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时间:2024-10-23 03:34:11 作者:haitian8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haitian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希望您能喜欢!

篇1: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 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

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比如集体与个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土地的集体一方则可以免责。

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如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

第四种情形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弄清楚免责条款的意义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讲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利益。

在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而“不可抗力”的确定又极为严格。在实践中,由于众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这就避免不了要产生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应当更加详尽的明确免责事由。

律师建议: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户协商列为免责事由。

1. 政府行为(诸如政府因举行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等)〈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论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没有约定,一旦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沙尘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开发商开工建设,确定竣工日期时,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天气状况和有关气象资料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估计出因此给施工进展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此情况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因为这是应该并可以预见的,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否则是不能免责的。)

4. 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所以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如果列为“不可抗力”,则属于无效条款。而实践中有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签订免责条款,进行约定。)

5. 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也不属于“不可抗

力”,只能另行约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的条件下,提出免责的一方,还有如下的义务:

1. 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 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 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述,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篇2: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论文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论文

在购买商品房时会签订购房合同,而在合同中会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规定? 下面为大家分享了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的论文,欢迎借鉴!

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纠纷,开发商和购房者由于所站的立场不同对不可抗力的理解和诠释也不一样,如何能站在法律的角度结合客观实际让买卖双方行使各自的权益是本文的主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抗力;开发商;免责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纠纷。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分别表述为: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应对开发商就不可抗力的界定、表现形态的阐明和罗列予以认真审查,防止开发商对不可抗力作任意扩大化解释。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及范围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非典等。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灾害、地质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诸如台风、海啸、地震、雷击、旱灾、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瘟疫等;

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政策调整、政府禁令等。我国法律原则上认可社会事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哪些社会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会事件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明确的范围,当事人又对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发生争议而致诉讼,法院应当根据该社会事件的性质、具体案情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判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中的法定免责条款,往往是预售方提出的预期交付房屋的一个重要理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买卖双方意志左右、支配并且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常履行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有4个:

1、不能预见。按大众的标准去衡量,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仍不能预见,就具备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履行期间,也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

2、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不能进行控制。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

3、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事件的发展及结果不能进行控制。

、因果关系。不可抗力与造成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因果关系才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需要指出的是,不可抗力免责,需以上4个要件同时具备。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上述4个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说。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主观臆想去推定。

在实践中,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以“施工期间雨量大、天气寒冷异常、民工返乡潮”等等提出延期交房抗辩,若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笔者认为均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以上原因中气候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预见的,并采用一定的防护措施是可以克服的,因此,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房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民工返乡、停工等因施工纠纷造成最终的迟延交房或者因第三方过错以及资金、原材料等方面出现不能控制的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不可抗力而免责理由。

在处理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时,应当抓住预售方能否预见、能否避免、人力能否控制等关键环节。例如,暴雨、停电、停水、停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工期进展时,应将其作为影响交房日期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而不能作为不可抗力要求延期履行合同。有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暴雨、停电、停水、停气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可以顺延。应该注意的是,此款只能约束工程承建方和开发商,其内容是开发商和承建方在约定工期时所考虑的因素。而购房人不直接与承建方发生法律关系,无义务考虑此问题。故此规定不能作为预售方对抗购房人的理由。预售的开发商不能以此免责。

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难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总之,不能将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开发商本身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免除责任和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的当事人一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些违约行为因为有特殊原因而能够被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就是免责的原因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发生如下法律效果:

1、合同的解除。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2、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有时仅导致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且无履行的必要和可能,则产生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法律效果;

3、合同的变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虽合同义务无法按约履行,但仍有履行的必要和可能的,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

4、延长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间。在许多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暂时地阻止合同的履行,并不导致合同完全、永远的不能履行,此时维持合同效力并延长履行期限为较好的方式。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以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

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所以,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购房者并向购房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此外,《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做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做出作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为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不仅具备不可抗力事件的监测体系、监测设备。且具备监测记录的时间和持续影响程度的记录。

最后,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所谓“非甲方(开发商)所能控制(或克服)的因素”的规定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约定,这是开发商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因为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如国家、自然事件因素,也包括国家、政府依职权对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的查处行为及其他第三方责任的因素。而开发商对于其他第三方责任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

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

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相反,如果开发商已经按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第四种情况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根据合同自治的原则,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仍可约定。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时应当在法定范围内约定,如开发商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超出法定范围,则有可能构成无效的免责条款:同时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将以下事件约定为不可抗力:

1、政府重大行为,如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项目造成的交通管制、施工限制等。

2、特别异常的气候条件,如风暴、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在约定时一定需将恶劣程度约定明确。

3、市政配套设施规划的批准与配套安装的延误,如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的延误。

4、拆迁工程中,因被拆迁人拒不拆迁造成的工程延误等。

5、施工中碰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时,提出免责的一方,还要尽如下义务:告知义务、补救义务、举证义务。以非典时期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纠纷时的不可抗力为例予以说明,即使因非典的缘故,购房者或开发商可以免责,但仍应履行3项义务:

1,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告知义务,即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电话或发函告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举证义务,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购房者可以到公证处对因非典而隔离的事实予以公证,开发商可到政府主管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3:如何理解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如何理解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随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中的运用,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商的事项越来越多,同时也就愈重视合同中的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可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应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主观推定

举一案例说明,8月, 某股份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一份《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就交屋时间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发展商应至迟于3月1日前交房,如逾期60日仍未交房,股份公司有权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可是到了195 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某股份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发展商声称,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恶劣天气且进口原材料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火灾,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某股份公司委托律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契约,并要求发展商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天气因素对施工进度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但狂风或暴雨均为正常的天气现象,并非不能预见,作为发展商在售楼时,就应当依据该地区的气象记录,结合其他因素,合理预计工期,确保其在承诺的交屋日期前能够顺利完工,故该事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而言,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遇火灾,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主体仅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其范围仅局限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与股份公司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无关,所以该情况也不能作为房屋买卖中的不可抗力。最后法院判决解除股份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契约;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股份公司已付定金,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按同期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股份公司购房款之利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单方面条款不应免责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发展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二种事件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出,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如果在契约中将此类事件列入不可抗力条款项下,则因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无效条款,同时发展商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行使抗辩权。所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正确理解“不可抗力”的法律含义,对发展商和购房者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篇4: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上一节课我们已经把合同的主体部分讲解完了,今天还剩合同的尾部(end)。

尾部包括合同的备注说明,签约双方的签名,有效期,法规依据等内容。比如: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effect after signature by the both parties.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two original copies, one copy to be held by each party.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通常,在签字的时候,不仅要有打印的字体,双方还要有手写体的签名。

合同翻译中还有一些常用的词组,这些词组和我们平时所用的有些不同,看以下例子:

1. 尽管(despite, in spite of):在合同中我们通常使用notwithstanding

2. 依据:according to; in accordance with; under; subject to; as provided in; …

3. 鉴于:hereof; hereto; herein; hereby; hereinafter; hereunder; whereby; whereas; …

4. 因为:because of; on account of; due to; attribute to; by virtue of; …

5. 保证:undertake to; represent and warrant; guarantee; warrant; …

6. 有义务做:be obliged to do sth.; have the obligation to do sth.; shall; be responsible / liable for

7. 完成:effect;…

此外,对于合同的翻译,还要注意:1. 词序变化较大,尤其是状语的变化;2. 使用短语代替从句,是结构紧凑;3. 善于使用被动语态;4. 使用否定前提来强调。

商务英语合同到现在已经完全讲完了,不知道您还有没有什么问题?请发表评论告之我们编辑。

篇5: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今天我们讲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和仲裁条款:

15.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 不可抗力时间 + (当事方)采取的行动

在运输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非人为因素的影响或者破坏,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事先协商好如何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例1: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 Majeure will last.

例2: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cc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

合同中,如果有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应该受到惩罚。

例1: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未准时完工,乙方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即一千二百六十美元整。

If party B fails to finish the work on schedule due to its own reason, he shall pa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penalty at 1‰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work per day, that is USD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 dollars.

例2:如果合资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按期付款,违约方应在逾期后一个月付给另一方10%的利息。如果违约方逾期3个月仍未如资,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Should either joint-venturer fails to pay the contribution on schedule according to Clause 5, the default party should pay the other 10% of the interest one month after the dead line. The other party shall hold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to claim the damage against / to him according to Clause 53 thereof, if the default party has not done so three months after the deadlin

篇6: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15.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 不可抗力时间 + (当事方)采取的行动

在运输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非人为因素的影响或者破坏,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事先协商好如何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例1: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1,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2.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3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4 Majeure will last.

例2: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5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6 acc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

合同中,如果有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应该受到惩罚。

例1: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未准时完工,乙方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即一千二百六十美元整。

If party B fails to finish the work on schedule due to its own reason, he shall pa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penalty at 1‰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work per day, that is USD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 dollars.

例2:如果合资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按期付款,违约方应在逾期后一个月付给另一方10%的利息。如果违约方逾期3个月仍未如资,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Should either joint-venturer fails to pay the contribution on schedule according to Clause 5, the default party should pay the other 10% of the interest one month after the dead line. The other party shall hold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to claim the damage against / to him according to Clause 53 thereof, if the default party has not done so three months after the deadline.

17. Arbitration 仲裁条款

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往往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 Negotiation 协商,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 Consultation7 / Mediation8 调解,这个时候会有第三方的介入。

3) Arbitration 仲裁,这是组织或者机构的介入。

4) Litigation 起诉

大家来看看一份英文合同中的这段仲裁条款吧: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9.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s, 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10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Shanghai and the decision rendered by the said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11 upon both parties; neither party shall seek resource to the law court or other authorities for revising the decision.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

合同的主体(Body)到今天就讲完了,大家都清楚了吗?下一课我们将给这份合同划一个完整的句号,讲合同的尾部。

扩展:外贸价格术语

价格术语trade term (price term)

运费freight

单价 price

码头费wharfage

总值 total value

卸货费landing charges

金额 amount

关税customs duty

净价 net price

印花税stamp duty

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

港口税portdues

回佣return commission

装运港portof shipment

折扣discount,allowance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批发价 wholesale price

目的港portof destination

零售价 retail price

进口许口证inportlicence

现货价格spot price

出口许口证exportlicence

期货价格forward price

现行价格(时价)current price

国际市场价格 world (International)Marketprice

离岸价(船上交货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加运费价(离岸加运费价) C&F-cost and freight

到岸价(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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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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