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6 07:03:13 作者:浮鱼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浮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以机要方式转出。辅导员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机要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6、毕业生离校前已签约就业的,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按期转至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保证转寄按时到达,毕业生本人要负责填写档案转寄的地址和接收单位,辅导员和就业部门负责核查。

7、毕业生离校前未签约就业的,即可自愿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也可向学校就业部门申请档案留校代管。学校档案代管时限最多2年,期满以机要方式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8、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档案外转必须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方式转出,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9、毕业生暂留学校档案,在离校后2年内,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档案调档和状态查询业务。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以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间档案。

10、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2: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  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  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  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  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三章  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  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篇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  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  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  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  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篇5: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 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 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 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

(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要控制在摄氏14度-24度,相对湿度45-65%)。

第十条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统计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

(一)学生档案接收、查阅、存档、转递严格实行登记审批。

(二)学务部对学生档案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学年新生入学一月后对档案行进详细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 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 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招生材料:教务部提供的招生录取材料(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二)学习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三)学籍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四)毕业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习鉴定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各类材料;

(五)奖励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等评审证明材料如《奖励审批表》);

(六)处分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七)贷款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八)组织材料:党务办公室和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

(九)更正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十)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务部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学生档案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七)各类材料须经学务部审批登记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 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

第十三条 入学新生档案均由各院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齐全,编学号并形成《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向学务部提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 学生取得各类奖惩的原始材料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应在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归档。

第十五条 学生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 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

(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学生档案。查阅学生档案应出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学务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在查阅学生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学生档案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十八条 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送达有关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具证明来学务部重新编号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 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学生转学通知后及时开具证明,在学务部办理学生档案转递,填写《档案转递单》,按规定寄发或送交。通过机要邮局寄发的,自寄发之日起1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学务部应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加以确认。

第二十条 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学生档案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并持相关证明前来学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 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本科生新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

第二十五条 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学生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现实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务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6: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修订)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类型逐步增加,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更好地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整理

1、提供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6月底前把材料准备好,提供给各系(院)集中整理;

2、专科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高中、中专档案)、成绩 单、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本、体检表;卫生类毕业生加装实习报告。

3、中专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档案卡或学籍卡)、成绩 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

4、三二转段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档案卡或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体检表;卫生类毕业生加装实习报告。

5、《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填表时间统一填为每年7月1日,在“学校组织意见”栏内盖系(院)党支部公章,最后到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6、每届毕业生的档案袋编号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 制公布。

二、档案验收

1、毕业生离校前,各系(院)将集中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转交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验收。确实不合格的档案要报告不合格原因(缺少何种材料、是系部原因还是学生本人原因),不合格档案退回所在系(院)继续整理。

2、严格控制不合格档案数量。不合格档案超过3%的系(院)将在年终考评中适当扣分。

3、严格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名称和顺序将袋内材料排序。

4、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档案编号、姓名、性别、系、专业、生源地(具体到区县)”,并对照原始档案材料在“件数”栏内标明具体数量。

5、将学生档案材料装入对应的档案袋中,并再次核对,防止漏放、错放。

6、各系(院)将档案以附表中档案号按大中专分类分别排序。

三、档案的寄送

1、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至用人单位;

2、已签约,但用工单位不接收的档案可寄送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或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寄送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或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所在系(院)提供详细通信地址,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发至录取学校;

5、报到期内,毕业生档案可以申请暂留系(院),也可以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除不合格档案外,毕业生档案不办理留校手续。

7、寄送回生源地的档案,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按各生源地政策要求分装转递。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院)上报毕业生档案时,需将《毕业生档案编号登记表》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系(院)公章,负责人在首页公章处签字,一并将电子表格报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

2、档案袋书写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字体要公正、字迹清晰;

3、相关档案材料整理配档表见附件。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该办法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7: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篇8:档案管理制度

引言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一个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政治生活轨迹及参加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考察和了解一名学生党员政治表现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一名学生党员政治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民族地区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党员数量的日趋增加,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相关材料不断增多,这给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要加强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必须进一步改革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当前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方面最常见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加上管理行为不规范,使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和归档不全,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高校学生党员的全貌,甚至出现档案等严重问题。

1.1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分支,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滞后,教育条件也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只能以高就业率来吸引新生的眼球,以便广泛招生。这使得部分高校往往只重视教学和财政等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到日常议程。

1.2民族地区高校缺乏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不仅普遍存在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问题,而且还存在对已归文件材料缺乏规范化整理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缺乏重视,缺少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如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经费不足,导致档案收集不齐、文字材料规格不一、书写不规范、遗失等一系列问题,管理体制明显不完善。

1.3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

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表现为档案保密制度缺失,档案归档意识不强。例如,在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常出现:“个别工作人员、教职工为了工作方便,常没有证明审批手续就要求借用、查阅学生档案,有的档案材料不能及时收集归档”等问题,[4]如果不及时归档,日后档案管理人员自己也难以追忆齐全和保全最原始的学生党员档案资料。

2.常见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2.1提高民族地区高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觉悟。[5]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与时俱进,增加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量和提高管理档案的质量,同时不可忽视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及时了解档案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如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等。再者,可以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表扬赞美,通过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档案工作队伍。

2.2民族地区高校应制定和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民族地区高校的各院系内部应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如《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保管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移交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借阅制度》等,用规章制度规范每位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实行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学生党员档案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防止档案资料的流失与泄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2.3民族地区高校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党员档案监管机制。

民族地区高校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档案资源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少数民族的民族性质多样及人员多的特点,各院系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档案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经手人签字记录,严防作弊,杜绝工作方法上衔接不上的问题,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应该加强档案保护意识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属于机密档案,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应规范管理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与隐私,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如借阅者要严格制定查阅、借阅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划线、剪裁等。[7]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加深对学生党员档案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和保护意识。

总结

档案是历史的轨迹,是一笔无形的资产。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8]搞好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并归纳总结,我认为以上的措施对于解决目前高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效,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高校。

篇9:档案管理制度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因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网络上报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应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篇10: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11、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12、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归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要保持适应的温度和湿度。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记录。

4、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5、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6、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

8、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篇11:档案管理制度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教科室教研教改资料均要立卷归档。课题结题两个月后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期检查情况,实验报告,结题证书,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

按教育科研或上级所发文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四、保管期限

国家级、省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县(市)级立项课题和教研教改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由学校档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资料由教科处暂为保管。

五、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损坏或在档案上涂改、乱画。若需复印,要请示领导同意。

篇12: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并逐年积累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为学院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教学档案分为院、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教务处配备一名专职档案人员承担档案管理工作。各系档案管理由教务干事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档案管理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并由教务处统一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范围

(一)档案工作包括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

(二)各部门负责的归档范围如下:

教务处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档案。

3、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及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4、教学、教材等方面的材料: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等,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申请表、教材帐、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5、学籍管理方面的'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6、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运行文件、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7、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计划、总结、调查表、教学论文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8、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合同、评估、设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9、教学设备管理及维护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帐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帐目,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护计划、帐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10、教学、教学设备经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表。

系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与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各类教学文件

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大纲、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原始资料。

教学检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教学听课制度和执行记录、对毕业的跟踪调查记录、系领导听课记录。学风建设规划与实施记录、实验实训建设规划。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台帐、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分析(调查原始表格、分析报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文件、聘书、成员职称复印件,及其会议记录。

其它有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资料。

教研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教学情况的检查、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实验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志;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归档时间:按学年度归档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度归档的档案在每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档案管理

(一)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保管期限按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执行,分为永久、长期(以上至3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要按制度执行,应办理借阅手续。

(三)专兼职档案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要尽快实现教学档案的计算机规范化管理。

篇13:档案管理制度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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