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炎思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护士劳动保护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护士劳动保护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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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护士劳动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的工作内容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护理技术操作,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以消除病人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能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错,能早期发现,准确判断。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篇2:劳动保护法全文
劳动保护法全文
劳动保护法可以保护什么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六、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3:有没有什么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法的?
暑期工的权益是跟劳动法里规定的一样吗?我们由学校组织出来做事,通过中介找到事情。无论什么时候工资统一都算是5元每小时。低于合同计算工资。签定的合同是一年制度的,文员说合同是个形式。是东莞清溪镇下的某个企业。每天8点到12点,13点30到17点30,18点30到22点30上班。加班不签署加班表,不加就威胁说扣工资。这样算的话一个星期除基本上班时间需要加班36小时。请问有没有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法?中国有几个企业会保护劳工权益?劳动法到底是有用还是没用?
[有没有什么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法的?]
篇4:护士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临床护理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 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 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护士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为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医疗机构兼职。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乙方实行 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福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参照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应与其他单位无劳资关系)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甲方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2、甲方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的保密规定, 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等。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篇6:护士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四 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 、经济赔偿
第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士劳动合同书范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月目起,至年
二、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
乙方同意按甲方医院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作,完成该岗 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奖金的金额及发放标准根据甲方制订的奖金发放制度执行。乙方已详细阅读甲方制订的奖金发放制度,并同意按照该制度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_丁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 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假和医疗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经甲方要求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医院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员J-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员工发挥积极 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解、熟知;
2.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积极主动学习甲方规章制度、熟悉自身岗位责任利要求,并遵照执行;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给对方违约金 元(小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 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 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月递减支付的培训 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利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 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乙方归还持有甲方的各种文什、资料、劳动工具、生活川品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 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不因办理时间 的延长而延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8:《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篇9:应聘护士劳动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到甲方三月内为实习期,三月合格后留用,合同期限,从转正后计算, 年 月到 年 月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医院内做好临床护理工作。
三. 乙方转正前工资 元,转正后按同学历同工龄发放工资。
四. 乙方的福利待遇与正式人员相同。
五. 甲方根据相应管理制度,对乙方违规行为实施处分,经济制裁和辞退,乙方服从岗位调配,保障乙方合法权益及用工安全健康。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和提出条件,有义务对甲方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乙方不符合招用条件或隐瞒严重病史的,患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出现严重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工作调配,屡次违反医院规定,无故旷工2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不能供给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此合同包括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七.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录用期限内辞退乙方,应付给乙方同等工资三月。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为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给予经济制裁并辞退。乙方在合同内不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赔偿甲方三月工资(本人),甲方不予办理离院手续等。
八、乙方属于当年毕业生,医院予以两次考取执业证的机会,如若不能拿到执业证,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0:应聘护士劳动的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编号: 性别__ __,年龄__ 周岁,住址: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__ ____年__ _月_ 日,其中:试用期至_ _年_ _月_ 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_ _年_ 月_ 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__ 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承诺能够胜任_ _______________等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 _____ _____________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所需要到达的合理区域和范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休假按以下第__②__种方式执行,且乙方所有休假通过轮休及科室主任安排执行。乙方的应休假,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只可通过调休进行补假。
休假方式:①每月休假2天;②每月休假4天;③ ;
④每放弃休假1天,甲方给予乙方每计加班1天,支付1天加班工资(1天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除以30天)。
2、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特殊工作灵活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月工资为_ 级 档( 学历),其中基础工资为_ 元/月,效益奖根据甲方规定按月交所在部门根据部门规定核发(其中: )。试用期工资 元/月(含基础工资、院奖、部门奖、绩效奖、加班费、交通费、通信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则作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加班费,视为工资。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至20日足额核发乙方上月的工资(含奖金及补贴),担任职务的管理人员职务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4、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每月按保险金的 %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元)。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休假、伤、病、残、生育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规定执行(其中产假带薪2月,婚假带薪7天)。
3、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年终奖,即作为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加班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方以一个月工资代替申请即立即终止协议。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15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定情形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对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事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条5、6项的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及出现约定情形或法定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
9、满2周年以上工龄的职工,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按每周年50元递增的工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作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十、违约金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甲乙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甲方按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需要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⑴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⑵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文本交付乙方的;
⑶甲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同财物的。
⑷甲方违反规定未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之义务。
⑵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甲方或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违反本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_元。
十二、其它约定和双方需自行协商的事项
1、乙方的户籍、居所、联系方式等及其他可能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解除和终止的重要事项发生改变的,需书面及时告知甲方。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十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甲乙双方需要进行特别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双方当事人未进行约定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劳动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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