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时间:2025-02-01 03:39:16 作者:jsqyhy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jsqyh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一、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租赁合同有效期、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1、合同法第214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

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4、这样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5、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6、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7、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8、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二、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终止租赁合同协议书、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1、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3、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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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

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租赁三十年 与法律相抵触

2004 年4月12日,某单位与杨某签订《门面出租协议》,将临街的两间门面出租给杨某使用至2034年12月31日,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之后,该门面于 11月24日出卖给其他单位,该单位有意收回门面,却在价格赔偿等方面与杨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门面出租协议》。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杨某认为自己有《门面出租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一开始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仔细看过《协议》后,告知 杨某这份出租协议约定的租期三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杨某执意坚持,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法官耐心阐释法律条款,杨某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退还杨某部分租金和补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万 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杨某退还房屋。

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为多少年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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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案情介绍」

赵某拥有私房三间,使用面积共计二十七点五平方米,多年来一直租与马某居住。现在该房内居住的有马某及其女儿、女婿、外孙女。赵某除该处房产外,在他处无其他住房,多年来一直随子女居住。

一九九九年一月,赵某以自已所有的私房三间现由马某一人租住,且自己住房困难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将该房收回自住。

「审判结果」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马某承租赵某私房未违反租赁合同,且赵某所述其私房由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节,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遂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判决:驳回原告赵某收房之诉讼请求。判决后,赵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撤销原判,由马某腾出诉争之房。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与马某曾于80年代初签订房屋租赁契约,租赁期限未定。后马某一直于该房内居住,现在该房内居住人系马某一家四口人,赵某在他处无其他住房,一直随子女居住。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房产所有证、私房租赁契约、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但赵某所述其私房由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节,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双方诉争之房系赵某之私产房,其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之权利,且赵某现他处无正式住房,其居住困难大于承租人马某。马某一家四口人占住西房三间,具备腾退部分房屋的条件,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收房之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判,根据马某家庭人口情况,赵某要求将房屋全部收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于7月,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一。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 二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马某及其共居人将三间争讼房屋中的西向第一间腾空交予赵某。由赵某负责将该房与第二间之间隔断墙上的门封堵,并该房另行开门。

三。 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评析」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房地产案件。由于我国及北京市房地产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产权人虽在名义上拥有房屋产权,但房屋被历史上形成的承租人长期租住的情况。在这种承租关系中,房屋租金往往是一直在依照历史上形成的极低廉的租金标准执行,名为承租但实际上并未支付租金的例子亦屡见不鲜。近几年来,房屋产权人因不满原有租金或自身住房困难, 要求收回房屋而引起的诉讼十分普遍。

那么,这种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否可以退租腾房,应依据何种法律呢?对于此种情况,我国法律中相应的规定不够完备,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中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根据该条规定,此种案件是否判决退租腾房,主要考察两个情节:一是产权人收回房屋是否自住,主要是看产权人住房条件是否困难;二是看承租人是否有其他房屋,是否可以搬迁。在实践中,根据双方居住条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 承租人确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则无论产权人住房是否困难,均应退租腾房。在产权人住房困难的情况下,理应准许其行使对自有房屋的使用权;即使产权人住房条件比较宽裕,出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未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只需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期限即可,一旦产权人提出解除租赁关系,亦应准许,但应给承租人搬迁腾房必要的时间。

二。 承租人无其他房屋,且产权人住房相对宽裕的,一般不准许产权人全部收回房屋。这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保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避免出现承租人无家可归的情形,法律要求产权人让渡一部分所有权,具体讲就是暂时放弃对自有房屋使用权的行使。但其对房屋的其他所有权,如处分权、收益权仍受法律保护,该房可以出售,亦可以收取房租。

三。 承租人无其他住房,搬迁确有困难,但同时产权人亦无房居住,住房困难的,则应本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协调双方矛盾,尽量解决困难。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对比双方具体情况后,认为产权人住房更加困难,而承租人具备腾退部分房屋的能力,故作出如上判决。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纠纷中的退租腾房案件,主要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在保护产权人使用权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和

[1] [2]

篇3: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与失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与失效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的解释:

A、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B、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A、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原则无效。

B、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

(2)违法的临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A、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原则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

B、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原则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3)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无效:

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B、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

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出租人可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5)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简洁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甲方提供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共____个月,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圆整(¥ ),交纳期限为每___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圆整(¥ ),提前___月交付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圆整(¥ ),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_____ 煤气: _____ 水:_____ )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九、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协议修缮。

十、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4:公租房租赁合同最长3年一续

公租房租赁合同最长3年一续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租房建设管理将有章可依。

建设: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公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规定,市级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上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其中,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将以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同时,建设中将优先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进行建设,且全部执行绿色标准。

申请: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

根据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可申请市级公租房,申请的程序包括“三次审核、二次公示”等。不过即使全部符合条件,根据公租房建设情况,配租将实行分类轮候制。同等条件下则按照抽签、摇号等方式决定配租顺序。

此外,持有《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以及在合肥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租。

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在本市已享受房屋征收等货币安置补偿政策5年内的,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有经营性用房的,已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均不可申请公租房。

管理:严禁骗租转租等行为

《办法》规定,市级公租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具体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制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同时,承租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公租房为公共财产,《办法》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原有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而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设施毁损、灭失的,应当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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