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芝芝杨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毕业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毕业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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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要签订的,这是你日后证明自己是员工、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对你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有这个东西在你手里,单位要有所顾忌的。所以签订完合同,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
补充一下,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试用期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违法。进公司第一天就应该签。
第二, 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从事盗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条件是否能够达到,正常的生效条款是: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生效。有时候是: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但永远不拿去公证,这样这份合同就永远是无效。
第三,试用期的规定要合法,不能过长。
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不利,因为他会随便找个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试用期里,他让你走是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0月21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证件是违法
有的单位想抓住人,不让你随便跳槽,让你交押金或把学历证件、身份证件上
交公司,这是违法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待遇条款要明确
如工资水平、职务、工作条件、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这些条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办理保险等。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规定,而他根本就没有规定,全是凭感觉在办事。这些条款明确的好处除了上班期间保障你的收益外,如果他违反了,你想提前走人,就比较简单。《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签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编辑
篇2: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劳动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陷阱之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并规定劳动者因病因事请假、辞职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概不退还。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遇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拒绝交纳各种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之二: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主要有: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必须发给经济补偿金。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设置陷阱,利用强势地位,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提示:劳动者在遇到这一问题时,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致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二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陷阱之三: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强势地位,将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强迫职工认可,并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又想方设法逃避应负的责任,阻拦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致使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提示:当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就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发生了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的责任。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上述规定自行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陷阱之四:工伤待遇不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待遇项目和工伤待遇计算的办法和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第八章附则对《条例》中所称职工的解释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对“本人工资”所作的解释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利用强势地位,强迫工伤职工放弃享受工伤待遇,签订霸王协议;或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只将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依据,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示:劳动者应当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下列六种工资形式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的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是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它包括: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2、婚丧等事假工资;3、探亲假工资;4、停工期间的待遇;5、职工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6、伤病产假工资;7、年休假工资;8、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陷阱之五: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如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想法设法用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折价顶替工资,致使劳动者因领不到工资生活发生困难。《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单位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了食宿,这些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其实,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费食宿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资,当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加上食宿的费用,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如果直接支付的货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承担违法后果。
提示:《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规定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即使在劳动合同使用期内也不能例外。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用实物代替工资或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拒绝领取并提出用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陷阱之六: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是,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提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的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放弃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篇3: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正在求职中的小伙伴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几份吗?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就听简历模板小编来给你讲一讲吧~
关键词:劳动合同应该几份,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1、没有劳动合同发生薪资纠纷时,公司是否会履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劳动合同应该一式几份?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些省市还有劳动合同鉴证或者用工机构也需要一份,那就签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都盖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应该几份,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啦~
篇4: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篇5: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进入七、八月份,大学生从校园毕业后将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就业的第一步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就是《劳动合同》,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哪些问题呢?
一、审核用人单位的资质。最好是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确保用人单位是合法用工单位。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谨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要签书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这样,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据。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图省事不想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
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4.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5.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7.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 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8.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单位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 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9. 发觉被骗,及时报案。 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 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走好进入社会的第一步非常关键,预祝大学毕业生们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开启新的人生旅程。
篇6:毕业生劳动合同
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不同、依据不同、内容差异、签订时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就是二者是员工不同阶段所签订文书。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签订的合同,当毕业生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无效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阶段,而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可能算是刚毕业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开始准备工作的阶段需要和单位有一份文书来保证其就业的形式,如果当其有了足够的资格去担任比较正式的职务之后就会和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其中就会包括员工所必须享有的各种待遇。
篇7: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九大事项【1】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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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XX)。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8: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员工的首页信息应当全面真实,而且员工应当保证其真实,应相应留存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2、员工应当提供之前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一方面用以证明员工确实与前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方面要证明员工的工作经验属实,此外还要证明员工与前一单位没有劳动纠纷(如果有劳动纠纷的员工就要全面考察,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纠纷,对于太刺头的员工要慎重录用);
3、员工的入职:曾经培训的时候重点强调过,员工入职手续应当详细,包括员工既往的经验证明(可以打电话核实)、离职证明、有关证件的真实性;让员工入职填写入职申请表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入职申请表的内容也很重要,不能无痛无痒的设置一些基本信息,应该尽可能的详细,将员工入职承诺的信息都写入,以便以后发现了与之不一致的,可以以员工欺诈认为劳动合同不生效;其次员工入职一定要明确试用标准,也就是试用期应当达到什么标准也可以通过试用期,建议设立具体的条件,以及设置试用期终止前的考核制度,建议人力可以在这方面建立员工入职制度;
4、劳动期限:一般都全用固定期限,建议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能力强人品好的员工可以签至少三年,对于一些不太稳定的员工建议只签一年,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考虑到试用期的问题,建议应当签署一年零一个月(试用2个月),三年零一个月(试用6个月);
5、岗位: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相应的调整工资;
6、工作地点:建议写:济南,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员工的表现、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
7、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未审批下来之前,应当一律执行标准工时。(问一下罗经理,如果北京申请下来,是否适用济南,还是必须在济南重新申请)。对于一些无法执行标准工时的,如保安、食堂、保洁,可以采用劳务形式,或者聘请专门的保安公司、开餐公司、保洁公司等;鉴于执行标准工时对于公司最大的风险就是加班问题,因此,解决的方式有,第一是薪酬体系的变化(这个跟罗经理谈过,就是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不变,但是要把基本工资降低,其加班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样最终消除企业风险,但是也不支付多余的成本);第二是加班的规范,规定加班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第三补休的充分运用,员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也就是说对于不忙的时候,应当优先给加班的员工放假;第四考勤,考勤切忌不要留有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只要能证明这个员工今天来上班了就行了,至于周六周日的考勤,不知道可不可以不用签到。此外,要注意,严格意义上,计件工人也是应当有加班费的,也就是说员工在完成了企业规定的计件工作之外的劳动应当视为加班,因此关键是企业规定的计件工作量到底是多少,是否合理,每个件的单价是否合理,因此,建议对于规定量之内的单价相对降低,超过规定量的单价按照加班工资支付,也就是将原来均分的单价拆开支付。关于加班问题,目前我们公司的情况很难有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所以这个问题主要是通过人力安抚,事前预防,一旦发生纠纷,就目前公司状况,难辞其咎,这方面还值得大家再研究,我觉得关键还是一个薪酬体系的建立;
8、休假:这个部分应当制定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篇9: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
职工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单位规模小,员工流动性较大,故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后职工辞职,并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单位咨询其未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解析
在本案中,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篇10: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篇11: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篇12: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毕业生保护、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或者入职后,都将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求职者权益的规定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违约金以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再续订)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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