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teres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北京市关于婚假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市关于婚假的规定,欢迎阅读!
- 目录
篇1:北京市婚假规定
北京市婚假规定2016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的决定。同时也是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就是在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
取消晚婚假 结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最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删独生子女假 产假最长7个月
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刘振刚介绍,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所以《条例》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刘振刚说,此规定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之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独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规定。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刘振刚说,这是考虑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也要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
相关链接
一、北京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
1、北京20婚假多少天?1月8日,此前,北京市婚假共10天,包括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以及7天晚婚奖励假。此次取消晚婚假,意味着初婚年满23周岁的女生及年满25周岁的男生将只能休3天。
2、北京2016年产假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3、实施全面二孩,晚婚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市卫计委表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将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如果按照已完成修订的广东省推算,其修改后的奖励假为30天。那么,北京市产假仍为128天,且对于此前不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为新增30天产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具体休多少天,仍要看《条例》如何修订。
二、北京生育二孩如何进行登记?
北京市卫计委: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
在北京,哪些人能享受全面二孩政策?市卫计委介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生育二孩。此外,市卫计委表示,今年起生育二孩不再进行审批,只需生育登记,并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对于如何登记,市卫计委介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北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根据目前规定,生育登记后将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
对于已有二孩,希望再育的家庭,市卫计委表示,需办理再生育手续,且符合规定条件,北京市正在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三、北京 “抢生二孩”如何处理?
市卫计委:按原规定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元旦前“抢生二孩”如何处理?市卫计委介绍,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此外,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也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而对于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
对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对于元旦前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出台新规定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更多热门推荐:
1.最新晚婚婚假规定
2.黑龙江婚假国家规定2016
3.浙江省2016年婚假新规定
4.重庆市2016年婚假新规定
5.2016年婚假新规定长春
6.2016年安徽省婚假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7.陕西省2016年婚假新规定
8.上海2016婚假国家规定
9.2016年婚假国家新规定
10.安徽晚婚婚假规定2016
篇2:北京市关于婚假的规定
一、综合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
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婚假在法定婚假之外增加7天。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4、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市)居住,本公司员工需赴对方居住地结婚的,按两地距离给予路程假。
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婚假包括公休假。
7、婚假不可拆分。
8、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二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关于婚假的规定]
篇3:婚假规定
婚假最新规定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
浙江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江苏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篇4:婚假规定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包括周末吗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且连休的话,必然会包含一个周末。一般来说,3天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而晚婚婚假有十几天的,为了协调工作,有的公司也可分开两次休,在休婚假前可先了解公司的制度,并且一定要沟通好。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由于婚假可包含周末,如周五请婚假,则周六日可算作在婚假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具体情况还应该根据公司制度来看。
婚假有效期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篇5: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劳动者结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篇6:上海婚假规定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附:
上海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新规定相关问题
1、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3、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4、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上海法律规定如属晚婚年龄,婚假增加七天,一共十天,如果婚假与法定节假日“撞车”是不顺延时间的,而晚婚是可以顺延天数的,上海的晚婚晚育奖励政策还是很完善的,如: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等。
国家规定婚假一般为1-3天,如果属于晚婚的,上海市规定可以增加晚婚假7天,所以晚婚假总共可有10天的假期。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上海婚假产假遇法定节假日是否延顺
昨天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除了感叹假期总是短暂的,还有部分网友心中有疑问:当假期遇上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对此,市人社局官方微博给出解释,婚假、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但晚婚假、晚育假与法定节假日“撞车”则将顺延。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国家出台政策法规,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以及婚假、产假等假期。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都可以顺延。首先是婚假与晚婚假,在与法定节假日“撞车”时,顺延与否就有不同。其中,婚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而晚婚假则不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2016年上海婚假最新规定]
篇7:婚假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篇8: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正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
正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
篇9:劳动法婚假规定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
篇10:婚假工资如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另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婚假请假条格式
★ 婚假假条格式
★ 婚假请假条范文
★ 婚假国家规定
北京市关于婚假的规定(通用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