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

时间:2022-11-28 13:04:27 作者:今晚没有月酿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晚没有月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

贵家长:

随着天气的变热,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全国已发生多起小孩溺水死亡事故,教训惨痛。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沟渠、水库、海边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三、若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应该到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四、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拨打110、119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

五、自五月一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望家长做好学生的午休工作。(中午:11:20放学,下午2:20预备)

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违约,后果自负。

篇2: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

为了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职责:

1、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2、学校要加强上课期间学生的管理;

3、学校发现或了解掌握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后,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学生的错误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4、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家长的职责:

1、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2、需乘坐渡船的学生和低年级学生必须有监护人护送;

3、家长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不能私自到水域玩耍、嬉水、游泳;学生不能出现不请假、无故逃课外出游泳或到水域边玩耍的情况;

4、学生的异常行为被学校告知后,家长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5、住校生离校回家后,家长要及时利用电话或短信向班主任报平安。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

篇3:关于防溺水责任书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炎热夏季和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夏季和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学校特与幼儿园签定本责任书。

一、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提高认识,注重预防。各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各幼儿园应严格贯彻执行防溺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利用发放防溺水安全宣传材料、展板、家长会、家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牢记预防溺水“四不一会”,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不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上学、放学家长接送,按时回家;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边嬉水;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别向学生强调,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湾,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三、私立幼儿园办学者对幼儿在园和上、放学途中负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如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发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儿园全权负责。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学校校长(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篇4:各种防溺水责任书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二、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校长→德语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防范内容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篇5:防溺水责任书

防溺水工作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教师明确以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教师在岗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教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在校外补课造成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十分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教师有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师自身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甲方(教师):

乙方(学校):

会龙乡中心学校 年 月 日

篇6:各种防溺水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经常发生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课间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行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县教育局、县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溪、河、塘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

年级 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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