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06 03:40:55 作者:whywhy 其他心得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whywh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新增值税培训心得体会,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后的新增值税培训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增值税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9号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告自20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篇2:增值税新规定

2015增值税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 2015.3.30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总局解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我们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起草背景

《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等行政法规、规章相应条款的修订,目前有关修订工作正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中,为尽快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作为过渡性管理规定。

二、主要调整事项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一般纳税人管理事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公告第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前置条件,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暂停执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三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告第二条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当场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二)公告第三条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规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额标准。“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公告第四条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税务机关相应管理事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提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请于具体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四)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会计核算健全”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进行勾选承诺。

(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四、其他事项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篇3:增值税抵扣新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篇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三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三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率四并一是大趋势 未来基本税率低于17%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这一年收入规模达5万亿元的增值税税率变动,不仅直接牵涉到千万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是影响着商品的服务价格,因此备受关注。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官员认为,未来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简并至两档甚至一档。在统筹考虑企业负担、财政可承受能力、税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下,增值税基本税率最终应低于17%。

税率四并一是大趋势

去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规模跃升。

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年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总额为52214亿元。今年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收入规模将超过5万亿元。

现行增值税税率共有4档,分别是针对工商业的17%,适用于农产品、水电煤等货物的13%,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采纳的11%,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采用的6%。其他还有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三档增值税征收率,为5%、3%、1.5%。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服务的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加大了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存在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的问题,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不过从今年7月1日起,13%这一档税率将被取消,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将从13%降至11%。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这一决定,目的就是为了营造简洁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这一举措的实施,只是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开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他最近刚参加的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营改增研讨会上,大家都觉得单一税率制是改革方向。目前增值税三档税率将并向两档甚至一档税率。

李军表示,参照国际上其他征收增值税国家的经验及近几十年的趋势,大部分国家为单一税率或两档税率。我们有需要进一步简并,两档比较合适,一档正常税率、一档低税率,用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货物及服务。

安永间接税合伙人周澔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来看,增值税税率简并大方向是主税率一档,再加简易税率一档。

一位省级税务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未来一档增值税税率比较合适,但在短期内较难实现。

李军认为,简并税率主要考虑税收的效率和公平。效率,就是绝大多数货物和服务使用相同的税率,防止对经济行为扭曲;公平,就是扶持弱势群体。

基本税率应低于17%

增值税税率继续简并成为共识,且一档税率呼声最高。虽然不同专家对最终基本税率定在多少有不同看法,但普遍认为应该低于17%。

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6%和11%,工商业税率是17%,将基本税率定为一档,就看这三档税率谁向谁靠拢。

“未来基本税率不可能会向17%靠拢,因为这样做会大规模增加企业税负;向6%靠拢也不太可能,因为其他国家少有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过大;17%向11%靠拢则相对容易,这样就符合了给企业减负的趋势,不过后果是会对财政收入有冲击;而6%靠向11%就比较难了,会给企业增加负担。”胡怡建分析称,“统筹考虑财政收入、企业负担等因素,最终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定在11%,但需要渐进式改革并配合增值税立法推进。”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研究认为,从现实的税率水平和公众的税负水平看,我国17%的基本税率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而显得过高,因为税基的扩大为降低税率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减轻普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在适当降低最高税率的同时逐步提高低档税率,最终将统一税率水平确定在12%左右。

“从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税率水平是下调还是上升,取决于减税效应是否在政府财力保障能力范围内。降低基本税率必须以保障政府需要实现的财政收入规模为前提,12%左右的统一税率可以基本保证税收收入不会出现大幅下降。从国际对比来看,12%的税率水平是近邻国家同类税制的平均水平,有利于稳定我国商品和服务贸易市场的稳定。”朱为群称。

上述税务局人士认为,增值税采用一档税率比较合适,未来基本税率应该在17%基础上往下调,这样可以减少征纳成本和适用税目的争议。具体税率还需要测算。不过在目前减税降费背景下,针对服务业的6%税率往上提高并不合适。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考虑国情和中国处于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两档税率,即10%的基本税率和5%的低税率。

篇5: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从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国内航油价格下调至224元/吨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

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据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和增长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据悉,新规定自2011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篇6: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际工作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划分。如电力企业输电线路、供水企业供水管道,炼油企业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当时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作出界定,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执行难度。实务中对这类设施、设备,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设备类管理,但其构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划分其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再比如输电线路中的铁塔输电线,它主要由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及基础等组成。其中线路基础是由土建部分构成。所以有人认为,该资产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

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内容,前面所述的输电线路,不在固定资产分类的代码02、03范围内,也不属于地上附着物,应属于专用设备,代码为28。据此,企业在构建该类资产时,取得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就可以抵扣,不再区分土建和设备部分。

该文件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更明确规范了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但在执行此文件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并不是除代码02、03外的都可以将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财税〔2009〕113号文件为此也明确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www.unjs.cOm/news/55897A9B26F8793E.html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在该文件下发前,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考虑纳税人购进或自制了不易划分能否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为避免纳税人的.损失,对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时限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暂时处理措施。如安徽省国税局在2009年3月9日在线访谈中答复纳税人的口径如下:(1)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设施进行界定,区分其属于动产或不动产;(2)对界定后明确属于动产或者可能属于动产的,可按规定的认证、抵扣时限,由纳税人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界定后明确属于不动产的,一律不得准予其认证、抵扣;(3)认真记录或备案可能属于动产且纳税人已认证、抵扣的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并加强对其跟踪监控,待国家税务总局新的文件下发后,再对照规定逐一审核此前已认证、抵扣的可能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情况,发现有按新的规定属于不动产的,应及时追缴税款。

纳税人在财税〔2009〕113号文件下发前,将该文件中所明确的构筑物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应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企业的工业用池、罐,工业生产用槽、桥梁、架等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第“03类”,这类资产在核算时,通常情况下都作为设备管理了。炼油企业的储油罐、其他工业企业用罐,无论是金属或非金属构成,都在不得抵扣的范围内。

财税〔2009〕113号文件对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进行了明确,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实际操作,解决了固定资产抵扣中的一大难题。

篇7:关于新职员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我们对贵州电力事业的历史和发展有了深刻的认识,清楚的体会到贵州电力事业发展的艰辛。今天的成就是几代人辛勤劳动换来的,我们应该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事业,并为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电力响应国家政策,开拓创新,牢牢抓住“西电东送,黔电送粤”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经过多年的努力,使电源和电网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电网电压等级提升,电网不断扩大和加强,投产的电源规模不断扩大,而贵州得天独厚的能源资源优势,水火并举,都让贵州电力向着大电网,大容量,大机组,高电压,高参数,高自动化方向的南方能源强省迈进。因此,作为企业的员工,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树立强烈的爱岗敬业意识,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无论在工作中遇到多少不如意,多艰苦,是否专业对口,我们都应怀着一颗平常心,抱着学技术,积经验的态度,欣然接受,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自身的人生价值。

再次,始终贯穿整个培训的一个问题—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电力事故不仅会影响电力企业的形象,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我们新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是必要的,既是对企业的保护,也是对个人生命的负责。我们不但要了解它们,更应从思想上认识它们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守,确保人生安全、设备安全、电网安全,在心中确立强有力的安全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凡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最后一部分是工作实践知识培训,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掌握单一专业知识的人已不能适应社会,被社会淘汰,想要立足社会,在竞争中屹立不倒,就要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学习,因此,对我们新员工不仅进行了企业班组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还进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知识的培训,让我们在全方面成长的同时,时刻怀着危机感与紧迫感,在逆流中前进。

总之,这次培训给我们增添了许多精神食粮,使我们深感企业领导的用心良苦和殷切期望。贵州电力优秀的企业文化,规范的安全生产,先进的设备技术,高速的发展速度,都深深的震撼着我们,贵州电力过去的辉煌由企业员工共同创造,未来的征程也需要大家共同拼搏,我们担任的任务光荣而艰巨。作为贵州电力的新员工,应脚踏实地,勤勉自新,努力使自己向精业务、善管理、强技术、高技能、精干高效的人才发展。为加快贵州能源基地建设步伐,实现贵州电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8:新职工培训心得体会

入职xx公司已有2月有余,期间,公司组织了1次新员工入职培训会。主由公司高层领导就公司的战略发展思路,技术项目发展方向,现代企业员工的观念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了1次全面系统的培训。

此次培训虽然时间就短短两天,但大家都感觉受益匪浅。不管是从自身的修养还是本身工作状况都得到了很多的帮助。我的工作岗位是接待文秘,那么就此结合培训谈谈我的工作情况。

总讲解的有关公司战略发展思路,需要站在一个高度来理解,但是听了之后,我对公司充满了信心。王总和吴总的相关内容对我而言比较深刻,主要是纯技术的问题,让我了解了公司精湛的技术。与我岗位息息相关且印象深刻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现代企业员工应具备的观念,做事的方式方法和工作目标及计划。

总讲解的现代企业员工应具备的观念:事业心,责任感,危机感(忧患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团队精神和创新。

这些观念中我最有体会的是关于创新。刚来公司时总感觉工作很多,杂且乱,经常工作只做了个表面,比如预交各项行政费用。公司所有可报销的手机的费用全部在本岗充值,先前认为只要单纯地按标准将费用充进各手机就完成此项工作了,根本没有站在公司的角度深入地考虑由我来做此项工作的直接目的。为此部门领导专门就此项工作内部进行了沟通要求将此项工作进行创新,告知行政人事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把好管理关,行之有效地控制各项费用,为公司节省费用成本。于是,我便时常会注意移动或联通新开展的1系列的优惠套餐等服务,选择并办理相应的业务,以望在质上节省。

同时#总剖析了企业员工十种常见的错误观念,形象生动,自己的工作心态有了可比性,有则改之,更新自己错误的观念。

接待文秘隶属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主要就是负责公司上下琐碎的事情。接待文秘同样如此。自己原先定的工作计划很容易就会被临时的工作任务所打乱。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工作分不清轻重缓急,没有整体的系统性,导致工作越做越累,努力了,却总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唐总培训的做事方法及张经理的目标与计划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做事的4步骤:

第1,做事之前的态度,要知道自己在为谁做事;

第2,是谁在做事大家是合作地在做事,要利用身边1切可利用的资源完成你的工作;

第3,怎么去做,这就是做事的方式方法了,做事之前要理出1条主线,多思考,多问为什么;

第4,做完事后,你的理想状态,如何对待同时做事都要有目标,而后订立计划。前台工作比较琐碎,如何做到有条不紊这就与工作的目标与计划有着相当大的关系。

现在每天1早上班,我都会小列1下今天的计划:主要完成什么事,如何完成。做完1件事,标明完成记号,总结经验和教育。

培训结束了,作为新员工的我感觉在精神上已经融入了公司。我对公司充满信心,愿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间如昙花一现间转瞬即逝,带着依依不舍的心情,带着大学里难忘的回忆,带着青春的幻想,带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我们离开了美丽的校园,告别了难忘的学生时代,挤进了步入社会的第一班公交车,来到了人生的第一个驿站,开始了我们生命中十分重要的,意义深远的新的征程。怀揣着美好的希望和从零开始的心志,我加入了贵州电网公司这么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团队中。

篇9:新辅导员培训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xx—20xx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新上岗辅导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湖南省在5个辅导员培训基地举办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上岗培训班,我校第一次实行辅导员性质,而我也十分有幸被学校选送参加此次辅导员培训活动。来自全省18所高校130余名辅导员参加此次为期一周的培训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要包括素质拓展训练、主题报告和案例研讨等。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我不断思索着辅导员的工作与责任,同时也享受着活动带来的启发与乐趣。

这一周的培训组织方老师们热情周到的会务与生活服务让我在这几天的学习与生活当中更是印象深刻。这也让我感受到作为辅导员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应当做到周到热情、服务学生。11日下午,我和学校2位新上岗辅导员一行3人来到由中南大学精心安排的住所“云麓山庄”,组织方老师很热情的招待了我们帮我们安排房间,每人发了一份详细的培训课程时间安排表,耐心解答每位老师提出的在生活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让我们能在这里住得舒适学得开心。

7月12日上午8:30,湖南省高校辅导员上岗培训班开班仪式在中南大学本部立言厅举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唐展生委员、中南大学党委徐建军副书记、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金望明副部长、中南大学学工部正副部长等领导以及来自全省18所高校的130余名辅导员参加了开班仪式。徐建军副书记向参加仪式的嘉宾、领导以及学员致欢迎词:“作为一名从事辅导员工作多年的‘老兵’,看到这么多年轻的优秀同志加入辅导员这个队伍,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以中南大学的名义,同时又以‘老兵’的名义,欢迎大家正式上岗,希望大家好好珍惜这次的培训机会,学有所成,对得起辅导员这一光荣的称号。”

开班仪式后,是一系列最让人受益匪浅的主题报告与讨论,有贺志军老师的《大学生网路思想教育的研究和实践》的主题报告,报告中:

1、先说明网路与大学生的关系日益密切,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有促进作用也有消极影响。

2、网路德育的概念与任务,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管理监督规范网路行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强化自律意识,创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平台,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本次讲座让很多老师认识到网路德育的重要性,学到了很多关于网路德育的知识。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唐展生委员向全体学员做了题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主题报告,报告中,他从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辅导员自身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努力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讲到辅导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时,他指出,一个优秀的辅导员应该具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等各方面的素质,而在业务方面,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宣传鼓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化解风险调节矛盾的能力和自我调节的能力。他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将理论与具体实例结合在一起,赢得了所有学员的阵阵掌声。

在接下来的几天中我们的培训主要还是以讲座为主,座谈为辅,对学生工作当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相互交流,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对经常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根据这几天教育专家们的讲座与自身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了作为高校辅导员需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具体不同,运用的工作方法和侧重点也是不同,所以辅导员更应该从多方面培养自己的能力素质,从多方面了解学生,从多方面科学合理地帮助和引导学生提高中和素质,因材施教、因材而教、因材而导、因材而变、因材而提高等等,只有不断的进取、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和职责,才能更好的适应和满足学生的需求,才能更好的胜任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既有相关理论的课程安排,又有学员的自主讨论会,同时为了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加强学员之间的交流,培训班还举办联欢晚会和户外拓展登山比赛。

这一次培训圆满结束了,我结交了很多湖南省各大高校年轻的辅导员教师们,培训的时间虽然短暂,但在短暂的时间内大家彼此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我们都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创建了QQ群和共同的邮箱,方便以后大家联系,我坚信,培训虽然结束了,而我们的友谊才仅仅是个开始。

以上就是本人通过参加本期培训之后的所想所悟,因为参加了这样的一个培训,才让我更加清楚作为一名新上岗的专职辅导员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与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不断加强自己在各方面的素质和综合能力,争做一名优秀的高校辅导员。

篇10:新辅导员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几天的培训,使我对辅导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辅导员不像我们当初所想的那么简单,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使我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学院为使我们20xx年新进的教辅人员能尽快适应学院的管理工作,于8月3日—8月6日,特地为我们开办了辅导员岗前培训班,这次岗前入门培训虽然时间短,但内容十分丰富,通过培训,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

在培训中,几位学院领导都谈到了当代高校辅导员身肩重任、角色特别这一问题。人们都用这样的字眼来形容辅导员:“辅导员是大学生的导航员”,“辅导员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管理者”……可见,“辅导员”这个称谓包含了许多荣耀而任重道远的内涵。然而又有多少人知道在这些光环的背后,高校辅导员们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做为一名新入门的辅导员,我要向那些长期在学生管理工作战线上辛勤工作的老辅导员们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甘心奉献的精神,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奉献给教育事业。

辅导员是榜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也正是这个意思,这里主要涉及做人的一种认同感,同时学生受教育的过程是人格完善的过程,高校辅导员的人格力量是无形的、不可估量的,辅导员要真正成为学生的引路人。

辅导员是管理者。辅导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才能使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辅导员是朋友。即所谓的“良师益友”,就是强调高校辅导员和学生要“交心”,师生之间的融洽度、亲和力要达到知心朋友一样。最后,辅导员是学生的心理辅导者。辅导员必须要懂教育学、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应了解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困惑、心理压力等,以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排解,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

在培训中,几位从事学生工作多年,管理经验丰富的学院各部门领导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给我们介绍了一些当好辅导员的要点和方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谈到辅导员的工作问题上,学生处杨林处长给我们总结了一些明确而具体的工作,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方向,同时让我也感觉到要做好一名合格的辅导员,只凭一腔热血是远远不够的;在谈到面对突发事件如何处理问题上,一些老辅导员老师通过以往的案例给我们做了详细的解读,通过活生生的案例然我们体会到,学生工作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等等。这一切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辅导员,应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多加思考,适时改进管理方法和策略,争取精益求精。

我接受了好多同仁的经验,学习到不少理论知识,为今后辅导员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在辅导员这支队伍已经得到了教育部和学院的高度重视,给我们创造了很多发展的平台。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这份工作当成一份事业,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11:新辅导员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工作十几年的中年老师,曾参加过许多关于教学方面的培训。唯独关于少先队知识培训很少。去年三月开始踏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这岗位,协助韦主任总辅导员完成少先队工作。少先队工作是繁忙而琐碎的,由于对少先队工作缺乏认识,工作中一直非常茫然。当被通知到参加辅导员培训这消息时,心里充满着无限的好奇与期待,这是一次多么难得的学习机会。4月10日下午,我怀着感激之情来到柳州市党校参加20xx年柳州市少先队辅导员全员培训班学习,我感谢学校领导给我这么好的学习机会,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少先队小干部的培养以及少先队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4月11日上午,柳州市六县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在柳州市党校拉开了序幕,来自柳州市六县99名铺导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开班典礼上,全体辅导员都佩戴上鲜艳的红领巾,会场上队旗飘扬,队歌嘹亮,呼号催人奋进,红领巾将每个人的脸衬托得无比活泼而充满活力。平静不下的心,带着无比的激情,开始了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

我们从许老师的最基本的少先队常识和礼仪学起,到宋婕校长《关于大队辅导员的工作纲要》等理论常识的培训,每天的课都排得满满的,学习的知识很多,辅导员们总会早早到达会场,等候培训的开始。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技能技巧的培训,可谓是最有趣的,这方面的知识是由广西少先队总辅导员李中校长授课,李中校长用生动有趣的语言,风趣的动作广博的学识和深情意切的话语进行授课,时时得到学员们阵阵掌声,课堂上总会令人感觉到时间的飞逝,时不时引起一阵阵愉悦的笑声。他的语言朴素易懂、风趣活泼,一如他的为人,平易近人而充满无穷的人格魅力。从他讲课的神态、表情和语言中无一不表达了一位老少先队工作者对少年儿童的关心,对少先队工作的热爱,对新一代少先队辅导员的期望。

每一天,笑声、掌声充满着培训会场,整个会场真的可以说是欢乐的海洋、求知的乐园。从“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到“技能培训”,再到“参观体验”,循序渐进。为期3天的学习,让每位辅导员都受益匪浅。对于一个对少先队工作很陌生的我而言,真是一次很好的洗礼自己,是一次完善自我的好机会。我们学习着,我们快乐着!

4月12日,我们参观了红领巾示范学校——柳州市峨山路小学。在旅途中,大家都用不同的方式介绍了自己,一路弥漫着歌声、笑声和掌声,加深了大家的感情。鹅山路小学的政务处俞主任毫不保留地展示了他们学生的少先队工作亮点,带领我们参观了他们学校少先队各种阵地的建设,并对我们日常的少先队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还请了一名优秀的中队辅导员给大家上了一节优秀的中队会。鹅山路小学的热情招待以及少先队工作很多出色的方面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家在参观与交流中收获甚多。

不知不觉,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已经接近尾声了,时间虽短,收获颇多通过这次培训,让我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洗礼自己,完善自我,开阔眼界。学到了许多关于少队方面的理论知识,明确了少队工作的方向,我相信有了理论知识的支撑,我们的少队工作一定做得更好更规范。培训结束后争取把这次培训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争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亮点,做出成绩,让我校少先队工作做得更好。

篇12:新辅导员培训心得体会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最主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更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护航舰,培养合格的、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大学生是一名诊治辅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到辅导员队伍中来的年轻辅导员,我深感幸运,上至中央,下到我工作部门的各级领导无不重视辅导员的工作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中央十六号文件、辽教发五十九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将辅导员的政治地位、工作待遇、工资收入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地位,辅导员的个人进步以及整个队伍的发展得到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与此同时也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使命。在我将近半年时间的工作中,我感到工作缺乏思路和创新意识,只是做了一些学生日常性的管理工作,没有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出实效和新意,感到有辱使命,甚至迷茫。在与学生的交流中,我深深感到学生在面临学业、恋爱等各方面问题时对我们的信赖,也感到自己能力的不足。但幸运的是,省高教工委为新任辅导员安排了这次培训,使我在各个方面获益匪浅。

这次培训从一开始的接待工作就看出了这次培训十分的正规,规模也很大,来自全省四百余名辅导员被分为八个班级,并且每个班级还配备了相应的班主任,课程安排也十分紧凑和有针对性,上午讲课、下午分组讨论的形式也避免了一味枯燥的学习带来的疲劳,使我们能在轻松的讨论交流中将上午所学的理论知识消化吸收,使这次的培训充满了既轻松又实效的气氛。

开班仪式上,省教科工委、辽宁大学的各位领导的出席体现了这次培训的重要性,曲建武书记更是从一名老辅导员的角度对我们提出了深切的期望和要求。培训一开始,便由辽宁大学马列学院的院长房广顺教授为我们进行了辅导员岗位认知与岗位职责为主题的培训。大约两个小时的`课程,从辅导员在我国的产生、发展讲起,为我们讲解了辅导员的工作性质与职业定位,在新时期下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型”,也谈到了中央十六号文件的出台背景,说到国家对辅导员的重视,我们辅导员本身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挑战,既为这次培训开宗明义,也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使我们深受鼓舞。

随后,培训便进入到了更加具体和更有针对性的阶段。使我印象深刻的课程有以下几门:职业规划与学习指导,目前大学与大学生面临的相同的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大学教育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而教育的最重要的是因材施教,有的学生无法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定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动力。这门课系统的讲解了职业规划教育的重要性、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针对流程中的各个细节也作了细致的讲解,使我明白了以后再次面对有上述问题的学生我该如何去处理和疏导,也使我明白了自己今后的人该如何规划,对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对学生和我自己的发展的影响该如何克服也有了一定的掌握。

校园危机处理,校园危机的处理可能不是一个常规性的事务,但是在一名合格辅导员的心中应该时刻有着处理危机事务的准备和能力。校园危机不仅仅是发生的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事件,也包括学生的不冷静而引发的,辅导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心理素质,也要有过硬的组织能力和科学完备的应对危机的预案。一个良好的秩序和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是降低危机造成的危害的最低要求,这节课时我们不仅了解到了校园内的常见的危机和处理办法,也让我们掌握了科学的处理危机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在今后工作中面对突发的事件我们也会更从容,取得更理想的结果。

学生组织建设,主讲老师赵群老师以”构建‘三位一体’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新模式”为题,结合她所在的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党员发展与组织的先进经验为我们进行了精彩的讲座。学生党员是我党为了吸收青年学生当中的先进分子作为我党今后发展的生力军的产物,学生党员必须是学生当中的优秀分子,这种优秀既是指学习上成绩优秀,又是指必须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学生党员是高校中各项学生工作的排头兵和坚强基石,一名仅仅“独善其身”的人绝不可能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有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是一个桥头堡,是一颗充满热情的火种。

学生党员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将来的发展,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与学生党员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辅导员必须了解、掌握并且坚持学生党员发展的制度,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赵老师除了讲解学生党员发展的一般知识外,还将医大的学生党员发展管理的先进经验作了细致的讲解。尤其是学生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与量化考评使我获益良多,党员发展的标准非常具体、全面,对学习成绩、民主测评率、理论学习的学时都有明确的要求。学生党校的开展也十分的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将党校分为初、中、高级班,针对性的组织不同层次的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同是作为医学院校,医大的将临床科室中业务过硬,同时也是优秀党员的业务骨干请到教室中为学生党员作报告的做法使我深受启发,这既能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同时也使学生能够刻苦学习,立足于本职为人民服务。

动和主题教育指导,主讲老师柳金红老师是一名从事学生工作长达十五年的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师,曾多次组织了大型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学生活动。她的讲座给我最深的.印象是非常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整个讲座既有理论讲解,又穿插了大量的具体案例。学生活动是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和有力武器。目前随着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不良思潮对学生的影响,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开是否能够吸引学生也可以说是学生工作成败的关键,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是一门具有科学性和他独特内在规律的一门科学,并不是像我想象的简单的找来几个学生充充样子的”小儿科”,也要求辅导员要不断的工薪眼界与自己的思维,这样才能够跟得上年轻人的思路,做出学生喜闻乐见的学生活动的精品。

当然,其他的课程也使我的理论得到了升华,限于篇幅我就不一一赘言了。这次培训虽说不是一劳永逸,但也解决了半年工作遇到的很多问题,使我认识到辅导员工作是一门充满技巧与艺术的工作,我们要不断地去学习摸索其中的科学规律才能够讲这门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我们要将它作为我们的终身事业去做,将我们对学生的爱,对党的忠诚体现在我们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上。

篇13:新辅导员培训心得体会

记得中心学校的领导叫我填辅导员的报名表时,我正在紧张地为六年级毕业考试上课。那时的我,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多想,我认为首要任务是毕业考。所以对于这个辅导员,好像还没反应过来一样。没想辅导员究竟是干什么的,也没有想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做好这份工作。事实上,我觉得自己可能根本不会被选上,毕竟优秀的资教生太多了。

七月六号,赵老师在QQ上告诉我,我来武汉当辅导员。我愣了,没反应过来。我以为是县教育局通知我,没想到省教育厅亲自通知了我。其实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这不是一份简单的差事,不是小孩子过家家。锻炼我的时刻到了。

开网络会议时,我还在火车站。用手机坚持了一个多小时。看着前辈们的发言,我觉得自己好渺小,我迫切想知道其他辅导员们的故事,我想知道究竟有多少伟大的经历。

慌慌张张在利川考完编制考试,再匆忙赶回建始买白色衬衣,再赶回学校拿黑色裤子、黑色皮鞋。我没有一点喘息的机会,就在坐车了。可我居然没有一点抱怨,而是想着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所有的问题,然后到武汉。突然觉得自己思想觉悟变高了。

七月八号晚上便到达了湖北经济学院。我和建始的另一名辅导员汤龙一起到的。李艳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可由于席子还没有运来,我们只能在行政楼的办公室睡一晚。除了负责接待工作的,我和汤龙应该是第一到的吧,有点意外。这一晚,我没有睡觉,就在猜测辅导员的工作有多难,有多少辅导员。

很快,大多数辅导员都报到了。可是我根本不认识几个,但很多辅导员都当了几次了,互相熟悉。这让我有点失落,感觉这个世界离我有点远,我比较难去融入其中。

幸好,有寝室的姐妹们。王华芳,《寻梦》的作词作曲者。我最喜欢这首资教之歌了,没想到和她一个寝室。蔡月,志愿者,已经考上武大的研究生。既漂亮又善良的女孩儿。陈凡,在利川资教,专门为跳舞而来的。可以向她请教很多问题。还没有给我们喘息的机会,便真正走上正轨了。要想做好辅导员,带好学员,必须先把我们自己训练好。于是,我们开始了严格的军训。

没有人告诉你,应该怎样做。只有人告诉你,应该做什么。早上6:40就要集合军训。所以我们必须5:30起床,没有多少时间吃早饭。干粮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可事实上,我连买干粮的时间都挤不出来。所以,我一直没有吃过早饭。可奇怪的是,并没有觉得饿。

武汉的天气实在不敢恭维。我们就在烈日下训练齐步走、跑步、四面转法等等。汗水早已打湿了衣服,脚很疼,肚子很饿。可看看周围,便不会有辅导员抱怨。坚持,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最要命的是,没有人告诉我,我应该站在什么位置。120多个辅导员,没有给我们时间去观察自己究竟应该属于哪里。但必须在五秒内找到自己的位置。两排变六排,六排变四排。四排变四纵,四纵变九纵。所有转变队形没有给我们实验的机会,而是必须在10秒内完成。神经高度紧张,生怕自己听错口令,做错动作。我觉得我们太强了,反应快,动作整齐。

我们很多辅导员穿的是高跟鞋。一个上午,便成功地晒黑了一圈,脚磨出了水泡。累,真的很累,倒床便睡。其实中午只能睡半个多小时。下午2:00还要继续训练。没有人质问为什么辅导员要进行如此严格的军训。因为我们都懂。只有我们被训练过来了,才有底气和资格训练学员。

不知道是幸运还是麻烦,我成功地进入了利川编制考试的面试。因此,必须请假两天。所以,我只参加了一天半的军训。我没有被检阅,还没有机会见到赵老师。坐了九个多小时的火车却只参加了六分钟的面试。面试完,便赶紧回到武汉。

月13号早上,我见到了赵老师。他跟我说了第一句话:“陈华吧,你回来啦!”我愣住了,没想到赵老师居然认出我来了。我傻了,只是微笑着点了下头。真的有点震撼,他是第一次见我,怎么就认出我了?后来我才明白,赵老师岂止是只知道我们辅导员的名字,他基本上可以背出我们所有的信息。这只是他一方面的伟大之处而已。后来还发现,能文能武,办事利索,样样精通等等,这些词用来形容一个人,根本不过分。总之,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太多了。

我被分到第七支部,58班辅导员,负责咸丰地区的学员管理工作。当我们按九个支部站着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使命感。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错过9乘9方队。当我们手拉手,微笑着转圈时,我觉得自己很幸福。这个团队真的很有力量。我是其中的一员,多么光荣啊!

13号下午,我们120多名辅导员被国家教育部领导和省教育厅陈厅长检阅。好紧张,特怕自己出错,大气都不敢出。很顺利,没有出错。工作干净利落,口号激情饱满,我由衷感到我们这个团队是强悍伟大的。虽然我们身体很累,但我们精神百倍!

检阅完毕!紧张的时刻算暂时过去了,我们终于可以坐进大厅了。听着辅导员的报道,我想起了自己的那些学生,想起了那些善良的老师,想起了我资教的地方。我的眼泪再也无法控制住,被一遍一遍地感动着。我想孩子们了!

然而,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学员们的接待工作有难度。120多名辅导员在几个小时之内负责接待4000多名学员,可以想象难度有多大!另外,我是第七支部的计财,还要负责整个支部的饭卡、衣服、包包的发放。我头都大了!我自己的钱都没有数,计算能力也不怎么样,很担心自己会不会犯错。我只能细心、细心再细心了!

接待工作比想象中简单、轻松。主要原因是,团结的力量大!我们第七支部一起工作,没有抱怨,没有计较!遗憾的是,咸丰班仅仅到了一半的人。因为咸丰班到的人数比预计少了太多,所以我多领了一百多张饭卡。一张卡里有150块钱,掉卡就得我补。所以我不得不每天背着那么多卡跑来跑去。幸运的是,我没在计财方面犯错。包括支部的收入和支出,作帐方面,我都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了。原来,我也可以和数字打交道!

和学员们接触的日子有太多感慨。报到的那天,我留意了他们的出生日期,大多数都比我大。我可以给我的学生们唱几节课独角戏,可这些学员都是本科生啊,他们凭什么要听我的。

第一次班会活动时,我便发现了问题——没有激情。想活跃下气氛,却发现那么难。没有人愿意唱歌,展示一下自己。选班干部时,基本上没有出现竞争的场面。幸好,报到时了解了下情况,对班干部心里有点数。我让每个学员写了一个问题,我可以在以后的日子解答。第一次班会,基本上靠我一人给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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