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合同范本

时间:2023-02-05 03:53:45 作者:Tg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T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承包林地合同范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承包林地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篇1:承包林地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拾年,即从20**年3月1日到2028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3月1日

篇2:林地承包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____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________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林地承包的合同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林地承包的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甲方愿意将属于甲方的 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柑桔、速生丰产树等。现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积约为 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办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内: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生产,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涉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

(3)乙方承包的林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部分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5)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2.5米)宽。

(6)如果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侵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

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

(1)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则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自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林地承包的简单合同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三月七日

篇6:林地承包的简单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XX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xx年。即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XX,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XX边界和村责任田,南XX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xx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篇7:林地承包的简单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兹有乡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______,东至______,北起_____,南至______。共计______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棵(其中成材树棵),李XX,均已挂果,其他杂树棵。

三、承包期为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xx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215;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村委会

代表人:(盖X)

乙方:(盖X

篇8:林地承包租赁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

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______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_____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公证机关保留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9: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流转方):

乙方(受流转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洋湖镇珠虹村 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即自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林木未成林,流转期限延迟5年。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造林基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 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该林地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指标审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林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资及审批手续费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该收益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洋湖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0: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篇11:林地承包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04)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财产清单、甲方《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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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林地承包转让合同标准格式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东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 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 北至: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元¥20__0.00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70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20__年至20__年开发,甲方应按此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转让合同标准格式

篇13:2020林地承包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__)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_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样本

篇14: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三

甲方(发包方): 镇(乡) 村 组 负责人村委会主任: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镇(乡)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双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

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承包价款

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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