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律师函

时间:2024-08-25 03:41:03 作者:xiaomao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xiaoma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追讨欠款律师函,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追讨欠款律师函,方便大家学习。

篇1:追讨欠款函

追讨欠款函1

___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____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____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____先生书写的欠____先生人民币____万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亲笔书写的欠____人民币____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____并没有按照 “欠条”的承诺向____偿还拖欠的人民币____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__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先生逾期未向__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____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____先生;

2、如____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____先生与____先生的关系以及____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____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____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律师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xx市律师事务所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综合楼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款和地配电室安装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x年6月11日,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xx市西城区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11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款55%,双方办理结算,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5%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7%(即人民币81.6万元)给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年9月26日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城区*地产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1120xx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款85%,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即人民币31.2万元)给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但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司多次请求支付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贵司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且贵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如果因此有损贵司的声誉,相信也不是贵司有责任心的领导愿意看到的。故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xx市律师事务所

郑律师

x年八月 日

篇2: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委 托 合 同(合同编号:南方侦探委 字 200 第 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广州南方侦探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 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 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三、调查费用:合同签定首付款 元整;调查终结后付款 元整;总计: 元整。调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规定的调查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四、甲方所委托的被调查人乘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并需要进行调查,乙方向甲方请示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增加调查费用,具体数额实报实销。

五、甲方提供被调查方的初步线索有误的情况下,并无法提供新的线索补充,使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乙方终结调查工作,乙方所收的预付款为调查费用。

六、甲方责任与权利 :

1、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线索,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来源合法性。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并对本合同具有保密的责任;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咨询调查进度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4、甲方需保证提出的委托请求具有合法、有效性、真实性;

5、甲方对乙方提供出的资料只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禁用着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此信息资料用着非法其他用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七、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需按合同执行信息查证工作,并保证信息取证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3、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调查结束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九、备注

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本协议复印无效)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广州南方侦探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16最新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2】

兹特别授权如下:

一、授权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为本人债务权行使代理人;

三、此次委托在“ ”与本次授权人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中有效;

四、负责追讨本人被债务人所拖欠之债务;

五、其它符合债权人关系的合法行为。

授权人:

授权时间:

联系电话:

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诉讼时效最长是多少年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二.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1、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所说的“追讨时效”,应是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吧?自判决生效后再经过3个月的自动履行后2年内,是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这追讨时效,怎么听都不太对劲,其实:如果你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你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你要求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综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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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追讨欠款起诉书

原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及利息(从3月20日至法院判决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

3、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于11月20日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五仟元正,并写下借条一份,被告一承诺于203月20日还清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只偿还了借款参万柒仟元,对尚欠的壹万捌仟元拒绝偿还。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亲弟弟,于2011月20日与原告及被告一共同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借款的担保人。

综上所述,原告迫于无奈,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一份。

2、二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一份。

篇4:追讨欠款起诉状

上诉人 ,男,43岁,汉族,乌海人,个体户,现住查布石膏工业园区,联系方式:13904737696

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创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6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苏怀忠,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13294899798 上诉人不服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1)鄂托法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 撤销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1)鄂托法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

2. 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原审判决对这一事实认定不清,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人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6日发布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布工业开发区的会议纪要》(【2001】3号)和《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内蒙古鄂托克旗查布石膏工业开发区的决定》(鄂党字【2001】14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在鄂托克旗查布石膏工业开发区建立石膏加工

企业,进行石膏加工和销售,并缴纳了相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与征收款等费用),也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反诉人在自己场内建有厂房两间,并且整个场子有围墙环绕。

对于这个事实,即使上诉人在庭审中反复提及,并且出示公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据加以证明,原审判决对公证书的效力也予以采信,但是为什么原审判决为什么不对上诉人的财产权属进行审查?原审判决应当确认被破坏的财产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事实没有确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10月2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车辆强行把上诉人的围墙推倒,并且把上诉人的厂房、财物全部损坏,造成了1497463.75元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当天就已经通过110报警,为了保护财产和人员不受继续侵害,上诉人将被上诉人实施侵权的工具留在侵权地点,同时等待公安部门处理。

对于这一事实,原审判决应当依法查明被上诉人为什么推到上诉人的围墙,拆除上诉人的库房,被上诉人辩称是因为有所谓的施工合同,那么原审法院也应当查明被上诉人的施工合同的方位、四至以及范围,这些案件事实都不查明,原审判决如何就能够确认被上诉人所谓的施工合同就包括上诉人的厂区?原审判决仅凭上诉人扣留被上诉人机械的事实就认定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样的认定实在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大相径庭。

第三、原审判决对于上诉人的报案材料竟然以“未经鉴定、情况反映不明、原告不认可”为由,不予采信,首先,上诉人对于原审法

院这一认定有异议,该证据材料是否鉴定是由被上诉人提出,或者原审法院认为必要可以依职权提出鉴定,被上诉人不提出鉴定,原审法院又不依职权主动鉴定,难道由上诉人自己提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鉴定吗?其次:该证据是在被上诉人破坏上诉人的财产的时候,上诉人报案的证据,难道上诉人胆敢报假案吗?对于该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原审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并且对立的进行判断,不应当以原告是否认可为由,确定是否采信证据,况且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应当认定该证据为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原审法院认为占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所有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吗,占有权属于用益物权,而所有权属于完全物权,当用益物权侵犯完全物权的时候,保护的是用益物权,这符合法律常识吗?

第二、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报警,并且扣留其不法侵害工具交由警-察处理的私力救济,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第三、四条的规定,警-察部门是否立案,并不影响被上诉人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 原审判决把《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原审判决并没有明确列明适用的是该法律的那个条款,没有明确详细法律条文条、款、项的法律依据不应当作为判案的依据,另外,如果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对于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侵占,那么这种情形显然是不存在的,如果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的行为是对占有人对占有的妨害,那么根据立法原意,上诉人认为对占有人的占有造成的侵权,进行正当防卫不属于对占有行为的妨害,而是对占有行为侵害上诉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救济手段,是一种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正当行为,故,原审判决适用该法律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无视上诉人合法财产所有权被被上诉人违法侵害的客观事实,无视被上诉人给上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判如所请。

此呈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5:追讨欠款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XXX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50.41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6月9日起算,暂计算至206月19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篇6:欠款追讨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4800元(以欠款310000元按8%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10月份起多次向被告出售服装,被告在收到原告供货后一直拖欠货款,累计至201月20日合计欠款人民币350097元,被告在原告出具的欠款单上签名确认。后被告付还部分货款,并出具欠条,确认累计余欠款人民币310000元,并承诺于2015年2月18日前付清,如逾期付清,将承担总欠款的8%的'违约金。现欠款已到期,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欠款追偿律师函

欠款追偿律师函

欠款追偿律师函

**和声有限公司:

**鸿翔律师事务所于书元律师依法接受**市神州机械有限司委托授权,就贵司拖欠**市神州机械有限司货款一事,特致函贵司以求妥善解决。

据查,于5月14日、205月8日及910日贵司分别与**市神州机械有限司签订了购买复合式干选机械设备的合同后,**市神州机械有限司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可是贵司仍欠货款及质保金204950元。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制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付货款。贵司拒绝付货款及质保金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司的商业信誉,并影响**市神州机械有限司的正常经营,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司,请贵司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所欠货款及质保金3日内付清,双方可不伤和气,继续做商业好伙伴。否则,本律师将依**市神州机械有限司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贵司追偿。届时贵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司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质保金,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年 11月8日

地址:**市路北区卫国路碧玉华府E座603室   邮编:063000

篇8:追讨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追讨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

三、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我们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有时我们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油品圈子里这样的企业还不少。还有一种情况,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四、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我们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我们办的每一单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六、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申请一件支付令仅需交费100元。

起诉状

篇9:追讨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xxx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温xx,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中国xx公司xx分公司,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为原告提供三个月免费服务。

2、返还原告已交的32元话费。

3、立即为原告开通手机号码为 xxxxxxxxx手机及“xxx”服务。

4、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1元,并在有关媒体上给原告公开道歉。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 的女儿张 于xxx年8月25日考入中原油田第 中学,该校为每一个入学新生配备一部xx手机卡,该卡名叫“xxx”,由学生家长负担该卡产生的费用,但每卡xx公司承诺提供前三个月的免费期。原告领卡后,一直打不通电话也收不到信息,原告多次向学校和xx公司反映,xx公司一位姓李的女士说,xx提供的手机卡肯定没问题,是原告的手机问题,原告多次更换手机,还是一直解决不了问题。后原告多次向学校和xx公司负责人即该李姓女士反映此问题,该女士一直坚持是原告手机问题,故而,直到现在原告一直没用过一次xx公司提供的“xxx”服务,也一直未使用过一次该手机号打过一次电话,但却产生了三十二元(32元)的费用。

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xx分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张 手机产生的'费用三十二元(32元),并为原告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服务,立即开通本手机号,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按印)

xxx年9月9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1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二份(xx公司单据一份;手机卡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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