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15:46:56 作者:Woshengqil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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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餐饮业公司管理制度

餐饮业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二)员工调查表二份。

(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四)保证书一份。

(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五十一条员工应征入伍未及休假者,其特别休假未休日程应予撤销,俟返回公司复工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给返回公司当年特别休假:

□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着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附则

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篇2: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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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程序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观察。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二、各部门现场职责分工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协助消防队,并给予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协助消防队工作。

6.照顾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三、灭火器的选用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迅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灭火器材使用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五、人员疏散方案

妥善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带。

六、餐厅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须全力投入、沉着迎战、分工协调,迅速排除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请餐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餐厅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3: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

6、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采购员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3、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三、库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粗加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五、冷菜间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

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不得带入冷菜间;

5、不在冷菜间内从事与冷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灯在无人时开启不少于30分钟;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裱花面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面点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面点间内设有专用空气消毒、洗手消毒、冷藏设施;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里限期存放。

七、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定位存放,餐具清洗人员应掌握消毒液的配制等食品卫生知识;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刮、冲、消毒、清洗、保洁的顺序;

3、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期测定有效消毒浓度;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

八、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环境整洁,设有足够、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具存放柜。

2、服务员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的餐具。

3、工作结束,要做好台面、调料、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篇4:餐饮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第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第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 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7.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7.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9.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2.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3. 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 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 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2.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篇5:餐饮业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酒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酒店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 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 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 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 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 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 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 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 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 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7 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 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 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 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 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 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 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 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篇6:餐饮业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 , 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 ,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 应及时汇报, 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 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 ,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 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 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 视情节轻重, 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7: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程序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观察。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二、各部门现场职责分工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协助消-防-队,并给予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协助消-防-队工作。

6.照顾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三、灭火器的选用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迅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灭火器材使用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五、人员疏散方案

妥善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带。

六、餐厅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须全力投入、沉着迎战、分工协调,迅速排除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请餐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餐厅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8:餐饮业薪酬管理制度

餐饮业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X日开始到次月X-1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10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15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

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特殊职务的资格:

酒店服务人员;

兼职性质的员工;

洗碗工、清洁工。

2、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篇9: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了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了,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冷藏保存,或℃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了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了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小时的食物在℃以下或℃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

篇10: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9、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篇11:餐饮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根据排班、按时到岗,必须按岗位规定着装,佩带名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二、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星级标准,程序进行,对客服务,主动热情,规范化操作。

三、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全,不得看书,看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每周组织业务培训一次,时间为二小时,每月考评一次与工资挂钓。

五、准时参加餐前会,按要求做好工作。

六、不得在餐厅内吸烟,吃东西,梳头、嬉闹、化妆。

七、不得在餐厅内讲脏话,不得辱骂客人,同事。

八、服务时必须讲普通话,不得窃窃私语,交头接耳。

九、不得使用工作电话谈私事,上班时手机不允许带在身上。

十、服务人员不得坐在前厅的3-7号桌的客用椅子。

十一、不得私拿和私用餐厅服务用品,损坏公物需按规定加倍惩罚。要自觉维护餐厅设备和服务用品。

十二、服务人员不允许带大包和不透明的包进入后场(除钱包、化妆包外)。下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允许走后门。

十三、做好部门计划卫生,日常卫生及个人卫生,随时保持服务区的清洁卫生和个人卫生。

十四、值台包间服务员不允许出包间,如客人要求出包间,应站在门口。(以便客人招呼)

十五、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擅自离开视同旷工处理。

十六、员工假期定为每月二天,根据营业情况安排轮休时间。

十七、员工的病、身假,要提前告知领班,如有特殊情况核实后再作处理。

十八、上班时间服务员会客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不能把自己的朋友带入包间聊天。

十九、在餐厅内不允许奔跑,要轻快的走路。

二十、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工作,保持工作范围清洁,遵守值班制度。

篇12:餐饮业员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餐饮部的管理,本部实行奖勤罚懒的管理制度,以上条例定为1分为人民币1元,最低罚款5分以上最高罚款200分以下。

2、员工上班不按时签到出岗影响工作进度扣罚《10分》如迟到半小时内以此扣罚,如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扣罚半天工资,如迟到一小时以上当旷工一天处理。

3、员工上班如衣着不整洁,不化淡妆影响仪容仪表规定要求扣罚《5分》

4、上班时间不配带工牌,火机,巾夹等有关规定等扣罚《5分》

5、在客人面前不允许两手插进裤袋、挖鼻孔、掏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化妆、梳理头发等,违反条例扣罚《10分》。

6、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耳后,男士头发不要长至衣领;女士流长发的须用深色的发圈将头发束起。违反扣罚《5分》

7、在为顾客上菜时,手应握盘边及刀叉的把手,以防食物被污染。要经常用洁净布清洁桌面及服务台面,违反条例扣罚《5分》。

8、面对同事或顾客不面带微笑。不和客人打招呼,不能正确地说出其姓名及称呼。扣罚《10分》

9、当值时间未经上司批准善离岗位5分以上15分钟以下扣罚《10分》

10、工作中如遇困难,不向经理上报或同事寻求帮助影响工作质量扣罚《5分》。

11、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甚至辱骂顾客违反条例扣《100分》。

1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嚼口香糖,不能吃喝东西,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做其他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违反条例扣罚《20分》。

13、当值时间,未经经理批准不得会见私人朋友接、打私人电话或陪同客人用餐。违反条例都扣罚《20分》

14、当值时间,除部长级以上才可开通手机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开手机。违反扣罚《10分》

15、员工下班时未向部门经理申请私自下班扣罚按早退处理。

16、未经上司批准不参加部门会议或无故迟到扣罚《50分》

17、当值时间抽烟打架聚众赌博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影响组织及团队精神,开除处理。严重送公安局处理。

18、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所有员工不准穿着工作服外出外。如反条例扣罚《10分》

19、餐厅内各级员工,不准因须下班而企图或意图要求客人结帐或签单离区。违反条例扣罚《20分》

20、回答电话时要礼貌且正确,不能让铃声响过3次违反条例扣罚《5分》。

21、上司分配的工作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影响工作质量扣罚《50分》

22、未经当值上司批准私自调班调体违反考制度扣罚《20分》

23、所有员工都应熟悉酒店一切有关的紧急措施和安全程序,了解酒店的消防安全出口,上下班必需走员工通道。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4、在工作中不按全守则操作,造成物品损坏,按物品进货价格赔偿。

25、在餐厅内服务时,要当心顾客的箱、包等随身物品,以防绊倒,如真有东西搁在过道上,要告知客人且说对不起。不能作是视而不见者扣罚《10分》

26、正确地使用进出入餐厅与厨房或其他地方之间的视扇门,看清楚才推门进去,避免撞倒他人。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7、端着服务盘走动时,要保持正常速度,千万不要奔跑,以免发生意外,伤及客人同事或自己。违反条例者扣罚《5分》

28、工作失职东西损坏时不及时向当值上司汇报,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欺骗上司扣罚《50分》

29、使用任何一件设备或器具时,应先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后再使用。如遇东西破损,应立即登记并联系有关部门维修。不跟踪,不检查;造成财物流失按原价赔偿。

30、切记在清洁设备前应先切断电源,违反操作程序,做造成电器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严重扣罚或赔偿。

31、保持地面的清洁、确保工作区域无污迹、无杂物如工作区域出现乱堆乱放乱七八糟。扣罚《20分》

32、拿刀叉时要当心,不要用手去拿打碎的餐具、杯子碎片,应使用工具及清理不能视而不见违反条例扣罚〈20分〉

33、拿食物、餐具、杯类,必需使用托盘。如违反条例扣罚《10分》

34、要使酒精饮品远离火源,以防失火。如不按安全操作造成失火;按经济损失赔偿。

35、上班时间工作不认真或有意打烂餐具按原价赔偿

36、餐具及使用物品不按规定分类摆放,造成物品流失损坏按原价赔偿并扣罚《20分》

37、为客人服务时不使用服务用语扣罚《20分》

38、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偷看,偷取同事客人资料财物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39、操作时不按操作程序操作,违反操作规定扣罚《20分》

40、当值时间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不尊重上司,当面顶撞扣罚《50分》

41、多处受到同事、上司、客人的投诉,累教不改,扣罚50分并开除处理。

42、存放客人酒水物品,不按程序填写清楚客人资料,造成遗失导至客人投诉扣罚《100分》。

43、点错菜或漏单、下错菜单,造成公司资源损失,按菜式成本价给予赔偿。

44、上错菜或写错台号影响出品质量扣罚《5分》。

45、末按要求做好餐前餐后工作私自下班,扣罚《10分》

46、误记客人或他人留言订错台号或菜式,造成客人投诉扣罚《10分》

47、不按客人要求程序出菜,造成客人投诉扣罚《10分》

48、接见宴席菜单不询问清楚客人的要求自作主张,造成客人投诉扣罚《30分》

49、岐视伤残客人有意怠慢或终止工作扣罚《10分》

50、故意强迫或错误引导客人消费造成客人投诉扣罚《20分》

51、买错账单或误收假抄由个人担其所有任。

5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下单拿客人食物扣罚〈30分〉

53、遇到投诉事项:大或小应马上向部门主管汇报,如知情不报或拖延,造成客人投诉扣罚《20分》

54、食物质量引起的顾客不满,应立即采取正当处理方法去解决不主动去解推卸责任扣罚《20分》

55、将所有投诉事件记录在服务餐厅日志内,作为日后参照资料决不能从复从犯,如有从犯扣罚《10分》

56、员工在工作中对工作不满应层级上诉,不能越级反影,违反制度扣罚《10分》

57、根据酒店制度,在酒店内拾到顾客丢失的东西应立即送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保管。违反条例扣罚《10分》

5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失物都不能寄存在各餐厅保管或私自保管违反条例扣罚《20分》

59、若发现贵重或私人物件,要立即知会当值前台副经理,切勿延误。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0、凡张贴的有关通知,文件,员工在上面乱写乱画一经查实即时开除,并扣发一切款项。

61、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倚墙、椅、桌而立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2、工作时间不允许吃东西、吸烟、饮酒、看书、看报、睡觉。更不允许借工作之便提供给客人的任何食品,饮料(包括半成品)违反条例扣罚《30分》。

63、在客人面前不得脱鞋子、卷裤腿、卷袖子等不良动作,违反条例扣罚《10分》。

64、工作时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不允许大声喧哗、哼唱小调,吹口哨等,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5、不允许聚堆闲聊或在客人面前交头接耳,更不允许在客人面前大声讨论、打闹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6、不允许用手对客人指指点点和私下议论,更不允许对残疾人进行模仿、嘲笑、讥讽.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7、不允许坐在客位上或手扶空椅与客人交谈;违反条例扣罚《20分》

68、无论任何原因或何种情况都不允许怠慢或不理睬客人,更不允许与客人辩论或争执违反条例扣罚《30分》

69、在所有公共场所或楼梯信道内都不允许互相勾肩搭背或并排而行,违反条例扣罚《20分》。

70、在楼梯或信道内遇到客人,应侧身而立,请客人先行,并点头致意,如有特殊情况欲越过,违反条例扣罚《10分》。

71、餐厅服务员应站立服务,绝对不允许坐着与客人或上司交谈。如看到客人或上司时应主动致意,违反条例扣罚《10分》

篇13:餐饮业员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维护小师兄的企业形象,使分店工作服的发放、领用、使用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分店各岗位员工必须着工作服上岗工作。

1.3员工服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储存和发放。

1.4本规定适用于分店全体员工。

2工作服的设计与订购

2.1工作服统一由小师兄总部根据小师兄VI方案和单店的文化特点进行设计或聘请专业服装设计公司进行设计。

2.2设计方案由分店董事会和小师兄总部运营中心共同审议通过后,由总部物流中心交供应商统一制作。

2.3分店开业时,服装订购的数量应为实际编制人数的120%。

2.4分店服装的.补充订购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分店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物流中心订购,一次性补充不得少于单类10件套(例如:订购女服务员服装10套)。10件套以下急需的由分店在当地按照原设计方案自行定制。

3工作服发放标准

3.1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夏装一套、西装一套,1年发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3.1.1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服装成本费。

3.1.2满一年者,免交成本费。

3.1.3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到岗,已经自有与公司规定款式、颜色一致的服装时,可以免发服装。公司补贴服装费150元,不另行定做,原服装视为工装,并纳入工装管理。自主放弃补贴服装费的,其服装可不纳入工装管理,但上班时必须着装。

3.2服务员、传菜员、收银员的工作装夏、冬各二套,每2年发放一次。

3.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服每1年发放一次。

3.4维修岗维修人员及勤杂工的工作服,每2年发放一次。

3.5除管理人员外,所有人员均许交纳服装工本费,因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一律交回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退还服装工本费。

4工作服的领用及使用

4.1员工入职三天获准进入正式适用期后必须领用工作服。

4.2工作服领用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经由人事管理员审核同意后,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并登记。

4.3员工服装必须善意使用,不得故意损坏。

4.4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按当日规定着装,不得冬夏混穿。

4.5服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4.6员工工作服由分店统一清洗,每三天换洗一次,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4.7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4.8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作相应调整,综合管理部收回原有岗位工作服,按调整后岗位另发工作服。

4.9因身材原因,没有合适工服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订做,订做期间,员工可以不着装参加工作,但起着装要符合员工规范要求。

5违责

5.1员工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其上级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如确实不能按规定着装的,按迟到处理;态度恶劣,拒不服从者按矿工处理。

5.2员工上班着装不得有污渍,工作期间不慎染渍的,要及时处理,处理所需工时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按迟到处理;不按规定交清洁造成污渍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其直接上级可以勒令其停止工作,直到纠正为止,所需工时按旷工处理。

5.3故意损害工装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并处50-10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5.4员工离职交还的工服存在损害,但能正常使用的,扣除工本费的50%作为补偿。

5.5员工离职不能按规定交还工服的,服装工本费不予退还

6附则

6.1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总经理审核,报分店董事会和小师兄总部运营中心批准,修改时亦同。

6.2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6.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

6.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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