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6:31:11 作者:费沁源贺丁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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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集会和大型活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教l办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篇2: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的防范学校大型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本着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特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安排好组织人员及负责人员,保证大型活动中的秩序井然。

2、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极、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正副班主任必须做到跟班到位,保证在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班级中发生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解决,如果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无故离队,学校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教师相应的处罚。

4、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除有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

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教师应做到组织到位,不得玩忽职守。

6、在进行大型活动前,教师要针对本次活动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做好安全动员工作,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向学生讲明,做到讲通、讲细、真正把安全动员工作落到实处,不可敷衍了事。

7、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校长,教师不可私自解决、处理,更不能隐瞒不报。

篇3: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组织的全园性的幼儿参加的集会、讲座、参观、游览;园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

1、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组织者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活动前,必须园部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3、活动前,开展全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5、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6、活动时,幼儿园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7、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幼儿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处理。

9、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需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10、活动完毕后,要整理干净场地。

篇4: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园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文艺演出、看电影等);

3、幼儿园组织的参观活动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园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幼儿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各班教师在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跟孩子讲好相关的注意事项,在活动中时刻关注幼儿的一举一动,发现有危险迹象立即制止,把危险尽量消灭在萌芽之中。

2、在带领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在运动会中,不要设置危险系数高的运动项目,各项运动要确保幼儿的安全。

3、如果幼儿在大型活动中受伤,轻伤立即请校医包扎,伤势稍重的立即送往医院处置,不能延误。

4、幼儿园领导要时刻关注大型活动进展情况,时刻提醒教师注意安全,以确保大型活动在无任何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有序地进行。

5、大型活动结束时一定要带领幼儿有顺序地回到班级,保证幼儿安全。

篇5: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篇6: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凡是外出活动,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

2.凡是举行大型活动,事先做好学生的学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3.带队教师明确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会学生观察好安全疏散通道。

4.凡是外出活动,学校校医必须配备小药箱,以便应急。

5.凡是外出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排成两路纵队行进,前后呼应。严格行进纪律,注意行进安全。

6.到达活动目的地后,必须听从当地的统一指挥。无论是参观或是听取报告,必须遵守各处的规定和要求。

7.凡是进展室参观,参观者需成一路纵队,鱼贯而入,遵守展室规定,不准随意触摸展品。

二、应急处理:

1.凡是在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或发生病痛情况,应做出紧急处理,严重者需拨打120或直接送医院医治。

2.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3.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保持秩序井然。

篇7: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8: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地面在有水情况摩察系数应在0.5以上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新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出炉 最少配备两名保安

学校最少配备两名保安,校园不得出租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1月23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新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将从2月1日起实施。

《规定》规定学校实行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该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在5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500(含500)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数2‰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住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保人员。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及审验制度。校外来访人员、车辆必须持学校出入证进入学校,由学校接访人员负责其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在校园内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一键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监视值守,安全监控设施应覆盖学校重要场所,并及时更换和维修,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学校可视需要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应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在校生较多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应适当增加应急演练次数,寄宿制学校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住校生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 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如受台风、暴雨、大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影响,给校车运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或运行线路出现道路安全隐患,应坚决停运,并及时提前告知乘车学生和家长。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学校校舍场地原则上不得出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租的,应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校舍场地出租仅限用于教育培训用途,不得出租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不得聘用违法违纪、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人员担任传达、食堂等工作,落实涉校涉园人员管理措施。

学校应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落实“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开设加油站,摆设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和娱乐场所” 等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应加强与气象、环保部门的联系,遇到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预警信息时,应自行决定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停止户外活动或者停课的学校应及时进行调课,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学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安全事故信息。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篇9: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篇10: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篇1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租用校车管理制度

1、新增、租用校车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学校出租、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2、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

3、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4、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报告修理,火开着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0或119。

5、下班后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学校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运送物品车辆须得到学校安全部门准入通知后方可进入,按规定线路行驶,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损坏路面、环境、绿化。

3、机动车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摩托车在车库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汽车一律停在校门外侧的停车位置。

4、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车辆损失情况与学校无关。

5、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谨慎驾驶,行人优先通行。学生集会时间禁止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尤其在升旗仪式等教育活动时,门卫禁止放入任何车辆(包括自行车),以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汽车应配齐消防器材,电瓶车辆严禁在专用教室和办公室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六、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做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应依据实际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4、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或庆祝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奖罚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总务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八、值班带班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中层值班、部门联合值班制度。

2、带班领导负责全天的值班工作,并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学校所发生的事件。

3、带班领导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分工,负责值周教师、值周学生的考核,负责检查教师辅导情况并做好记录。

4、负责检查校园安全部门的安全情况,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检查卫生、学生安全及学生文明礼仪、纪律等情况。

6、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周教师早7时40分到岗,中午13时20分到岗。

7、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脱岗,不得迟到。

8、值班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值班人员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0、带班领导负责值班记录。

九、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

3、安全工作例会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4、安全工作例会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会议对象为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

6、每次例会都要有中心议题。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篇1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常

14、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常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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