亲在外务工559人。为了进一步了解留守儿童的相关情况,改善我县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发展状况,20XX年4月,县妇联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学习状态、情感体验和社会支持四个方面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昭君镇、峡口镇、南阳镇的部分留守儿童。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
留守儿童现状及分析
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分析
调研结果显示,在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大多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占62%,与其他亲戚生活一起的占13%,在校寄读占25%。这些家庭大都为经济状况所迫,不得以而出去打工。在对于父母外出打工,大部分留守学生不希望父母出去打工,主要原因集中在想念父母在家时的温暖和关怀。在外打工的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并未减弱,绝大部分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都会对子女的生活做比较放心的安排。外出后,他们在经济上给予充分的支持,调查发现所有留守儿童都有充足的零花钱,其中43.2%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的零花钱较多。
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分析
据问卷结果显示,100%留守儿童是喜欢上学的,因为这样能认识更多的新朋友,而且还能和同学一起玩。但是有75%留守儿童成绩在班上是中等或者中等以下,17%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学习兴趣下降了。由于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帮助孩子学习,当问及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怎么办时,有71%是与同学一起探讨完成的,有15%的留守儿童是自己独立解决的,有13%是求助老师,只有1%是求助家人或亲属。在问及监护人是否重视学习时,93%留守孩子表示重视但不能辅导,只有1%表示重视并能辅导,还有6%的表示不重视。
留守儿童的情感体验分析
调研结果显示,父母与留守儿童联系中,父母谈的最多的学习成绩及学校情况,其次是询问身体状况、饮食、穿衣等情况,再次就是注意安全等问题。当问及身边的人是否关心自己的问题时,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选择最关心自己的是在家照顾的人,甚至有13%留守儿童觉得父母很少关心自己。在问及平时是否开心的问题时,43%留守儿童表示多数时间不开心,有35%留守儿童认为比较开心,还有22%留守儿童是说不清。
社会支持情况的分析
调研结果显示,90%留守儿童知道留守儿童的概念,63%的留守儿童知道爱心妈妈或代理家长,45%的留守儿童表示需要设立 代理妈妈 制度来帮助留守儿童,有40%留守儿童表示需要成立 留守儿童服务中心 来帮助留守儿童。
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亲情缺失,这些孩子已经产生了一系列学习、心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学习问题
留守儿童大多是由爷爷奶奶及亲戚代理抚养,由于爷爷奶奶及代养亲戚的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习上得到帮助和指导,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隔代扶养还突出表现为过分溺爱孩子,认为父母不在孩子身边就应该多给孩子一点儿爱。绝大多数父母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接受学校好的教育,日后有出息,不再走自己的路。但往往事与愿违,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儿童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大多数。
心理问题
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的缺陷,存在严重的 亲情饥渴 ,而其他监护人替代不了父母应该要履行的完整的监护职责。所以留守孩子在遇到成功、失败、进步、忧郁、悲愤、孤寂等不同的情形时,没有自己信赖的长辈可以倾诉和指导,往往只能是 自我消化 。尤其当他们遭遇挫折时,大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
道德品行问题
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变化,一些不良的文化、越轨的行为很容易被缺乏正确判断的他们接受。养成许多不良行为,如沉迷上网游戏、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且难以及时得到纠正,在是非面前表现为含糊不清,有时甚至觉得刺激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家属、亲戚以及代理家长等,由于年龄、经济、生活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让孩子吃饱穿暖就算尽到了监护责任了,至于其他的事情则是学校的事情。因此在课余和节假日等老师无法监管的情况下,留守孩子则成了绝对自由的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必需的安全保证。
产生问题的原因
由于监护的 盲区 。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照顾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如叔婶、姑舅或朋友监管的留守儿童。主要特点:监护人通常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学业成绩和物质上的满足次之,而较少关注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通常亲戚朋友也都有孩子,由于对待不尽公平,留守儿童常常因感到自己是 外来人 而产生自卑心理。有一部分在学校寄宿,年龄较大的孩子属于自我管理的类型。这种类型,孩子年龄在14岁左右,多为初中学生。主要特点:父母长期在外觉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财、物方面尽量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对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关注较少。这类留守儿童由于处在青春期初始阶段,易受外界影响,发生问题较多。
家庭和学校教育存在 误区 。一是父母由于长期在外,无法照顾孩子而产生负疚感,大多采取 物质(金钱)+放任 的方式来补偿,偶尔打电话联系大多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法制教育关注较少,致使子女好逸恶劳、奢侈浪费、摆阔气,产生 拜金主义 等思想。部分留守儿童厌学,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的精神,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二是由于监护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其行为一般不过问,因而缺失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迟到、旷课、逃学、迷恋 网吧 等,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人混在一起。三是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而且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度真大,有时半年甚至一年难见留守儿童父母一面,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难以实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的目的。
社会环境存在 雷区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 真空 ,学校不可能事无具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导致留守儿童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对策与措施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农村生活。
县委县政府要出台各项优惠措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动员条件成熟的有志青年返乡创业,大力开展家庭创业工程、信贷助推妇女创业行动、青年创业小老板计划等,同时联合农业、科技、劳动等部门开展技能培训,让年轻农民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就近就业。各乡镇要就地发展经济建设,作好 原生态 经济文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使部分农民能在本乡或本县打工,缩短务工农民回家周期,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还可以增强农村儿童受教育质量。
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教育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工作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考核内容的主要部分,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留守儿童管理专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留守儿童管教。一是教师要从生活上和心理上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心和关爱,加强人格教育、性格教育等;二是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将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与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材料结合起来管理;三是通过书信、热线电话等形式,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热线。
兴办农村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团委、关工委、妇联、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学校的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心特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指导家长如何与孩子沟通,加强情感交融,扭转留守儿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劣势,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亲子沟通方式,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谐发展。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
主动发挥组织优势,维护儿童合法公益
一是建立 留守儿童服务中心 。每个乡镇可依托学校或村委会,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 留守儿童服务中心 ,设置 快乐活动室 亲情工作室 爱心阅览室 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园地、交流平台、娱乐场所和健身阵地。借助慈善协会的平台,建立的 关爱留守儿童 专项资金,广泛挖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的资助,从机制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经费来源。通过聘任志愿者的形式,常年开展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集体活动,弥补留守儿童在情感和精神上的缺憾,调动他们生活、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建立 爱心妈妈 结对帮扶长效机制。开展 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县妇女发出宣传倡议,招募 爱心妈妈 。同时改变以往经济帮扶为主的方式,鼓励 爱心妈妈 进家入户为留守儿童检查指导作业,送课外书,梳理头发,修剪指甲,整理房间,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母亲般的关爱。
提高保障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生活困难。
健全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的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其及时进行医疗救助。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大手牵小手,全家乐悠悠;小手牵大手,齐心填代沟。儿童是家庭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成人在家庭,成才在学校,成功在社会。惟有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为一体来引领好我们的孩子,这才是我们最终的期盼!
篇8:儿童家庭行为准则介绍
在孩子的学习上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矩和纪律。要有家庭学习计划,包括孩子具体的学习时间,休息时间,玩耍时间。让孩子在遵守规矩和纪律的同时享有范围的自由。该学习的时候学习,该玩的时候玩。又有家长的教育意志又有孩子快乐学习的家庭教育氛围和局面。
家庭教育,重点是家长,关键是父母。
家长必须以身作则,遵守家规,坚持学习,坚持率先垂范,为全家做表率做示范。
从家庭的角度出发,家庭要有梦想。这个梦是全家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全家团结向前的基础。
作为父母,要以自己对家庭教育的理想和追求让孩子感受到理想的强大力量
坚定实现家庭梦想的信念,全家人必须坚持学习,父母要学习教育理论和知识,学习教育理论是家庭教育的前提。把学习教育理论当成作父母的必修课。要学会运用教育理论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孩子的成长,指导孩子的学习,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家长要不断提高对家庭教育的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多种能力,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坚持和创新家庭学习制度。父母要坚持定期学习教育知识。不管是父母还是孩子,都要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有条件的家长还要参加家庭教育,亲子教育专题培训。父母和孩子之间要建立定期互相通报学习成果的制度。尤其是要强化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努力帮助孩子提高对学习的认识,全家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观。分清是非,坚决抵制反智论,抵制不重视家庭教育的各种错误思想侵蚀。
l全家上下要明确,自从孩子出生以后,孩子就是全家生活的重心。对孩子的教育任何时候不能有丝毫懈怠。全家上下要坚持以学习为主线,聚精会神抓好家庭教育这个主业。全家上下要为孩子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父母要通过不断学习提高收入,提高全家的生活水平,为孩子实现伟大的家庭梦、中国梦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评判父母是不是合格,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家庭教育是不是成功。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态度暧昧,不能受周边不良习气的影响,不能动摇孩子是生活重心的立场。不得以工作忙事业累等各种借口不准时接送孩子,不和孩子交流,周末不和孩子共享读书时光。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在孩子面前要互相维护,确保全家令行禁止。任何时候都要教育孩子尊重老师,不管是课内的还是课外的。不管是大家小家,在家庭教育问题上要牢固树立“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原则。一旦确定家庭教育的主导者,其余人要有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主动和主导者保持高度一致。提倡的坚决响应,决定的坚决执行,禁止的坚决不做。
坚决摒弃不尊重科学,不相信知识改变命运,不相信孩子成长规律的陈思俗念。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盲从,不跟风。既要培养孩子的勤奋感,又要培养抗挫折能力。
父母要明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没有错!家长的期望可以提高孩子的智商。皮格马利翁效应是科学。
家长要明白,家庭不仅塑造价值观,同时也会传递社会地位,最终孩子才会形成相似的价值观和信念。
篇9:儿童家庭行为准则介绍
要大度
接受人家的道歉——很多时候都可以听到很多家长会告诉自己的孩子,当别人跟你道歉的时候,一定要说没关系。其实这样的回答没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对不起都一定是要回答没关系的。孩子也是人,当被伤害的很严重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原谅对方?一定要说没关系呢?有些错误是可以原谅,但是并非所有的错误都能原谅的;所以在教育孩子说“没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真的可以值得被原谅。不要让孩子成为一个圣人,因为他们身上的痛,你无法感同身受;
打招呼
见到熟人一定要有礼貌的打招呼——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大人都感同身受,小时候被父母逼着打招呼。其实很多时候孩子都有一种自我保护的能力,面对不熟悉的人通常都会比较“害羞”,其实这并不是坏事,相反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孩子不愿意或者害羞不愿意打招呼,不要说孩子不礼貌,因为有些孩子性格就是这样,天生慢热胆小,家长要正视孩子的性格,不能硬掰,否则容易引起孩子的反弹,可以带孩子多见见外面的世界,多和别人交流,有了见识,自然就开朗了;
过分谦虚
过分谦虚从不夸奖孩子——要知道孩子都是需要被夸奖的,一般来说,经常被夸奖的孩子积极性会更高一些,会更喜欢和父母互动,也会更容易积极的表现自己让父母更加了解自己;但是常常会听到别人夸见自己的孩子的时候,父母很谦虚地说:“别看他听话,其实就是闷葫芦,三句话打不出一个屁的那种……”如果你细心一点,就会发现,当你说这些话的时候,原本还挺高兴的孩子瞬间就低沉了下去;孩子有耳朵,这些话,他们听得进去,也会放在心上;所以不要觉得孩子小,说话就不需要考虑他们的感受;过分谦虚不会鼓励孩子,反而会让孩子意志消沉,觉得自己无论怎么做都得不到夸奖,还不如自暴自弃;
姐姐/哥哥一定要让着弟弟/妹妹
姐姐/哥哥一定要让着弟弟/妹妹——家里有兄弟姐妹的这个体会最深刻,最为家里的老大,不管是做什么,都要无条件的让着小的。哪怕是自己最喜欢的东西被弟弟或者妹妹看上,都一定要让给对方。家长会时刻的告诉老大,自己是姐姐或者是哥哥,不能和小的争抢;然而,家长们你们忘了吗?老大同样也是一个孩子,他不可能再拥有弟弟或者妹妹的时候一瞬间就长大,他仍旧不懂事,为什么一定要瞬间让孩子变得懂事,一定要谦让呢?每个孩子不管是老大还是老幺,同样都希望得到父母的关爱;真的不要用道德礼貌去逼迫孩子一定要讲自己喜欢的东西拱手相让,处处退让,即便是父母也没有这个资格;如果孩子愿意的话,父母给予孩子鼓励,但孩子如果不愿意,父母_只会将孩子和自己越推越远,以后想要在亲近孩子就会很难很难了。而孩子也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多余的,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孩子抑郁。
篇10:家庭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________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________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________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家庭装修合同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乙方)须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供发包人(甲方)核验,同时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四、所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不限于合同、变更协议、材料验收资料等,双方至少各持一份原件。
五、家庭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前都需经双方共同验收。工程竣工后,须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房子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
六、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七、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和工期变化,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八、建议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____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____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
(3)《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xx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居室规格: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房__________厅_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⑵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⑶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⑷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⑸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计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材料款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元;
7.税金(XX%)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常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____%;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____%剩余____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____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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