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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相关机构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篇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二)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三)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篇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兔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 儿童人园所要求:
(一)儿童人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腔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见附件4),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
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汁(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
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筋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篇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 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篇5: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6: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便对托幼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本《管理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仍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现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至2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
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篇7:《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卫生局、教育局:
为了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卫生部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贯彻。
本《细则》未提及的其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按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1995年4月7日
篇8:《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托儿所、幼儿园各级主管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并符合《隔离室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名以下,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50名以下至少应配备兼职保健人员1名;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150名,寄宿制园所50~100名设专职保健医1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医1名。
(二)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在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三)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儿所、幼儿园在职人员兼任。并在开始工作1年内受过2个月卫生保健的理论学习与进修。
第七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要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第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制定符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消毒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儿童在园的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四)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使体弱儿早日康复。
(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结合本园所条件,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抗病能力。
(七)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八)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保证给儿童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人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
(九)重视家长工作,对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十)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对园所内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与汇总,以反映和指导本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协助园所领导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第九条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一)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儿童的健康档案。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二)对离园(所)2个月以上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方能重新回班。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本区(县)妇幼保健所(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由妇幼保健所(院)签发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细则,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卫生
2003/06/07
篇9: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论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既包含预防医学,又具有教育科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与医院工作有很大的区别,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在于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健康教育为手段,增强幼儿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幼儿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并且对教学、体育、环境、食堂、个人卫生给予指导与监督。
一、严把人园检查关、晨检关、消毒隔离关
健康检查是幼儿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园所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是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晨检时注重“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如发现危险物品及时处理,如果遇到个别身体不适的幼儿,配合各班老师做好全日观察与服药工作,及时向家长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发现异常或传染病及时隔离,控制传染病病菌的传播。二是严格把好新生入园体检关,每年开学我园凭医院的体检证明和接种卡等方可入园,并要人卡相符。入园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保教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岗前体检,另外还要参加每年一次的保教人员健康检查。三是坚持消毒隔离制度。
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
就我园采取的措施来说只要有传染病出现,带班老师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园长室、保健室,再由园长或保健医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患儿要隔离治疗,直到完全康复并且要带上医生的痊愈证明方能回园上课。对于患儿所在的教室、接触过的物品、逗留过得角落都要严格消毒,每天用84消毒液配制比例为1:200,进行拖地、擦桌椅和空中喷雾,下午待幼儿离园后,我们再用紫外线灯管照射30分钟并密闭教室。有关专家指点,通风是最好的消毒方法,可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所以,我们还每天定时不定时的开窗进行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在消毒方面我们必须要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切断传染源,是预防传染病发展的最好方法。
三、做好健康检查,掌握健康动态
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通过体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可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对每个幼儿进行追踪观察,做出统计分析。开展幼儿园卫生监测,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档案,对幼儿的一日活动时间,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配套,教室采光照明,厕所、生活饮用水等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监测,对其中不合格项目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改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幼儿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上好健康教育课,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每天坚持户外活动不少于二小时,开展各种游戏,让幼儿能充分接收阳光的照射,增强幼儿体质。
四、意外伤害和护理工作
幼儿园的孩子,因他们年龄太小,没有思想情绪。我们主要以“哄”来对待,当他们遇到生病或创伤时,即要细心为他包扎伤口,还要耐心的看护,哄他不哭不闹,学会坚强,直到逗乐为止。从幼儿受到创伤到伤口愈合,这段时间要全力做到跟踪服务,在护理过程中要一丝不苟、并赋予爱心、细心、和耐心,不是有句话‘医者父母心’嘛!所以对于每个医务工作者来说,都是非常符合他们的心态和道德,由此可见医务工作者医德是极其的`重要。
五、科学合理安排膳食,满足肌体生长需要
(一)制定营养食谱
成立膳食委员会,依据幼儿膳食营养搭配的科学规律,制定出代量食谱,根据不同季节做出色、香、味、营养丰富的多样化食品,从而大大增强了幼儿的进食量和食欲,使各种营养素的摄入达到所需的量。每周制定并公布食谱,在制定幼儿营养食谱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制订适合幼儿生长发育需要的食谱。每月召开膳食小组会议,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改进幼儿食谱,让食谱天天不重复、周周有创新。督促伙食费专款专用,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每月张贴公布账目。
(二)卫生消毒
食堂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范操作,食物及用具按生、熟分开处理和存放,有效避免了交差污染。严格消毒制度,坚持幼儿食具一餐一消毒,有效避免了幼儿通过食具引起的交差感染,确保了幼儿在园的健康。为防止病从口入,保健室加强了饮食卫生管理,督促食堂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剪指甲,班前便后流动水洗手,上班时穿戴好工作衣帽。每天冲洗食堂,保持经常性的灶台、食具、用具清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不定期进行灭蚊灭蝇灭蟑灭鼠工作,确保幼儿饮食的卫生安全。
(三)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进餐前,我们的老师会结合当天菜肴进行营养小知识的教育,减少幼儿偏食的产生;进餐时,要求幼儿安静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等等;进餐后,要求能自己进行桌面的清洁整理工作,碗筷轻轻放;并且培养幼儿饭后漱口、擦脸的好习惯。平时为幼儿提供水温合适的开水,保证了幼儿全日自由安全卫生饮水。
六、安全健康教育和检查
在做好各种卫生保健工作的同时,我园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建立了相应的安全制度,全体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园部同全体保教人员签订了安全教育责任书及消毒安全责任书,保教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还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由保健老师、行政值班老师每周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对大中型玩具及室内外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汇报,并做妥善处理,记录在册,杜绝了各种不安全因素。
作为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者,将继续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要不断地研究,不断地探索,努力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以便我们真正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称号。
篇10: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论文
《幼儿卫生保健》是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职业基础必修课,以卫生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等原理为指导,研究托幼机构的保健问题,旨在使学前儿童健康发展。不仅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要求学生在学习中不仅要掌握相关儿童保健知识,还要实际运用,能够在保教工作中维护和促进幼儿健康。
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我发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那么如何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积极性和重视程度呢?我觉得要以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突破口。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我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对本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一、教学材料贴近学生实际,创设情景激发学习兴趣
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教材内容,做适当的贴近生活的补充、加深和拓宽。美国的心理学家布卢姆说:“学习最大的动力,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目前高职高专的《幼儿卫生保健》教材及参考书目版本众多,但多流于编写体例的陈旧,编写进教材的内容多注重知识点的深度剖析,而缺乏与生活实际的密切联系,对学生来说比较单调。教师面对高职这些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若照本宣科一味地去讲解知识点,会使教学变得非常乏味,学生很快就失去学习兴趣。所以在备课时,教师要把握好教材,深入挖掘教材,找到教材与学生实际联系的突破口,拓展教学空间,增加教学的有趣性。并在课堂上创设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的情境,极大地调动学生兴趣,提高学习质量。如在讲到幼儿营养卫生时,我会延伸“吃虾以后吃维C是不是都会中毒?”“早餐只喝一杯牛奶,营养够吗?”同时我也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把想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汇总,分到各学习小组,课后去查阅相关资料,下节课以组为单位汇报。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既定的教学内容,师生共同活动的方式、手段、办法的总称。教学方法的采取得是否适宜直接关系到教学效率的高低。适宜的教学方法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传统的单一化教学手段无法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我在《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剖析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教师可在教学中根据讲授的具体内容安排相关案例进行讨论。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现有水平和能力,难易适度。讨论时要以小组为单位,并进行分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发学生思考和探究问题,同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运用所学知识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写出简单的分析报告,从而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学习学前儿童常见疾病及预防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学前儿童常见病的典型特征和护理知识,教师可以运用一些病例,提出该幼儿患了哪种疾病,该如何预防?教师通过列举实例,让学生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也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中,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多媒体信息化教学,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教师要能熟练掌握多媒体技术并把它有效地应用到教育教学当中。在课堂上适当采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图片、动画和视频材料,把课本上较为抽象、难以理解的知识直观生动地展示出来,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如在讲授“肺循环”时,教师可以通过F lash,把动脉血和静脉血中与肺泡间进行气体交换的场景以动画形式演不出来,并配合讲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突破难点,帮助学生理解,同时也增加了教学内容的直观性和有趣性。
三、在实践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
此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要在实际中会运用所学知识,能够在以后保教工作中维护和促进幼儿健康。所以,要根据所学内容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如讲到“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这一章时,可以安排学生到幼儿园去见习,去学习一日生活制度如何安排的,每个环节都是如何操作的等一些和课程内容相关的问题,并思考幼儿园及老师的做法是否合理,还应该有哪些改进措施,回来后写总结,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发现的问题和收获。考虑到去幼儿园的机会毕竟有限,所以教师也要把实践的内容安排进课堂,比如在学到“常用护理技术”时,老师不要照本宣科,而是真的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动手实际操作如何测体温,如何比鼻血等实操技能。
四、充分利用校外和课外各种资源
校外和课外也为《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我们要努力开发多种途径拓宽学生的眼界。如开展卫生知识竞赛、成立卫生知识宣讲团、系内板报上设卫生知识专栏。还可以请托幼机构有经验的园长、一线教师、保健医生来我系作报告,以实际案例、亲身经历介绍有关幼儿保教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加强保教的意识和责任。还可以组织学生搞社会调查,如调查幼儿园园舍建设、设备卫生等等,充分利用校外和课外的资源为幼儿卫生保健教学服务,使学生的观察、思考、练习相结合,帮助学生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保育实践能力。
五、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渠道反馈机制
本门课程的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就是课程的最终成绩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进行评定,占最终成绩的50%。根据学生的出缺勤,课堂发言次数及质量、课程见习效果、作业质量等情况确定分数;期末考试占最终成绩50%,考核的重点放在知识的实际应用上,侧重考核案例分析题或实践活动设计题,考查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建立多渠道的教学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师的教及学生的学,除了充分利用课堂反馈和作业反馈机制外,还可以在班级建立教学反馈意见箱,学生可以把对此门课的意见写好放到意见箱里。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和学生建立QQ联系,对学生在QQ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幼儿卫生保健》的学科特性决定了这门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必定是条缕万千,仁者见仁。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新的教育教法,多措并举,才能让学生成为幼儿卫生保健课堂的主人,让课堂活跃起来,让学生能在愉悦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学有所获,学会学习。
篇11: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书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书
新的学期开学了,随着秋天的到来,天气的逐渐转凉,人类机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对于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够成熟的幼儿来说,一些细菌、病毒便会趁虚而入。阳光春苗幼儿园本着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学期气候及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特拟定以下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保教工作规范,实施保育员一日工作细则,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程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对食谱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保证幼儿营养均衡。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每周制定适合幼儿的带量食谱。要求搭配合理,营养充足,品种不断更新,实行花样化、多样化,稀稠搭配。
2、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规定,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保证环境设施要安全整洁,各类场所物品定期消毒。认真贯彻、落实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的卫生检查制度,杜绝一切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内每天的通风工作,使幼儿有一个干净、明朗、清爽的生活环境。
3、完善儿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不同年龄段开展体格锻炼,制定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增强机体抗病能力。坚持每日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晨检工作是幼儿园的第一关口,晨检检查幼儿的`个人清洁卫生,是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对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的有效方式。全天随时观察幼儿情绪,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为预防“甲型流感”,严格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制度,做好晨、午检工作,各班要加大晨、午检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班每天实行零报告制。
4、严把幼儿体检关,做好儿童多发病、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跟踪管理。把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证及免疫接种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予入园;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及漏补种登记工作,做好老生幼儿的年度体检,加强对体弱幼儿、肥胖儿的管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做好秋、冬季节的保暖工作,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秋冬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秋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秋季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5、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心理素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活动常规并执行。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预防各种外伤及意外事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幼儿在园内活动的安全性。
6、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及业务培训。教师、保育员,炊事人员必须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年度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就职。对保育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以传、帮、带的方式,不断提高保育员的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尽心尽职做好保育工作。
7、期末做好各项统计,认真总结保健工作,做好年报表。
篇1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年终总结
一学期来,卫生保健工作紧紧围绕开学初的工作计划和园领导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把好入园体检关,防止传染病以各种形式流入园内并漫延
1、严抓了新生入园体检工作,本学期新入园的133名幼儿全部经过全面的健康检查,合格率达100%。10月份对这些幼儿的体格发育进行评价,体重均值以上占54%,身长均值以上占62%,血色素110g/l以上占96%。
2、抓好7位新入园教职工体检工作,对原来的29位教职工和1位厨师按要求在11月份进行全面体检,合格率达100%。
3、加强对“非典”的防范,坚持每天晨间接待和全日观察,热情接待每一位幼儿。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晨检时注重“看”、“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传染病的传入和蔓延。
4、规范管理幼儿所带的药品,按时准确地分发,指导生活老师适时按量给幼儿服用,确保幼儿能早日康复。
5、12月份对全园幼儿的身高、体重、视力进行复查。除6位幼儿提前离园外,其余299位幼儿全部接受复查,复查率达98%。
二、加大幼儿日常生活及常规的培养力度
1、重视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指导工作,尤其对小班及大中班新入园幼儿的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要求保育老师注意观察并配合教养老师、家长对幼儿生活常规如饮食、洗手、穿衣、坐姿、站姿、睡眠、大小便等习惯进行培养,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流、纠正,三方面努力使幼儿进园后就逐步形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2、利用晨间检查时间,指导并培养幼儿常剪指甲,勤换衣服,使每个幼儿都有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
3、提醒保教人员根据气候变化及时为幼儿并帮助他们增减衣服,进一步培养幼儿掌握简单的自理能力。
4、医务室结合教学内容、方法加强对幼儿常规教育,使之形成较稳定的良好常规习惯。在各项活动中突出安全教育,逐步培养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我保护技能。
三、加强幼儿膳食管理及饮食卫生管理
1、食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并参考相应的幼儿一日营养供给标准,制订合理的幼儿营养食谱,医务室给予严格把关并指导。
2、要求采购人员不买变质食物,食堂不做带变质食物的饭菜,幼儿不吃隔夜饭、菜,医务室不定时抽验,有效把好了采购关。本学期无发生中毒事件。
3、为防止病从口入,医务室加强了饮食卫生管理,督促食堂人员每天冲洗食堂,保持经常性的灶台、食具、用具清洁,每周彻底大扫除,防止蚊、蝇的生成及危害。确保幼儿饮食的卫生安全。
4、要求食堂人员要卫生操作,食物及用具按生、熟分开处理和存放,有效避免了交差污染。每餐对所有食物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
5、严格消毒制度,坚持幼儿食具一餐一消毒,有效避免了幼儿通过食具引起的交差感染,确保了幼儿在园的健康。
6、医务室每天深入班级了解幼儿进食情况,并及时向食堂反馈,配合食堂对下周的食谱进行调整。掌握幼儿出勤情况,分班按月计算出勤人日数,开学初各班的出勤率都较高,11月份因天气凉热无常,幼儿患上感的较多,当月的出勤率较低。
四、抓幼儿体质锻炼,有效提高抗病能力
1、配合园领导制定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在正常气候下,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根据幼儿年龄及生理特点,指导老师充分利用日光、空气等自然因素,组织幼儿开展游戏及体育锻炼,有效锻炼了幼儿的体格。
3、对个别体弱儿如有痴闭症的陈子钺、重度肥胖的小朋友等、中度营养不良的俞思等给予照顾,并个别指导,使他们到期末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归。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精选12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