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6 03:38:35 作者:yuxian2008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yuxian200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

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 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 的便捷 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 年试点,2017 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研究,2017 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 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试点,按年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 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 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 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印发)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推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审核评价标准中纳入有关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 年 11 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将回收平台共建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鼓励支持方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 9 月)

20、完善报废汽车旧件、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产品等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时限:2017 年底完善标准制定,2018 年起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切入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 年选择部分区域)

22、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 市场向线上线 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开展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推广。(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 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生活理念。(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分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司局级同志负责总体牵头,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分解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涉及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细化工作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司局、处室、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向“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汇报。

篇2:绿色生态校园实施方案

绿色生态校园实施方案

“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责任重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通过创建活动,使各寄宿制学校实现后勤设备设施完善配套,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满足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需求。

(二)全面提高后勤管理水平。通过创建活动,完善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提高后勤服务水平。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践行生本理念,推行“人性化”服务,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四)增强师生食品用品安全防范和卫生保障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五)着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提供优美的育人环境。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镇各中小学逐步实现食堂、宿舍、超市、绿化建设与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坚持创建标准

根据《z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鄂教体艺〔2008〕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z省中初等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教财〔2006〕28号)、《z省中初等学校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鄂教财〔2007〕7号)、《z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z省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z省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z省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县教育局制订《湖光县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湖光县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湖光县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湖光县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见附件)。

2、制定实施方案

各学校要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督查落实,认真分析形势及现状,查找不足。积极筹措资金,对后勤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各中小学要分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达到标准的学校,由中心学校向教育局分项申报。教育局将组成专班对申报的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授予“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称号,并授牌。

对已授牌的学校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或授牌学校食堂、宿舍、超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同时,省市将根据创建标准和评估细则,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抓。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中心学校将把“四个创建”工作作为对直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本着“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规划,循序渐进地开展创建活动。根据中心学校研究,第一阶段:晋田小学创放心食堂、文明宿舍;赵湾小学创放心食堂;时阳小学创文明宿舍;茶冲创文明宿舍;严坳中学创放心超市。各中小学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各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学校校长要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宿舍、超市、绿地美化工作制度,做到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要坚持学校后勤工作服务师生的工作宗旨,创建工作要突出学校创建特色。努力完善农村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服务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活动要争取村委会、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和参与。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和成果,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办人民满意教育中的推动效应。

五、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附件:

1、《湖光县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2、《湖光县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

3、《湖光县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

4、《湖光县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湖光县中小学 “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

1.建筑面积:中学食堂生均不低于1㎡、小学食堂生均不低于0.8㎡,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餐厅就餐的桌椅数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2. 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

3. 生食、熟食操作台分开使用,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4. 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用品专柜。

5.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

6.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合金(农村中学可使用瓷砖或花岗岩工作台)。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

7.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建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不锈钢冷藏设备。

8.食堂外建有专用封闭垃圾屋、箱以及排污沉淀池,排污道防鼠良好,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的地方合理,容器整洁、加盖。

9.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绿化,无污染源。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管理

1、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级签订卫生责任状,建立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制度上墙。

2、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食堂严禁承包经营;严格执行保本微利政策。

3、建立水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到人;建立统一核算,分堂结算,质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建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4、食堂大宗物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集中采购;批量供应给食堂的物资价格总体上低于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供货商有合法资格,供应的原料质量合格并有相关证件,有验收检验制度。

5、财务制度健全,有现金、支票收付管理制度,有会计、出纳员岗位职责;固定资产账户清楚,学校拨款和食堂自筹经费清晰。

6、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进货索证制度;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真实准确,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备;食堂装有水电表,用水、用电有计量,节水节电有措施。

7、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主、副食价格结构合理;各类食品能基本满足各地学生的口味要求,配菜时注意营养搭配。

8、服务程序科学,举止规范,着装统一,挂牌上岗。能为学生提供各类特殊的服务,如病号饭等。食堂设有意见簿收集意见,并有答复

9、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有专门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清洁区包干到人,有“三防三化”设施;有定期检查、奖惩的记录。

10、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有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穿戴整洁工作服、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戴首饰;锅炉工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作好运作情况记录;食堂防火器材设施齐备、有效,摆放到位,防火、防盗、防毒措施落实。

11、有学生参与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能经常性的为贫困生提供免费餐;在就餐场所公示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接受进餐者监督;有“文明就餐”、“不浪费粮食”等教育宣传标语上墙;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及教工代表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情况。

注:1、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放心食堂” :

(1)近两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3)近两年食堂工作在当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师生满意率低于80%。

2、已达到卫生量化分级等级A级的学生食堂可直接授予“放心食堂”称号。

附件2:

湖光县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

1、充分考虑学生人数规模,原则上农村中小学店铺面积3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300种以上;城镇中小学店铺面积5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

2、连锁店必须建在校园内部,且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3、店内装修简洁优美,通风明亮,店容店貌整洁卫生。

4、店内设有休闲区,配有一定数量的桌椅。

5、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玻璃柜台。

6、有一定数量的冷柜、冰箱、热水器、消毒柜。

7、有防鼠、防蚊、防虫等“三防”措施和设备。

8、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管理

1、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连锁配送制度。对连锁配送企业实行招投标方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做到六个统一:(1)统一采购。所售商品均统一采购,严禁烟、酒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物品流入。(2)统一配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全部商品。(3)统一价格。所售商品价格统一制定。(4)统一管理。对连锁店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5)统一店貌。各连锁店门店招牌、标识、装修风格、员工服装统一。(6)统一服务。各连锁店员工必须统一组织培训,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

2、连锁配送企业要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要诚信守法经营。

3、连锁经营店不得转包、分包、甩手承包。

4、各岗位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社会专门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5、连锁配送店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县以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价格应低于社会消费市场价格。

7、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的退货制度和到期商品下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8、建有完善的商品台帐,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无“三无”产品。

9、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健全,无销售过期、变质、发霉食品、饮料现象,无安全事故发生。

10、校园超市文化氛围浓厚,服务意识强,充分体现企业特色。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务教育、服务师生,助学助教。

附件3:湖光县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基础设施

1、宿舍每间住宿学生中学不超过8人、小学不超过12人,中学人均面积不低于2.5㎡、小学人均面积不少于2㎡,要求学生一人一床;定期供应热水,解决洗澡难问题;男女生公寓应分区、分单元布置,相对隔开。

2.宿舍内采光、通风良好;地面材料水磨石、地板砖或以上标准;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上顶。

3.值班室有电话、有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房间内家具按标准配置齐全,完好率达98%。

4、宿舍内公共场所及学生房间门窗玻璃完好,有防盗、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5、宿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全、安全、完好;通道畅通,严禁用铁栅栏封闭,如已封闭,学生在宿舍期间严禁上锁,并设有安全疏散标识,符合其他有关安全规定。

6、楼梯宽敞,不易发生拥挤;设有外走廊的宿舍,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符合安全要求。

7、宿舍内配电设施齐全,完好安全,配有应急照明灯。

8、宿舍内配套有供学生使用的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专用宣传栏,文化氛围浓厚。

9、宿舍周围无乱搭、乱盖现象,环境优美,无经营性网吧。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基础管理

1.宿舍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有记载;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宿舍内干净、卫生;房间内务整洁、卫生、干燥;厕所、洗漱间卫生,无异味;宿舍外围卫生,保洁好,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定期对宿舍内外进行消毒;宿舍内无蟑螂、鼠害,有防蚊、防蝇纱门纱窗。

3、宿舍无违章用电现象;有节约水电措施;零星维修24小时内解决。

4、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校生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或不适当的体育活动;严禁无证摊点在宿舍内开展经营活动。

5、有宿舍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宿舍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无各类安全隐患,无盗窃案件发生;宿舍值班记录和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完整;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不准异性人员擅自进入学生公寓。

6、强调宿舍文化,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勇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知识教育;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训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有关报案、报警电话号码,有情况及时报案、报警。

7、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制;建立了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有学生参与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明确,工作运转正常有效。

8、宿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在学生中产生的楼层层长、寝室长;宿舍管理人员具备相当文化程度,且熟悉本职业务,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9、宿舍内设计布置突出环境育人功能;室内设计布置高雅,文化氛围浓厚;经常开展宿舍文化活动;建有相应的宣传板报、橱窗,并注意经常更新内容。

注: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4:湖光县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

1、学校有编制校园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校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方案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审批。规划设计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有逐年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方案。

2、校园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注重栽植常绿、落叶、乔木、灌木和攀援植物的搭配;校园绿化覆盖率,老校区不低于30%,新校区达到 50%以上;宜绿化绿地绿化率为95%以上。

3、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廊、架攀缘植物覆盖率好,无明显的裸露;护坡、挡土墙植被覆盖率好,无明显裸露。

4、植物配置要遵循物种特性、自然姿态、美学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体现地方特色;有介绍植物科、属、种及形态和原产地的标牌。

5、营造植物景观以供师生学习、生活、游憩。行道树以阔叶乔木为主,形态大小整齐,修剪良好,生长茂盛,遮阴效果好。绿篱的高度与厚度、树木分枝点高度与道路宽度成正比。

6、有体现学校教育宗旨、办学特色的园林建筑景点(雕塑、碑、亭、小品等)。

7、自然山林或人工林树木生长茂盛,无乱砍滥伐现象,无病虫害,死树及时清理,防火措施得力。

8、校园经济与服务设施建设要服从校园园林绿化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净化生态功能,体现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学校个性化特点。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础管理

1、学校成立有专业人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政教处、总务处各一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设立由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绿化小组,实施绿化、美化工作。

2、绿化专业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园林绿化保洁工作承包给社会企业的,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服务力量。

3、学校按照班级,划分一定的绿地责任区,由学生进行劳动,并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4、学校把环境教育、绿色教育、生态教育作为课堂教学内容;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学校文明创建的工作中。

5、学校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

6、学校应建立校园绿化档案,编制校园绿化植物名录,对胸径 15厘米以上的树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7、主要景区和主要道路口有爱护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讲究卫生的宣传标牌。

8、校园树木花草生长茂盛,四季常青,无人为损坏现象;枝叶繁茂,遮阴效果好。

9校园内各类绿篱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地被植物有观赏价值;花坛、花境造型美,材质好,花卉布置合理,无病虫害。

10、校园内路面清洁,无废弃物,无严重破损现象,雨天无渍水;沟渠暗化,水流畅通,明渠通畅无淤积物,无积水;果皮箱设置合理,垃圾池、果皮箱经常消毒。垃圾清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校园做到全天候保洁,无卫生死角。

篇3:绿色生态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生态校园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校园生态环境,培育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建设绿色生态校园。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绿色生态校园建设工程,以生态和谐理念,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生态文明意识为宗旨,以“校园环境园林化、校内道路林荫化”为目标,坚持环保、美观、经济、适用原则,做到“校在园中、园在校中”,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二、创建“绿色校园”的内涵、意义

1、“绿色校园”的内涵

“绿色校园”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日常管理中吸纳有益于美化环境、和谐自然的各项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校内外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人文素养。绿色校园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绿色理念,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实现现代文化与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二是绿色文化,指营造一个“人人具有绿色意识、诚信达礼、遵守公德、互助互爱”的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三是绿色环境,指实施绿色环保措施,建设一个优美的教学、生活环境,给予师生以美的享受和正面的、积极向上的感染与熏陶。其中绿色理念是核心,绿色文化是灵魂,绿色环境是基础,三位一体,不可分割。

建设绿色校园不仅是美化校园环境的重要手段,还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正如美国教育家勃莱森所说:“任何一所学校环境都在默默地对学生们发表演说,而且人们的确会注意它,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熏陶和影响”。

通俗阐释,“绿色校园”就是一所环境清洁优美的学校;一所环境教育教学规范化、系统化、富有特色的学校;一所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发展的学校。

2、创建“绿色校园”的意义

① 有助于学校师生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统一认识和全面理解,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及自然和谐理念。

② 有助于美化校园环境,给学校师生创造一种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让师生在优美的环境里得到美的熏陶,以约束自身的不环保、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提高学校师生的综合素质。

③ 有助于促进学校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关档案资料的`规范,提升校园环境的层次。

④ 有助于通过师生带动家庭、社区、社会重视环境建设,促进与社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在学校环境教育和管理上的合作。

⑤ 有助于提高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3、“绿色校园”建设与其它校园建设的关系

创建“绿色校园”与创建“人文校园、信用校园、数字校园、平安校园”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互相促进的关系。建设绿色校园要以建设人文校园、信用校园为先导,只有建设成一个有良好人文意识、有较强政治素养,一个人人诚实守信,个个知书达礼的良好校园氛围,才能更好地建设绿色校园,并通过优美的物质环境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给予师生积极的影响、感染和熏陶,促进和引导人文校园、信用校园、数字校园、平安校园更加和谐地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校园环境园林化。通过植树、栽花、种草,充分运用园林艺术手法,把校园内拥有的空间全部绿化美化。达到学校校园绿化覆盖率50%、绿地率35%的标准。

2、按照校园总体规划,道路旁边栽植乔木遮荫,采用“大、高、密”种植方式,在校园四周、道路两旁,有规则、高密度地移植树干高、树冠大的乔木。教学楼出入口和走廊用盆栽的植物美化。

四、步骤措施

1、我校实施“绿色生态校园”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聘请市级绿化专家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2、将“校园环境园林化、校内道路林荫化”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由专业人员承担设计《绿色生态校园建设规划平面图》,将两方面内容一步整体规划到位,并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

3、规划因地制宜,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突出教育主题,体现出本校特点。

4、规划与校园周边环境和谐一致,规划到校园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确保不留空白。

五、“绿色校园”建设基本原则

1、整体发展原则

学校在现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健全已有的各项环境教育工作,推动学校在各个管理领域,如行政管理、教学和教务管理、思想品德管理、团队活动管理、后勤管理中的绿色校园理念,融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创建绿色校园过程中通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纠正和总结提高的管理模式,并适当强化机构建立、组织培训、完善教学资源、建立绿色档案、共享相关信息等环节,科学系统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创建绿色校园活动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协调,并通过持续不断地改进,为学校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共同参与原则

要求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根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参与,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鼓励家长、专家、社区、媒体、政府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参与。

3、循序渐进原则

在创建“绿色校园”过程中,特别是在环境建设和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方面,应依据学校的现有条件和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投入,循序渐进,逐步优化,尤其要注意计划的长远性及决策的合理性,切忌盲目跟风。

4、因地制宜原则

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突出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具有“与时俱进”精神的特色文化,发挥学校师生的集体智慧,充分体现活动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实用性与前瞻性,使“绿色校园”创建活动走出一条特色、可行之路。

六、认真开展绿色教育活动:

1、实施“绿色教育”计划,开展以绿色校园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

① 组织相关教师,为学生开设与绿色教育讲座,使学生系统地接受生态环境教育理念。

② 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观念,特别是环保意识融入教育的相关要素之中,使之成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组成部分。

③ 引导学生追求人性化、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生活方式,逐步理解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

④ 成立绿色志愿者协会,开展绿色校园宣传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护绿清污志愿活动。

⑤ 开展“爱我校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⑥ 开展建设绿色校园为主题的金点子征集活动。

⑦ 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水日及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组织师生开展种植寝室树、班级树和毕业树等活动。

2、加强绿色校园建设宣传,增强绿色环保意识。

① 在做好绿化养护、整形、校园清洁等日常维护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绿化、环保意识。

② 通过板报宣传、组织寝室文化节等方式,宣传节能环保,人人都能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丢、乱扔的习惯,并在适当时间组织员工和师生进行“给玻璃洗脸”、“清洁屋内瓷砖”、“你丢我捡”等保洁活动。

③ 广播站开设绿色校园栏目,每周定期广播环保知识、美化校园信息以及与绿色校园建设有关的活动。

④ 校报经常刊登绿色环保教育文章、报道绿色校园活动内容。

⑤ 宣传窗和黑板报定期刊出以绿色、环保、卫生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内容和图片。

⑥ 每年开展一次以绿色校园建设为主题的海报创作和展示活动。

3、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活动,实施绿色环保措施,建设节能环保、绿色安全型校园。

在校园建设过程中,开发、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和应用节能装置(如更换节水笼头等),增加绿色环保实施行动。

篇4:“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 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 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 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理念,以提升国家经济社会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 若干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着力 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 力。着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 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加快发展“互联 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 2018 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 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 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二、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 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 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 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 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重点工程:

(一)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国家级创新中心,共同 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基 于感知数据、多媒体、自然语言等大数据的深度学习技术研 发,开展类脑神经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等类脑智能领域 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 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开发,支持开源软硬件平台及生态建设。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 化。加强前沿技术布局,构造未来融合创新技术基础。

(二)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 行业应用数据等多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 试数据集。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 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服务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 础身份认证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 本。支持建设类脑基础服务平台,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 知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类脑智能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整 合政产学研用等资源,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 务平台、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合作,汇聚人工智能创 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三、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主要任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 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 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 集群式创新创业能力。

重点工程:

(三)智能家居示范工程

鼓励家居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家电、耐用品等家 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 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家庭安全、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创新示 范,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面向酒店、办公楼、商场、社 区、家庭等,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定制设计,提供大数据应用 服务。

(四)智能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支持骨干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设立跨 界交叉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自适应巡 航、自动泊车、安全驾驶等技术研发。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的' 技术研发、应用与生态建设,发展智能汽车芯片和车载智能 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 等重点技术,实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和产品的逐步成熟。在 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智能汽车试点工程,建设安全、泛在、智 能的云网端一体化车联网体系,推动智能汽车典型应用。

(五)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 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加快消费级和行 业级无人系统的商用化进程,完善无人飞行器等无人系统的 适航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持微型和轻小型智能无 人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的结构设计、智 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遥控、图像回传等技术。以需求为 导向推进智能无人系统的应用示范,提升无人系统的智能化 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测绘、电力巡线、安全巡逻、应 急救援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智能安防推广工程

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 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 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 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 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 解决方案的应用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 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 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主要任务: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 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 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 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

重点工程:

(七)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智能交互、智能翻译等云端和终端协同的智能化应 用研发,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优化的图像处理、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智能终端基础软硬件的研发。鼓励服务模式及业 态创新,发展个性化、专用化等多元供给模式,加快满足个 人消费、家庭生活、汽车驾驶、医疗健康、生产制造等需求 的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八)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工程

突破轻量级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关键技 术,加快技术成果在智能可穿戴设备中的应用。鼓励企业面 向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商业等领域,积极 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促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 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九)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

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程 度高和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生产过程柔性化要求高的行业开 展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针对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 殊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特种机器人,推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 级资金、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等多种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 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 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通过 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 发行公司债券。

(二)标准体系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 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 开展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化水平评估。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 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热点细分领域的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 业的开放协同、公平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 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间的标准交流合作机制。 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三)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 局。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 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 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快 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 池,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 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四)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 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 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 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 术交流,提升技术交流水平。

(五)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 的人工智能企业率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相关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能力 和国际竞争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商业服务机 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 作、海外创新服务。

(六)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互联网+” 人工智能专家和骨干企业定期联络机制。有效统筹中央、地 方资源,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挥各类企业、机构、组织的支撑作用,推进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相 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加强与“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 室的沟通。

篇5: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篇6: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篇7: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打造“食安临泽”品牌,不断提高全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将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实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3月底,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200家(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到207月份,倪家营丹霞景区于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90%;到2020年底,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重点在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等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以上单位应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通过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转码设备(NVR),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或学生家长、亲属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一)主体资格可看。在移动公众端向社会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原料来源可溯。建立健全电子追溯记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电子一票通,重点做好乳制品、畜禽肉、水产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材的电子进货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加工过程可视。可远程观看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过程。

(四)风险隐患可控。企业依法依规自查到位,开展色标管理、“4D”厨房管理、“五常法”等管控措施,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实施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信息公开可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晨检记录、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人民群众可感。消费者可在线查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公众评价等各关键环节,以食安指数综合评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水平。

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智慧管理参照此方案同步开展。

三、责任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张万禄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建民同志任副组长,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和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制定工作实施,督促和指导各监管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各项工作,做好“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开发方与县局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各监管所具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方案的落实。

一要严格落实省局、市局及县局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组织人员逐门逐户指导“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具备推流条件的,以网络接入设备与“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对已经安装“明厨亮灶”系统的,进行改造、调试和对接(提供公网播放地址,视频不低于3秒播放,推送视频流符合HLS和RTMP)。

三要广泛应用“陇上食安”手机APP做好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消费者使用手机APP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全县餐饮业智慧管理水平。

四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运用企业端APP做好企业自律,开展定期自查,加强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远程看店、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和投诉。五是执法人员要运用移动执法监管端APP做好日常监管,开展日常检查、记分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要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公众端APP,随时查看企业资质、食材来源、食品加工过程、推荐菜品、消费点评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提升所需硬件设施、信息流量等费用,已实施视频方式“明厨亮灶”的单位,如已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尽量使用现有设备,加装转码设备上网;未安装视频传输设备的,自行选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及转码设备(NVR),与省局“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连接,在移动公众端向消费者展示证照信息、追溯信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企业端加强内部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体资质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人员衣帽干净,持续保持“明厨亮灶”公开内容的真实、合规。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后厨直播”,并与“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免费对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和网上点评。

“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研发运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将全县“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免费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及“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县局网站进行展示。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保障公众通过电脑、手机等固定或移动终端随时点播、储存指定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图像;支持监管部门对指定监控点监控图像的实时点播,具备图像显示、抓拍、回放以及手动切换、单画面定时切换、全屏多画面切换等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培训动员(2020年2月29日前)。县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充分宣传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监管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视频传输支持单位等学习相关文件、规范要求,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适当形式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餐饮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重点推进(2020年3月底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服务按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

(三)全面实施(12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确保改造提升工程按进度、按要求不断推进。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并通报各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进展情况,促进智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各监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围绕“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目标要求,坚持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作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是我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重大工程,各监管所要认真落实,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三)大力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局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按照低价、快速、优质原则,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鼓励多家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公司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商户自由选择,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垄断经营、搭车收费。

篇8: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深入开展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落实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10月底前,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动员会议,传达实施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推进落实:按照分类施工,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推进。由食品科分季度制定施工单位名单,各科室、所负责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参与单位,同施工单位对接,并进行监督。各所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汇总至局食品科。

(三)监管运行: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由所在辖区监管所科室对其实时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新取得许可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城区、乡镇驻地学校食堂要及时纳入施工名录,分类逐步纳入监管平台。

(二)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纳入平台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全面提档升级,提升硬件条件,实现厨房清洁。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抽检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与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诚信建设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篇9: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 资金 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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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20“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制定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程目标

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自主专业发展为目标,与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整合设计,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的方式,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

推动学习成果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引导全体参训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参加逐级晒课和赛课活动。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探索建立以工作坊为纽带、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推动我省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完善我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包括网络课程学习和实践应用两个环节。

(一)网络课程学习。全体参训教师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和研修工作坊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任务。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18学时)。

(1)国家级“优课”课例学习专题(4学时),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2节国家级“优课”课例及专家点评。

(2)学科课例点评专题(12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随机推送4个市级“优课”课例,开展省级观评课活动。

(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2学时)。

2.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时)。

(1)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在原开设的班级管理、中国传统文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艺术修养、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环节优化和微课程的设计与应用等6个专题基础上,2017年新增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基础与应用、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4个专题。以上10个专题均包含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6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学校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修不少于18学时。

(2)幼儿园学段:开设中国传统文化、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教师艺术修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6个专题,每个专题包括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4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幼儿园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学不少于18学时。

(二)实践应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教师全员开展“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在网络课程学习基础上,每人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节研究课。通过人人创课、校内亮课和观课评课等活动,遴选出具有创新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校级优秀课例。学校负责按照“优课”内容要求、技术标准(见附件1、2),拍摄课堂实录,完成“优课”制作,推荐参加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各县(市、区)在各学校推荐“优课”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赛课,评选出县(市、区)级“优课”,并向市一级推荐优秀课例。各市在各县(市、区)推荐县级“优课”的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和赛课,评选出市级“优课”,经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参加省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评选出省级“优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只参加省级晒课,不参与省级观评课和省级“优课”评选活动。

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2017年,我省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创建的“优课”可同步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具体要求与活动流程,另行通知。

三、参训人员

高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6个学科的教师。

初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学科的教师。

小学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1个学科教师。

幼儿园学段:包括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园长。

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任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等,也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参训对象学科类别报名参加本年度网络课程学习。

四、时间安排

(一)网络课程学习。

1.报名时间:3月1日-31日。具体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3。

2.市、县级管理员培训时间:3月中旬。

3.各级工作坊主持人培训时间:4月至5月。

4.学校选专题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

5.教师选课程时间:6月1日开始;

6.必修课学习时间:6月15日至9月30日;

7.选修课学习时间:研修平台于6月15日常态化开放,学员可开始选修课学习。学分登记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工作坊常年开放,所有参训人员仍可继续参与课程学习和教学研讨,学校可基于网络资源支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享受平台提供的资源服务和网络研修的跟进服务。

(二)实践应用。

学校创课、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时间、方式由各市、县、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市教育局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市级“优课”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并填写本市、县级“优课”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到省项目办邮箱(support@qlteacher.com)。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优课”评选办法,按照一定比例逐级遴选推荐,确保“优课”质量。每市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节,每位教师限报1节。没有经过县、市两级遴选的课例,不得直接推送省平台,也不能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

五、课程学习与研讨交流

(一)课程学习。参训教师网络课程学习通过研修平台“个人空间”进行。必修课由研修平台依据参训教师所报学段、学科自动推送到个人空间。选修课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选择专题,教师在所属学校选定的专题下自主选择课程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教师有效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学校要根据校本研修年度计划,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学习时间,统一组织必修课程和教师自主选修课程的集中研修。教师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学习,通过标准化测试,完成作业要求,由平台登记相应学分。

(二)研讨交流。研修指导与研讨交流通过“工作坊”进行。必修课以学科为单位逐级建立“学科工作坊”,选修课以专题为单位建立“专题工作坊”。工作坊根据参与研讨人数可由平台或工作坊主持人拓展若干子坊,每个工作坊人数不超过300人。工作坊主持人通过学习导引、发布简报、上传资源、辅导答疑、发起话题和引领讨论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积极推动教师网络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教学“智慧众筹”活动,以问题为核心,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引领深度研讨,推动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

(三)建立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

1.建立开放、多元的研修指导专家选聘制度。各学科省级工作坊主持人由省项目办遴选配备,由各级教科研骨干、高校专家和齐鲁名师(或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等组成。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产生,鼓励在教育教学各领域有专长、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积极参加。

各市、县(市、区)要按要求组建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并将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名单逐级报省项目办审核备案。

2.建立志愿服务制度。研修指导是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省级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的研修指导工作均采取志愿服务的形式,要进一步弘扬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倡导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3.建立工作坊主持人培训制度。省项目办举办高级研修班,对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进行集中培训。优先将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列入“国培计划”。支持省级工作坊开展线下研讨活动,提升研修指导团队业务素质和指导能力。

4.建立研修指导管理评价制度。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开展常态化线上指导和线下研讨活动。省项目办制定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考核评价办法,对省级指导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六、组织管理

(一)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体系。完善“协同管理、分工负责、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工程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设立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省级工作坊主持人遴选、培训及课程资源建设等。齐鲁师范学院负责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开发、功能建设和平台运行服务保障等。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科室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督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负责市、县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的遴选配备、培训与考核管理。要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过程管理,为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优课”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研制2016至“优课”创建活动方案,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优课”创建和晒课、赛课活动方案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平台,并与省平台有效对接,确保各级晒课、赛课活动及推送课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各级教研部门要做好“优课”活动的指导。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市、区)工作坊主持人团队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

(四)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校本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引导支持全体教师创建“优课”。要制定本校教师统一集中研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教师学习场所和网络条件保障(网络条件标准见附件5)。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引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和研讨任务。要抓好线下研讨和“一人一节研究课”活动的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要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参训教师要正确理解工程活动的意义,避免功利思想和形式主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优课”评选,在推进教师全员“研究课、上好课”的基础上,把真正的好课选出来,把“优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负责本级优秀课例课堂实录的拍摄,避免增加教师经济负担。教师要把“优课”创建与日常教学进度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在创课活动中要注重实效,尊重学生。严禁上“表演课”“彩排课”“重复课”。对弄虚作假、功利色彩浓重的课例,一律不得入选各级“优课”。为保证优质课例资源的覆盖面,在各级优秀课例的遴选和推荐时,要优先考虑尚未获得各级“优课”的课例。

七、保障措施

(一)工程经费。工程实施经费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核评价。工程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通过考核,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登记相应学分。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工程的总结评价。

篇11: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剖析

4月15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农业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研究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互联网 ”现代农业等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互联网 ”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互联网 ”作为当前“新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

那么,为什么要发展或者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十三五”规划重点:现代化农业是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与核心,通过推行现代化农业,帮助农业增收,推动小康生活、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农民要富裕,必须要“种的好”向“卖得好”的过程转变,现代化农业就是推行“三农”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同时十三五时间范围是2016年-2020年,因此未来三、五年是见证十三五规划核心年,把握住着三五年,十三五规则才能圆满实现。

2、现代化农业的需要:什么现代化农业?有高科技、大数据、智能化、机械化、互联网参与的农业才叫现代化农业。然而,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通过互联网的衔接和桥梁作用推动农业大数据、智能化的发展。

3、世界竞争的需要:农民富,农业才有未来。农民强了,农业才能强。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的核心,也是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竞争的重要武器。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出具有国际性竞争的农产品,促使中国由农业大国演变成农业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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