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鸣芮莹”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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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室[2011]3号文,为加快鼎力公司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用工和分配领域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成本费用降低、有利于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原则,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自起,甲方将所承修之鼎运各场站所有营运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一级保养业务委托乙方负责承修,为明确保修内容及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保养范围内容
1、甲方将鼎运公司现有营运线路车辆的维修、保养、新巴分公司车辆(琴潭车场)检车交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含润料、电瓶费用)】按鼎力公司和鼎运公司双方确定的百公里定额委托乙方包干承修;其中除社区巴车辆以外,其它营运车辆二保以上项目暂不委托乙方负责承修; 2、不包干内容:责任车保修、空调设备修理、自动变速箱修理、空气悬挂修理、应配物件丢失、驾驶车辆违规操作损坏;
3、公务车、责任车或其它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可按实际发生数或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送交乙方维修、保养车辆的保修质量、进度(停场车日)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乙方因服务态度、修理质量、配件质量等影响车方营运车辆正常使用、引起投诉的,甲方有权拒绝付费或扣罚费用(按鼎运公司和鼎力公司签署《车辆维修保养协议》违约处罚条款及参照执行集团公司蓝皮书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即刻予以改进。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建立、健全各种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如甲方发现有不按规范操作、零部件组装过程清洁不达标、车辆竣工后卫生状况差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费或扣罚费用,乙方应即刻予以改进。
(二)、甲方的义务
1、每月26日前向乙方提供甲方次月的车辆保养计划。
2、按时向乙方提供每月经营车总行驶里程。
3、按规定时间审核月度结算报表并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次月的车辆保养计划。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经营车数量和总行驶里程情况。
3、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经双方确认的修理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作业、安全作业;
2、不得干涉甲方对协议车辆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服务态度、修理质量等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改正;
3、乙方临时将协议车辆交由其他厂家(含协作厂家)修理时,应保证车辆的设施完好和车辆安全;
4、乙方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技术规范或国家、汽车厂家有关技术标准、作业规范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三检”制度;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循“有报必修、随报随修、先简后繁、先易后难,质量第一和小修不过夜”的维修原则,尽量缩短车辆维修时间。在对某一总成进行修理时,应注意对关联部件进行检查(如:检修变速箱时必须检查离合器总成的情况等);
6、接到车辆抛锚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维修和施救工作,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
7、严格应按集团公司有关保养及维修项目规定的作业时间完成维修保养工作。凡出现特殊件待料、技术难题等不能按时竣工交车的,必须及时将详情反馈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8、乙方应严格执行鼎力公司汽车配件材料采购管理规定,为保修车辆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材料;
9、按照甲方报表要求,分类汇总车辆的修理费用、材料费用、车检费用明细。
三、费用项目、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结算标准:
1、包干定额标准
(1)除不包干项目外,其它修理工时费按百公里定额包干结算,定额为8.45元/百公里;
(2)除不包干项目外,其它修理材料费按百公里定额包干结算,定额为9.64元/百公里;
2、车检费用:按每台次4元结算;
3、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车辆抢修费8万元,平均每月支付6666.67元;
4、公务车、责任车、事故车或其它设备设施的修理按双方约定的工时定额、费用执行或双方临时约定。
四、其它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需接受安置甲方派遣52名人员,薪酬按乙方的工资方案分配,乙方不承担甲方所派遣人员五险一金单位应缴纳部分费用;
2、甲乙双方须签订人员派遣协议,乙方须与甲方所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
3、乙方承担瓦窑保养场每月所发生水电总费用的15%;
4、甲方转包业务涉及的场地、设备,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场地、设备的维护、修复;
5、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本公司人员进行相关的学习(包括集团公司及鼎力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员工管理手册)和技术培训;
6、乙方必须有充足的修理人员及技术力量保证,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违约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转包车辆保修业务的质量管理,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合同期间,乙方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书取得经甲方委托车辆保修业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安全生产保障金人民币5万元。
五、本合同未涉及的方面按《鼎运公司和鼎力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合同》执行
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由集团公司出面调解。
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厂家选择两家。
2、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登记、保养、维修。车辆日常管理由责任监管人管理。
二、车辆监管人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每周五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必须提出维修与保养业务报告。
4、负责车辆年检;
5、协助行政部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6、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7、负责与组织维修车辆的出厂验收。
三、行政部部长职责:
1、组织车辆车辆监管人每年确定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维修费用初审与登记;
3、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卫生、安全检查;
4、会同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四、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程序:
1、驾驶员在驾驶中发现问题,报告给车辆监管人;
2、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填写《车辆维修业务报告》,并签署意见;
3、行政部长会同车辆监管人一道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以后,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备案;
5、行政部、车辆监管人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就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手续
7、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行政部、车辆监管人、驾驶员对所用材料、工时费和更换下的旧件等检查后,在维修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8、车辆有外出途中或异在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监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公司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六、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A、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保养;
B、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C、未请示批准在外修车(非定点单位)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部长要认真核对《车辆维修业务报告》与维修清单的维修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安全文明驾驶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