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行为管理方案

时间:2022-11-29 09:54:00 作者:杨家将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杨家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公司网络行为管理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公司网络行为管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公司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司网络系统,促进网络系统的安全使用、高效运行,提高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网络信息传输,实现公司管理信息的及时处理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 网络系统由行政部联系网络公司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软件系统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系统和软件的安装由行政部统一策划安装,任何人不得善自对软件和系统做更改或删除,如有违反将给予处罚。

第二条 公司台式机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的操作系统由行政部统一安装。

第三条 公司应用软件的安装,行政部将根据公司办公需要和各部门对软件的需要进行安装,具体如下:

1、微软公司OFFICE 2003的办公自动化软件

2、AUTOCAD2004以上工程制图软件

3、PHOTOSHOP6.0以上图形处理软件

4、ACDsee5.0以上看图软件

5、QQ软件,但不得下载游戏功能

6、杀毒软件,并升级成最新版本

7、输入法安装

8、根据工作需要,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等部门可申请安装专用软件。

第四条 对于工作以外的应用软件,均不予安装。

第五条 病毒的防治。公司电脑的杀毒软件升级由电脑使用人自行负责,要求一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病毒查杀工作。

第六条 数据保密及备份

1、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2、各部门对电脑内的重要数据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备份,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3、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如光盘、报表,原始凭证)上。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一条 公司员工所用的电脑,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连接网络,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自行连接。

第二条 公司联网电脑原则上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第三条 作为主服务器的联网电脑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电脑必须设置密码,除网络维护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使用。

第四条 公司人员工作变更或办公地点变更时,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及时进行公司定人、定置管理档案的更新工作。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全权承担。

第二条 破坏、盗用电脑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电脑网络安全活动;故意制作、传播电脑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第三条 禁止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听音乐、看VCD或DVD、使用QQ或类似软件进行非工作性质聊天。

第四条 禁止泄露公司的IP地址。

第五条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六条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进行其他黑客活动。

第七条 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负责关闭网络连接电源。

第五章 罚则

1、违反《软件管理》第一条,给予100元/次的处罚,部门领导加倍处罚。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2、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而造成数据丢失及硬件的损坏,给予100元/次的处罚,部门领导加倍处罚。

3、未做备份致使电脑内的重要数据丢失,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经济损失。

4、未得到行政部允许自行连接网络,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5、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电脑者,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

6、发生以下事项,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处罚:

(1)作为主服务器的联网电脑使用人在工作时间未开机(特殊情况除外),影响他人工作的;

(2)作为主服务器的联网电脑未按规定设置密码的;

(3)公司人员工作变更或办公地变更未及时向行政部汇报,行政部不能及时统计的。

7、擅自查看、修改、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必要时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8、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第二条,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9、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第三条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当事人1000元/次的处罚。

10、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的处罚,并对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11、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处罚,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此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此前与之相冲突的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条 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篇2:公司网络管理规定

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笔记本电脑,台式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 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归口管理

1.公司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2.综合办公室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维护。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络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低值易耗品等采购计划,必须经办公室审批,供应采购,办公室统一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外借和移动。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2. 未经工作部门同意,任何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改变计算机用途,不得在部门间或部门内转移或调换计算机设备,若需改变计算机用途或转移、调换计算机设备应获得计算机所在部门和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综合办公室方可进行。

3. 公司使用的计算机(包含网络设备及视频会议设备等)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

4. 为了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除公司个别关键计算机外,所有计算机下班后必须关机。否则,一经发现处罚单位正职及使用者100元/次。

四、网络管理

1. 未经网络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2.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3.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5. 除网络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在局域网上使用网管软件,对局域网进行扫描、听侦,甚至进行控制。

五、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邮箱时,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 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方可离职。岗位调整时,不得携带该岗位配备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6. 计算机如需送外维修前应在网络管理员得指导下备份各种资料,并删除跟业务有关得文件,以避免泄密。

7. 任何非网络管理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网络管理员机房,更不能在任何服务器上操作或触动任何机器。外来参观者或工程施工人员须有网络管理员得陪同方可进入。

六、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相关惩戒措施

1. 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2. 如不经过网络管理员,私自接入网络设备、私自修改网络设备配置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3.如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暴力及发表影响公司形象或误导职工情绪的言论,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计算机硬件属公司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挪作己用,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扣200元,情节严重者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5.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八、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管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各类证书原件

2、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标书、承诺书、知识产权等法律文书的原件

3、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二、文件的保管

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物品最终由总经理室保管,存放至总经理室保险柜内;

三、借用归还制度

1、借用制度

需借用以上物品人员至内控填写借用申请单,内控主管审核过后交总经理室,总经理室核准,由总经理室从保险柜中取出申请人所需物品,物品给到内控(接收人签字,备注时间),内控给到申请人(接收人签字,备注时间);归还时也遵循此步骤,接收人实行签名制。

2、归还制度

所借物品需按期及时归还,如有逾期,将视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处罚。

3、物品丢失

所借物品若有遗失,将由最后接收人全权承担其后果,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篇4:公司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及班组成员素质为重点,以开展班组对标、规范化管达标考评为抓手,强化基础建设,打造班组文化,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注重提高班组成员素质,切实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广泛开展班组竞赛,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加强班组思想工作,打造一流员工队伍,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二、总体目标

通过班组建设活动,使公司班组建设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实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班组长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把班组长培养成为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会管理的基层管理者,把班组员工培育成为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劳动者。班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

通过创建“五型一化”班组建设活动,到20xx年,班组达标率达到60%,标杆班组达到3个,示范班组达到5个;到20xx年,班组达标率达到80%,标杆班组达到5个,示范班组达到7个;到20xx年,班组达标率达到100%,标杆班组达到7个,示范班组达到10个,逐步打造电力分公司班组建设的特色品牌。

三、定义

班组建设:是指通过导入方法、模式和工具,提升员工素质,夯实企业管理基础的一个持续改善过程,使班组成为规范、高效的作业单元,最终带来企业安全、质量、成本、效率的改善或提升。

五型:安全型、管理型、创新型、学习型、效益型。

一化:管理标准化,认真贯彻国家发布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做到同类班组工作环境标准化、工作行为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奖惩标准化、文化建设标准化。

四、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型”班组

1.安全意识强、安全氛围浓厚。通过对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的.学习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安全技能学习,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班组每位员工做到“技术过得硬,流程原理通,预案常学习,安全有保证”。

3.加强现场提示、强化过程控制。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执行标准化作业票,完善施工“三措”(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建立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提示机制,实施对安全隐患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和防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备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受控管理以及“零伤害、零事故、零损失”的目标。

(二)“管理型”班组

1.以规范管理为导向。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流程清晰,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模式,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将班组建设推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将公司6S精细化管理、文明企业与班组建设相结合,基础工作扎实。工作、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员工行为规范。

3.实行人本管理、民主管理,达到班组成员之间关系和谐。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培养职工立足岗位、甘于奉献,以完成企业中的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攻方向,努力培养员工学习力、创新力,更起到了大幅提高班组战斗力、凝聚力。

(三)“创新型”班组

1.开展经济技术指标创新活动。开展岗位对标挖潜等劳动竞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创国内电厂企业一流水平。

2.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攻关、QC活动及合理化建议和“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3.班组管理工作创新。班组管理突破原有模式,实现班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益化。

(四)“学习型”班组

1.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班组和个人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学习记录完整。领会上级的精神、指示,并付诸实施。

2.创新学习形式,活化学习方法。结合班组实际采取互动式、教授式、解说式、观摩式等多种方法,将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紧密结合。班组长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动班组成员学业务、练技能,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3.突出创新意识,注重学习效果。认真学习掌握新知识、新工艺、新技能,做到学以致用。围绕生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并取得显著成效。

4.创造学习条件,搭建交流平台。结合岗位要求,配备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建立符合岗位特点的学习园地、练兵场所,为员工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通过举办技术论坛,交流学习心得,选树技术能手,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互助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五)“效益型”班组

1.以降本增效为导向,积极组织开展管理创效、节支增效、修旧利废、劳动竞赛等活动。

2.加强生产费用管理。建立成本控制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生产费用单项考核管理办法,发挥班组七大员作用,实施逐级负责制度。

3.完善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超罚节奖,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考核。在细化、量化、深化管理上下功夫,突出目标管理和效益创造,达到降本增效工作有办法、有措施、有效果。

(六)“标准化”班组

1.专业管理统一。同类型班组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具有一致性。

2.工作标准统一。同类型班组在工作流程和对外服务上,做到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质量统一。

3.基础管理统一。班组内部权责清晰,全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设施、材料、工器具定置管理;通用型记录设置科学、合理,同类型班组的专业台帐、资料和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定置存放、明细目录统一。

4.班组文化统一。把电力分公司企业文化要求融入到班组建设中,班组共同愿景和员工个人愿景服从企业目标,员工行为符合《电力分公司员工守则》,建立班组文化墙,着装、胸牌统一,班组内外部基础设施、办公设施标识统一,打造“电力分公司企业文化”品牌。

五、三项重点工作

(一)班组民主建设

1.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班组民主管理作用,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参与班组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2.坚持和完善班组民主生活会、班务会等民主管理形式,按制度规定及时召开,保障班组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权利,维护女工特殊权益,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3.实施班务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公开绩效考核、员工奖惩、评先选优等内容。

4.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监督检查作用。

5.注重发挥班组职工代表作用,提出高质量的职代会提案,督促提案落实,保障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降本增效等方面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班组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班组思想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员工头脑,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和岗位能手等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培育进取精神。

3.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员工的思想问题,维护员工队伍稳定,保证班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4.以构建中电投“人、诚、和、实、优”五元价值体系为主线,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责任感、紧迫感,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班组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弘扬“奉献绿色能源、服务社会公众”的企业精神,培育员工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2.模范遵守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培养员工文明习惯,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

3.加强班组团队建设,创建“职工小家”,开展互助互济活动,营造班组团结和谐的氛围,打造和谐进取团队,提升班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4.加强班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班组的好人好事,激励员工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塑造班组良好形象。

5.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班组文体活动,培养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6.加强班组环境文化建设,改善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营造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的班组环境。

六、组织领导

电力分公司6S精益管理、文明企业及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

七、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动员及调研阶段。

1.电力分公司6S精益管理、文明企业及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班组建设工作,分工明确,阶段督导。

2.组织班组长到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班组建设的优秀成果及管理经验。

3.将班组建设总体方案发放至各单位,各工作小组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材料,制定出适合公司基层班组建设的基础框架,框架要包括班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班组文化等方面需完善的内容,并确定完善及补充方案,在框架基础上确定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排出推进工作计划。

4.由宣传组制定《班组建设标准》、《班组建设考核细则》明确班组建设的内容、标准、步骤、评比标准等。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标准制定阶段。

1.以调研形成的班组建设框架为基础,结合《班组建设标准》、《班组建设考核细则》相关要求,细化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小组制定班组建设的实施细则。

2.分项、分组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班组管理制度名录、以及各种班组建设表格。

3.班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班组文化等方面需完善及补充计划上报,并逐步落实。

第三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

1.将初步形成的班组建设标准发放至班组,全面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

2.班组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班组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广泛征集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进一步优化班组建设内容和形式,形成相对完善、细化、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班组建设标准。

第四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评比阶段。

依据班组建设考评标准,对各部门班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按星级班组进行定级,形成本年度班组建设的总结分析报告,体现班组建设中的优秀成果,找出班组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制定下一阶段班组建设的改进措施和年度目标。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五型一化”班组建设活动是公司班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凸显班组建设成效的“亮点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工会作为创建活动的协调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具体指导,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活动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展板、网页等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最大限度地使员工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3.完善整改措施。要增强责任心,善于在创建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创新。根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班组基础管理,推动班组建设工作上水平。

4.严格组织考评。根据“五型一化”班组创建目标要求,每月组织考核评价。在基层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创建班组进行抽检,在每年表彰的标杆班组中,按照“五型一化”班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五型一化”班组称号。

5.务求取得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要把班组建设与6S精益管理、文明企业建设活动紧密结合,与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班组的整体素质,推动班组建设上水平。

篇5:公司管理方案

一、公司简介

辽宁天意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4日,目前已成为集园林绿化﹑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以及苗木销售、花卉租摆于一体的专业绿化公司。

公司注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学习型企业,使员工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安全、专业的服务是我们适应市场新形势、取得新成功的追求目标。公司在绿化养护方面制定了新的政策成立了“养护小组”,设立跟踪制度。

公司还立足于百姓,对出售的花卉提出“代养”的服务方式。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树木花草种植、花卉租摆、园林水景、绿化规划的资历,并设有大规模苗圃生产基地,生产各种室内外花卉和工程树苗等。

公司承揽过辽河油田热电厂公园改造,辽宁省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15000平方米,石化公司绿化工程18000平方米,兴隆台采油厂绿化工程40000平方米,辽河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办公大楼室内外绿化工程9000平方米等绿化项目。

公司先后荣获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辽宁省最佳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核心管理理念: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公司的服务理念:提供满意服务,打造精品工程;公司的服务原则:用户的需要,我们的行动;

企业精神:爱国、创业、求实、奉献;公司对员工的管理理念:学习培训,成就自我;

公司的质量方针:立足油田,服务社会;精心制造,满足需要;热情服务,温馨如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员工守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公司的企业文化精髓:

团结协作、自强不息、诚信务实、遵守规则愉快工作、体面生活、创造价值、共享繁荣

经营范围:树木、花草种植、销售;花卉营养液、园林绿化工

具、机械销售、花卉租摆、园林水景、绿化规划、亭台、盆景、雕塑制作、景灯安装、花肥、花药、绿化土销售;绿化维修;围栏制作安装等项目。

三、公司的经营方式

自力更生、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导下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打造一支为油田矿区和盘锦市容市貌环境美化的“精品绿化工程队伍”。

产品自产自销,销售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和公司内部。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公司的财务管理由天意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公司的财务帐目报表单独列帐列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

由公司经理主抓绿化公司的工作,并设有项目经理、工程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监督人员。

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

我们的绿化公司有着自公司20xx年成立以来深经百战的老队伍,经他们手打造了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石化公司绿化工程项目、兴隆台采油厂绿化工程项目、辽河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办公大楼室内外绿化工程项目等等。

是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辽宁省最佳诚信单位”。

工程项目施工严格执行“HSE”体系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五、二个重点

完善绿化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项目

绿化公司是为辽河油区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为主的行业,让甲方单位满意是我们服务的服务宗旨,为此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体现企业的服务宗旨和追求目标,奉行“以人为本,业户至上”的原则和务实周到的工作理念,为甲方单位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与甲方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关系,随时了甲方单位的意见与需求,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真正让甲方单位享受到安心、舒心和称心的后续服务。

安全、消防真抓实干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施工人员在涉及到有危险施工部位时,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做好防护措施,公司经理亲自到现场督导指挥,确保人身安全和甲方财产安全。这些已经成为我们这支队伍的安全管理防范理念,扎根在我们每名员工的心里。

三项措施

1、绿化公司根据这些年来的运营和管理,制定出详尽的执行手册,使员工翻开手册即可操作。如《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员工手册》等,使每一位员工了解工作规程,熟悉管理程序,达到规范、自我、服务甲方单位的目的。

2、我们时刻有着多方面的准备,永不间歇地实现绿化公司工程项目的创新,不断提出中肯意见,全力做好与前期施工管理单位的衔接工作。

3、我们将不间断地充实管理队伍。采用“培训—上岗—再培训—再上岗”的轮回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素质。

篇6:公司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响应及积极配合总公司红头【20xx】12号文件的宗旨,加强物业公司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根据曾立品董事长提出的企业文化建设“一种色彩、一种声音、一种步调”和企业管理“一家人、一盘棋”、“一台戏”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评比成员:

组长:

成员:行政人事部人员品质部成员

三、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阶段:

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公司“质量效益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公司《员工手册》,从考勤、日常管理等方案认真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评比阶段:

(1)评比依据:

①品质部检查结果评分;

②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③出勤率;

④部门互评;

(2)评比办法:

评比依据权重说明考评人附表

品质检查结果20%根据每月情况汇总品质部负责人品质检查结果表

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50%根据每月上报工作计划结合每月工作总结对比李副总工作计划考评表

出勤率10%部门人员每月考勤行政人事部考勤表

部门互评20%部门互评各部门部门互评表

篇7: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八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篇8: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四条 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第三十六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篇9: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完整」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八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管理方案

电信公司网络管理经理竞聘申请书

网络管理竞聘稿

方案管理

管理方案

网络营销策划方案

网络策划方案

小型企业网络方案

浅析法院网络保密管理

公司网络行为管理方案(集锦9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公司网络行为管理方案,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