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时间:2023-01-07 04:00:34 作者:juzou 先进人物心得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juzou”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法治人物学习心得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和爸爸妈妈围坐桌边,一起看了《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度法治人物》。开始,我觉得宪法离我很远,当学完了宪法的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后,我发现宪法离我们真的很近!比如宪法第四章的内容,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我国的首都是北京,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我国的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_,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除了这些,我还知道我国的国家主席是习近平爷爷,他还是一位法学博士呢!真了不起。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_,具有的法律效力。我们每个中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我们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通过查询,我还知道了宪法是我国其他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爸爸妈妈说,我们的国家奉行依法治国,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并在不断完善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让宪法和法律常驻心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的妈妈是一名警察,平时经常给我讲关于小学生的一些法律常识,老师们也经常教育我们,如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如何与同学相处、绝不打架斗殴、杜绝校园欺凌等。

我喜欢法律,平时我也经常从电视上观看一些法律节目,比如《社会与法》《法律讲堂》等,通过那些鲜活的事例和专家的讲解,我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懂得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还懂得了法律可以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个公民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中。

我们只有做到知法、懂法并认真守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受侵害,也才能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受到制裁。今后,我会加倍努力,从一点一滴学习法律,从一言一行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_的好公民。

篇2:法治人物学习心得

学习宪法是增强个人素质,提高党性的必然要求。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不学习宪法,就难以理解党的思想路线,就不能满足依法治国对当今人才的现代化要求,更不能自觉遵守宪法规范,传播宪法文化。换个方面说,学习宪法也是个人高素质,有目标,有见识的表现,对当今的行政工作者而言,学习宪法已经成为了理解党的大政方针,自觉规范自己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

学习宪法是保护公民权利,传播宪法文化的有效途径。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学习宪法,有利于了解宪法规范,了解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培养其珍惜权利的意识和遵守宪法规范的自觉性。公民了解了自己的权利,才会逐渐培养起对国家民族的热爱,对政治参与的热情。

学习宪法是巩固国家政权,培养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方式。霍姆斯曾说: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看过宪法序言的我国公民很容易被其中蕴含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所感动和激励,被先代英烈们前赴后继地创造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所震撼。宪法不是干枯的法条而是革命前辈们用鲜血和汗水换来的光辉成就,面对如此伟绩,严谨科学的组织设计,观者会自然而然涌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是很合理的事情。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基石和根源,也是人民生活的保障和依靠。学习宪法是我们了解我们国家,了解我们周围的世界的顶层设计的必要环节,缺少了宪法的知识,就好比人丢掉了灵魂,文章没有了中心。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提高个人修养,增强党性,保护人民权利,巩固国家建设。

篇3:法治人物学习心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改宪法,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改宪法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修改宪法,是由时代发展决定的。”结合身边巨变,北部战区陆军保障部、陆军第71集团军某合成旅、陆军第82集团军某旅、武警__总队文山支队官兵由衷感慨,党的__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我们需要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篇4:法治人物学习心得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意义,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此次修订宪法适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党心民心所向,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是新时代依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此次宪法修正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11个方面的修改内容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对创新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一是要坚决拥护宪法的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要解决新的矛盾,宪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为新时代保驾护航。二是要认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法的本质区别。这次修正案在序言和总纲中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三是要深入理解宪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这一修改强化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四是结合农林实际,及时做好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要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敬畏宪法、捍卫宪法、践行宪法的意识,让干部职工成为宪法忠实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获得高票通过,体现了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必将凝聚起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我们坚决拥护支持,并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篇5:法治人物学习心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数千条建议。这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当代中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性,又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6:法治人物颁奖典礼观后感学习心得

首先,我认为,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在班队课,我利用故事书里看到的一个故事开展了一个主题队会,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书里,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针对这个事例,不得不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应注重引导学生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所以,认真做好法制教育,要求学生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前不久,班里组织同学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面对当前这些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篇7:2016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追逃英雄,生死一线。11次因公负伤,累积抓获暴力逃犯582名,侦破刑事案件千余起,总是徘徊在生死一线。为家境困顿的罪犯家属募捐建房,网友赞他“施雷霆手段、怀菩萨心肠”。尖峰时刻,英雄不畏前方是否凶险,留下的只有冲锋的背影。

王大伟,男,39岁,现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岫岩县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从警一直从事刑警中最危险的追逃工作,亲手抓获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逃犯582名,曾11次负伤,破刑事案件千余起、缴获枪支4支,子弹231发,为战友提供研判线索抓逃3200人,他热心助人,大爱无疆,他把所有立功奖金3万元分给治安积极分子、苦难群众和战友,共救助遇险群众42人,为62户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困难,先后有 20多名失学、留守、问题少年得到他的帮助,跟踪帮教劳改释放人员30多人,他接触一个人,认识一家人,交下一村人,满意一方人,可以说在岫岩城乡的任何一个社区街道乡镇村屯,都有王大伟熟识的热心群众,特别是那些被他帮助过的群众,为了感谢他反哺公安,参加其组建的王大伟警民合成作战团队,积极投身于全民防控的大网,预警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发生。

17年来,王大伟同志曾荣获:全国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清网英雄、辽宁好人、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最美鞍山人、鞍山十大忠诚卫士、鞍山十大杰出青年、鞍山老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50多项荣誉,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曾两次走入人民大会堂,做事迹报告,受三任部长接见,四次受到公安部表彰,10月28日,王大伟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经批示“王大伟很优秀,建议对其事迹宣传利用”。

篇8:2016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开始,学校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虽然法律可以调整一部分生活关系,但是生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便搓揉的泥团,必须要考虑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接受程度。温和稳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长远来看也更容易被贯彻实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实现。”

1980年婚姻法最终肯定了巫昌祯的这些主张,首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适当提高了结婚年龄,明确夫妻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离婚制度,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早恋、试婚、婚外恋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滞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会委托民政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在小组主持下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巫昌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成为全国人大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昌祯随全国人大会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遏制这些丑恶现象,巫昌祯力主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修正案。

20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责问,巫昌祯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是一种导向。”

“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宣言性,这本身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能否认它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忠实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吗,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随便重婚了,社会就失去控制了,所以这个互相忠实,它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

牵挂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

“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上个世纪80年代,巫昌祯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为法律专家,巫昌祯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巫昌祯非常高兴。她说:“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昌祯以及她的同事们走遍了祖国的东西南北,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来暑往,3载磨砺,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

虽然年事已高,但是巫昌祯对中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丝毫没有减弱。

对于婚姻家庭法这个她为之奋斗一生的领域,巫昌祯告诉记者,我国还需尽快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亲属制度,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应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昌祯还曾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据统计,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将近两亿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三类人处境堪忧。”

巫昌祯认为,一方面应提倡农民近距离打工,另一方面,在农村以村政府为基础,联合当地学校、妇联建立服务站,为老人、儿童、妇女服务。这个办法已在有的地方进行了试点,应该推广。

巫昌祯还特别关心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有调查显示,丧偶或离婚的老人里,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经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会的干涉。对青年来说,我觉得应该理解老人,帮他找对象,帮他找老伴,这是可取的。”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正在进行。从20开始,巫昌祯就参与了编撰工作。“我国婚姻法学习前苏联,从民法典中独立出来已经50多年了,现在要回归民法,因为婚姻法毕竟是民事法律,民法里边有些原则还可适用于它,所以最后考虑再三还是回归民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工作。”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新的形势必然牵动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们还需要继续关注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和趋势,探索解决的途径。”

“对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设再向前推进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具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制度建设。”

“我相信,我国未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条文将更加完整、制度将更加完备,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去年,巫昌祯被聘为“十年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委员。在谈到法制心愿时,她说她的法制心愿是“人人相爱、家家和睦”。

作为婚姻生活法律领域的建设者、见证者和宣传者,在巫昌祯半个多世纪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爱、家家和睦”,始终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愿景。

篇9:2016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律师服务不是少数有钱人的‘奢侈品’,而应该成为百姓可以享用的‘必需品’。”马兰一直这么坚定地认为。春节期间,马兰利用难得的假期接受了方圆律政杂志采访。为了这一坚定的信仰,她将自己的足迹深深地留在了高原,留在了边疆,留在了贫困山区的村村寨寨。

偶然开启法援之门

4月的一天,马兰在网上看到一则招收援助律师的新闻。当得知全国还有两百多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时,她心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埋在心中已久的志愿者梦被唤醒了。”马兰笑着说。

207月21日,马兰与其他来自全国不同省份的法援律师们一起踏上了开往甘肃的火车,毅然加入了司法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这个队伍。这一次她告别家人,背起行囊,踏上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志愿者之旅,服务期限一年,目的地是甘肃省山丹县,属于传统的塞北大漠地区。这12个人当中,只有她一名女性。她的这一决定,根源于自己由来已久的朴素夙愿——做点公益或做几次志愿者。她认为,“动上万次伟大的善念,不如一个渺小的善举。”

马兰的到来,填补了这里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空白。在当地群众看来,马兰就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救星”。这种尊崇多少让马兰有点不适,但她也深刻感受到了当地人们对法律服务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巨大需求和强烈渴望。到甘肃山丹后不久,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六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将一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活活打死,并焚尸掩埋。马兰为其中一名叫小强的14岁被告人辩护。“翻看卷宗材料,心情像过山车。”她没想到六名年轻被告人的手段是如此残忍。看到被害人被烧得黑黢黢的尸体无力向上张着的样子,柔弱又无助,马兰心疼不已。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强,马兰发现小强有着大大的眼睛,圆圆的脸庞,怎么也无法将他和“故意伤害”、“暴力犯罪”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小强的一席话,更是让马兰难以释怀。“马阿姨,我知道您是北京来的志愿律师,您回去后,能不能转告我的父母,让他们花上大价钱请您,让您好好给我辩辩吗?”马兰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顿时生疼。为了不让小强看见自己眼角渗出的泪水,她赶紧走出门外,假装抬头看天。那一刻,马兰意识到,在律师资源缺乏的西部,一名律师对被告人意味着什么。正是那一刻,马兰对自己来西部做志愿律师这一决定,感到由衷地欣慰和自豪。

马兰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都非常简陋。她工作的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台电脑,属于大家共用。由于办公经费紧张,甚至连装卷宗材料的文件袋都没有。山丹县司法局很难给她提供像样的住处,几经周折,才把她安排到当地检察院的单身宿舍楼。这是一座废弃的办公楼,平时大部分时间全楼都只有马兰一个人。马兰住在一间外面用玻璃封死的房间,里面密不透风,即使白天进去,也是黑咕隆咚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山丹的冬天异常寒冷,北风凛冽,水管里流出来的水冰冷刺骨。一到周末,全县城经常停电停水,她只好买来矿泉水解渴;周末没有地方吃饭的时候,只好靠饼子和拉面打发。

对马兰而言,外部的困难都不算什么,在山丹的这一年时间,就像喝了一壶陈年老酒,滋味绵长。

乐在法援之路

甘肃山丹一年志愿服务期快要结束时,马兰毫不犹豫地报名去了西藏,理由很简单:“甘肃都这么缺律师,西藏一定更缺。”

2016年7月,马兰来到了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的青藏高原,考验她的,不止是高寒缺氧的气候,还有服务地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尴尬。马兰并没有心灰意冷,找办公室、挂牌、工作,一切都在有条不紊中展开并开始走上正轨。

马兰对前来求援的藏族同胞总是视同亲人,见他们舍不得在外吃饭,马兰总把自己的饭菜、干粮食品拿出来分给大家吃。一些老人,一遍又一遍前来重复地跟马兰诉说案情。虽然马兰已经听了很多遍,可每次听,马兰都像第一次听到一样颇具耐心。她知道这些老人担心的不只是怕她没听清,还从心里把马兰当成了自己的“救星”。

西藏一年志愿服务期过去一大半时,拉萨城关区司法局局长孟祥斌专程来到马兰的办公室,请求她留下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法援中心,我不忍心看到你走后再次关门。”局长情真意切的话语,顿时,让马兰脑海里浮现出了多少次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场景,一切似乎让马兰别无选择,留下来一干又是一年。

马兰在日记中写道:“我在西藏一干就是两年。要不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领导考虑到我的身体,强行将我调整到云南,我还不愿意离开呢。西藏是个神奇的地方。两年的志愿经历,让我对西藏产生了很深的感情。我常常想,藏族为什么那么笃信宗教?因为那里的大自然太过神奇,与之相比,人类又显得太过渺小。”

西藏两年的志愿经历,让马兰对幸福有了更为深刻的领会。“物质生活可以平淡,精神生活一定要丰满。”

马兰继续奔走在法援之路上:2016年7月,云南西盟;2016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说马兰从山丹花变成格桑花,又从格桑花变成山茶花,而现在的她则从山茶花变成杜鹃花。岳宣义甚至即兴为马兰赋诗:正义公平梦欲圆,抛家舍业赴边关。民心大厦砖一块,绽放三花看马兰。

“马兰花,马兰花,风吹雨打都不怕,勤劳的人在说话,请你现在就开花……”每当吟诵起电影《马兰花》中的歌谣时,眼前不由浮现出那朵美丽而神奇的马兰花,而马兰就是这样一朵能够帮助善良、勤劳、勇敢的人们实现愿望、给大家带来幸福的花。

谈到五年来奔走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第一线,她说自己终于理解了“助人为乐”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五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工作经历,让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责任、付出和爱,还有精神上的饕餮盛宴。”

悟在法援之外

一个优秀的人永远是充实的,在非常艰苦的环境里,也是自得其乐的,这是对在山丹的马兰的最好写照。马兰把自己当作一个陀螺,不断鞭策它保持旋转和站立,保持奋进的状态。

在五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难免有孤独的时刻,马兰经常写日记跟自己对话。在甘肃和西藏的两年,她写下了870多篇日记,记录下了所办的案件与心路历程。“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跟自己对话如此之多。这是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而那些放弃的收入,又算得了什么?”在马兰看来,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办案、普法那么简单,而是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去塑造人、改变人。

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马兰深知,事故发生后再帮助受援人维权,总让人感觉不那么酣畅淋漓和彻底。如何避免发生事故,如何将事后帮助变为事先预防,是马兰一直以来思考的问题。为此,马兰一到黔西南,就主动联系学校,给同学们上法制课,还多次到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创办的大型广播节目《金州法制时空》,做客节目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截至2016年底,马兰已经做了十期节目的嘉宾。有一次马兰打车,没说几句话,司机就说:“我认识您。”马兰感到很奇怪,一问才知道,这位司机听过马兰做客的《金州法治时空》节目。司机的一句“您讲的案例让人印象深刻,刻骨铭心”,更是让马兰欣慰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

马兰对自己要求也很严格,除了在法律服务专业上的技能提升外,她还要求自己在心理辅导方面也多多学习,“因为我经常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比如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因为一次事故瘫在了床上,女朋友也离他而去,他甚至都想到了自杀,我能做的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疏导。”

“马律师,您越来越像是人民的律师了。”这是采访之前中国法援基金会的一位朋友见到马兰时的调侃,马兰笑着回应:“你是说我变土了吗?”在着装方面,马兰越来越接地气,因为她明白朴实的着装才能真正地在心理上让大家觉得没有距离。“细节很重要。”她补充道。

“人生得失,绝不只是计算器加减乘除得出的简单算术,更是精神的富有和高贵。我是个普通律师,一辈子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能在有生之年,深入基层,深入百姓,能够为西部贫困地区的百姓做点事,我感到心里很充实。”马兰在日志里这么写道。谈到未来,马兰说,如果可以,她想一直奔走在法律援助最前线。

如果有人会问:“你为什么乐此不疲地在此扎根工作?”可以相信,因为她长年累月工作和奔走在那块土地上,所以马兰也完全可以毫不虚伪地这样回答:“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无论如何,因为专业技能和竭诚服务而被需要、被认同、被感激,是一个人很高层次的人生需求和自我实现。从第一次接触到村民渴望的眼神和他们淳朴的生活状态时起,马兰觉得自己没有白来,“到哪儿就应该将自己的光发到哪儿。”

“这一切经历,在喧嚣的大都市是永远难以体验、难以拥有的。我才发现,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似乎才刚刚开始。”这些难忘的经历,像电影胶片一样在马兰头脑里回放着,她重新思考着律师的价值和意义。

篇10: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或学习心得

消防执法对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消防队伍改革转制顺利推进,应急管理部党委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摆上重要日程。焦科龙作为业务骨干参加了应急管理部组织的消防执法改革专班,他与同事一起,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深挖细掘症结根源,研究改革举措。

为了使改革措施管用、实用、好用,焦科龙与同事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送审稿。其间,焦科龙共承办各类会议十数次,起草各类文件、通知、请示、报告、讲话等材料300余份。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在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上,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等方面提出十二项改革任务,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立起了四梁八柱。焦科龙因作出重要贡献,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进得来、有活力

以往,消防审批难、审批慢是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限制了市场效率。为推进消防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细、落实,真正让企业有获得感,焦科龙紧盯企业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

他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标准,大幅放宽了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从业条件由8项减少到6项,不再实行分级管理,不再要求注册资金,对场所建筑面积的要求减少三分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由10人减少到2人,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由高级调整到中级,企业符合从业条件即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需办理资质许可。推行改革以来,新增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比改革前约翻了一番,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除此之外,焦科龙还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企业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核查规则,将企业承诺提交的材料由9项减少到3项,审批时间由最长13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安全底线

在推进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时,焦科龙考虑最多的问题是如何做到“既要放得开,又能管得住”,这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他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威慑力作为主攻方向,重点研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任何企业都有被抽中的可能,这就使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敢心存侥幸,不敢忽视消防安全,对预防火灾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焦科龙作为业务负责人,与技术部门一起研发“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集中攻关“人员单位双随机抽查、现场执法、信息公开、分析统计”等主体功能,共计开发40类128个功能点,指导687个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试点工作,行程数千公里调研考察。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他们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如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执法权力

用制度给权力套上笼头,权力才不会放肆任性。秉持着这样的理念,长期以来,焦科龙立足岗位职责,紧紧围绕消防执法活动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实施全流程严密执法管理。

为此,焦科龙建立健全逐级执法责任制和岗位执法责任制,出台执法职责汇编,将各项执法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同时,他制定并落实执法公示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制度,细化明确64项消防违法行为的量罚阶次和基准,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跟踪监督。

推动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建设并推广消防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公示消防审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信息,焦科龙的这些举措有力保证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篇11: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或学习心得

从事法治工作,李蕾始终扑在法治工作的一线,以一颗赤诚的爱岗敬业之心诠释着对法治的信仰,以兢兢业业的奉献诠释着对法治事业的热爱。

在和领导、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法治工作多次获得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肯定,18、连续两年获得“法治浙江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李蕾本人曾连续多年获得富阳区人民法院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被评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先进个人。

职责变化中的顺势选择

暮春之末,李蕾开始在基层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7年时间里,做为一名法官,她在庄严的国徽下,手举法槌,定分止争,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信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底,李蕾通过遴选到原省物价局投诉举报中心,从基层法官到省级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李蕾不仅面临身份的转变,同时也面临着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全新转变。

“行政工作更多从事的是事务性工作,还要对全省系统起指导作用,对我来说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刚到省级机关的时候,李蕾又做回了“学生”,她一方面虚心向同事请教,遇事及时向上级汇报,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利用工作空余时间,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调整工作节奏、提升自身素质和本领,这是李蕾面对改变做出的选择。

10月,随着三局合并、机构改革,崭新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成立,李蕾再一次迎来职能的转变,从原省物价局投诉举报中心到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从职能较为单一的部门到融合多项职责的大市场监管系统,这一次面对的职责领域更广,她的步伐却愈发坚定。

着眼工商、质监、食品、知识产权、价格等相关专业领域,李蕾从一点一滴学起。工作台上的笔记本记录着她与相关法律法规共处的无数个日夜,短暂数月光景,李蕾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她也迅速融入了市场监管这个温暖的大家庭。

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上学,李蕾总是将自己的成长与“幸运”连在一起,然而从耀眼的成绩中不难看出,“努力”是她人生字典中的关键一词。

开拓探索中的“满分答卷”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初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的整合,如何厘清职责边界,推动职能融合贯通?如何发挥出“1+1>2”的效应?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整合权力清单。

“我记得当时刚到法规处两个多月,很多工作还在摸索中,对什么是权力清单、如何更好地梳理还有点懵。但是任务就是命令,执行就是担当。”整合权力清单是李蕾到法规处接到的第一项任务。李蕾首先把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知识产权、商务的事项整理出来,根据“三定”方案,逐项核对,对划转至省市场监管局的事项进行标注,最终确定原工商划转687项、原质监划转704项、原物价划转16项、原食药监划入110项、省科技厅划入25项,编制形成1542项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清单,报至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整合后的权力清单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梳理,我对全局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对我局涉及到的各项职能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这个角度讲付出也是一种收获。”李蕾回忆道。

合上权力清单的尾页,李蕾又开始了全新的编印工作。市场监管是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能力的提升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年初,李蕾牵头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汇总,截至3月,已编印四册《市场监管常用执法依据》共涉及266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免费发放到基层执法人员手中,并提供电子版本以方便日常查询,提高了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400多个日夜汇聚成一份行之有效的操作指南,2000余页文稿凝聚了李蕾无以数计的付出。

此外,李蕾总是在关键时刻勇挑重担。为推进省市场监管局数字化转型工作,她积极投身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市场监管政务服务2.0提升;为营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她挑起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学法考法”活动的大梁;为全面展示市场监管新形象,她负责制定了全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良工不示人以朴,在一次次任务面前,李蕾都以充足的准备、过硬的能力,交出了一份份完美答卷。

砥砺前行中的法治初心

不善言语的李蕾,总能用她出色的工作能力、踏实的工作态度让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每次有活动或任务,李蕾都会主动积极地参加,她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都非常强,是法治工作领域的行家里手,巾帼不让须眉。”在同事眼中,她任劳任怨、勇于担当,是热心服务的“大管家”。

而在李蕾自己的心里,做好每一份工作都源于她对法治的信仰。她说:“作为一名法官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的信仰。如今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一名法制工作者,践行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是我的信仰。无论岗位如何变化,秉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的信仰永远不会变。”

作为一名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李蕾坚定信念、勇担责任,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前不久,她顺利拿到公职律师证书,在规章制度的起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反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重大决策和合同审核把关等工作中,继续发光发热。

从公正司法到严格执法,从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到市场秩序的守护者,李蕾是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优秀法制人的缩影,她个人的成长见证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新征程的开启。

篇12: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或学习心得

他是群众认可的普法“宣传员”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36个春秋,黄寿孙是普法工作全程的见证者、参与者和践行者。

每个“五年”普法期间,黄寿孙总是认真对照上级普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普法宣传计划;每个“当圩日”及每年的“3.15”“6.26”“12.4”等特殊时间节点,在集镇热闹处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不是在散发宣传资料,就是在接受群众咨询。

他还利用闲暇时间自编普法“打油诗”和“法治小品”,自制法制“黑板报”,带领自己的“老班底”,通过各种形式在乡、村、组拉网式宣传。

2004年,黄老退休那年,县城企业老板主动找上门想要高薪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镇政府也决定返聘其担任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但返聘的酬劳只有企业的六分之一。黄寿孙没有多想,毅然选择了后者,而且一干又是16年。

30多年来,他为群众免费开展法治培训390多场,制作法治“黑板报”370多期,发放自编《心中有法梦成真》普法打油诗5000份,自编自导法治小品16部并组织演出展示38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万次,是我县普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他是周边群众信赖的“和事佬”

为了方便群众少跑路,2016年4月,他在家中挂牌成立了“黄寿孙工作室”,随时为老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

遇到复杂的矛盾纠纷时,他会请来当事人亲属代表、邻居、村委会干部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组成调解组,来一场“有理大家评”,并且巧妙地运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让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6年底,62岁的退休女教师罗某某被一辆无牌照的三轮电动车撞伤,花去医疗费1万,肇事方只给了3千元就不见踪影。罗某某的两个儿子听闻肇事方连医疗费都没有给齐,怒火中烧,合计趁着过年,装上一车人去拆肇事方的房子,“放她的血”。

情况十分危急,黄寿孙知道后,第一时间驱车来到现场制止,并在除夕当天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县交警大队开展“有理大家评”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并履行了调解协议。

自1985年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来,黄寿孙主持调解了纠纷矛盾24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6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帮助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因为调解工作做得好,黄寿孙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母舅”。

他是抗击新冠疫情的“排头兵”

“新冠”疫情发生时,77岁高龄的黄寿孙老当益壮,第一时间加入抗疫战线,充分展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担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正月初二,镇政府要求每个村(社区)成立“疫情防控服务队”,下到一线开展“抗疫”工作,需大量招募“志愿者”。黄寿孙知道后第一个报名,并说:“我70多岁了,应优先成为志愿者,万一有万一,无牵无挂!”

他“蹲点”的礼陂社区是镇政府所在地,辖区人口近2000多人,人口分散,有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为此,他和社区干部逐户排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重点排查从湖北及武汉返乡人员,登记造册,询问其身体情况、活动轨迹等,并对该类人员密切关注。

在入户排查登记中,少数居民有抵触情绪,他总是耐心细致地解释,安抚居民们的情绪。

在疫情“肆虐”前三个月,他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编了题为《依法抗疫保平安(18句)》的抗疫“打油诗”并编印散发1500份,制作了图文并茂的抗疫宣传专栏6刊,联合其他志愿者散发抗疫宣传单3000余份。

他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探索者”

调查发现,崇仁县礼陂镇近几十年未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基本上内部“消化”,连上访人员都很少,社会治安、社会风气这边“独好”!

这一切得益于“法律明白人”骨干黄寿孙36年如一日对村民不断地灌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得益于他36年如一日对普法、调解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诚心实意的奉献。

从2015年开始,崇仁县委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礼陂镇探索推行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模式,而后顺利在全省推广。黄寿孙正是这一培养工程“崇仁经验”的探索者和践行者。

目前,崇仁县已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61000多名,其中骨干5500余名,他们活跃在崇仁县乡村社会治理一线,充分发挥血缘、亲缘、地缘“三缘”优势,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三员”角色,讲好农村法治故事、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力推动了全县“法治”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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