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时间:2024-06-16 03:42:02 作者:安宁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安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劳动合同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日期

我从7月份来现在的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合同从10月1日开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离开??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但是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你可以要求补足你后两个试用工资和正式工资之间的差额,劳动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从2010年10月1日,期限为一年,应当是9月30日,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日期》。

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出来勤工俭学,我们和学校签的合同时间是207月到12月,现在12月了我们要回去不给回去说要到12.30号这合法么?

问题补充 2009-12-18 19:15

学校代替大学生勤工俭学合法吗?问题补充 2009-12-18 19:30

学校代替大学生签合同(勤工俭学)合法吗?『☆』圐 回答:6 人气:6 解决时间:2009-12-31 17:27

满意答案好评率:0% 合同时间中应约定起止时间,这个时间应详细到日期,只写7月到12月的不对的,所以原合同就违规,可以劳动仲裁。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2-18 19:5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代签或胁迫签订属于违规。

篇2: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就是乙方员工之前已经在甲方厂里面做了7个月了,既乙方员工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在甲方厂里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没有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现由于甲方厂由于厂址搬迁问题,欲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注明建立合同日期为2009年5月1日,并且甲方厂原答应乙方员工的月报酬为960人民币,实际只给乙方员工850人民币。现甲方在合同上表明,若乙方员工不愿去甲方厂址变迁地址上班,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的合同合法么? ā蹑刭 回答:2 人气:12 解决时间:2010-02-03 19:28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甲方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

2 甲方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果你不能与甲方就去新厂址问题达成一致,甲方应给你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则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补偿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2-03 18:46 可是就是说现在合同还没有建立,但是劳动关系已经存在9个月了。现在甲方想要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并欲把建立劳动合同的日期设立为2009年5月1日。而且在现在想要建立的劳动合同上注明了,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乙方该怎么办?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2-03 19:13 如果你们的劳动关系开始于5月1日那么建立合同日期写5月1日没问题。

现在关键是这个合同中新的条款: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我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应是甲方责任。甲方应妥善解决因自己搬迁带来的问题,并作出相应补偿。就按我上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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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合同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龄合并计算,但失业保险在重新工作一年后再失业才能领取。

工厂现在要求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时间进厂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要求是1月20号签,合同期是一年,那么合同的起止日期是从2008个1月20号到1月19号,这样合理吗?1月1号到19号这19天不在合约期内合理吗?

签了拿到合同天当的日期,公司不批,并要求写入合同上的入职日期这样是否合理?如果签入职日期需要另外补签别的合同吗?如果需要,合同的条款应包含那些内容或者最好提供范本,谢谢

(入职到现在四个多月)

Ps:公司在外地注册的,查不到注册资料,是否能在当地申请仲裁?

追加100分

最佳答案 合理

不需要

只要其在工商局网站能查到其名称即可,有些资料是不允许你查的。

另外,即使注册地在外地也无所谓,依据履行地优先的`法律原则,你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

祝你好运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晚于起始日期吗???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吗???

[ 标签:劳动合同,订立,日期 ] T☆小龙→ 回答:7 人气:8 解决时间:2011-04-14 13:22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是可以晚于起始日期的。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关键是起始日期。

提问人的追问 2011-04-14 09:31

具体点回答人的补充 2011-04-14 10:59 只要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问题不大,因为确认的是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当然,最好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确立日期和缴纳社保金的起始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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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晚于起始日期吗???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吗???

[ 标签:劳动合同,订立,日期 ] T☆小龙→ 回答:7 人气:7 解决时间:2011-04-14 13:22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是可以晚于起始日期的。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关键是起始日期。

提问人的追问 2011-04-14 09:31

具体点回答人的补充 2011-04-14 10:59 只要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问题不大,因为确认的是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当然,最好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确立日期和缴纳社保金的起始日期等。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和我补签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偿11各月的双倍工资,请问:

1:补签的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是哪一天?是满一年的次日吗?

2:我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我可以离职后在要求二倍工资吗?

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会保险吗?

4:如果仲裁,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请回答的具体一点,谢谢

最佳答案 依次回答你的问题:

1、正确,满一年后的次日。

2、仲裁时效为离职后的一年内,离职后可以仲裁的形式主张双倍工资。

3、要以要求补缴。

4、证明劳动有关系的证据,这是关键的证举,根据你的情况,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补充:用人单位未买社保,你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经济补偿哦。

如果有需要,给我留言或到我空间看我的联络方式。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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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变更劳动合同日期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企业的生产经营

市场的变化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需求发生变化,一部分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可能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业根据其认定的劳动力价值给员工定工资:认为某人的劳动力价值高一些,给其定的的工资也会相应高一些;如果通过培训、实践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有所提高,企业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钱购买。所以,很多企业都会出现员工随着工作年头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涨工资的现象,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也就需要进行变更。

另外,员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随着企业效益的增加而提高,这也会引起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

二、变更劳动合同条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则,是一个通行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时都会用到,是最朴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一个难题:企业提出要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尤其是在增加员工义务而减少其权利的情况下,职工会不同意。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本着交易的心态,也就是适当增加员工的权利,以使职工保持心理平衡。

四、变更合同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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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合同的续订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应该是上一份合同日期止的第二天为开始日期

(1)合同日期正常填写,例如20xx年2月1日起续签三年,则日期填写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2)关于乙方签字日期,最好要求其填写20xx年2月1日,以防劳动纠纷。

篇7:excel 劳动合同日期 函数

劳动签合同,比如说今天2009-5-20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即2012-5-19到期,利用函数如何得到2012-5-19这个日期?

如果你的合同日期在A1单元格,合同期(3)在B1,到期日期在C1,你可以在C1输入公式:=date(year(a1)+b1,month(a1),day(a1)-1)

a1=2009-5-20

b1=3

c1公式:=date(year(a1)+3,month(a1),day(a1))

可以再减一天:

=date(year(a1)+3,month(a1),day(a1)-1)

在很多企业业务管理工作中,难免遇到合作期限的计算,一般这种工作使用EXCEL来处理,是非常简单的!

如下图,A列为合作开始的日期,B列为合作的天数,C列为到期的日期,D列为到期的提示,提示使用“到期”或“未到期”这样的中文做提示,E列为处理情况,使用“√”或“x”来代替;

上图中,A列为手工输入的静态日期,B列为手工输入的静态的合作天数,E列也为静态处理的结果; 只有C列和D列为动态的数据;C列为获取阁下所使用的计算机当天的日期,在这里,必须得保证您的计算机日期是正确的;D列根据A列、B列和C列的条件,自动判断是否到期,并自动填入相应的中文提示; A列数据和B列数据通过手工输入好了之后,选择C2单元格,在函数输入fx框只输入“=TODAY”,不带双引号,按下回车键,即可自动输入当天的日期,当然了,日期的格式也得自行选择,以符号工作需求;最后使用填充功能将有数据的区域一并填充上当日的日期,如下图!

接下来的操作,就是关键部分了,如下图:

由于到期的提示,是根据A,B,C列的数据而计算出来的,所以我们必须先掌握逻辑思维! 思路是:先求得C列日期和A列日期之间相差的天数,然后使用得出的这个天数,判断其是否大于B列的合作天数,如果大于等于,说明到期了,如果小于,说明未到期,因此,俺得出的计算函数是: =IF(DATEDIF(A2,C2,“D”) >=B2,“到期”,“未到期”) 关键代码诠释: DATEDIF(A2,C2,“D”),计算C2和A2两个日期之间相差的天数,后面的“D”即代表计算天数.如果合作期是年份,后面应该用“Y” DATEDIF(A2,C2,“D”) >=B2,C2和A2相差的天数是否大于预定的B2的天数,返回的是一个逻辑值; =IF(DATEDIF(A2,C2,“D”) >=B2,“到期”,“未到期”),根据返回的逻辑值,如果为真,即大于预定天数,那么就输出“到期”,否则就输出“未到期”;

[excel 劳动合同日期 函数]

篇8:劳动合同日期出错怎么办?

网友的疑问:

今天和公司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等到签好后才发觉人事部把日期搞错了,合同上写着: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自8月1日至10月31日止,公司已经盖章而且我也已经签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会不会在将来作为无效合同?而且部门经理也对我说错了就错了,签了字交人事部再说,我不知道万一将来发生劳动期限方面的纠纷的话,这份合同算不算有效?

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好!

我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1、该合同如没有其他情况,仅仅是时间发生错误,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2、本案属合同文本发生错误的情形,如发生争议,一般要查实哪个时间是双方签约人的真实意图,这可以根据该公司的习惯做法、该合同的规章制度、证人证言等方面来判定,如无法判令双方真实意图的,我认为应该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解释和确定合同的期限,因为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拟定的格式合同,而劳动者又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所以不利的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3、也可能是理解不同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人事部把两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在后面的时间内,但他们认为正式合同期限是一年,不包括试用期,即他们把合同期限与实际工作期限理解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出现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所以正确的表述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两个月,自208月1日至2010月31日止。

4、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去提醒一下人事部,把这个错误改正过来,以免发生争议。

篇9: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原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

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0: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日即将到期。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到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分别于和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11月15日。2010月14日,张某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张某于3月23日申诉至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撤销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张某部分仲裁请求,裁定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张某请求的2008年11月16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张某遂起诉至一审法院,祈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某公司辩称:张某无法胜任岗位职责,且多次严重违法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守则》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某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

同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对支付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没有11个月的上限规定,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8月15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520644.3元。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不超过11个月。改判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10月1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73548.1元。

二、法律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却未规定支付期限的上限,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

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11个月的支付上限具有合理性

一是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但却规定了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那么危害较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上限就没有理由超过11个月。

二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在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其双倍工资的上

限也也应为11个月。

三从裁判理念上考量,双倍工资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双倍工资不受限制,劳动者的工资又比较高,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还会滋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风险,忽视对本职工作的重视。因此审判上应该慎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篇12: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写?

正常情形下,对该日期是不会存在异议的。

不过,以下情形:

1、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也没有批准辞职的

这种情形,由于员工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则其辞职程序有违法之处。如果领导也没有批准其辞职,则员工的辞职行为违法后果,还不能必然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员工的责任,则可以在员工递交辞职信之后满了30日,再出具离职证明,不过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写为员工实际离职日,当然,工资结算也到该日,社保截止到该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该员工的违法辞职责任,则可以暂不出具离职证明。虽然现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规定员工违法辞职的后果,但是个别省市还是有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规定的。

比如郑州:《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2、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过了好几个月才批准的

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老国企。员工提前离职,属于违法辞职。但是领导后来的批准行为,等于事实上确认了员工的辞职是有效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上填写的解除日期为员工离职日。

篇13: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写?

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写?

正常情形下,对该日期是不会存在异议的。

不过,以下情形:

1、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也没有批准辞职的

这种情形,由于员工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则其辞职程序有违法之处。如果领导也没有批准其辞职,则员工的辞职行为违法后果,还不能必然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员工的责任,则可以在员工递交辞职信之后满了30日,再出具离职证明,不过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写为员工实际离职日,当然,工资结算也到该日,社保截止到该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该员工的违法辞职责任,则可以暂不出具离职证明。虽然现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规定员工违法辞职的后果,但是个别省市还是有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规定的。

比如郑州:《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2、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过了好几个月才批准的

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老国企。员工提前离职,属于违法辞职。但是领导后来的批准行为,等于事实上确认了员工的辞职是有效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上填写的解除日期为员工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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