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

时间:2023-04-24 03:35:00 作者:温公羽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温公羽”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爱护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社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创建整洁、有序、优美的社区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社区环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起居生活,直接体现着社区自治的能力和社区文明程度,为了更好地搞好社区卫生,我们向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爱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二、自觉维护社区卫生的整洁,不乱倒垃圾,污物、不高空抛物。

三、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不擅自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五、及时清理各楼栋门前积雪,方便广大居民出行。

六、养宠物的居民要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栓好犬链。

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小心谨慎,并做好清扫工作。

八、社区车辆停靠整齐,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人人都喜欢美好的环境,人人都有享受整洁清新环境生活的权利。然而,人人也都有为保护环境,维持环境整洁的责任和义务。愿大家身体力行,为搞好和保持环境卫生和各自楼道的清洁卫生,奉献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文明的社区居民。

篇2: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

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

为掌握我市环境卫生状况,相识我市对环境卫生的治理所取患上的成效和一些现存问题。 因此,本人在假期时间对我市环境卫生进行了一次深切的调查,详细环境如次:

第一、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xx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xx市场、xx市场、xx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xx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xxx市场、xxx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xxx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还有xxx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第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

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

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

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

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

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

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第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环境卫生好坏,关系到我市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积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经营人员,采取上门办证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商品市场的环境卫生保持24小时清洁,积极加大环境卫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绿化带。对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或创建绿化带和公共绿地,提高商品市场的绿化覆盖率。

(五)、切实加强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机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建议有关部门对南贸西街马路市场坚决予于取缔,彻底清除城区内的卫生死角,同时就近规划兴建一个农贸市场,以方便这一带的居民生活。

(七)、建议市政府从每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的改造和建设,使我市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真正有一个彻底的改观。

篇3:城市环境卫生演讲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提振精神,既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打赢环保迎检攻坚战,又要建立机制、长期坚持打好环境改善持久战,持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要大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的“人民战争”,这一仗必须要打、必须打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定必胜信心,坚决彻底打赢

环境综合整治有没有必要下大力气坚持不懈搞下去,我想这没有任何疑问。市委、市政府态度非常明确,凡是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就要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抓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恰恰契合了这两点,必须作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林州是一座旅游城市,需要好的环境,省委谢书记提出林州要当全省排头兵的目标也需要环境做支撑。这些都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环境综合整治要么不干,干就干好,不用怀疑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千万不要因为人民群众表扬了我们两句,就沾沾自喜、骄傲自满,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表扬恰恰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我们满足于打扫环境卫生、整顿市容秩序,老百姓看到了表扬我们两句,我们就以为认为工作搞好了,那就错了,更不是真正的对人民负责。同时要看到我们下了这么大的功夫,依然还有雾霾出现,而且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证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坚定必胜信心,坚决彻底打赢这场环境保护攻坚战。

二、克服厌战情绪,提振队伍精神

环境综合整治已经开展了一个多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厌战情绪。今天这个会议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这一个层次是这次环境整治的主力军,如果我们这个层面上思想问题不解决,如何解决其他干部的思想问题,又如何解决全市群众的思想问题。通过部分渠道了解,这项工作是有所下滑的,首先是思想上出现了下滑,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所以我们大家一定不能有厌战情绪,要提振队伍精神、提振工作信心,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做好。当然,可以调整策略,分两个阶段,一个是迎检前,一个是迎检后。迎检前一切工作照旧,迎检后我们可以适当调整,一个是对工业企业符合环保的开工,不符合的不开工;建筑企业符合环保的开工,不符合的不开工,迎检前一律先停工。市直单位包路段,迎检前干部上路照常,迎检后干部上路就是维持秩序,环境卫生整治好了就不用再拿扫帚去打扫卫生,维持秩序就行了。

三、明确工作任务,持续纵深推进

要把任务进一步细化,要有可操作性。前段时间,各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台账,应该说是不错的,如果按照台账完成任务的话,那我们的工作就完成了。督查中心、各督导组要按照台账进行督导。台账上所列的,就是我们的工作任务,务必要把工作做细,持续纵深推进。

四、严明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任务很明确,关键是看有没有责任心和主动性。你说只有我们督导组下去能发现问题,我们领导下去能发现问题,难道相关责任单位就不知道问题的存在。这有几种可能,一是缺乏责任心,二是麻木不仁,三是没有办法。现在就是这种情况,明知道却熟视无睹,这堆垃圾一直在这,残垣断壁一直在这,多少年形成的这种麻木不仁,没有责任心。再就是没有办法,该咋办,不去动脑筋。对此,要层层传导压力,明确镇办主体责任,尤其是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位,城建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四个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上的责任。16个乡镇不再多说,只要把这个工作抓好了,那么美丽乡村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不然,光靠部门形不成组合拳,形不成压力。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还是很有效果,比如“五一”期间,不管是领导还是游客到我们林州来,都给我们很好的评价。但是我们的环保工作任务仍然大,像排查到红旗渠大道、东外环主路口的交叉小道需要硬化的有86条,平常过红旗渠大道感觉很好,但是就怕细,一细就发现问题了。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战果

刚才,大家也都提到这一点,就是要做好“长”“短”结合,解决好短期攻坚与长期保持的关系,实现突击变长效、被动变主动。要以七个工作组为主体,由分包县级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围绕制度、措施、标准、责任人等方面,广泛征求乡镇(街道)、企业意见,尽快制定长效机制,交由指挥部审核。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我说的这个宣传,不是大面上的宣传,大面上的宣传工作在谢部长的领导下,抓的非常到位,电视台、红旗渠报做的都非常好。这里的宣传,主要是领导干部层面的宣传。当前,像微信平台等相关宣传内容少,可能会给大家造成一种假象,就是环保工作松了,工作也不抓了。所以,要多渠道、多平台地宣传报导每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作出成效,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环境,共同建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谢谢大家!

篇4: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2019

为掌握我市环境卫生状况,相识我市对环境卫生的治理所取患上的成效和一些现存问题。 因此,本人在假期时间对我市环境卫生进行了一次深切的调查,详细环境如次:

一、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xx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xx市场、xx市场、xx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xx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xxx市场、xxx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xxx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还有xxx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环境卫生好坏,关系到我市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积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经营人员,采取上门办证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商品市场的环境卫生保持24小时清洁,积极加大环境卫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绿化带。对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或创建绿化带和公共绿地,提高商品市场的绿化覆盖率。

(五)、切实加强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机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建议有关部门对南贸西街马路市场坚决予于取缔,彻底清除城区内的卫生死角,同时就近规划兴建一个农贸市场,以方便这一带的居民生活。

(七)、建议市政府从每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的改造和建设,使我市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真正有一个彻底的改观。

篇5: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2019

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阳城县政协组织力量对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状况及现行管理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 人口现状。以县城规划区主街主巷两旁、六大居住小区、城镇八村为界,调查区域内总人口124120人。县环卫处所辖范围人口为26775人。其中:凤凰南片6453人,凤凰北片10320人,新阳南片4074人,新阳北片5928人。城镇八村89140人,本村村民16535人,非本村居民72605人。东关23900人,本村3800人,非本村20100人;南关12845人,本村3450人,非本村9395人;西关20000人,本村1800人,非本村18200人;水村12000人,本村2200人,非本村9800人;鸣凤8600人,本村750人,非本村7850人;坪头6800人,本村2200人,非本村4600人;窑头2735人,本村1235人,非本村1500人;小窑头2260人,本村1100人,非本村1160人。六大居住小区8205人。其中:府南711人,凤凰新村624人,兰花2700人,滨河660人,山水1800人,龙泽丽苑1710人。

2. 环卫设施。一是公厕总数为125座。环卫处管理28座,全部为水冲式厕所:其中凤凰南片8座,凤凰北片7座,新阳南片7座,新阳北片6座。实际上,由环卫处直接管理20座,全部正常使用,县住建局城辉商贸有限公司(原城建局服务公司)管理8座,正常使用有7座。城镇八村管理96座,水冲式厕所31座,其余均为旱厕,达不到国家卫生要求。六大居住小区仅府南小区有公厕1座,也是旱厕。按国家标准规定,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密度按每平方公里4-11座布局,间距按300-500米布局,人流密集区域,密度取高限11座,间距取下限300米。据此标准,阳城县旧县城建筑面积0.27平方公里,应布局4座,现在只有2座,还差2座,其它街道按上限间距500米计算,最少还差30座。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规定,每所公厕保洁人员2人,内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服务的定员增加1人,每班次使用超过500人次的,定员增加1-3人,据此标准,阳城县城现有公厕缺员24人。二是垃圾点。共399个。其中:隐形箱98个,环卫处管理74个,城镇八村管理24个;垃圾罐64个,环卫处管理36个,城镇八村管理28个;垃圾点180个,环卫处管理16个,城镇八村管理152个,六大居住小区12个;夜间临时垃圾点57个,全部为环卫处管理,城镇八村没有规划的临时垃圾点。按国家标准规定,垃圾点服务半径不宜越过70米,阳城县县城实际设置半径均在200米以上,尚缺300个以上。果皮箱按国家规定: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阳城县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凤凰街、新阳街均没有设置果皮箱。三是清运机器。共54辆,其中环卫处13辆,城镇八村37辆,六大居住小区4辆。

3. 环卫工人。共448人,其中:环卫处206人;城镇八村191人,东关58人、南关32人、西关7人、水村20人、鸣凤27人、坪头28人、窑头12人、小窑头7人;六大居住小区51人,府南3人、凤凰新村6人、兰花20人、滨河3人、山水9人、龙泽丽苑10人。

4. 清扫保洁面积。环卫处清扫保洁面积92万m2,从事清扫保洁人员154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5974m2,城镇八村清扫保洁面积243486m2,人均清扫保洁面积1275m2。按照《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规定,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为3125m2,三级道路3250m2,四级道路为3375m2,步行街为2750m2,广场4000m2。根据国家标准,阳城县环卫工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远远大于国家标准,比如析城大道人均达到7800m2,按阳城县环卫处管理的92万m2计算,应有382人,尚缺129人。城镇八村人均清扫面积虽然未超过国家标准,但全是小街小巷,再加上没有夜间临时垃圾点,居民乱扔垃圾,乱停汽车,清扫难度较大。

5. 保洁资金。保洁资金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清扫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垃圾场租金、公厕管理费用、环卫收费费用等。以为例,本次调研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共投入保洁资金696.7万元,其中环卫处投入550万元,以环卫处管理的92万m2清扫保洁面积算,平均每平方米投入5.98元;城镇八村共投入146.7万元,按其清扫保洁面积24.3万m2算,平均每平方米投入6.03元。

6. 环卫收费。县环卫处执行县政府文件,城镇居民每户每年24元,营业网点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清扫费繁华街道向临街受益单位收费每平方米每月0.4元,其它街道每平方米每月0.3元。每年应收100万,实收30万。东关、南关、鸣凤三村执行自己规定的本村村民不收费,非本村居民每户每年50-80元不等。

7. 垃圾产生量。县城年产生活垃圾12.4万吨,其中环卫处清运6万吨,城镇八村清运6.4万吨。现在县环卫处和东关、南关村的垃圾倒在凤城镇北头村的临时垃圾场内,其它各村分别倒在各村自己找的倾倒点。建筑垃圾无法统计产生量。

二、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

1. 管理单位多,扯皮现象多,卫生死角多。根据《阳城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定)》规定:“全县卫生责任区本着属地管理、权属责任、卫生区适当扩展的原则,按照各乡镇、各村和各部门职能进行划分”。县城内环境卫生的监管单位有6个,分别是爱卫办、凤城镇、卫生监督所、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就多达12家,分别是环卫处、住建局城辉商贸公司、园林局、公路段和8个村,12个单位在6个监管单位的监督下管了一个县城的环境卫生,由于互不隶属,造成各管一段,出现许多卫生死角,坪头路一半属坪头村管理,一半属南关村管理;县城主街主巷属环卫处管理,但主街主巷上的绿化带属园林局管理;县城北环路路面环卫处管理,水沟公路段管理,绿化带园林局管理。多头管理,势必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南关步行街西侧人口密集区,县住建局从起,在国有土地上规划建一所公厕,由于被周围居民拦挡,至今未能动工。

2. 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环卫投入少。县环卫处一线环卫工人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但执行的却是国家最低工资标准1090元,这个工资对于年轻男性来说,没有吸引力,但清运工又是重体力劳动,又需要男性工人来从事,又是夜间作业,工资太低留不住人,工资高了,环卫处无处起付,进退两难。环卫工人不论寒暑还是刮风下雨,每天早晨4点就得起床扫街,早7点下班回家吃饭,8点就得赶到工作岗位上开始保洁,早餐就没时间做,全国很多的城市都为环卫工人解决了免费送早餐问题,而阳城县迟迟没有解决。

环卫的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环卫设备的更新。环卫处现有垃圾清运车辆9台(含1台叉车),20已报废的2辆5吨位清运车和一辆吸粪车,致使清运车辆紧张。三分之一的垃圾清运车辆已超出规定使用年限,车况老化,反修率高,配件困难,难以适应工作需要,还没有专用停车车库,致使专用车辆长年露天停放,风吹日晒雨淋老化严重。

3. 收费标准低,收缴费用难,收费不规范。按县政府文件规定,县环卫处每年服务范围内居民及临街营业网点收费应收100万,由于居民及店铺交费意识差,环卫处又没有强制手段,致使收费非常困难,实际仅能收上30万左右。城镇八村本村村民不收费,南关、东关和鸣凤村向“外来户”每户每年收取50-80元不等,但村里承担着3倍或4倍于村民人数的“外来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清扫保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由于没有票据等其它原因,实际上也存在收费困难。

4. 布局不合理,垃圾无处倒,村里负担重。阳城县县城没有统一的垃圾点、公厕规划,生活垃圾无处倾倒,小窑头村的垃圾点就紧紧靠着居民区,且在县城东面的高处,一遇东风,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就随风吹回滨河东路上;坪头村倒在滨河西路获泽河大坝外侧,一遇大水,垃圾必然随波逐流,造成二次污染。由于县垃圾处理场还未投入使用,县环卫处、南关村,东关村倒在北头村的临时垃圾场内,也没有用黄土及时掩埋,长年堆积造成垃圾自燃,终年不灭,既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县城空气质量。

县规划局曾下发《关于设置建筑垃圾弃置点的通知》,规划了凤城镇石家庄村焦家庄沟、凤城镇石家庄村老沟、凤城镇宋庄村白龙沟、凤城镇上会庆村黄沙岭、西河乡崔凹村等五处为建筑垃圾弃置点,但至今没有落实。

三、几点建议

1. 实现县城环境卫生统一管理,避免令出多门,推诿扯皮。要加快撤县设市步伐,实现城镇土地国有化、村民市民化,让城中村变为真正的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实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县环卫处统一管理,从体制上改变目前环境卫生各自为阵,各管一段的局面。

2. 建议调整环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同城同费。城镇卫生费收费标准一直执行的是县政府的规定标准,十多年来城市的扩张、人口增多、垃圾量骤增,以及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油料上涨、工资上涨等因素,使环卫工作量大大增加、投入增加,而收费标准低、收缴困难造成了工作经费不足。建议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实行同城同费,不能有村民与“外来户”之分,以免造成居民心里失衡,给管理人员制造麻烦。对于拒不缴纳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硬性的惩罚性措施。

3. 尽快解决垃圾中转站用地问题、建筑垃圾弃置点问题,让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尽早投入使用。县城垃圾中转站选址困难,合适的地方协调不通,偏远的地方很不适合垃圾中转,因此应尽快综合考虑垃圾中转路线和收集辐射区域,合理选址建设2-3个垃圾中转站。要尽快落实建筑垃圾弃置点的问题,解决建筑垃圾偷倒乱倒问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经初步建成,应尽早验收,完成后续工作,尽快投入使用,解决县城生活垃圾无处倒的问题,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

4. 关爱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环卫工人都是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的工人在环卫岗位上干了快30年,领的是最低的工资,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年老下岗后生活没有保障,全社会要关爱环卫工人,增加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落实环卫工人的免费早餐问题和养老、医保问题,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

5. 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卫生的舆论氛围。积极营造阳城县清洁文明的和谐环境,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居民、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引导公民养成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小便、吐痰、扔烟头等卫生文明习惯,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向不文明行为宣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把大街小巷打扫得干干净净,管理得井井有条,维护得整洁通畅,让凤凰古城更加水碧天蓝,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篇6: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2019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就在各地政府纷纷大张其鼓地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等时,他们往往却忽视了创建这些“城市名牌”的基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投入。

为了较准确地掌握我省环境卫生行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的状况,以及各地财政对市容环卫的投入情况,我会对本会环卫会员单位所在市、县、镇环卫状况、环卫投入等进行了专项调研。

本次调研内容主要有(1)当地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装备情况;(2)财政对环卫投入情况以及卫生清洁服务费与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3)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调研采取表格调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环卫基本情况调查表》、《环卫经费情况调查表》、《环卫职工待遇情况调查表》和《垃圾处理设施调查表》四个调查表格,发放给各地环卫会员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实地调研走访了揭阳地区的揭阳市、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和惠来县;茂名地区的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和电白县;清远地区的清远市、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县和连南县;以及珠三角的深圳市。并对126个环卫会员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调查表格113份,回收率89.7%。

调查结果按调查项目要求采用ecel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按《“十一五”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广东省片区划分进行片区比较分析。

片区的划分按照各城市的地理位置、城市规模、经济及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个片区:珠江三角洲片区、粤北片区、粤西片区、粤东片区。

珠江三角洲片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地级以上市整个行政区域以及江门、惠州、肇庆等3个地级市的市区及其周边地区,土地面积约5.45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30.62%.

粤北片区包括韶关、清远等2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约3.70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0.79%。

粤西地区包括茂名、湛江、阳江、云浮等4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江门市所辖的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级市和肇庆市所辖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土地面积面积约3.85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2.63%。

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6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和惠州市所辖的龙门县,占广东省面积的4.80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6.97%。

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容环卫现状

1、环卫管理体制

目前我省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除广州市为政府行政部门外,地级市的多为政府行政部门属下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1个地级市中只有广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惠州、梅州、汕头、茂名、阳江和清远有全市的环卫专职管理部门,其余的由城市管理局(或市政局、建设局等)内设机构的一个部门负责(或兼管)。其它市(区)、县的环卫管理部门基本为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多数管干一手抓。

2、环卫运作模式

我省环卫现有的运作模式可分为几大类型,一种是管干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求政府要有足够的财力投入城市环卫服务,同时管理部门有较强的管理和监督能力,这种模式以中山市为代表。一种是“一把扫”扫到底(包括内街)的模式,它适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求管理部门有较强的内部管理统筹能力,这种模式以清远市为代表。还有一种就是分级管理模式,市(区)、县环卫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公厕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街道(镇)办事处负责街巷、居住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这种模式要求各级之间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环卫主管部门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但目前许多地方仍未能解决交界接壤区域相互扯皮、协调难的问题。这种模式在省内大多数地区普遍存在。

3、环卫行业服务现状

我省环卫行业服务现状可分为两部份:其中环卫设施建设、设备制造、物业清洁服务基本已企业化、市场化;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仍以事业单位为主,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原因是以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运作,比以企业方式运作费用相对要低些。

二、市容环卫经费

我省城市环卫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部份,一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包括地方政府的日常投入和上级政府的补助;二是居民、单位交纳的清洁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费用。

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也引入了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

篇7: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2019

的主要方向是建设并运营大型的垃圾处理设施。

1、政府对环卫经费的投入

环卫投入指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投入的经费。

调查显示对环卫投入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各地差异较大。这些差异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另一方面表现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上的投入,主要在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方面。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应该肯定珠三角片区比其它片区大,尤其是城市里的设施建设规格高,设备装备充足。其它片区地级市的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装备也在逐步提高。随着“城市化”推进,出于“民心工程”的考量,对可作为其标志物的环卫设施如公厕等的建设正逐步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并尽其所能给予投入。但对于其它环卫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关注则相对较差。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除珠三角片区已建成有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6座,其它片区暂时没有,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珠三角片区建有符合国家卫生填埋标准的填埋场11个,但管理水平与其大手笔的投入相比则要逊色得多。本次调研珠三角片区填埋场只有5个达到、1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北片区填埋场只有2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东片区只有3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西片区无一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32号)。

篇8: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篇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0:城市环境卫生宣传语

1、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文明整洁新农村。

3、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4、人人动手,消灭四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5、建设新农村,卫生要先行。

6、建新绿色生态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7、乱倒垃圾可耻,门前卫生光荣。

8、热爱村庄,热心卫生。

9、爱护环境光荣,乱丢垃圾可耻。

10、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1、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12、要想生活好,洁净离不了。

13、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环境卫生。

14、杜绝脏乱差,城市美如画。

15、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6、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17、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8、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9、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卫生家园。

20、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21、**协力,整洁卫生。

22、村庄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3、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24、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25、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26、小区要卫生,物业要尽责。

27、维护公共卫生光荣,破坏公共卫生可耻。

28、环境好,卫生好,生活更美好。

29、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30、房前屋后是我家,环境卫生我来抓。

篇11:城市环境卫生宣传语

1、创一流环卫新环境,让客家古邑更美丽。

2、共同的河源,共同的卫生。

3、体验环卫艰辛,珍惜清洁市容。

4、呵护城市卫生,共享健康人生。

5、你我多一份自觉,厂区多一份清洁!

6、爱护城市环卫,擦亮客家名片。

7、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8、蓝天之下你我他,优美环境靠大家。

9、卫生城市美,人间四季春。

10、亮化惠泽河源,环卫德泽百姓。

11、环卫:美丽河源市,环卫建首功。

12、一个卫生举止,一张河源名片。

13、文明卫生,人人践行。

14、工厂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15、建设新农村,卫生要先行。

16、万众成一心,脏乱不近身。

17、先做一天环卫工。

18、建立新绿色生态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19、美丽从心开始,环卫从我做起。

20、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篇12:城市环境卫生标语

1. 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2.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3. 家家讲卫生,户户比洁净。

4. 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5. 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6. 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7. 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8. 热爱村庄,热心卫生。

9. 为小家,为大家,搞好卫生人人夸。

10. 爱我村建我村,做个文明好村民。

11. 整好城市卫生,造福农民群众。

12. 新政策,新城市,新农民,新形象。

13. 卫生整治,从我做起。

14. 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新城市。

15.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篇13:城市环境卫生标语

1. 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2. 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 xx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4. 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5. 万众成一心,脏乱不近身。

6. 积极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7.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文明卫生新城市。

8.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卫生家园。

9. 农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0. 手拉手,心连心,创建城市新天地。

11. 创建城市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12. 学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农民卫生意识。

13. 公德规范言行,文明美化心灵。

14. 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15. 齐心协力,整洁卫生!

篇14:爱护城市环境卫生建议书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图们江广场、图们江雕塑公园等一批公共建筑不仅为城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还为我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一个优美的环境。作为城市环境的直接受益者,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城市全体环卫工人从凌晨开始,用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城市道路的洁净,给广大市民营造了整洁的城市环境,但保持清洁的时间不长,时过不久,扫得干干净净的马路和人行道又被个别市民用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造成第二次污染。

为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图们好人协会特向广大市民提出以下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倡议:

1.有习惯向窗外扔垃圾的汽车驾驶员,不要在行驶中和停车时往窗外扔垃圾,做到在车内放置清洁箱或垃圾袋,下车时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中。

2.在道路旁摆临时摊位的经营者,不要乱扔经营中的垃圾(特别是卖水果、街边烧烤),做到事后清理好摊位的环境卫生。

3.做文明市民,不乱扔果皮果壳、塑料食品袋、烟头等生活垃圾,特别是每天在快餐店、早餐店用餐的市民,食用后不要乱扔食品袋,而要将这些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内。

4.广大市民在往垃圾箱投放垃圾时,要做到投放准确,不要扔在箱外;要保持箱外壳和地面的清洁,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

5.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卫生监督员,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卫生。

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城市清洁,个个受益。让我们都成为志愿者,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行动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为打造道路洁化、水域净化、庭院美化、环境优美的和谐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建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15: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__年9月底至20__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__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五、有关20__年12月底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的名单详见附表2。

篇16: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

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各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公安、工商、园林、城建、房管、城管、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七条 对在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主要街道、广场、桥梁以及公共厕所、公共垃圾容器等的清扫保洁工作。

居民区、街巷、开发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分片负责清扫保洁。

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文化娱乐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清扫保洁。

肉菜市场、农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住户应执行门前卫生、绿化、秩序责任制,搞好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积极参加消灭蚊蝇孳生地等环境卫生活动。并对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卖等行为进行批评监督。

在城市建成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应当依照港口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船上的垃圾、粪便。城市建成区的海域(包括滩涂)、江河、湖泊、排洪沟等水体的保洁,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禁止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禁止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废弃物等。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立即清扫,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清运城市生活垃圾和公共厕所的粪便。街道、人行道、小巷和公共厕所应当在每日七时前普遍清扫一次,专人巡回保洁。对公共厕所定时冲洗,经常保持清洁。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进入城市建成区的各种陆路交通工具,应当保持整洁,装载物不得沿途洒漏,污染街道。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民养犬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厂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和其他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清疏沟渠和下水道的污泥必须当日清运。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清运,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夜市必须建立卫生制度,设专人清扫场地,营业产生的垃圾须当日清运,不准堆积或者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内。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负责人清扫干净,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下水道、沙井口、污水沟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住户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上。

污水沟等设施有损坏或者堵塞的,主管部门或者业权人必须及时修复和疏浚。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家禽、家畜、老鼠及其他小动物尸体应当放入动物尸体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丢、乱放。

违反前款规定,对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老鼠及其他小动物尸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建设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垃圾堆放场或者填埋场、储粪池等,必须远离居民集中的生活区、交通要道、公共娱乐场所、食品厂和水源防护地带,并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研究、推广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进入城市建成区的垃圾源。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公共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街道两侧、广场、公园以及其他重点地段应当按规定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单位、摊档、住户必须按时缴纳垃圾清洁费。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拒缴清洁费的,按应缴清洁费的2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卫生监察机构和监督电话、监督信箱,接受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的投诉、检举和控告,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盗窃、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殴打、侮辱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阻碍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7: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七款修改为:“在城市建成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应当依照港口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船上的垃圾、粪便。城市建成区的海域(包括滩涂)、江河、湖泊、排洪沟等水体的保洁,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禁止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废弃物等。”

三、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民养犬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厂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和其他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污水沟等设施有损坏或者堵塞的,主管部门或者业权人必须及时修复和疏浚。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家禽、家畜、老鼠及其他小动物尸体应当放入动物尸体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丢、乱放。”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老鼠及其他小动物尸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八、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建设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公共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街道两侧、广场、公园以及其他重点地段应当按规定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保持完好和清洁。”

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十一、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十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盗窃、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殴打、侮辱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阻碍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十四、将本办法中“市区”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城市建成区”。

本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篇18: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文明程度,建立“清洁昭觉、美丽昭觉、和谐昭觉”,根据中共昭觉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大凉山经济文化强县为奋斗目标,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开展“五大创建”活动和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在本局内开展创建卫生股室(队)为载体,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使单位内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高,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内容

(一)净化工程。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灭卫生死

角。治理内容及措施是:

1、清扫保洁。一是局办公室认真组织并督促本局各股、室、队切实履行 “门前五包”义务;二是负责抓好各股室、单位办公及住宿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三是办公室内桌椅、书籍、报刊、文具用品、器具等摆放整齐;四是地板、窗台、空调平面和阳台表面清扫彻底;五是壁面干净,无蜘蛛网,挂物整齐规范;六是厕所干净无垢无积水。走道间、栏杆、配电消防设备洁净;七是积极配合“除四害达标活动”,搞好消杀、灭鼠、灭蝇、灭蟑螂,除害灭病;八是办公室负责与办公区住户及门市租赁户达成门前保洁协议,实现共建共享。

2、声环境治理。配合其他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娱乐、房屋修建和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3、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鼓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搞好每周一次的义务劳动。

(二)绿化工程。根据县里标准,全面完成绿化工程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做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局办公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扎实抓好办公区范围内的花草、行道树的绿化及日常管护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干部职工为城区绿化捐一棵树的认捐植树活动,完成分配绿化任务。

(三)美化工程。规范办公区、门市等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标语,协助社区清除破损广告,抓好单位内部规范建设,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干涉,保持道路通畅。

(四)亮化工程。定期对各办公区内路灯、霓虹灯、轮廓灯等进

行维修、增补、完善、清洗,保证重大节日张灯结彩。

(五)规范城乡居民行为工程。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积极倡导和谐文明新风,切实增强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觉规范行为、共建美好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素质。局办公室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我是昭觉文明人”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较大规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志愿者清扫服务等社会宣传、社会动员、社会实践活动。

2、加强干部教育。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及市民行为规范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宣传、清扫保洁等实践活动,培养文明卫生意识,并将干部带头遵守规章规定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3、革除陋习,规范居民行为。各股室(队)要齐抓共管,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规范,配合其他执法部门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造地洁路畅、文明有序、安宁和谐的城乡环境,培养城乡居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提升文明素质。要求职工及家属力争做到爱护公共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市容秩序。

(六)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工程。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搞好建设秩序的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秩序明显好转、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的法

制意识、城市意识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石一阿博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伟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吉泽尔且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定人、定岗、定区域原则。实行每周一次大扫除制度和环境卫生月检查评比制度,年终评选出卫生先进股室和文明职工。对措施不力、责任区环境卫生状况差的,实行问责,并通报批评。

总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扎实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改善昭觉城乡环境,提升昭觉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昭觉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篇19: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各科室、村卫生所: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文明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三个生态”创建步伐,依镇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卫计发[2015]01号)及---乡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乡党委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计划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利用半年时间,在全院及辖区卫生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家园为引领,以改善城乡人民环境、促进襄汾文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创建结合,坚持以美化环境、控制疾病工作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目标

从5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及下辖村卫生室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加强饮用水达标、粪便无害化处理、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监管,努力创造干净、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树立我院新形象。

(一)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我院及辖区村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10月31日)。以整治城乡环境秩序“六乱”和我院及辖区村所“脏、乱、差”为重点,突出街道和公路两侧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3、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卫计局和乡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估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本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治理脏、乱、差,美化院内环境。

2、彻底清除医院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污水等,住院楼及宿舍楼基本做到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等。

3、做到整齐规范。院内杜绝车辆乱停、物品乱放、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病房物品摆放整齐。

4、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并达到规定标准。

5、做好日常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防止院内感染。

6、达到优美宜人。因院制宜,制定绿化美化计划,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自然优美、体现中医院特色、彰显中医文化环境的医院。

7、举办卫生防病宣传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和

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二)整治范围

医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

医院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重点解决院内的环境卫生治理。要按以下的工作任务,完成医院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职能科室目标任务:

(1)医办室:对各治疗区域、医技检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或整改。

(2)护办室:对科室病房、治疗室利用每天查房时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3)总务科:对院内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

(4)办公室:院内环境整治宣传,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开辟环境综合治理专栏、专题;在院内设置宣传牌和悬挂活动标语口号等。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与各科室和村卫生室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一个人。

(四)督查考核

(1)成立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审定后将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向全院进行通报。

(2)由考核小组对各责任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进行考核。每月巡视评出2个最差的科室报医院相关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连续两次评比倒数第一名的,对科室责任人进行谈话。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强硬问责。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科室及村所的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强硬惩罚。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县、乡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科室、村所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原乡卫生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办法》追究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1.------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督导考核领导小组

城市环境卫生宣传语

倡议书范文

倡议书

公务员倡议书范文

少先队员倡议书

爱鸟周倡议书

捐款倡议书精选

移风易俗倡议书

廉洁倡议书

环保倡议书

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集锦19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城市环境卫生倡议书,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