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n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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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版
(一) 事项依据: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81号
通知
(二)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八)联系电话:61409512
篇3: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篇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5: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规定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有些时候会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来证明已经备案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咨询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三、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 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 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 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篇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细则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篇7: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关于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看看关于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吧。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附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住 房:100元/套
非住房:房屋面积200㎡以内 100元
房屋面积大于200—1000㎡ 2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10000㎡ 5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0㎡以上 800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1号);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2]130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贵港市本级的咨询电话:07754529695;投诉电话:07754529678。
桂平市、平南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地自行公布。
附件:1. 贵港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2.行政审批流程图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2】
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
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
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
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
三、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篇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 区 路 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 所有,自愿出租
给 。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 元,用途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 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
篇9: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石家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出租的.房屋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准备哪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
二、哪些地点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新华区
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86952337
桥西区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
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裕华区
地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053
开发区
地址:天山大街副69号,诺亚人力资源院207
电话:85095018
三、租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查看身份证明与房产证明
租房者要注意查看房主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确定所租住房房主的有效身份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的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租房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这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3)用途和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屋修缮责任;
6)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
7)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都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权责明确,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
3、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
4、违章建筑;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
《办法》中所提到的城市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才算合法,租赁合同才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篇10: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相关阅读
篇1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1】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xx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x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fd0005)提交以下资料:
(四)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fd0006)提交以下资料:
(五) 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 (fd0007)提交以下资料:
(六)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xxx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
编号:xxx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1、该房屋是否有真实存在,登记簿记载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一致。
□ 是 □ 否2、该房屋是否被查封、扣押、监管。
□ 是 □ 否
3、该房屋是否列入拆迁范围。
□是 □ 否
4、该房屋共有人是否书面同意出租。
□ 是 □ 否
以上内容已接受询问,无异议。
被询问人(签章) 年 月 日 询问记录(承租人):
1、是否已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
□ 是 □ 否
2、是否自愿承租该房屋。
□ 是 □ 否
以上内容已接受询问,无异议。
被询问人(签章)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签字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本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否则,概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有选择项在相应的 □内打√ xxx市房产管理局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2】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篇12: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篇13:房屋租赁登记的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篇1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北京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2、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5、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6、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二、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 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 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 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好处
因此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篇15: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龄:__________年;房型: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朝向:______________
2、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月
3、房屋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甲方向乙方移交该产权房屋钥匙共计__________把。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该房屋已经腾空。
2、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月租额的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乙方为唯一受托人。甲方不得委托他人出租该房屋。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6: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手续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些。
(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这一类证件。
(二)可以证明房屋是属于合法的一些证明文件。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签订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如果房屋是委托比人进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为对外出租的,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来证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还要出具同意当事人对外出租的意见证明。同样,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进行对外转租的,转租人一方与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要对转租行为允许,只有原出租人允许了,出租人的这种对外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对转租的事情进行约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属于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将房屋对外进行出租,需要提供房产集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是一种约束和保护。房屋租赁备案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三、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怎么样的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
(一) 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
(二) 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 大型房屋租赁合同
★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 租赁房屋转租合同
★ 房屋续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通用1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