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时间:2022-11-25 08:24:22 作者:thisismyDeceb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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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篇2: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

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根据XX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方式实行定额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由员工抚养未满周岁的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属本办法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符合第一条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标准为每名员工每月元。

三、发放程序

员工向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独生子女证明书》。

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将发放医疗费员工名单送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复核名单后,将医药费列入员工工资表中,在发放员工工资(或生活费)时一并发放。

新增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自劳动人事部接到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之月起发放。

员工子女年满周岁,由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部停发医药费。

停发日期以员工子女年满之月下月起执行。

员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发工资,独生子女医药费随之停发。

四、其它规定

符合第一条的退休员工不影响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独生子女之外的家属不再实行医药费报销。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制定的中心有关员工家属医药费报销的规定停止执行,均以此文为准。

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篇3: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

关于独生子女福利费用核销内控规范

一、目的:规范独生子女福利费用报销标准、原则,提高费用核销合规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内各单位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托儿费、学费 三、费用项目报销标准、细则: 3.1.独生子女医药费: 3.1.1.凡由员工抚养未满 18 周岁的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 2 个子女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报销; 3.1.2.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 药费随男职工单位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单位报销; 3.1.3. 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原则上按独生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医药费报销单位。

职工丧偶、离婚的独生子女均由现供养职工单位报销; 3.1.4.夫妻双方一方在企业是固定工,另一方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其独生子女医药费由在职固定 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提供无业方失业证或无工作证明) ; 3.1.5.职工独生子女每人选定 1-2 个医院作为定点,13 岁以内可增加儿童医院, 次年定点医院每年 12 月 15 日前书面报闸口部门备案,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3.1.6.非定点医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遇意外或急病住院必须在入院 24 小时内通知部门工会及 保健站,确认后可享受待遇; 3.1.7.转外地就诊的,必须提供原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3.1.8.现役军人子女医药费由配偶单位负担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3.1.9.审核报销费用必须携带病历、发票或财政收据自就诊、出院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有效,否则 不予报销,当年的医疗(药)费须在当年报销,12 月份票据次年 1 月末前必须核销完毕; 3.1.10.报销比例:职工独生子女报销 80%,个人负担 20%; 3.1.11.报销范围:独生子女报销医药费、输血费、住院手术费; 3.1.12.违规处罚:职工必须提供符合孩子病情,附真实、有效的病历、票据,如有弄虚作假、重 复,将不予报销,并按金额的 5-10 倍给予罚款索赔责任人,或取消一年报销资格,严重者建议下 岗处理。

3.1.13.异地特殊政策:按国家规定在相关地区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域,可不执行本规 范。

如贵州** 年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已取消了职工子女医疗报销制度,贵州工业园区所 属单位不执行此政策。

3.2.独生子女托儿费: 标准 1. 职工独生子女托幼阶段; 2. 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 以报销; 3. 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 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 (含现役军人) , 其婴儿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单位每月报销; 4. 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 报销范围 销托幼费一半; 5. 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的,由领养一方单位每月报销 6. 父母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子女在本市入托,或父母双方均在 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 7. 现役军人子女医药费由配偶单位负担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现 役军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8. 计划外超生的.子女,单位不予报销; 9. 大连市部分幼儿园托儿费收据上注明夫妻双方各报 48 元, 按 原规定执行; 幼儿园 报销标准 管理费 代办费 合计 实验示范 类 50 80 130 一类 50 60 110 二类 50 45 95 三类 50 35 85 一类 60 60 120 托儿所 二类 55 45 100 三类 50 35 85 独生子女保育费、杂 费、伙食费、寄宿费、双语教学费等全部由 员工自行负担,公司 不予报销 特殊费用不予报销 取暖费报销标准按收费标准,冬季取暖时限 4 个月,15 元/月/人,单位根据条件可报销一半; 参照 年(236 号) 《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3.3 独生子女学费(仅限高中阶段部分,小学、初中纳入义务教育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 3.3.1 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校学生按规定缴纳的学费,属独生子女的,可凭学校开具的交 费收据并持《独生子女优待证》到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3.3.2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本市正式职工者,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生缴纳的学费,由父 母所在单位每年各报销一个学期,即: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父母有一 方在本市有正式工作,另一方无正式工作(不包括个体工商者) ,由有正式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 销;父母有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是部队的现役军人)的,由在本市工作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3.3.3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独生子女学费、杂费均可按上述规定 由用工单位报销; 3.3.4 以上规定只限于非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缴纳的学费。

3.3.5 学杂费报销标准: 按照财政局文件规定高中段学校 90 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不报销) ;参 照 [2000]232 号《关于调整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3.3.6 异地特殊政策:对没有实行义务教育的区域,报销标准为:高中 200 元/学期,初中 175 元/ 学期,小学 150 元/学期,幼儿园 50 元/学期。

如:贵州汇川区 四.独生子女报销费用核销凭证规范: 4.1.独生子女各项费用必须通过 BCC 对应个人费用项目预算、申请、核销,系统外一律不予确认; 4.2.独生子女费用(医药费、托儿费、学费)报销时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有效费用票据、病 历等见证资料,由闸口部门工会或综合部(计生专管员)在《员工***费用申请单》闸口人处签字 确认,并登记控制台账以备审计需要,医药费需由保健站医生事前审批确认,并登记台账以备审计 需要,专管医生(保健医生)在药费票据背面注明实际可报销金额并签名确认; 4.3.当年的费用票据必须在当年报销,12 月份票据次年 1 月末前必须核销完毕; 4.4.附表: 各单位职工独生子 女医药定点医院明细.XLS 五、本内控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内控规范的升级和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共享中心。

篇4: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

关于独生子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对此规定,需要说明如下:

一、“有关规定”的含义。

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指的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当地的地方性政策,如果当地没有地方性政策的,即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即: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所在单位自行制定的规定进行报销,对于是否报销和报销的额度,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自主权都在单位。

二、单位对现有报销规定进行更改或废除需注意以下事项。

如单位对正在实施的报销规定进行变更,如变更后有利于员工利益,如提高了报销额度,可以直接变更公示。

但是变更后为降低额度或增加其它报销条件的,实际上是降低了职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废除。

对此应当谨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故,对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待遇被降低,应当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据此,对单位现有的报销制度,直接废除违反法律规定,一旦废除大多数职工会产生不良情绪,对单位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保留最基本的福利待遇,将报销的额度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变更,控制在单位可控的限额之内。

这样,既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又不至于使单位承担过大的压力。

鉴于独生子女待遇政策性强,建议再咨询一下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另外,再咨询一下社会统筹保险部门,有没有给独生子女设立的医疗险种。

篇5:医药费困难补助申请书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 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1.3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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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医药费报销规定

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篇8:上海医药费报销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7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

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并收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申领人确认并签字。

3、审核

审核生育保险材料,着重审核材料的缺漏、真实性,并致电医疗机构、计生部门求证。

5、汇款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人账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篇9:上海医药费报销规定

昨天,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

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

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

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

非沪籍居民在沪办理出入境不再审核社保

以往,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如今,根据上海公安新出台的《关于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带来的第一个变化是放宽了办证条件。例如,按照原政策,要求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但很多人才由于工作未满一年,或是更换工作造成社保缴纳中断,而无法满足办证条件。新政策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对居住时间也没有要求。

第二个变化是扩大了办证范围。比如有些在上海的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异地办证,只能回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新政实施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在提交单位同意办证的意见函后,就可以在上海办证。

第三个变化是简化了办证手续。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二)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居民医保的50%执行。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中,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12月31日。

篇10: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篇11: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的服务窗口,对病员要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费人员在办理划价及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私收费、漏收费等现象,划价要准确,收费要正确,收费票据要统一使用从财政部门认购的“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出具的收费票据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并加盖“现金收讫”章,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收费人员要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当天的门诊收入要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交汇总人员,双方签字认可,汇总人员汇总整理无误后,上交财务科,由财务收费人员及时送存银行。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退款手续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当日发生的退费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要加强防范,人离加锁,非本室人员,不准进入室内,严禁室内会客。

8、收费人员领用票据要按规定办理,并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损坏、丢失,使用要按顺序号,使用完毕及时到财务科交销,作废单据3联要齐全,否则视为无效。

9、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更不能白条抵库,违者严肃处理。

篇12: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6.划价、收费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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