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手可摘星辰”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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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于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但是,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废止。
下面来回顾下该规定具体条文: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注:七条规定没有将矿工职业危害保护和防治纳入
篇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加盖公章) 职 务:
年 月 日
篇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安全承诺书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篇4:《为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而努力奋斗》读后感
周理清、吴旭
抓三基反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读了安徽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胜铭的文章《为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而努力奋斗》以后,联系我们公司“8.24”事故的教训,心里很不平静。安全生产是我们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才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
作为一名基层项目部党总支书记,感触颇深。我时常在想,为什么三违屡禁不止,是不是工人敢大胆的违章,我认为是不敢。如果对于三违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落实到位,问责到位,谁还会去违章。为什么处理一个人可以教育身边的人。如果都不管不问,最后形成了“三惯”思想,三违就刹不住了,事故也就跟着来了。所以要抓落实,抓问责,坚决抵制三惯思想。不落实到位,问责到位,一切制度都是空,有制度不实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紧紧围绕着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重点环节、关键工序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以班前会的安全教育、班评估、职工三违帮教、职工班前安全承诺等安全三基工作为抓手,让项目部所有职工都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理清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自我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加强班队长的队伍建设,选用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班队长,坚决淘汰蛮干、安全意识淡薄的班队长。强化班队长培训,切实提高班队长的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辨识能力。对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的班队长实行黑名单制,一经发现查处永不录用。最后,进一步发挥项目部及队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跟班的安全监管作用,切实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凡是涉及到机电设备安装、打运,迎头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一些非正常施工的零散作业时,必须有项目部和队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血淋淋教训再一次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这三起事故的教训,紧绷安全弦,安全一刻不放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面对当前极为严峻的安全形势和极为繁重的生产任务,坚定信心,沉稳应对,从严从实的抓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稳步推进,为安全生产而努力奋斗!(顾东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周理清)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通过近期开展的安全大讨论,我觉得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意识、规矩意识,牢固建立“敬畏生命”的理念,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近期淮南矿业集团两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存在有管理不到位的缘由,尤其是谢桥项目部的事故,直接体现了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出现的缺陷和漏洞,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职工的现场操作不规范,没有做到相互提醒,对于安全的敏感性不够。
作为曾经的谢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也存在着不足。也曾经有对矿方的安全严管或多或少的有抵触情绪,这样直接就带给下面的班队长更大的抵触情绪。同时,要加强班队长的日常监督管理,目前煤矿的班队长多数为生产型干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管理中,把班队长的安全意识作为重点的培养目标,在任何时候不能有冒进的思想。
珍爱生命,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在日常的管理中,只有时刻紧记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牢固树立“赢在标准、胜在执行”的安全理念;始终把职工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落实责任放在先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制度执行放在重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落实责任放在先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制度执行放在重于一切的位置,才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为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张北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吴旭)
篇5: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煤管局、吐鲁番地区煤管局、鄯善县煤管局关于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安顺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鄯善县安全生产会和煤炭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的要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遵守《七条规定》及自治区制定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细化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细化要求》),切实落实煤矿矿长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为抓手,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杜绝各类事故,推动我矿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矿成立“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安全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次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步骤和内容
(一)集中宣传阶段(3月上旬—5月10日)。
1、此阶段根据自治区、地区、鄯善县煤管局关于《七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我矿矿长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七条规定》、《细化要求》和致矿长的一封信。给全体矿工宣讲《七条规定》和《细化要求》,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当场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启动主题实践活动。我矿主要负责人与鄯善县煤管局签订“五项承诺”。
2、我矿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矿活动方案,加大学习《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的宣传学习力度,结合春节后复工培训,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利用安全会、班前会、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学习宣贯力度,切实提高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执行《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日— 6月10日)。
对照《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我矿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逐项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全面进行整改。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三)深化自查整改及接受县局检查阶段(6月10日—10月10日)
根据我矿的实际,按照《七条规定》、《细化要求》的具体要求,加大隐患问题整改力度,深入实际进行隐患整改。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细化要求(暂行)检查表》进行逐项进行整改。并迎接鄯善县煤管局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及接受地区重点抽查督促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和差距,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之前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此阶段,认真整改地区督查组对我矿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严格落实。
1、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做到全员参与,全员行动。 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真正把《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落实到矿领导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对矿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中,确保落实到位。
2、将《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设计专栏、制作版报和标语等多种途径,迅速传达贯彻到全体人员,形成浓厚氛围。
3、将《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高度重视,加强整改。
1、结合实际制定我矿落实《七条规定》、《细化要求》的实施方案,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全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大事前防范力度,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全面兼顾,注重实效
要把落实《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防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安全技能培训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要抓出成效,安全生产方面要有质的改变。
篇6: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的实践活动方案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的实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切实落实矿长责任,扎实开展安全基础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努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步骤和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从20XX年2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底)。
1、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辖区煤矿矿长(含法定代表人)集中学习并发放《七条规定》、《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致矿长的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等,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启动主题实践活动。
2、矿长(含法定代表人)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七条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和致矿长的一封信,给矿工宣讲《七条规定》,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3、矿长(含法定代表人)要按照《七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并落实责任和具体工作措施。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每个煤矿要将《七条规定》和省、市、县举报电话张贴在井口,确定一名矿长为落实《七条规定》的群众监督员,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内容和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并把落实《七条规定》作为“县包矿”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6、要组织地方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动员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群众和矿工共同监督落实。各产煤区市县4月15日前选送两份优秀的煤矿《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经审查后上报省局统一编印成册,下发各煤矿企业参考。
(二)自查整改阶段(6——9月)。
1、煤矿企业要对照《七条规定》和本矿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各产煤区市县安委会要加强自查整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方案可行,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选树正面典型,查处并剖析反面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褒扬积极整改、效果显着的煤矿,鞭策问题严重、进展缓慢的煤矿。市安委会将组织新闻媒体对正反典型进行采访,对正面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
1、煤矿企业对照《七条规定》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检查审核。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检查,层层签字,落实监管责任。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煤矿的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并派专人盯守,拒不停产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1月1日以前,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将检查审批的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2、市安委会组织对煤矿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七条规定》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罚。通报批评对组织主题实践活动不认真、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推荐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矿长和先进组织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评选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矿长和先进组织单位,并通报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捷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黄永鸿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罗祥盛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华川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陈浩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罗祥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煤监办副主任李晓钧、市经信委煤炭科长邓仁建、市发改委能源科长唐华组成。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煤矿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统一部署本辖区主题实践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煤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监督检查。宣传发动阶段,要督促煤矿开展宣传、培训、签订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群众监督员等;煤矿自查整改期间,要强化日常监管,要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积极协调解决煤矿在证照办理、人员培训、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抽查阶段,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并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检查辖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煤矿开展抽查和重点监察,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对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不积极、整改不力的煤矿,要有严厉推动措施,对违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要改变方式,采用“倒查”方式,先查工人、现场,再查班、队长(科长),副矿长、矿长(法人、实际控制人),再查驻矿安全员、煤矿驻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管理部门,确保安全工作的要求逐级落实,尤其是落实到基层的操作手、操作层和管理层。()发现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要书面移送同级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期上报“打非治违”重大案例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注重三个结合。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组织联合执法;要把落实《七条规定》与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瓦斯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械化改造、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对实际资源枯竭、顶风违法或整改无望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和责令退出,对资源充足但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煤矿,要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并开展机械化改造;要把落实《七条规定》与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结合起来,矿长未培训、矿长未组织签订内部责任书、未制定实施方案、末落实群众监督员的煤矿,一律不予以复产(建)。
(四)加强督查。市安委会成立督查组,分片区、不定期对主题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查指导工作,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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