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的嘉奖决定

时间:2023-01-25 04:14:27 作者:蒯小琼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蒯小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对个人的嘉奖决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对个人的嘉奖决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嘉奖决定

各处室、机关党委和研究中心:

xxx5年,在有关对口部门指导下,委(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委(局)先后获得国宗局信息先进单位,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全省公务员网络安全技能竞赛决赛优秀奖。xxx同志被省档案局表彰为省级机关档案工作优秀分管领导,xxx同志被国宗局表彰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xxx同志被省委机要局表彰为密码工作先进个人。xxx同志踊跃报名参加全省公务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中,认真准备,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委(局)争取了荣誉。

为鼓励先进,弘扬典型,激发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荣誉感,委(局)党组研究决定,给xxx等4名嘉奖。希望受嘉奖的同志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全体机关同志要向他们学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精湛的业务水平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来,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积极力量。

中共xx省民委(省宗教局)党组

xxx年1月27日

篇2:嘉奖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陈xx,男,xxx年10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现为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警。xxx年1月3日晚,陈xx等三位同志在浒山街道东山村东发路与南二环交叉口巡逻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正持刀追砍两名路人。陈xx等三位同志奋不顾身上前制止并夺刀进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陈xx同志被砍伤,致左手掌尺神经深支损伤,小指屈指浅肌腱、环小指动脉神经断裂、小鱼际断裂。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持刀男子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间失控导致无故追砍路人。陈xx的行为经市公安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激励广大市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xx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xx同志给予嘉奖,并颁发一次性奖金5000元和证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xx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意识,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为确保全市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市人民政府

xxx年6月17日

篇3:嘉奖决定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

xxx7年,全县广大科级干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开创了全县四个文明建设新局面。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全县科级干部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黄道波等152名xxx7年度科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予以嘉奖(名单附后)。

希望受嘉奖的科级干部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新的业绩。同时,号召全县科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xx县xxx7年度科级干部嘉奖名单

中共xx县委

xxx8年5月8日

篇4:关于给予嘉奖的决定

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宁组通〔2008〕56号)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1]522号)精神,经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韦刚、刘明、陈忠伍、高才利、陶金五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王鹏、王韬、刘静、刘贤良、刘学群、汤燕、杨俊、杨建凤、李丽、何牧、沈岩、张学民、张腊伢、郭晓萌、曹金龙、富宁宏、滕洪流十七名同志嘉奖。(以上均按姓氏笔划排序)。

中共南京市委商务工作委员会

年2月12日

个人嘉奖事迹材料

嘉奖通报

嘉奖通知

嘉奖事迹材料

嘉奖考察材料

嘉奖通报范文

教师嘉奖主要事迹材料

政府嘉奖主要事迹

员工嘉奖通告

表彰个人决定公文

对个人的嘉奖决定(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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