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13 05:08:47 作者:jova 其他心得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ov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去年以来,山西省检察院按照山西省委提出的“坚持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总体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程序不严格、司法行为不公正、司法作风不端正、纪律制度不落实、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立规矩、垒堤坝,把检察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对照法律规定,讨论如何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对照当事人、律师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讨论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对照社会各界的意见,讨论如何进一步改进办案工作”的“三对照、三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以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为契机,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纠正“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在检务接待大厅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预约服务,要求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调取证据等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和办理,超过期限或者无法办理的,及时向律师说明原因。

以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机制为契机,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核心是提升运用证据的能力,为此,我们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为重点,选择命案作为突破口,要求检察官在命案发生后第一时间同公安机关一起到现场,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既监督规范了侦查活动,又严格把好证据关,取得较好效果。此类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因为证据问题而退回补充侦查的数量大幅下降,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从源头上遏制了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以全面推行“阳光检察”工程为契机,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为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必须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为此,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建立律师阅卷“直通车”制度,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及公开听证制度;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依法公开检察权的运行过程,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权利,让诉讼各方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提升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满意度,进而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的根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突出整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找准问题是关键。经过广泛调研和梳理汇总,山西省检察院列出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的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了整改时间表。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开展各种专项查摆活动。侦查监督部门针对捕后不诉、捕后判轻刑开展专项查摆;公诉部门针对滥用退补权、滥用抗诉权开展专项查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针对驻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查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针对群众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查摆;自侦部门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扣押、办案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查摆,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重心下移。山西省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的主战场放在基层,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解决问题不留死角,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认真落实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

加强巡视督察。基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考虑,山西省检察院着重强化巡视和督察两项工作机制,综合发挥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的作用。通过常规巡视,着力发现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巡视2个市级检察院和5至6个基层检察院。专项巡视主要是对常规巡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和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通过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和督察,着力纠正不认真履职、公务时间饮酒、带班值班不正规、工作散漫等违纪违法情形,予以通报点名批评,对全省检察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构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结合不同类型检察职能的运行规律,山西省检察院制定了行使各类检察权的运行规范,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印制成册,发放到全省每名检察人员手中。

以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院联合相关政法部门出台16个规范性文件,细化办理没收违法所得、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案件的具体程序。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了保障民事诉讼法实施的18项工作机制,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在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中,针对死刑案件中未被判死刑的被告人长时间无法交付执行、导致久押不决的情况,山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对死刑案件中未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及时交付执行的规定》。

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初查不立案、涉案财物处置、捕后判轻刑、捕后判无罪等专项评查工作,对办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机制不健全、办案人员素能不高等问题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纠正。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对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都进行定期评查。案件管理机构牵头组织评查工作,确定评查案件的范围,采取自查、上级查下级、交叉评查等方式,发现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对策。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办错案或违规违法办案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在适用法律条文精准化和流程管理精细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个司法办案岗位的职责、流程、标准,逐一落实到具体司法环节,落实到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确保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切实解决司法权责不明确不对等、司法办案监督不力、办案流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以信息化助力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机关用两年时间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局域网改造和专线网、分支网建设,建成了省检察院数据中心和全省高清视频会议、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监所监控及信息联网、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实现网上办案9.3万余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01条、重要案件信息17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5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20案件管理部门共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1586件,监管涉案款项1亿余元、物品7642件。

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定期举办“职业道德讲堂”,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播职业道德正能量,增强职业尊荣感。将耐心倾听作为新时期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检察人员言行规范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引导检察人员耐心倾听律师、当事人、上访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到平和持中、不偏不倚,着力培育检察人员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立检为公的职业理念,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篇2: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三晋大地正在酝酿着一场权力革命——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六权治本”,从最初部署,到试点先行,从全面推进,到深入推进,已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深刻影响。近日,记者走访了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大家认为,省委提出“六权治本”的思路并分步扎实推进,符合山西实际,抓住了山西关键,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可以说,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而言,‘六权治本’抓住了统筹山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牵住了‘腐败重灾区’重建工作的牛鼻子。”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道出了干部们对“六权治本”的普遍认知。

从任性到法治,“六权治本”强化了干部依法、廉洁从政意识

“‘六权治本’带来的突出变化之一,就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谈起“六权治本”,试点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唐晋有着较深的体会。

所谓信马由缰,如果权力是马,缰绳本应是法律、是制度。但是,曾几何时,管束、制约权力的缰绳变成了领导意志。在个人私欲的膨胀下,权力一次又一次任性起来。前些年,交通系统出现系列腐败案件,很大程度上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认为勇于改革就要敢于突破,哪怕突破的是法律这个底线。

“六权治本”实施后,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大大增强。唐晋说,现在,合法性审查成为领导决策的前置程序,法律审查不过关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会上研究某个决策时,也要先审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也有同感。他认为,“六权治本”环环相扣,抓住了法治这个根本,体现了法治思维,是省委着眼建设法治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去年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六权治本”的决策部署后,就交给省人大常委会一个硬任务: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条例,让权力处于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行。邓永明说,省委在推进“六权治本”时,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摆在了重要位置,就是抓准了“法治”这个关节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约束国家机关权力任性的有力武器。在省委高度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下,条例在四个月内经过三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进行了30余次修改后,最终于今年3月31日通过并在7月1日起施行。“这为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邓永明说。

同为试点的吕梁市不少干部也对“六权治本”的法治效果深有感触。成锡锋说,“六权治本”的实施过程,特别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成为了普法、学法、敬法、守法的过程,成为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过程。

从广大干部的反映看,“六权治本”使权力完成了从任性到法治的根本转变,随着权力边界的清晰、运行的规范、设租寻租空间的消除,大家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空前的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使命感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从不敢到不能,“六权治本”让干部自戴“紧箍咒”接受监督

“‘六权治本’本质上就是用制度约束权力和用权行为。当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权力运行流程都置于阳光下、所有用权行为受到各界监督时,我们的工作更好干了,避免了更多的人为干扰。”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李贵顺非常支持“六权治本”。

以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李贵顺说,通过制度优化和流程再造,找人托关系现象几乎没有了。因为找人也没用,制度卡死了,流程公开了,过程留痕了,我们最大限度地挤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制度让干部“不能腐”。

制度,以前并非没有,但是,是否管用有效?是对上行制度的照搬还是切合实际可操作?执行力够不够强?采访中,一位干部表示,一些部门和地方,更多时候“一把手”就是制度,这也是山西政治生态出现严重问题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在推行“六权治本”时,不少地方对制度进行了大起底,依据法律条例、参照现实情况,逐一审查,该废止的一律废止,该修改的适时修改,该制定的重新制定。同时,行政权力部门全面梳理出“三清单”、编制出“两图示”,将权力的模板公开晒出来。省运管局局长杨吉平说,“六权治本”是省委着眼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部署。从推进情况看,“六权治本”真正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孝义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殿生也坦言,以往,有的地方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有的是资金使用问题和人事问题出现了权力寻租。所以,我们着重抓“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建设,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不再是“一张嘴”说了算。“‘三重一大’的标准得到了细化,花钱也有了规矩,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也就没有了空间。”

由此可见,深入推进“六权治本”,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广大干部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大增强,放在制度笼中的权力让更多干部轻装上阵,由“不敢腐”到“不能腐”的质的转变正在形成。

从权力到服务,“六权治本”创优发展环境使“不想腐”成为习惯

“‘六权治本’,对山西而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成锡锋表示,“六权治本”是省委着眼优化行政权力配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行的一次“掌权者”的自我革命,更是优化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苏敏对此有着深刻的认知。他说,以前,一些干部有点权力就要用足,不愿放手。现在,在“六权治本”的推进过程中,大家已经在观念上发生了转变,那就是把手中权力转变成服务。当每个干部把权力都当作服务时,“不想腐”的理念也就会潜移默化地形成。

行政审批管理处是省交通运输厅新设立的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及督办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之前,进入大厅的有10个大项。这次,经过全面清理,重新确定为27个大项,全部进入大厅。”苏敏认为,这表明以前行政权力边界不太清晰,经过“六权治本”的实践,给权力厘清了边界,将以前一些处室部门的行政事务,比如建设施工许可、工程设计审批等,都界定为行政权力,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而每一项进入大厅的事项都制定出严格、清晰的运行流程,并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开公示,规定办结时限。只要看流程图,当事人就知道事情办到什么程度了。

“这样一来,权力运行的自由度大大减少,办事效率大幅提高。”苏敏说,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大厅,还减少了当事人与相关行政人员见面的机会,降低了廉政风险,同时,增强了政务服务意识。“我觉得,所有来大厅办理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应该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尽量让申请人少跑腿、心气顺。”

苏敏思想上的转变并非个例,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杨团也有这样的感受。他说,“清理权力事项并非只是数字的变化。通过清理,我们不仅发现了问题,还努力解决问题,为改革营造了更好的环境。手中权力不是为了吃拿卡要,而是要真正为百姓服务。”

正如许多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坚决的态度,辅之以科学的举措、踏实的作风,山西的“六权治本”一定会取得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审视的实效,山西也一定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弊革风清。

篇3: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当前,要突出治标,坚持重拳出击,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现在还不收敛不收手的更要从严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治标的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在治本上下功夫。我们要通过实施 “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推进“六权治本”,必须首先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依法审核权力。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明确职权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政府部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要依法界定权限。针对一些部门和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要依法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三要依法规范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行为规范。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依法确定权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抓紧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做到每一项权力运行都按流程规范运行。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要分级授权。要根据省、市、县、乡不同层面的管辖权限、事权性质,本着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合理分解到多个层级,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这方面,当前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要提高放权“含金量”,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能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二要分事行权。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和有关规定,厘清交叉职责。这方面要着重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等具体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把各级各部门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揽”.三要分岗设权。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原则,将高廉政风险岗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拆分,并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办法,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一要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煤焦、土地、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二要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级、各部门,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四)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要想“管控得好”,公开至关重要。一要明确公开范围。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都要按照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要实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解决机关衙门化、权力封闭化、决策神秘化、“暗箱操作”等问题。二要拓展公开方式。要从有形场所到无形网络,在传统政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基础上,更多探索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审批,用现代科技手段制权防腐;从封闭审批到开放审批,把权力运行全方位、全天候置于公众视野。三要规范公开程序。坚持把公开作为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和必经程序,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为了支持和保障权力运行公开,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件事:一件是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对需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坚持应进必进,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另一件是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执法主体及服务部门“一厅”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

(五)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一要加大专门机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巡视机构和审计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制定强化监督、改进监督、落实监督的具体意见,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二要落实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违宪违法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等行为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审判权、检察权等司法权力公正行使。重视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改变政协监督地位缺乏、效力缺失状况,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三要强化人民群众监督。依托权力运行公开,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切实纳入决策、执行、监督的刚性制度,力求做到全面监督而不是选择监督、长期监督而不是临时监督、实质性监督而不是形式上监督。四要重视媒体舆论监督。支持引导媒体依法、科学、建设性对权力运行监督,发挥媒体重要的、特殊的监督作用。

(六)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严”字当头,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一要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有力地惩处腐败,“权力出笼子,人就进笼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狠刹“四风”,努力形成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要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尖兵”和“利剑”作用,聚焦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突出发现问题,达到让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的震慑效果。三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必追究。

需要强调的是,“六权治本”不仅适用于我省国家机关,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六权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顶层推动;“六权治本”更是一场权力革命,需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勇于革自己的命。同时,“六权治本”涉及面比较广、牵扯点也比较多,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先行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篇4: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10月中旬召开的山西省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实施“六权治本”,即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同时提出,要甄别一批不廉洁的干部、退出一批不作为的干部、掌握一批善作为的好干部。

王儒林从“六权治本”到“三个一批”,发射出从严行政、从严管干部、从严建制度三个信号,既是形意拳,也是组合拳,是整治 “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的一剂猛药。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精神所在。依法治国必须从依法行政开始,而王儒林提出的“六权”正是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六权”是一个思想、理论基础,必须用明确的制度固定下来,才能执行开来。确定权力、配置权力、限制权力、使用权力、监督权力的目的都是禁止滥用权力,这是一个制度体系,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必须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要有严肃的约束力又要有可靠的执行力。

“六权”是一个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作为执行“六权”主体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六权”的核心价值,严格依规依法履行职权。但党员干部有坏有好,有的遵规遵据、有的任意妄为,必须保证党员干部的干净,从严管理干部。“三个一批”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六权”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甄别一批不廉洁的干部、退出一批不作为的干部、掌握一批善作为的好干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相当的难,关键在于怎么样执行,需要一个科学的制度做保证。“三个一批”中,甄别干部是基础,不仅要看干部的廉洁情况,更要看干部的政治品德、看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退出干部要以甄别干部为基础,对不作为的、乱作为的、胡作为的干部要毫不留情、坚决辞退。但不作为的退出干部,不仅要针对工作的不作为,还要针对那些不敢担当、政治上不作为的干部,最终使思想上不作为和行为上不作为的干部都能退得出、退的毫无意见。甄别干部、退出干部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掌握一批善作为的好干部。要建立起甄别干部、退出干部、掌握干部的体制机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树立良好干部导向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很显然,“三个一批”是一个组合拳,但“三个一批”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与“六权治本”是息息相关的。要把“六权治本”和“三个一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山西省净化政治生态的一剂良药,也是一个良方,必须久久为功才能方显成效。干部带病在岗、带病提拔,有干部自身的问题,也有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但落脚点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没有制度或制度形同虚设造成的。通过“六权治本”和“三个一批”既形成了制度层面的严格管理,又有了执行层面的具体方法,对于实现弊革风清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为掌握一

篇5: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

当前,山西改革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但最主要的矛盾还是政治生态问题。山西所暴露出的严重腐败问题,不仅与山西独特省情密切相关,更暴露出山西法治不健全、权力不公开、制度不落实等诸多方面的弊端。对此,10月12日,省委书记王儒林同志在太原市调研考察座谈会讲话指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清除发生腐败的土壤上下功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方面我们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抓好‘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2011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学习讨论落实动员大会,决定用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其中,把实施“六权治本”,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王儒林同志在会议工作报告中,又集中对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施“六权治本”做了深刻论述。

省委提出实施“六权治本”的举措,为推进山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六权治本”的科学内涵上看:“六权”指的是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的六个方面。其中,“依法确定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边界问题,“科学配置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制衡问题,“制度限制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规范问题,“阳光使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运行问题,“合力监督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监督问题,“严惩滥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出笼”问题。“六权治本”突出“治本”,“治”即治理、根治、法治,“本”即直指严重腐败现象的根本所在,不正常的政治生态的根源所在。“六权治本”的实质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从而达到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从“六权治本”的理论价值上看:“六权治本”的提出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吻合。在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形成“五大体系”.“六权治本”则与建设“五大体系”的要求高度契合。其中,“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合力监督权力”、“阳光使用权力”、“严惩滥用权力”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六权治本”体现的从严治党要求,则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依据。同时,“六权治本”将“五大体系”建设任务具体化,对权力的获取、配置、限制、使用、监督和保障分别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结构严谨、系统完整,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价值。

从“六权治本”的现实意义上看,“六权治本”作为省委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闪烁着法治精神,紧扣了山西实际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山西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习贯彻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应着重从六方面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依法确定权力,使法治成为“合法之治”

“依法确定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里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突出强调了“职责法定”的权力来源问题。在四中全会《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我们必须从转变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委的要求,依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边界,准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正确行使政府各项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

当前,“依法确定权力”需要抓紧推行“三个清单”:一是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任务,也是省委多次强调的工作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对行政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都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述准确、公开透明,从而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限制和规范公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三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通过“责任清单”来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责罚措施和标准,推动履职监管规范化,严防监管“空白”等不作为问题,从而使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尽责。

二、科学配置权力,使法治成为“科学之治”

“科学配置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现代法治的权力分立原则,突出强调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设置。四中全会《决定》对行政执法职权配置和司法职权配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对于解决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贪权”腐败问题,或因权力配置不合理而导致“推责”问题、“不作为”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针对权力布局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权力:一是着力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和重要事项行政决策机制,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分解为班子其他成员共同行使,推动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合理分权的问题。在职能设置上,将一个部门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部门行使,使各项权力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实现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在岗位职责上,围绕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将高风险岗位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岗位行使,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着力解决行政层级之间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改革,推动各部门将内部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促进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强化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放权不放责”,使下放的权力得以正确行使。

三、制度限制权力,使法治成为“规则之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重制度、讲规则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制权力的最佳武器。在四中全会《决定》中,将强化制度建设贯穿整个《决定》之中。省委关于“制度限制权力”相关内容,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制度建设高度契合。同时,深刻揭示出山西严重腐败问题在制度缺失上的根源。特别是在煤焦等重点领域、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选人用人等重要问题上,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失控重要原因。

当前,着力于“制度限制权力”,应重点完善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各项制度,坚持经济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直接配置。同时,要积极适应“三期叠加”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完善党委选人用人各项制度,堵塞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性漏洞,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坚决调整干部“带病在岗”,坚决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从用人根本上铲除歪风邪气滋生的土壤。三是完善责任绩效考核各项制度,强化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考核。

四、阳光使用权力,使法治成为“透明之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是对权力的最好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阳光使用权力”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这既是我们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管理活动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实现弊革风情、重塑山西形象的迫切需求。

为此,我们要大力推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公开提升执法司法活动的权威和公信力。一是要强化公开意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让群众对我们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等情况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努力树立山西党政机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自律的新形象。二是要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内政策法规、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全面落实《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落实政务、警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工作。三是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每一个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都应明确具体内容、权责范围、负责人员、完成时限和具体标准,公开考核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情况、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落实情况等应列为重点公开内容,实行总目和细目一起公开,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事前、事中、事后一起公开,努力提高监督效果。四是要畅通公开渠道。优化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栏目设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广泛运用电话热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

五、合力监督权力,使法治成为“有效之治”

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此,省委要求将权力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工作体系,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整体效能。“合力监督权力”的要求,正是省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当前,积极探索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新格局,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因此,我们要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党内法规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二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当前,山西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共同的特点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对行政权力而言,要受到两个方面的监督。一个方面是外部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另一个方面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与权力监督相结合。在对行政机关的各种监督中,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意义,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比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社会的监督,诸如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四是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四中全会《决定》在有关部分指出,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就政府系统专门监督而言,要重点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严惩滥用权力,使法治成为“权威之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健全的法律、再严密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将是一纸空文。一方面,“严惩滥用权力”,是法律规章制度内在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严惩各类滥用权力的“出笼”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党作为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具有先进性的政党,从严治党是一贯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当前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抓作风与反腐败并举,“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形成了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政治新常态。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严惩滥用权力”的提出,充分体现了省委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面对山西连续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现状,严惩滥用权力,坚决打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成为省委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历史担当。几个月来,省委围绕严厉惩治权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提出了推动实现全省廉洁、转型、创新、绿色、安全、统筹“六大发展”的目标,其中将“廉洁发展”置于“六大发展”之首;部署了“甄别一批、退出一批、掌握一批干部”的重点工作;形成了反对腐败、狠刹“四风”、扫黑除恶的“三个高压态势”,充分表明了省委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态度。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各项要求,着眼标本兼治,真正把严的意识立起来,把严的规矩建起来,把严的风气树起来。

当前,山西发展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口。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着力推进“六权治本”、深化法治山西建设,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底线,头脑中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时刻把握法律这个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政为民,努力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篇6: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以来,省委站在坚决贯彻中央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及时作出了“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重大部署,提出了“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方针。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实施“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围绕“六权治本”建设,结合自己的学习,现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实施“六权治本”是净化山西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当前,我省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关头,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山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的群众基础,阻碍了全省改革发展进程。针对山西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及时对省委班子进行重大调整,并对我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和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表明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鲜明态度。新的省委领导班子,痛定思痛,充分认识到,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精神之“钙”不足,理想信念不牢,法治思维、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重淡薄。为此,省委提出了“正视问题不回避、惩治腐败不手软、反对‘四风’不反弹,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努力开创山西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应该说,经过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省同全国一样,“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不敢腐”已经在各级党员干部头脑中形成共识。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束,对下一步作风建设如何走向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对此,中央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态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山西省委贯彻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正是顺应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期待,针对山西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作出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引深、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由之路。而坚持“六权治本”,是从制度上保证“不能腐”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弊革风清,净化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廉政工程”.

二。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要义,才能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审核权力,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确保权力来源合法。

什么是权力?学术界普遍认为,权力是一种管理关系,是源于特定主体的职权的强制力。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应当忘记权力的人民性。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依法确定权力,目的就是要使权力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使权力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用权应承担法定责任。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科学的权力配置,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点:其一,要体现权力授予和权力制约的有机统一,权力被授予以后,还必经有科学的权力监督机制,使之不能滥用权力。其二,要体现民主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权力的构建上,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落实,并具体体现在一系列的制度上。同时,权力的配置也要充分体现有效性的要求。

为防止权力异化预防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使权责清晰,权力行使公开、公正、透明。本次省委提出科学配置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内部、同级党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

(四)、阳光使用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经认真落实党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既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运行失控、失范,引发社会不公,又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都处于阳光之下。

(五)、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目前,权力监督机制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一是监督体系之间职能交叉重复,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四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五是群众监督的威力和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六)、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严”字当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腐败的实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实质也应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不但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权力的行使者对于权力滥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否则就是新一轮的权力滥用。因此,只有对滥用权力进行严惩,加大其滥用权力的成本代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的滥用。

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总之,“六权治本”的六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工作侧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共同推进,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科学不完整的,必须“六个轮子一起转”、“六驾马车一起拉”,才能憾动腐败的根基,把权力从腐败的泥潭中拔出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廉洁性。要贯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方针,过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有一句话老话:“只打不防,越打越忙;只防不打,越防越垮”,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反腐败斗争。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会议精神,不断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认清当前的形势,既要看到困难,更要看到和把握好面临的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抓党建,使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开新局、再上台阶,不断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县提供动力。

篇7:学习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独占性、排他性、扩张性,是权力的突出特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得出结论:凡有权力者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从古至今,人类一直在寻求各种可以驯服权力的方法,最终发现,只有制度的铁笼扎紧扎密,权力才不会为所欲为,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

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度,是乏力的制度;没有制度的监督,是疲软的监督。我省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令人震惊、痛心和警醒,同时也让人清醒地意识到,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其中之关键,一是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关权力的制度笼子没有织密扎紧。吕梁、高平、交通厅等窝案、串案说明,在一些资源集中、权力特殊、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有的制度缺陷大、漏洞多,有的制度挂空挡、成空转。而监督权力的制度不是缺失,就是不到位,甚至成摆设。由此导致,一权独大,一人独揽,失去控制,最终使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走上不归路。

六权治本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思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架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开透明问题,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惩滥用权力,就是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查严惩,坚决防止把权力变成谋私工具,把制度和党纪国法变成“稻草人”.

实施“六权治本”,是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要边学习、边讨论、边落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内涵,因时因地制定相关规则和程序,规范权的运行、规范人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既要杜绝规章制度大而化之、人云亦云,或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等倾向,更要杜绝制度“上墙不上心”等现象,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失控,确保权力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运行。

实施“六权治本”,必须强化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要信仰法律、尊重制度、敬畏权利,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没有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致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一再发生。实施“六权治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恶补法律知识,深化法治认识,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

“六权治本”,是解决山西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要重视起来,真正把“六权治本”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局面。

篇8: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一)

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以来,省委站在坚决贯彻中央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及时作出了“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重大部署,提出了“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方针。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实施“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围绕“六权治本”建设,结合自己的学习,现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实施“六权治本”是净化山西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当前,我省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关头,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山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的群众基础,阻碍了全省改革发展进程。针对山西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及时对省委班子进行重大调整,并对我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和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鲜明态度。新的省委领导班子,痛定思痛,充分认识到,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精神之“钙”不足,理想信念不牢,法治思维、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重淡薄。为此,省委提出了“正视问题不回避、惩治腐败不手软、反对‘四风’不反弹,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努力开创山西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应该说,经过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省同全国一样,“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不敢腐”已经在各级党员干部头脑中形成共识。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束,对下一步作风建设如何走向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对此,中央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山西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正是顺应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期待,针对山西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作出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引深、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由之路。而坚持“六权治本”,是从制度上保证“不能腐”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弊革风清,净化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廉政工程”.

二。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要义,才能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审核权力,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确保权力来源合法。

什么是权力?学术界普遍认为,权力是一种管理关系,是源于特定主体的职权的强制力。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应当忘记权力的人民性。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依法确定权力,目的就是要使权力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使权力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用权应承担法定责任。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科学的权力配置,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点:其一,要体现权力授予和权力制约的有机统一,权力被授予以后,还必经有科学的权力监督机制,使之不能滥用权力。其二,要体现民主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权力的构建上,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落实,并具体体现在一系列的制度上。同时,权力的配置也要充分体现有效性的要求。

为防止权力异化预防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使权责清晰,权力行使公开、公正、透明。本次省委提出科学配置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内部、同级党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根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努力构造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近期《山西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扎紧笼子重在‘六权治本’―九论全省深入看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文章,指出:权力如猛虎不能散养,散养必定伤人;权力如洪水不能越界,越界必成祸患。只有制度的铁笼扎紧扎密,权力才不会为所欲为,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必须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阳光使用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经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既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运行失控、失范,引发社会不公,又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都处于阳光之下。

(五)、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目前,权力监督机制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一是监督体系之间职能交叉重复,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四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五是群众监督的威力和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效解决权力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工作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的行为,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二是强化纪检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使之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党内监督机关。三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探索建立人大的专门监督委员会或监督机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四是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从事前监督入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提高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保障监察渠道畅通。五是完善司法监督职能。实行审务、检务公开、扩大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制约。六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群众监督的地位,依法保护群众举报、申述和控告的监督行为,使群众敢监督愿监督。七是增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力。明确规定舆论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和采访、报道程序、方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使新闻工作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六)、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严”字当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腐败的实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实质也应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不但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权力的行使者对于权力滥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否则就是新一轮的权力滥用。因此,只有对滥用权力进行严惩,加大其滥用权力的成本代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的滥用。

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总之,“六权治本”的六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工作侧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共同推进,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科学不完整的,必须“六个轮子一起转”、“六驾马车一起拉”,才能憾动腐败的根基,把权力从腐败的泥潭中拔出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廉洁性。要贯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方针,过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有一句话老话:“只打不防,越打越忙;只防不打,越防越垮”,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反腐败斗争。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会议精神,不断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认清当前的形势,既要看到困难,更要看到和把握好面临的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抓党建,使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开新局、再上台阶,不断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县提供动力。

篇9:六权治本心得体会

权力如猛虎不能散养,散养必定伤人;权力如洪水不能越界,越界必成祸患。

独占性、排他性、扩张性,是权力的突出特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得出结论:凡有权力者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从古至今,人类一直在寻求各种可以驯服权力的方法,最终发现,只有制度的铁笼扎紧扎密,权力才不会为所欲为,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

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度,是乏力的制度;没有制度的监督,是疲软的监督。我省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令人震惊、痛心和警醒,同时也让人清醒地意识到,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其中之关键,一是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关权力的制度笼子没有织密扎紧。吕梁、高平、交通厅等窝案、串案说明,在一些资源集中、权力特殊、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有的制度缺陷大、漏洞多,有的制度挂空挡、成空转。而监督权力的制度不是缺失,就是不到位,甚至成摆设。由此导致,一权独大,一人独揽,失去控制,最终使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走上不归路。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思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架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开透明问题,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惩滥用权力,就是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查严惩,坚决防止把权力变成谋私工具,把制度和党纪国法变成“稻草人”.

实施“六权治本”,是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要边学习、边讨论、边落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内涵,因时因地制定相关规则和程序,规范权的运行、规范人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既要杜绝规章制度大而化之、人云亦云,或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等倾向,更要杜绝制度“上墙不上心”等现象,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失控,确保权力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运行。

实施“六权治本”,必须强化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要信仰法律、尊重制度、敬畏权利,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没有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致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一再发生。实施“六权治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恶补法律知识,深化法治认识,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

“六权治本”,是解决山西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要重视起来,真正把“六权治本”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局面。

篇10:学习心得体会六「总结」

学习心得体会六「总结」

心得体会六【总结】

雄鹰和蜗牛都可以爬上金字塔,你要做哪一个?每个人也许都会想像雄鹰一样,翅膀一挥就可以翱翔在金字塔的顶端。那蜗牛的存在是不是就没有必要了呢?当然不是!

在我们学习的时候,我们要讲学习的能力,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我们要讲工作能力,厨师有厨师的能力,医生有医生的能力,教师有教师的能力。扪心自问,想想自己,究竟有什么能力?

最不喜欢父亲问我一个问题,你有什么优点?这个问题让我很难回答。我有什么优点?我真不知道。我的优点是学习好吗?不是。是长得漂亮吗?不是。是聪明吗?不是。那么,我是没有优点的人吗?不是!

我觉得自己的优点就是我的生活能力。这个能力一直是我自己最得意的地方。我总有能力把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总有能力让自己每一天都开开心心,总有能力让身边的人因为我的存在而快乐。

我不知道这在别人的眼中算不算能力,但是在我自己看来这就是能力。今天的这位讲课老师刘致远,我很喜欢。第一感觉就是够坦诚。听大家的介绍,得知这位刘老师虽然年轻,但是却是全台记者行业中工资最高的。当然,工资高不是因为他长得比谁好看,而是他很努力。在努力的前提下,他发挥了自己最大的能力。他是江苏人,为了记者这一个自己喜欢的职业,留在了渭南。他说当他忙起来的时候,24个小时写稿子也不会觉得辛苦。因为是自己热爱。我喜欢并且非常赞同他这一个观点。

他还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这就是这一课最大的心得,学习他的`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他作为记者,在课堂上和我们分享了他的工作经验,我最大的体会就是理论灵活化。我们不能就事论事,一定要把所要报道的事情变成大众都能简单易懂、吸引观众。

另外刘老师是个很细心人,他能从其他人不能发现的地方去发现新闻。这就是一个记者的工作能力。

当一个人处于困境的时候,你没有办法改变外部环境,你没有办法改变其他人,你只能自己改变自己。不断的加强自己的能力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十天的课程很快就结束了,虽然学习到的东西非常有限,但是从中我的体会却非常多。

这些心得会被我保留下来,会把老师在课堂上将给我们的牢牢记在自己的心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记者。非常感谢这些天给我们讲课的老师,以后,我也会向他们学习。

我愿意做一只蜗牛,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爬向我的金字塔顶端!

篇11:严以用权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官箴”。

同样为官一任,为什么有的人如过眼云烟,没能给老百姓留下什么印象,而基层干部刘伦堂的故事感人肺腑、触动人心?同样是掌权一方,为什么有的人利令智昏,从权力高处摔下马来,而“拼命书记”向勤仕人去声犹在,永远留在人们心中?答案很明确: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守住要,固住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是自己辛苦换来的”,公权私用、公款私分、公车私坐;有的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为妻用,利为子谋;有的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大事小事一言堂”。逾矩失范,往往开败事之端。严以用权,关键要做到“三不”。

公权不私,谋私即盗。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即为盗,就是违法犯罪。当前形势之下,全面从严治党、强力反腐肃贪,有些人感到不适应,认为当官“没意思了”、办事“不方便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思想,我们要坚决抵制纠正,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

勤政不怠,怠政如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我们在全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就是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两为”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检修”。有的地方实施对不称职干部的召回制度,就是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有益尝试,值得借鉴。

用权不滥,依轨守规。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一个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打造“法治湖北”升级版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篇12:严以用权学习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逾规矩。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今天,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都是为了让权力之手规矩起来。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忧民的朴素情怀,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更应甘当人民公仆。要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严以用权,不僭越,守规矩,从里里外外规范权力运行,让领导干部掌权不迷失,方能顺民众之所愿,应民心之所盼,以过硬作风,担改革重担,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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