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车辆灭失委托书范文

时间:2022-11-24 23:28:53 作者:宇宙无敌美少女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宇宙无敌美少女”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公安局车辆灭失委托书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公安局车辆灭失委托书范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车辆委托书

南昌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 (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

被委托人(签字):

年xx月xx日

篇2:车辆委托书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办理xx(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的.机动车的xx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3:车辆委托书样板

车辆委托书样板

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享受代管代租。

四、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0日前双方按实结清账目。

五、代管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险种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给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统一参加保险和交纳各种税费,并享受优惠政策,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车辆发生故障,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七、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收取上月底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服务费按总营收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相关费用。

八、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

九、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的出车记录和月底单车统计表。

十、协议期内,有关管理部门如政策性调整征收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征收收费标准缴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报当地公路运输部门一份,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篇4: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

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充分发挥公安车辆的效能,推进车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车辆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所有公用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是指公安机关内部持有驾驶证并列入管理的民警、职工和辅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全体公安民警、内部职工。各辖市(区)局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车辆购置和配备标准

第四条 从严控制车辆购置,实行报废更新制度。报废更新车辆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新增车辆,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 新增车辆的采购,由市局后勤管理处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公安部、省厅车辆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六条 新车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局有关配备标准规定执行,确因侦查工作等需要采购超标车辆的,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 凡违反规定擅自购车的,车辆收缴市局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基层所队只核定一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号牌车辆,其余车辆均办理警字号牌。

第九条 新购车辆一律办理警字号牌,因侦查工作等需要确需办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牌照的,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所有警字号牌车辆外观制式应符合公安部涂装规范和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

第三章 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出车登记报告制度。除出现场、执行紧急任务外,出车前必须填写《出车请示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市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市由分局、支队、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出省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不配专车。市局党委成员,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分局长,各支队主要负责人、分管勤务和侦查工作的副支队长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分局、支队,机关处室其他负责人保证工作用车。各级负责人要厉行节约,自觉遵守用车规定。

第十三条 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需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实行夜间出车报备制度。禁止公安车辆在外停放过夜,每晚10:30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市局大院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点名检查,检查情况次日报市局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予以通报。如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市局督察支队备案。市局交巡警支队、监管支队、水警支队、公安干校、公交分局、机场分局以及市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应照此执行。

第十五条 公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按时参加年度车辆检验。凡车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照、手续不全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警字号牌车辆必须由着装民警驾驶。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必须由民警或经市局核准的内部职工驾驶。

第十七条 严禁将公安车辆和号牌转借给非公安单位或非公安机关人员使用,严禁使用案件暂扣车辆。

第十八条 对油耗高、车况差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车辆,应当予以强制报废,号牌和行驶证统一上缴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车辆维修和供油

第十九条 公安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维修审核由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实行年度定额包干,超支自理。当年节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各类车辆维修定额标准:微型车(长安之星、国产皮卡、昌河等)每年1600元;普通轿车(桑塔纳系列、国产面包车、国产吉普等)每年元;各类进口车辆、高级轿车和旅行车每年2500元;摩托车每年300元。

第二十一条 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车辆维修审核手续,并对车辆维修厂家进行统一招标。所有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的,或车辆维修经费超支的,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车辆加油采取油卡管理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站相对固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车辆实行定量供油管理。车辆每月供油标准为:微型车50公升,轿车80公升,中型车(面包车、吉普车、旅行车、皮卡车)100公升,大型车(15座以上客车、卡车、)120公升。遇特殊情况需增加供油量的,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增拨。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按时参加体检和驾驶证审验,自觉服从交巡民警、督察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民警申领驾照,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严禁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二十八条 驾驶警字号牌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服从交巡警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物损一万元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后勤管理处,并同时报市局纪委、督察支队备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分别按车辆损失修理费的10%、5%赔偿。对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车私用的,事故责任人按全部责任予以赔偿。故意延误、瞒报的,追究当事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三十条 经车辆维修厂认定,因车辆保养不善、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致使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赔偿。不遵守公安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发生车辆被盗等问题的,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全额赔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记分、赔偿损失和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导致单位内部发生严重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多次发生重大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巡警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内部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局督察支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局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5:车辆退保委托书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投保人)委托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真实、合法的代表,以本人/本公司名义代为处理安邦保险出具的保单号为(一个保单号仅对应一张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单的退保及收款事宜。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已知晓,委托第三方办理退保事宜可能产生资金安全及其他法律风险,本人/本公司在此确认,受托人在贵公司为本人/本公司代办的'退保、收款业务及受托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原件已验!与复印件相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委托人为公司的,检验经办人与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为个人的,检验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检验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车辆退保委托书

XXXX单位:

兹委托xxx(身份证编号:XXX)为我单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办理xx项目(项目全称)保证金收据的换取工作。代理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签字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篇7:车辆登记委托书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身份证明号码],办理车号为鲁C号[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号(车驾号)为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或盖公章):

经办人(受托人为单位)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公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篇8:车辆登记委托书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所有人                                    授权委托                     为代理人,到车辆管理所代为办理                 业务。

该车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代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9:车辆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拟过户其名下的车辆信息为: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编号: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 。 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现委托受托人全权处理该车辆转户及相关事宜,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与他人签订车辆转户合同或者协议;

二、代为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汽车过户登记,按照车辆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文件或者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三、代为缴纳与汽车转让有关的、并依法或依约定应由委托人缴纳的税费;

四、代为签收与汽车转让有关的文书;

五、其他与汽车转让有关的行为;

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或者签署的文书,委托人均予以确认,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车辆上牌委托书

委托书

我公司购买庆铃牌汽车壹辆,现委托办理有关入户手续,汽车型号为:  ,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 恳请贵单位给予办理。

此致

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篇11:车辆检验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浙江萧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为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我司拟将所有上海口岸出运货物的.换取通关单业务委托给贵公司全权代理,业务按照实际批次结算,代理费用为元/票。

有效期从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委托!

报检注册号:(企业盖章)

企业中文名: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篇12:车辆免检委托书

车辆免检委托书

市交警分局:  兹授权委托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号牌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普通小型车;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汽车年检免检流程

1,准备材料: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车管所复印1元);交强险副本;环保合格证(一卡片)。

2,凭驾驶证行驶证去车管所大厅违章处理窗口处理完违章,可刷卡。无违章的略过。

3,去车管所大厅咨询处领取免检申请表对着样本填写完成后,来到2号窗口,把 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强险副本;免检申请表一起给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完成后拿着行驶证原件,收好身份证原件,去4号窗口,把行驶证给工作人员,打印出新的检验合格年限日期,领取机动车年检贴纸。

5,拿着行驶证原件和上一年的环保合格证(一卡片)出车管所办事大厅,到尾气检测处( 上牌照那边的汽车检测中心大厅后面的一小房子里)领取新的环保合格证和环保贴纸,全部免检完成。

6,费用:自己复印好身份证0元,车管所复印共计1元。

费时:人不多情况下,20分钟内足以完成。

篇13:车辆入户委托书

许昌市车管所:

现委托我公司艾飞同志(身份证号XXX)前往贵处办理我公司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车辆入户手续。

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14:车辆入户委托书

车管所:

兹有我校需办理湘KJ_______学车辆落户或转户手续事项,今委托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校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校办理。望贵单位给予批准受理为感!

委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篇15:车辆上牌委托书

关于车辆上牌委托书

xx省xx车辆管理所:

我公司购买庆铃牌汽车壹辆,现委托 办理有关入户手续,汽车型号为:xxxx, 车架号为:xxxx,发动机号为:xxx, 恳请贵单位给予办理。

此致

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委托书

车辆年审委托书样板

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

公司车辆过户委托书

个人车辆年检委托书

车辆处理违章的委托书

办理二手车辆过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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