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3-03-16 03:45:07 作者:夭夭 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夭夭”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篇1: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明锦苑小区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拥有位于 明锦苑小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 40000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房号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1)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销售该项目。甲方定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相关房地产资料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代理期限

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为销售人员进驻售楼处为起点至之后的 12个月。代理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将委托乙方策划、销售的房地产整体转让,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房地产(以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视为该房地产已售出)的代理费,另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贰万元,对已交定金的购房户如因整体转让而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新开盘日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提交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销售的顺利开展。

3)甲方协助乙方制订销售策略,承担有关宣传策划、推广、广告、促销活动、售楼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汇入乙方的账户,账户号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策划、销售该项目房地产,甲方原则上不再自行销售该项目房地产。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房地产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并按照第四条第一点第二款约定收费。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甲方在新开盘日7天前完成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臵、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并具备开盘条件。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客户看楼所需的交通工具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的定金、首期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8)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费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9)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权责:

1) 必要时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2) 在开盘前20天内向甲方提交《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计划作适当调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禁止乙方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在客户交定金及签署认购书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成交情况通报甲方登记备案。

3)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各阶段的销售实际调配资源。乙方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每天不少于2人)。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以便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后即告终止,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所需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对该单元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终止。

5)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6)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开盘前工作详细计划并确定双方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或再与他人协作。

四、付款方式

1、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率:与销售进度挂钩,分段累进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少于人民币 万时,按成交价的2%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捌佰万时,按成交价的3%收取。

2)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项目房地产时,对于这部分房地产的销售,乙方按成交价的1.5%收取。

3)每个结算期应收代理费以实际售出房地产为准,

注:“实际售出房地产” 指客户已交定金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当期售出时间以认购书签定时间为准。

4)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1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

2、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价格策略方案,在方案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3、在代理期内客户已交定金、签署认购书,但乙方的代理期限已到,当月的代理费无法按合同约定在1日结算的,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乙方全部应收代理费。

四、其他

1、双方均需严格遵照合同执行,造成违约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外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应及时通报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行为。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出现股东变更、房地产权过户等情况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对新股东、新业主仍然有效。

5、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对方违约要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情况属实,双方于通知日起15日内完成结算、付款、材料及场所移交等手续。

7、双方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本着精诚合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 系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授权期限

兹有 (以下简称甲方)授权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 项目在 省 市(县)的采编代理商,授权期限为2月日止。

二、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实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审核;

3、有良好声誉,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

4、从事广告文化行业、信息咨询行业、策划业、营销行业、网络及服务业等均可代理;

5、有从事多年广告文化行业经验、拥有自己的客户网络、同时建立有自己的营销队伍的个人亦欢迎前来洽谈代理。

三、甲方权责

1、对乙方承揽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有权退稿。

2、如乙方提供出现错登、漏登,给客户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税由甲方承担。

4、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后应及时通知乙方,确保价格政策的统一性。

5、乙方注册客户没有按期缴费,或者客户已经缴费,但是乙方没有将缴费信息及款项传递给甲方,甲方有权冻结、停止乙方注册客户的一切服务。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向乙方兑现业务酬金。

8、终止代理业务时,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交还其代理业务的保证金。

四、乙方权责

1、对外承揽业务时,应自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进行刊前自审,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代理业务,努力拓展市场,增加采编业务量。

3、认真执行甲方提供的项目规格及价格定位(附后)。所代理范围不得越界,以发生地区串货。乙方保证,若有违反,将按甲方查实该项业务的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补偿金。

4、负责对其承揽的广告业务的催款、收款、缴款及刊后服务等工作;不将资金挪作他用,倘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客户在认刊期间,乙方通过发布的服务经费,确定认刊规格,并在收到客户缴付的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信息及客户资料、图片等组织好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传递于甲方。

6、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负责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若依据本合同将代理权利提供给自己的下级代理商代理,必须提供下级代理商的具体资料给甲方,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下级代理商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代理商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下级代理,并且承担由于下级代理商的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

8、由于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下级代理商未按时提供注册客户付款及相关申请业务的信息时,造成客户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而出现延误、漏登、终止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9、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在维护甲方品牌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市场开拓与客户发展;在代理期间不得代理任何第三方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10、所有注册代理项目的客户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同时,乙方对所代理的项目业务所有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且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之言行。

11、向甲方缴交保证金5000元整,确保代理期间不以甲方名义代理其它业务及严格履行本合约。

12、处理由代理商原因引起的各项纠纷,如与业务员之间、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等。

五、费用结算

1、甲方负责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税由甲方承担。

2、组织区域业务开展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薪酬按全部实际到款(年/季/月)业绩总额百分比提成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3、乙方该得酬金按达到相应标准计算。

4、乙方代理项目的所有业务金额均需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擅作他用。甲乙双方定于每月5日结算上月款项。

5、每月结款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业绩额度的5%作为后期刊后服务(如乙方能自行作好刊后服务,则此款项在终止代理时协同代理保证金一起退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主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义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内容。

八、保密

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有关内容。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则以附加协议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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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

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

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

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

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篇5: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

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

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

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

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6:房地产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1月1日—2012月31日) 。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房地产报社 乙 方:XX广告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房地产广告策划代理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 理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xxxxxxxxxxxx(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xxxxxxxx(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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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地产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 方:

身份证号(或者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或者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代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广告策划代理内容括 :

1.2 广告策划代理要求:

1.3 代理费用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提示】:双方可以在本条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如不便于在此处约定,也可在专门的文件中进行约定,并将该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策划代理费用与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之广告策划代理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2.2 付款方式:

2.3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的账号发生变更,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果未通知甲方而导致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有关销售证件的合法性;

3.2 甲方向乙方展示的相关销售文件及产品条件并提供设计方面的销售资料;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等方案进行修改或确认;

3.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代理事项情况进行监督;

3.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策划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作为合同附件。

4.2 乙方承诺其制作并投放的广告符合我国广告制作的相关规定;

4.3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事项所产生的著作权,

4.4 乙方设计工作中就该项目需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

4.5 乙方应保守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4.6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提供的设计方案等进行修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策划代理工作须延期的,则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

6.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策划代理工作须终止的,则按照这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

6.3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甲方可酌情减付乙方相应的委托报酬。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按 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策划代理所需的相应资质,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公司的设立、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造成了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6.5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策划代理工作的的,则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6.6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其它委托内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7.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 时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 时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 时视为有效

送达。

第八条 联系人

8.1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如下工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2.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8:房地产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XX房地产报社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20万以下? 代理费 20%

20~40万30%

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篇9: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代理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家销售代理;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代理协议之届满期。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权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代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1、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4-2、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4-3、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4、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4-5、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4-6、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5-2、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4、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 营销目的和任务;

(2) 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 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 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 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 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 费用预算;

(8) 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 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 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 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 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 工作时间表安排;

(3) 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 销售目标;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 计价基准;

(5) 临时认购书;

(6) 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5-3、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5-4、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5、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5-6、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5-7、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5-8、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5-9、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5-10、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5-11、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5-12、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

5-13、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5-14、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5-15、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5-16、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5-17、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代理佣金

6-1、计算依据

6-1-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代理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代理佣金。(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6-2、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代理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代理费比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10-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10-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0-5、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10-6、本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对外泄露。

篇10: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责任会计: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____________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____________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____________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人民币每月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________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________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责任会计 :____________

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北京****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 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为

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____________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________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________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____________小规模纳税人为________元,一般纳税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篇11:县级代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县级代理商—以县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县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发展县级以下的市场区域网点。

县级代理商:前期乙方付给甲方县级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整,甲方以县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5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为腾升油厂完成1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县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县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1、乙方不得跨区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2、在代理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及菜油产品期间,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也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私自生产甲方产品,自己进行包装用来充当甲方的产品在市场流通,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讨乙方的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赔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全权由乙方负责。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五、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 盖章或按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代理合同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根据甲方年产60万吨丙烯单体项目需要,乙方为项目提供整体运输方案,并针对此配置相应运力组成化工品运输车队,为甲方提供整体物流服务。

5.2.2乙方接到甲方完整的通关资料和单据后,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换单、理货通关及检验等相关事宜。

5.2.3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进口关税、增值税等进口税款金额的预算。

5.2.4乙方向甲方送货时,应事先通知,以利用甲方安排每天的到货数量及需提供的帮助。

5.2.5对由于船公司或第三方面非甲、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甲方货物短缺或损坏,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取证和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5.2.6乙方应依约将货物安全、守时运至本合同指定的地点。

5.2.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其运输货物投全程陆运保险,甲方支付保险费。

5.2.8乙方应要求司机按照甲方制度在厂区内休息停靠车辆配合卸货。 6违约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当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逾期支付的,应当自欠付日起至全部付清日止,按照应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同时暂停代理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迟延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扣留货物和文件。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保证货物在途的安全,数量完整及铅封的完好无损,对货物在途中的灭失、短少、损坏负责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因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除外:

a政府部门对货物取样;

b不可抗力(战争及自然灾害等);

c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和自然特性;

d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e包装完整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f由于甲方的错误造成事故等;

g其它经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6.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7.争议解决

7.1.1甲乙双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8.其他约定

8.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油价涨幅超过10%影响运输成本,双方同意相应上调陆运费。

8.2本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并将达成一致的协议条款以文字形式附在本合同后,作为全合同的附件。

8.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3年,到期后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范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乙方) 地址:

现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 的所有权委托乙方代理营销策划推广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委托合作内容和要求

1、委托营销策划推广的项目位于湖南省

2、代理期限: 月月

3、代理性质:合作代理.即甲方负责招聘销售经理、策划经理各一名、置业顾问四名,将本物业的整体营销及策划推广业务,全权委托和承包给该两名专业地产营销策划人员(销售经理、策划经理)代理.

⑴.从工作人员正式进场日至项目正式开盘前(开盘以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选定特定日期为准),甲方需负责所有营销策划人员每月工资(具体工资见附件).

⑵.项目开盘销售后当月,甲乙双方进行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次月甲乙双方聘用的所有营销策划人员每月的工资及提成(包括: 销售经理、策划经理各一名、置业顾问四名)将由乙方从甲方每月所结得的溢价部分及佣金自行支付乙方工作开支,直至项目售罄结案

4、业务范围:甲方可商定预留本项目十套房子作为自主灵活处理权利,项目其余单元在国内范围无论以何种方式成交的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的业绩和提佣范围.甲方预留低价成交的单元(10套),乙方将按折后最低总价计算佣金.

二、销售价格、营销策划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按:

经甲乙双方商定,项目住宅均价按/平方米进行市场销售。

2、佣金提成:

甲方收到购买方的首期款(商铺不少于50%,住宅不小于30%)后即纳入结算范围,甲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1%(税后)计提佣金给乙方。如销售形势较好,经乙方可提高售价,溢价部分甲方占60%,乙方占40%(税后).

3、若买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租凭合同》后悔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4、结算时间:销售佣金及溢价部分每月月底30号前进行结算,于次月5号前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全额佣金及溢价分成。

5、佣金支付方式;现金人民币结算方式。 /平方米,商业门面按

三、甲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地段的平面图、项目规划图、等资料及合法证件的复印件,销售、租商合法性和物业的处理权由甲方保证、负全责任,并派专人与乙方沟通。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销售处,并负责销售处水、电、饮用水、电话费等硬件费用.负责每月月底(30号)前发放乙方所以工作人员工资.

3、认真履行对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按时将本项目交付使用。

4、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建议时,应在第一时间作出答复.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6、甲方负责广告、媒体宣传及所需宣传制作费用,并审核监督乙方的项目策划方案及广告推广制作、媒体宣传效果。

7、乙方的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承担自发的费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招租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欺骗客户。

2、负责销售、招商人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3、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4、严格按双方议定的底价、付款方式销售、招租。

5、乙方因自身经营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策划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定位、推广计划、营销策划、广告方案、活动策划等综合业务.

7、因甲方或者工程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

五、违约责任

1、项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凭合同》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由甲方收取,凡发现乙方有故意挪用楼款、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终止乙方的销售、招租代理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商之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行为。

3、甲方不按合同有关条款将佣金及时支付乙方,每延期一天,罚取1%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从楼款、租金或定金中直接扣留乙方合理所得。

4、任何有关工期、项目规划、质量等问题造成的纠纷,其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必须一次性赔偿对方人民币壹拾万元。

6、该项目在五个月内未动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5万元劳务费。

7、因工程问题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其 他

1、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果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县级代理合同

甲方:长沙务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德市工作站 乙方:

为搞好《湖南省政务公开指南》查阅台在全省的广告招商工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甲方特聘任乙方为《湖南省政务公开指南》查阅台广告招商代理业务主管,就相关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聘用条件:

1、乙方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忠于职守,尽心尽力投入此项工作。

2、乙方首先交纳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 元(县级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数额见附表)在本合同签订五天内付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与年度任务完成额挂钩,完成年度指定任务80%以上(含80%),其所交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按比例返还,完成年度指定任务在80%以下者按完成的比率返还,但其年度任务低于20台以下(含20台)其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不予返回。

3、在本合同签订后,只要乙方按时交纳了查阅台制作代理保证金,代理期间按合同完成年度指定代理任务,并未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在今后《指南》查阅台在该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均由乙方任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到期续签。

4、签定合同10日内,乙方向甲方现金提货10台作为乙方在其任职区域内样品摆放。

5、乙方承担代理工作中的一切费用开支。

篇14:代理合同

穗格律非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委托广东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非诉讼代理合同范文。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资料。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已收取律师费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元,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前往广州市区以外工作,其差旅费则甲方承担。

乙方户名: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账号:xxxx。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后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如以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的财务部门收取,委托人不得向代理律师或辅助人员支付代理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篇15:代理合同

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篇16: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篇17:代理合同

甲方:陕西正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陕西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约责任,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由乙方全部收回。

第四条: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相关人员工资自6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 章) :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篇18:代理合同

川律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________元),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19:代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至20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代理销售合同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代理招生合同

简单销售代理合同

建材代理合同

纯净水代理合同

药品代理合同

工伤代理合同

加盟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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