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1-28 03:59:54 作者:地球猫猫教信徒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地球猫猫教信徒”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这些新毕业的大学生来到大城市就业,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居住问题的选择。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的模板内容参考喔。

20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篇2:202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政策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更多202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政策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2021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篇3:202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更多202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2021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

(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都有哪些

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理由如下: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目前,并无出台公租房拆迁政策.公租房的拆迁政策,适用一般房屋的拆迁政策。

篇4: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篇5: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篇6: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都有些什么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流程

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篇7: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都有些什么

住宅困难家庭或许独身居民请求购买保障性质的住宅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请求的,其所有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独身居民请求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许独身居民年收入在请求受理日之前接连两年均不超越本市规则的购买保障性质的住宅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工业总额或许独身居民个人工业总额不超越本市规则的购买保障性质的住宅的工业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许独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区域无任何办法的住宅动工用地或许自有住宅;

(五)家庭成员或许独身居民在请求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区域转让过住宅动工用地或许自有住宅;

(六)家庭成员或许独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区域购买过具有保证性质或许其他方针优惠性质的住宅,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独自组成家庭或许到达规则的年纪条件后请求购买保障性质的住宅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则的其他条件。

独身居民请求购买保障性质的住宅的,其年纪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拟定。

篇8:最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政策

申报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深圳保障房申请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深圳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新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公租房申请补助条件

部队保障住房申请书范文

全县住房保障半年工作总结

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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