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仲裁协议书

时间:2022-12-16 06:02:00 作者:徐文怡?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徐文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合同争议仲裁协议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合同争议仲裁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合同争议仲裁协议书

合同争议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篇2: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

申诉人:周家光,男,白族,1 980年7月21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官

委托代理人:王黎轩,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诉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鲁仕泽,XX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其明,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普清红,XX有限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申诉人雷天明诉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申诉人与被诉人协商,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诉人按每人月工资1 89 8元的基数,对照申诉人实际出勤天数补发所欠工资。

二、外勤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补发每日2 0元

三、由被诉人发给申诉人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每人8 00元。

四、5月起至7月止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被诉人负责。

五、申诉人自愿放弃除以上协议以外的.其他申诉请求。

本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XXX

书记员:XXX

篇3: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

甲方:张三,女,28岁,xxxx年7月 日生。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

甲方于xx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xx年11月至xx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2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xx年3月至xx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x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 年 月 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相关知识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请注意是“约束力”,那么“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形式,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得到双方的自觉履行,主要看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调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利益,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绝大多数情况下,协议是会得到履行的。本法确立着重调解原则,强化调解的作用,主要是从完善调解制度本身加强调解工作,而不是直接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性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

该《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也就是说可以理解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性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可以作为仲裁组织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要用一种灵活、简便的机制,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因此,调解要讲究效率,要及时。为了防止久调不决,有的意见建议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调解的期限。因此本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调解的期限是十五天,在十五天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篇4: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

申请人(船名):苏X渔______ 船舶所有人(姓名)____

被申请人(船名):苏X渔____ 船舶所有人(姓名)____

“苏X渔____”船与“苏X渔____”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东经____°____′____″,北纬____°____′____″发生碰撞,致使“苏X渔____”沉没。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本着协商的'精神,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事故损失

“苏X渔____”船沉没,经济损失计人民币____万元(¥____元);“苏X渔____”船无损失。

二、事故责任

“苏X渔____”船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____%责任),“苏X渔____”船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责任)。

三、事故赔偿

1.被申请人(苏X渔____船东)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苏X渔____)船东人民币捌拾伍万元(¥____元),以最终、完全地解决双方之间于本次碰撞事故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伍仟元(¥____元)。

2.被申请人应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间起的三日内向申请人付清上述款项。

四、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各项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渔船名)船东________(姓名)

地址及邮编:

乙方:_____________(渔船名)船东________(姓名)

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兹达成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将 (渔船名与争议性质)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双方共同选定 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 甲方选定 为仲裁员,乙方选定 为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双方可以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仲裁员)

3、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本着方便当事人、利于案件快速公正审理的原则,采取方便灵活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但应保证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陈述与答辩权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6: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甲方:鲁东港渔1619船东

地址及邮编:山东日照市涛雒镇海员村 276800

乙方:鲁东港渔1988船东

地址及邮编:山东日照市盛祥冷藏厂276800

甲乙双方兹达成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将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双方共同选定刘波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3、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本着方便当事人、利于案件快速公正审理的原则,采取方便灵活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但应保证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陈述与答辩权利。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申请人(船名):苏X渔______ 船舶所有人(姓名)____

被申请人(船名):苏X渔____ 船舶所有人(姓名)____

“苏X渔____”船与“苏X渔____”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东经____°____′____″,北纬____°____′____″发生碰撞,致使“苏X渔____”沉没。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本着协商的精神,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事故损失

“苏X渔____”船沉没,经济损失计人民币____万元(¥____元);“苏X渔____”船无损失。

二、事故责任

“苏X渔____”船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____%责任),“苏X渔____”船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责任)。

三、事故赔偿

1.被申请人(苏X渔____船东)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苏X渔____)船东人民币捌拾伍万元(¥____元),以最终、完全地解决双方之间于本次碰撞事故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伍仟元(¥____元)。

2.被申请人应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间起的三日内向申请人付清上述款项。

四、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各项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买卖争议仲裁协议书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协议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协议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篇8: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甲方:鲁东港渔1619 船东

地址及邮编:山东日照市涛雒镇海员村 276800

乙方:鲁东港渔1988 船东

地址及邮编:山东日照市盛祥冷藏厂 276800

甲乙双方兹达成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将鲁东港渔1619与鲁东港渔1988船碰撞纠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双方共同选定刘波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3、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本着方便当事人、利于案件快速公正审理的原则,采取方便灵活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但应保证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陈述与答辩权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9:合同仲裁协议书

原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xx年5月5日,原告zz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了CC960505号销售合同,约定由xx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zz公司,每吨348.9美元。

同年5月6日,zz公司与被告yy公司签订了CC960506号销售合同,约定由yy公司销售普通旧机电5000吨给zz公司,每吨348.9美元。

上述两份合同第8条均明确约定:“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货物到港后,经商检查明:货物总重量为9586.323吨,“本批货物主要为各类废结构件、废钢管、废齿轮箱、废元钢等”。

zz公司遂以xx公司和yy公司侵权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xx公司和yy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纠纷已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

篇10:合同仲裁协议书

广州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 2013)穗仲案字第X号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佛山市X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X

法定代表人: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广东X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X

法定代表人: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被申请人职员,身份证号码为X

委托代理人:X,被申请人职员,身份证号码为X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佛山市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广东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 0 xx年1 1月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6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未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欺诈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虽然原告zz公司和被告xx公司、yy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由于被告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构成了侵权。

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zz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上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xx公司、yy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于9月10日裁定:驳回xx公司、yy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xx公司、yy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xx公司和yy公司诉称:(一)zz公司诉讼状中的案由没有事实予以支持,其故意混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企图规避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根据案件内容,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

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纠纷已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依照法律原审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二)原审法院在程序审理过程中,未经实体审理,就对zz公司指控xx公司和yy公司进行“欺诈”的诉讼请求作出认定,是违法裁定。

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

原告zz公司辩称: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仲裁惯例,仲裁机构只审理订立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事实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却没有管辖权,不能进行审理,其裁决也不能涉及第三人问题。

就本案事实而言,本案并非单纯的合同纠纷,它涉及到欺诈侵权及私运犯罪问题。

相关的行为与结果,也直接涉及第三人问题。

如果按仲裁程序审理此案,显然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可以根据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彻底查清事实,追究不法者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请求维护原审裁定,驳回被告xx公司和yy公司的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仲裁机构是否有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二条也明确规定:该委员会“……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从被上诉人zz公司在原审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看,其所述上述人xx公司和yy公司的侵权行为,均是在签订和履行CC960505号和CC960506号两份销售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同时也是在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

而该两份合同的第8条均明确规定:“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侵权纠纷,因此本案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原审法院认为zz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显然是与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相悖的;况且原审法院在zz公司起诉称xx公司和yy公司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情况下,

未经实体审理就以实体判决确认,并以裁定的方式认定二上诉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裁定适用范围的规定,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该合同未经有关机关确认无效的情况下,

当事人均应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使本案涉及第三人,在仲裁庭不能追究第三人责任的情况下,zz公司可以以第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以得到维护。

zz公司关于“本案涉及第三人……只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才能查清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答辩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所发生的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9xx年5月31日裁定:一、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xx)苏经初字第78-1号民事裁定;二、驳回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的起诉。

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5日提出反请求,本会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反请求书副本,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

根据《仲裁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会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裁决。

根据《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黄XX为本案独任仲裁员,于7月26日成立本案独任仲裁庭。

本会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仲裁庭于20xx年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XX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仲裁。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货款11798.24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1月2 5日全部货品(价值合计13680元);

(二)裁决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多支付的款项1881.76元(13680-11798.24元);

(三)裁决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承担的人工费用、仓储费用、产品召回费用、物流费用合计4115元;(四)裁决申请人承担产品送检费用262.8元;(五)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7日向申请人支付8258元,申请人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二)本案请求仲裁费830元及反请求仲裁费135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独任仲裁员:黄XX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秘 书:谢XX

篇11:合同仲裁协议书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规定成立以×××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于20xx年6月8日在上海开庭审理本案。

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作了口头陈述和辩论、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仲裁庭在详细审阅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的陈述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承包方)和被申请人(发包方)于1994年4月6日签订了编号为“外联发94—185合”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如下:

工程名称:××公寓装饰(1号楼3—8层,2号楼3—7层)。

工程造价:工程承包金额为156750美元。

工程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以双方确定之工程总价及报价数量为准,如有任何工程上的增减及设计的修改,将按此合同附件(一)之单价不变为原则修改工程总价款。

工程工期:自19xx年4月15日开工至1994年8月15日竣工。

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注:被申请人,下同)或者第三者阻碍原因延误施工的,乙方(注:申请人,下同)须书面通知甲方,如属实,甲方应书面确认,竣工日期可按延误天数顺延。

工程结算和付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如遇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要求变更设计,增、减项目以单价不变为原则,按实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 30%工程备料款,待工程量完成50%以后再付3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预留工程总造价10%的款项,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尾工程全部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后15日内,甲方须付清工程结算余额,预留6万美元作为保修金,在竣工后一年保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在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篇12: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123456789101。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1234567。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0年4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年休假工资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307。8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0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05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08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11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2008年月均工资约1900元,2009年月均工资为1856元,2010年月均工资为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资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09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xxx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韵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诉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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