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626”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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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脚部受皮外伤,并没有造成原告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
2、事故事发时间为20xx年8月12日,急诊时明确现病史为三轮车压致左下肢麻木,无人事不醒、无大汗淋漓、无头晕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胸闷气促、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左下肢活动受限并未记载有其他症状。体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xx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2: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市**区*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 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址:***市***路***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 月 日
篇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XXX,男,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驾驶二轮助力车,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XX市交警支队XXX委托XXX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4月19日XX市交警支队向申请人送达了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普通摩托车”。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5: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3日17时许,李某在张家界市西溪坪贸易路打谷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入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李某因车祸致头部、胸部及右踝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住院治疗终结后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张天正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四、分析说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疗后关节功能丧失约10%,五、鉴定意见: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内踝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拾级伤残。现被申请人李某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已受理的(20xx)张定法民一初字第657号李某诉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邓某对此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上司法鉴定内容所述,李某踝关节受伤左右不分,医院方诊断为右侧内踝关节骨折,而鉴定机构评定的是左踝关节丧失功能约10%,且与交通事故所受伤部位不一致,并与GB 18667―20xx《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序评定标准》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录C(规范性附录)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评定不客观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申请人邓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永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篇6: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篇7: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XXX年至XXX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篇8: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驾驶(车牌号)车辆与原告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XX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XX负事故XX责任,我方负事故XX责任。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为了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数额,特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司法鉴定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9: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理实务研究》内容为:在法学院的课堂上很少有讲“道路交通法”这样一门课程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方面的案例也很少。不仅中国的法学院如此,外国的法学院也大抵如此。侵权法是最古老的法律之一,在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和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中都有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在人类社会产生制定法以前依据习惯法解决纠纷的时代,最为发达的就是侵权行为法,只不过那时尚没有现在这样的法律分类,并没有侵权行为法这样一个类别。侵权行为法是法律发达后形成的一个法律分类。为什么侵权行为法自古就有呢?首先这是因为自古就有侵权行为,但有侵权行为不一定就有侵权行为法。以强力伤害他人身体、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自古就有,被害方如果有比侵权方还要强大的力量,可以自行了断,反击对方,或伤其身体甚至性命,夺回财物。在此种情形中,侵权行为法是没有用的。侵权行为法的另外一个条件是被侵权的人不是通过强力,而是希望按照一定的习惯程序得到救济。这就要求人类告别蛮荒时代,在社会中发展出解决纠纷的程序与制度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救济。这里就出现了侵权行为法的第三个前提,就是出现了强大的社会权威,它的决定有强制性。它或是一个组织,或是一个个人。这样的社会权威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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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概说
二、现况检讨
三、交通法规解释汇编启示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理运用现况分析
一、概说
二、道路交通事故法理基础
(一)法理基本要项
(二)法理基础分析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
(一)交通事故之含义
(二)过错与意外之分析
(三)交通事故类别
(四)交通事故与理赔
四、道路交通驾驶行为法理探讨
(一)“让”与“停让”之法理
(二)应注意并能注意而未注意之法理
(三)行近、行经、行至之法理
五、小结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鉴定法理运用基础
一、概说
二、处理交通事故应有之法律概念
(一)立法精神
(二)法律概念与位阶
(三)事故处理有关法律之概念
(四)事故搜证与刑事搜证之分际
(五)刹车痕与刹车系统之搜证
(六)事故处理法律程序
三、事故肇因分析、法理思维程序之立体观
(一)搜证、举证、认证之思考逻辑
(二)立体观之述说
(三)人、车、路、时、空、力、长、宽、高之运用
(四)确立因果关系概念
(五)路权优先通行顺序思维之建立
四、司法与鉴定者之法理思维
(一)司法与鉴定之分际
(二)司法庭讯程序(交互诘问)
(三)违规、肇因与肇责之思维
五、预见、反应、采取安全措施的法理分析内涵
六、小结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理运用实证分析
一、概说
二、转弯车与直行车之争议
(一)肇因分析问题研究
(二)理赔问题探讨
三、无号志路口事故之争议
(一)道路优先通行顺序之建立
(二)肇事责任认定标准
四、回转车事故之争议
(一)回转车事故之形态
(二)肇责区分方式
五、红灯停、绿灯行之争议
(一)号志设计
(二)如何认定闯红灯的现象
(三)司法如何认定闯红灯
六、少线车道应让多线车道先行之争议
(一)让与被让之认定时机
(二)如何确认己方是让或是被让
(三)改进之道
七、单一事故之争议
(一)单一事故的认定
(二)单一事故的影响
八、结语
第五章 事故鉴定方法实务研究
一、概说
二、搜证、举证、认证之肇事鉴定法理思维运用
(一)搜证、举证、认证之肇事鉴定法理思维
(二)三度五维思维因素分析表
三、鉴定思维与方法基本认识
(一)确认谁是注意方、谁是礼让方
(二)事故发生撞击前1―2秒必有一方未注意或未礼让
(三)确定道路通行权遵循优先顺序
(四)标志、标线基本认识图例
四、事故鉴定实务研究
(一)事故鉴定分析方法研究
(二)运用各种鉴定方法作案例实务分析
(三)迹证分析法研讨
(四)现场会勘研讨
(五)会勘实务
(六)重大司法案件肇事鉴定案例分析
第六章 结论
一、结论
(一)在事故现场处理方面
(二)有关事故肇事因素鉴定工作者方面
(三)在司法审判方面
二、建议
(一)统一法律思想与观念
(二)加强教育与训练
(三)精进专业技术
(四)建立法理之立体思维
附录一揭开车祸神秘面纱的人
附录二破解事故之谜的人
附录三张汉威先生专访
附录四车祸处理六大步骤
附录五防止车险诈保实务
附录六鉴定制度改进意见
附录七江苏省高邮市事故分析
附录八海峡两岸汽车强制责任险与第三责任险之分析比较
附录九汽车行驶距离及反应距离一览表
附录十现行机动车辆一般长度、宽度、高度一览表
参考文献。
篇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7月31日卫生部发布,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国家技术监督局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百分网十级伤残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篇11:交通事故鉴定收费
交通事故鉴定收费
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法医临床鉴定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
一、法医临床鉴定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二、法医病理鉴定 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一)尸体检验鉴定
1、尸体检验鉴定具500-1000传染并放射性及腐-败尸体加收30%
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
(二)死亡鉴定全检2500
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
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
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
(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
(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
(五)死后个体识别具1000-2000
(六)组织病理学鉴定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
(七)溺死硅藻检验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
(八)尸体检验照相具20-100
(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
三、法医物证鉴定
(一)个人识别鉴定
ABO血型一份检材100-15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DNA检验一份检材1000-12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二)亲权鉴定(DNA)
1、标准亲权鉴定(父、母有一方确定)一份检材1000-12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2、双亲皆疑亲权鉴定(父母均不确定)一份检材1200-15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等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请见本报A6版)均为临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委托人可与鉴定机构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内商定具体收费标准。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援助性鉴定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交通费用可按实另行收取,住宿费用按国家公务人员规定报销标准另行收龋
篇1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社会需要,转变职能,为社会发展服务而新开展的一项业务。现结合我旗近四年来的实践和工作经验,就交通事故车损鉴定问题中的几点体会写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制造中的科学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车型也越来越多,一台事故车辆损坏的零件往往也很多。因此,对车辆定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车辆定损的关键是车辆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认定人员通过目测或借助检测仪器等方法和手段确定事故车辆更换配件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的过程。其程序应包括:现场拍照、现场填写现场勘验笔录表、现场确定维修工时费、受损零部件的检验等几个方面。?
一、拍照 拍照是存档和以备查阅的要求。照片应从各个角度反映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即照片与现场勘验记录相符合。更换零部件的损坏情况、维修部位的变形程度及变形面积大小都应体现在照片上。照片分为整体照和局部照,整体照片反映事故车辆受损的外观表形象,局部照片是对某个零部件受损程度的单独显示。但是无论是整体照还是局部照,都要有该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受损部位不明显的,用手或者其他工具指示受损的部位或做标记进行局部拍照,如发动机气缸盖出现裂纹、缸体破裂、车架变形和其他用整体照片反映不出受损情况的部位或部件等。?
二、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 现场勘验记录表是我们对有关当事人出具的进行维修车辆、拆解检验的凭据,除了应该书写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即: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
1、全面性 全面性是指确定事故车辆更换配件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费整个过程的全面性。应记录车型、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日期等项目。轻微事故,应当场确定更换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费;较大的事故,经分析确认可能存在隐损部位的,应该对可能的损坏部件注明“其他待查”或者“××待查”字样,并告知有关当事人在自己确定的修理厂家拆解后还要进行二次定损,并及时通知认定单位进行二次定损,但维修工时费应当场确定。拆解后,把待查的项目和其他没有记录的项目鉴别好坏,确定其更换或者维修。但是无论是更换项目还是维修项目都不能有遗漏,以免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2、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勘验记录要准确,车辆零部件名称要规范。同时书写要整洁,不要涂改,特别是对维修工时费,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或者划掉本来确定维修的`项目更换或本来确定更换的项目给予维修,使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折扣。既然错了就重新抄写一遍。对比较重要的号码应在记录完毕后予以核实,而且记录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尽可能用学名。对二次定损的车辆,不应在第一次勘验记录上续写,应重新填写一份勘验记录;需追加工时费的,应以明确。项目完毕,由当事人认可签名。?
3、质量对等性?
(1)、质量对等性主要是指车辆配件需要更换时,原车是什么件应更换什么件,如原车是进口件,更换时就不能换国产件,反之亦然。再一种情况是同一型号和规格的配件由于其生产厂家不同,既有正厂件,亦有辅厂件,甚至伪劣件,其质量有很大差异,价格也不相同,如松花江微型车前保险杠质量最差的大约是60元左右,质量最好的250元,其他的分别为70元、80元、100元不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看一下该车出事前其损坏部位是什么件,更换时则应换什么件。(2)、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形恢复接近事故前的状况。“恢复接近”即不能安全达到。如车的保险杠出现轻的沟痕或弯曲,都可以进行修复。其达不到部分,应从该车实体性损耗考虑,予以经济补偿。?
4、经济性 经济性是车辆某些部位发生事故损坏后,按照上述有关情况,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达不到重新更换标准,应于修复。但如果其修理费用等于或大于新配件价格时,则应更换,如,普通轿车前盖,新盖为200元左右,车辆发生碰撞后发生弯曲,需整形喷漆,假如整形与喷漆费用之和接近或大于200元的话,则无论从使用性能,外观美观性和经济上几个方面考虑均不如更换新盖。?
5、公正性 作为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于涉及事故双方或一方与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双方经济利益,因此,作为鉴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正义感,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这就特别需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问题:其一是本地车和外地车,应做到一视同仁,不偏袒本地车。其二是关系车和非关系车,应做到不偏袒关系车。其三是保险车辆与非保险车辆,决不偏袒非保险车辆。在处理以上三个方面问题后,还要做到及时,特别是涉及到外地车,由于费用开支大,车主又很着急。我们的结论书出不来,交-警部门就无法确定事故等级及时进行处理。因此,我们应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在保证定损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提前及时出具结论书,如遇较为复杂的案件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结论的,提前告知当事人双方和交-警,并说明原因。求得支持。?
三、维修工时费的确定 维修工时费的确定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因素和经验因素,而且各个地区情况不同,工时费也不尽相同。即使面对同一辆事故车不同的认定人员也会确定不同的工时费,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的“自由裁量”并非没有限制。确定维修工时费不能显失公平,应符合一个地区的价格水平和实际情况,这样在事故车辆价值定损认定工作过程中,有力的维护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关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四、零部件的检验 事故车零部件是否损坏、损坏到什么程度,就要对可能或可以判定受损的零部件进行检验。对零部件的检验是确定该零部件更换或者校正、维修的前提,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总成、零部件,必须经过检验,才能确定其更换或者校正、维修。零部件的检验主要是通过目测和借助一定的工具和仪器检验。?
以上是我们在事故车辆鉴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做法,但在事故车辆鉴定中,在许多具体的不可预见的情况,还有待我们在不断的工作中根据具体的实际,总结出有效的方法后,进一步做好车辆定损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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