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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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邮:
乙方: (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邮: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招商销售甲方开发的 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开发的 委托乙方招商销售,商铺总数共 套,已售 套,未售 套。(具体房源及价格、面积见附件)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负责乙方招商销售过程中有关与工商行政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3)关于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招商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招商部、销售接待中心及相应的通讯办公设备。
3、甲方负责派专人跟班收款和审核购买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4、由甲方指派一名现场经理负责与乙方工作协调。
5、甲方若提供的客户购买 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广告宣传费用。具体广告方式由乙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制定。
7、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招商部、销售部的建立,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解雇,一切招商、销售人员由乙方直接管理。
2、乙方不得挪用任何款项,(如乙方销售人员挪用房款,在销售过程中均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负责收集成交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招商(销售)合同签署并认定之日起三天内书面报送甲方,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4、乙方负责提供招商、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佣金及奖金。
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推广工作:
(1)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7、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五、代理费的支付及计算
商铺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4 %。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乙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首期款到位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如发生退单则在下月佣金中扣除已退所得的佣金。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
招商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租户签定租约为一年,乙方收取半年租金为招商费用。
2、租户签定租约为二年,乙方收取九个月租金为招商费用。
甲方应在每月5 日前为乙方结算招商、销售代理费。(由乙方在上月底提交上月的销售报表为准)
六、销售时间及计划(见附件)
七、销售价格的约定(见附件)
乙方所销售 项目最终均价由甲方确定,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按阶段制定价格策略,并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超出所定价格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九、其它
1、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用法律形式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销售指标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终止失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名称:
地 址:
乙方名称: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 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 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合同》,幷缴纳甲方所规定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为结算依据,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买受人因对《租赁合同》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双方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招商佣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销售策划及推广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形势,甲方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对自建商业街的招商、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 商业街的招商与销售事宜全部独家委托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由甲方兴建的 商业街项目,该项目分为三层,每层84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全部招商、销售推广、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均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招商、销售工作人员的任免由乙方全权负责,但这些被任免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支出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第一层首批40个商铺的销售基价经甲方确定并授权乙方按照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对于后续商铺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后续商铺的价格涨跌不能超出原价格即每平方米16800元的30%。销售价格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销售价目表,乙方依照该售价目表所确定的价格予以销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代理佣金
1. 第一层首批3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300万元销售佣金,该佣金所需各项税费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第一层其余44个商铺,如果甲方将来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较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有所上涨,则甲方按照所增加价格的20%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佣金。该佣金在每一个商铺签订购房合同即行支付,所需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3. 无论甲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为何,二楼、三楼的代理佣金为每平方米200元,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除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派出一名股东或者工作人员并以该人的名义与乙方在银行设立一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在银行预留印鉴对该账户进行共管。所有商铺及房产销售款项只能打入该共管账户。
2. 共管账户设立后,由乙方向该共管账户打入5万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待任何客户向该共管账户中打入第一笔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或者按揭首付款后即予退还乙方。
3. 一层首批30个商铺订立相关购房意向书或者买卖合同并收到有关购房款项或者按揭首期房款,并办理网签和产权备案后,甲方即须向乙方支付300万元的税后佣金;该300万元的税后佣金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给乙方,账户中其余资金才能支付给甲方。
4. 共管账户的资金与甲方或者乙方的其他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5.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购房意向书、销售合同等,这些文件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自行购买以及动员自己的亲友购买等开展多渠道招商、销售活动;
3. 在与客户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署购房意向书,并要求客户向共管账户中打入相关购房款项;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约,所交纳的押金由甲方收取,不再退回;
2. 如甲方违约,则必须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共管账户中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外优先支付。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名称:
地 址:
乙方名称: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 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 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合同》,幷缴纳甲方所规定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为结算依据,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买受人因对《租赁合同》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双方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招商佣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销售策划及推广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销售代理合同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形势,甲方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对自建商业街的招商、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 商业街的招商与销售事宜全部独家委托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由甲方兴建的 商业街项目,该项目分为三层,每层84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全部招商、销售推广、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均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招商、销售工作人员的任免由乙方全权负责,但这些被任免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支出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第一层首批40个商铺的销售基价经甲方确定并授权乙方按照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对于后续商铺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后续商铺的价格涨跌不能超出原价格即每平方米16800元的30%。销售价格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销售价目表,乙方依照该售价目表所确定的价格予以销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代理佣金
1. 第一层首批3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300万元销售佣金,该佣金所需各项税费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第一层其余44个商铺,如果甲方将来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较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有所上涨,则甲方按照所增加价格的20%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佣金。该佣金在每一个商铺签订购房合同即行支付,所需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3. 无论甲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为何,二楼、三楼的代理佣金为每平方米200元,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除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派出一名股东或者工作人员并以该人的名义与乙方在银行设立一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在银行预留印鉴对该账户进行共管。所有商铺及房产销售款项只能打入该共管账户。
2. 共管账户设立后,由乙方向该共管账户打入5万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待任何客户向该共管账户中打入第一笔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或者按揭首付款后即予退还乙方。
3. 一层首批30个商铺订立相关购房意向书或者买卖合同并收到有关购房款项或者按揭首期房款,并办理网签和产权备案后,甲方即须向乙方支付300万元的税后佣金;该300万元的税后佣金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给乙方,账户中其余资金才能支付给甲方。
4. 共管账户的资金与甲方或者乙方的其他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5.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购房意向书、销售合同等,这些文件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自行购买以及动员自己的亲友购买等开展多渠道招商、销售活动;
3. 在与客户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署购房意向书,并要求客户向共管账户中打入相关购房款项;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约,所交纳的押金由甲方收取,不再退回;
2. 如甲方违约,则必须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共管账户中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外优先支付。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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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招商代理合同
十、合同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工程规格及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在研究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以配合乙方的工作。
3) 甲方将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乙方交付的顾问报告意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招商工作。
4) 甲方与租户签定预租/租赁合同前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及文件,如各项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土地产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甲方若遇任何紧急情况,有权召开需乙方参加之紧急会议,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议程。
7) 甲方拥有本项目可接受的承租零售商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的完全决定权。
8) 乙方应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研究该项目和编制报告及招商材料,报告及招商材料必须客观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9) 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方案等,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到任何第三方项目;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告、方案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得招商佣金,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该费用不足乙方已经完成招商的本合同约定应得佣金,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应的招商佣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
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三、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2.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十五、语言及文本
本合同由中文做成,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该商场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公司名字 (甲方)
签署方:
—————————————————————
签约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范文篇二
特许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3产品普通代理加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向甲方购进同类产品。
2.2 ####3产品:指由甲方研发的产品。专利号:######,国际专利主分类号:#####,卫生批准文号:#####第8888号。
第三条 普通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 _ 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两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普通代理合同保证金
4.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普通代理加盟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普通代理保证金三千元(¥:3000.00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合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普通代理区域
5.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县的普通代理加盟商。
5.2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加盟销售“#####”系列产品。
5.3 在乙方代理区域内,乙方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区发展其他代理经销商。
5.4 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同时第三方新设店面必须距离先入方经营地不低于1公里半径,但商场专柜除外。
第六条 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代理价结算。乙方在进货前十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号。甲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
6.2 乙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3 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
6.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经营,避免库存积压;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前提下,可以按最近一单货物20%的换货率进行自由调换货。换货前需提供明细,运费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如果连续60天在甲方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做任何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发展其他代理商。
7.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包括产品证书、授权书、宣传资料、宣传光盘。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乙方经过书面申请,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商、代销网点。
8.3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相关商标、标识及商号。
第九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9.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收取保证金。
9.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 有损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2) 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
3) 抄袭设计自行生产、销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壹佰万元(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2.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系电话: 网 址: E-mail: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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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代理招商合同
甲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甲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项目”)的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具有开发权,乙方具有甲方认可的项目招商经验和出众的招商实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位置: 。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应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方案及招商、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2.2在甲方所要求及限定和政府部门所批准的项目之可租赁面积范围内,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的招商代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招商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后满一个月时止。
3.2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按本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到期后有继续合作必要的,则应在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图文资料及准确数据,并在条件许可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项目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进行项目策划以及代理招商工作。
4.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4.2.1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文件)。上述资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时提供复印件;
4.2.2关于招商所需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层高、面积、规格等。
4.3甲方负责对乙方就项目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项目交底,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咨询的,甲方应当解答有关疑问。
4.4甲方负责办理招商行为得以合法进行的必要手续。
4.5甲方负责准备招商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应财务用具(包括收据、发票等)。
4.6在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人员(如财务人员)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4.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招商工作,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招商计划和乙方的合理要求,在资金和物料方面提供及时支持。
4.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突发事件。
4.9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
5.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
5.2甲方有权就招商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乙方应当采纳,若有异议,应与甲方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招商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乙方应当纠正。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乙方应分阶段、分主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招商等实际操作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主题提炼、活动组织方案等)。
6.2乙方在提交各类报告时,对报告内容要向甲方予以解释。
6.3乙方负责进行招商现场管理,管理好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各类招商物料。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担任招商管理人员,并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6.4乙方根据甲方合理的时间要求完成跟项目有关的所有策划和招商工作,提供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6.4.1市场调查研究;
6.4.2商业分析;
6.4.3 商圈分析(人口因素、商业竞争、商圈分析、商圈供给特点);
6.4.4 项目优劣分析;
6.4.5 项目定位(商业业态业种组合及分区规划、户型组合);
6.4.6 住宅及商业部分定位及建议;
6.4.7 设计方案、建筑规划建议书;
6.4.8 招商策略、推广策略报告;
6.4.9 招商准备及时间安排;
6.4.10 项目静态成本财务可行性分析。
6.5 乙方指导和配合广告机构做好整合推广工作;对广告机构所制作的平面、广告设计、宣传资料及各类文案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建议。
6.6 乙方对项目招商中心的设计、装修及布置方案的确定,招商物料的准备以及对模型制作,提供书面参考意见并配合工作。
6.7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法律文件制备工作、取得合法证件。
6.8 乙方根据整体营销策略和媒体整合计划,指导甲方和广告公司,制定项目推广费用预算。
6.9 乙方应根据推广计划,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活动、事件、展会的具体组织实施。
6.10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计划完成招商量,并对招商工作进行控制。
6.11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6.12 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客户联络并签订合同。
6.1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14招商签约率按第6.15条规定的招商签约率考核方式计算,本项目招商率的考核时间截至项目开业日期止。
6.15 招商签约率按招商面积考核计算,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代理招商面积为准),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达到相应的招签约商率。
6.16 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6.17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收集包括联系方式、地址在内的各类客户信息,应确保客户首次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有效。
6.18 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等行为从事商业活动。
6.1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第七条 乙方权利
7.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的所有合法文件。
7.2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有关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完成委托工作,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乙方应恪尽职责,本着为甲方负责态度,依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内容;对于项目进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涉及有关责任的,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
7.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组成
8.1 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提供,在整个服务项目中配合乙方安排、执行和与乙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乙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甲方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8.2 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安排、执行和与甲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3 甲乙双方确认,各自所配备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均与各方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各方应与上述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上述人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项目以下所有策划费、推广费用、招商物料、差旅费(含异地调研费)、招待费,均由甲方负责准备并承担费用:
9.1.1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宣传材料和招商手册的设计和印制、模型制作、活动组织、展会参加、礼品制作费、装饰印刷费、规划方案设计费用;
9.1.2 包括但不限于本城市及外地招商中心、展示厅装修及电话费和水电费、所需家具、电器、电脑、招商用车。
9.2 凡属于由甲方承担的各类费用,如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具体实施的,则乙方在具体实施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交费用预算,在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在经批准预算范围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租金标准
10.1项目租金策略确定原则为:以集团下发的项目租赁决策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各项佣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1.1 招商面积为项目交易区面积、项目品牌展厅面积和项目自招展厅面积之总和。集团招商中心负责项目品牌展厅(例如:月星家居、红星家居、居然之家、香江家居等)品牌招商引进工作,其中由集团招商中心负责品牌展厅洽谈签约,由甲方负责设计方案、工程条件对接等工作。
11.2 招商佣金为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项目交易区招商佣金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之总和。
11.2.1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计算标准=项目交易区平均月租金×项目品牌展厅招商面积×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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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招商代理合同
签约日期: 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3)本合同终止日当天起计壹个月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完成结算,经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篇9:代理招商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篇10:代理招商合同
合同编号:116823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______%;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______%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______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____日甲方按_______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代理招商合同
11.2.2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计算标准:
在合作期限内,凡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由商户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标准与乙方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1 考虑到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各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结合乙方已实际完成的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进行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商户中无论是否为甲方推荐或提供的关系商户,该类商户已签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均纳入计算乙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并结算乙方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3 购买商铺的客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铺也视为租赁商户,须计算和支付乙方全额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乙方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
A、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指当期经乙方代理,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的结算:须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质保金等费用;
B、月租金: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确认的标准租金,该标准租金为免租期结束后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C、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指当期累计达到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面积率所对应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佣金率;
D、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指至上月末止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与上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差;
E、当期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之和除以当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总额。
11.3 招商佣金结算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得招商佣金的结算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审核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
方支付上月80%的招商佣金,剩余20%的招商佣金于该项目正式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确定的开业时间(以集团审定开业日期为准),项目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若未达到,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后,甲方于次月与乙方结算剩余20%的招商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 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承诺在策划、招商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项目形象。
12.3 乙方承诺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12.4 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5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收取客户财物,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收取财物金额两倍的违约索赔,且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6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提请方负责会议安排及提前通知另一方及相关合作单位(若有),另一方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若为重大事项召开会议的,提请方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2.7 甲乙双方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应当送达给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一方送到原地址应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送达。
12.8 合同履行中,若达成一致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整本合同内容。
12.9 任何一方均应恪尽职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造成损害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如无理由、无知会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守约方除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2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招商代理佣金,甲方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逾期付款达到6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提交策划报告、进度报告或其他义务,乙方每日应按当期招商代理佣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5.1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
15.2 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中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16.2 如双方决定另定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简单销售代理合同
★ 策划代理销售合同
★ 地区销售代理合同
★ 代理销售合同版
★ 钢筋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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