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时间:2023-03-26 03:40:51 作者:晓曦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晓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买卖合同双方义务,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买卖合同双方义务,希望大家喜欢!

篇1: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132条)。

依《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此,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虽将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因此,在买卖的标的物为知识产权的载体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仅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不负有转移知识产权的义务,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为保障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出卖人应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合同法》第150条),这就是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时,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51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合同法》第152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依协商标准;如无协商标准,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如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买卖标的物是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只能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该批标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标的物有关联的,则可就该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篇2:双方买卖合同

双方同意前述定金均交由居间方监管,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余下全部房款 元。 买方需按揭贷款的,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约为 元(如留空或未填写具体金额的,以银行的意向贷款额确定)。

前述房款由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在买方的贷款银行或者由居间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卖方需无条件配合。买方须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该款项按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按揭贷款:买方应于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 日内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卖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交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应由卖方提交签署的资料,如按揭款项存入帐户确认书等。

买方无法在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十 日内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承诺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应于知道后十五日内筹资补足。

买方应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自行交纳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第六条 产权状态及赎楼: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下列第 项(只能选择一项)。

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系指无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负担的房地产证原件。下同)交予居间方。

2、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银行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

3、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出具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包括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等)。卖方不得单方停止赎楼,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卖方虽有担保公司赎楼仍不能赎出房地产证的,须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资金监管)之日起 四十 日(含当日)内自行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赎楼费、短期利息、罚息的承担方应当在居间方通知后三日内预付给对方或支付给居间方或担保公司。

第七条 递件过户: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足额的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足额的监管资金)且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起 三 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递件回执 由居间方或担保公司代为保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卖双方须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并按约定交纳税费。

第八条 税费及承担:买卖双方需支付以下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市建设维护税;⑶教育附加费;⑷个人(企业)所得税;⑸土地增值税;⑹契税;⑺产权登记费及贴花;⑻印花税;⑼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⑽土地使用费;⑾买卖合同公证费(交易双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12)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买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13)授权委托公证费;(14)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5)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未约定承担方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确定具体承担方;本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税费(税率或基数)增加或减少的,由买卖双方按照上款所约定的承担方承担或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确认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为准,若一方提出改变该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则由提出方支付因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改变而产生或增加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 抵押登记:买方需于领取房地产新证当日与居间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如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的款项,买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十五日内补足银行未能贷出的款项)。

第十条 放款时间、方式: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由监管机构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方。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若房产不附租约则该条空白处划掉或留空): 交易房产附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现每月租金 元,押金 元。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臵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继续履行。买方自房产交付次日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卖方于房产交付买方当日或之前协助买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当日将其已收取的原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押金转交予买方,并配合解除原租赁登记备案。

2、解除合同。卖方须于房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其他房款中预留 元作为该房产交易之交房保证金,交由居间方托管。居间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后(即卖方结清房产各项欠费、依约交付家私家电、完成租约转移)将该款退回卖方。如卖方未完成前述交接手续,则居间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冲抵卖方应支付的各项欠费、家私缺损市值赔偿、租约押金和租金等款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及时间: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及)之日起 三 日内。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或数字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卖方须将该房产按下列第 项(只能选其中一项)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1、以空臵状态交付。卖方须于交付使用前将家私电器搬出,但不得破坏或更换该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橱柜、洁具、水电、煤气、灯饰、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之损失。

2、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卖方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交付外,还应按清单交付家私电器。买方给付房款已涵盖家私电器。 第十五条 卖方在交房时将该房产内的电话、煤气、有线或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过户给买方,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由买方支付。

第十六条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八条 卖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处分权。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清楚深圳市房产相关的限购限贷政策,已亲自或授权代表检查该房产。居间方已向买卖双方讲解了交易流程、合同条款及提示了相关的交易风险。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交由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备注条款:

卖 方: 买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看过双方买卖合同的人还看了:

1.最新销售合同范本3篇

2.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4.购销合同最新范本4篇

5.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书格式

6.2016销售合同范本3篇

7.买卖合同书范本3篇

8.购销合同书范本

9.最新购销合同样本3篇

篇3:双方买卖合同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邮寄至买卖双方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码为 ,房产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记载为准)。

第二条 该房产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以下各条所述款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三条 定金及支付方式:本次房产交易定金共计 元(小写: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定金余额 元。

篇4:双方买卖合同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邮寄至买卖双方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码为 ,房产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记载为准)。

第二条 该房产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以下各条所述款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三条 定金及支付方式:本次房产交易定金共计 元(小写: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定金余额 元。

双方同意前述定金均交由居间方监管,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余下全部房款 元。 买方需按揭贷款的,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约为 元(如留空或未填写具体金额的,以银行的意向贷款额确定)。

前述房款由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在买方的贷款银行或者由居间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卖方需无条件配合。买方须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该款项按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按揭贷款:买方应于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 日内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卖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交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应由卖方提交签署的资料,如按揭款项存入帐户确认书等。

买方无法在首期房款支付后 三十 日内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承诺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应于知道后十五日内筹资补足。

买方应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自行交纳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第六条 产权状态及赎楼: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下列第 项(只能选择一项)。

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系指无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负担的房地产证原件。下同)交予居间方。

2、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银行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

3、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出具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包括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等)。卖方不得单方停止赎楼,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卖方虽有担保公司赎楼仍不能赎出房地产证的,须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资金监管)之日起 四十 日(含当日)内自行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赎楼费、短期利息、罚息的承担方应当在居间方通知后三日内预付给对方或支付给居间方或担保公司。

第七条 递件过户: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足额的贷款承诺函(一次性付款的为足额的监管资金)且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起 三 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递件回执 由居间方或担保公司代为保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卖双方须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并按约定交纳税费。

第八条 税费及承担:买卖双方需支付以下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市建设维护税;⑶教育附加费;⑷个人(企业)所得税;⑸土地增值税;⑹契税;⑺产权登记费及贴花;⑻印花税;⑼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⑽土地使用费;⑾买卖合同公证费(交易双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12)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买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13)授权委托公证费;(14)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5)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未约定承担方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确定具体承担方;本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税费(税率或基数)增加或减少的,由买卖双方按照上款所约定的承担方承担或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确认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为准,若一方提出改变该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则由提出方支付因登记价格或计税方式改变而产生或增加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 抵押登记:买方需于领取房地产新证当日与居间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如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的款项,买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十五日内补足银行未能贷出的款项)。

第十条 放款时间、方式: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由监管机构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方。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若房产不附租约则该条空白处划掉或留空): 交易房产附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现每月租金 元,押金 元。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臵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继续履行。买方自房产交付次日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卖方于房产交付买方当日或之前协助买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当日将其已收取的原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押金转交予买方,并配合解除原租赁登记备案。

2、解除合同。卖方须于房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其他房款中预留 元作为该房产交易之交房保证金,交由居间方托管。居间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后(即卖方结清房产各项欠费、依约交付家私家电、完成租约转移)将该款退回卖方。如卖方未完成前述交接手续,则居间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冲抵卖方应支付的各项欠费、家私缺损市值赔偿、租约押金和租金等款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及时间: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及)之日起 三 日内。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或数字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卖方须将该房产按下列第 项(只能选其中一项)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1、以空臵状态交付。卖方须于交付使用前将家私电器搬出,但不得破坏或更换该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橱柜、洁具、水电、煤气、灯饰、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之损失。

2、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卖方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交付外,还应按清单交付家私电器。买方给付房款已涵盖家私电器。 第十五条 卖方在交房时将该房产内的电话、煤气、有线或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过户给买方,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由买方支付。

第十六条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八条 卖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处分权。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清楚深圳市房产相关的限购限贷政策,已亲自或授权代表检查该房产。居间方已向买卖双方讲解了交易流程、合同条款及提示了相关的交易风险。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交由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备注条款:

卖 方: 买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5:双方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方案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草坪种植合同

2、项目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

1、平整种植草坪场地:平整种植草坪场地面积约壹万平方米(10000m2),单价:伍元/平方米(5元/m2),包含填方、挖方、清理种植草场地,(挖机费运土机费、人工整地费,乙方支付。整体质量按照甲方要求,包含发票),暂定整地造价伍万元整(¥:50000元)。填方、挖方的土由甲方定点提供,运输路远不能超3000米。

2、草坪总种植面积:约壹万平方米(10000m2),单价:壹拾元/平方米(10元/m2),包含草坪种植工费,密度种满,管理一个月,成活达98%以上,除净杂草,包含发票)。暂定草坪造价拾万元整(¥:100000元)。草坪品种暂定台湾草,也可以由甲方更改。

3、造价:平地、种草,二项造价约十五万元。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水源供乙方浇草坪使用;

2、乙方施工过程由甲方监督;

3、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施工,并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交付使用。

2、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源条件,如水源不到位,导致草坪成活率低,甲方自负。

3、场地平整或草坪种植后,甲方更改,必须对乙方进行补偿。

4、草坪养护期:以立协议书一个月内属于种植期,满二个月属养护到期(截止5月15日)。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和噪音等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

第五条、草坪质量标准:

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乙方种草、管理草坪必须达到青绿旺盛一致为准。

第六条、订立整地种植草坪时间:

20_年3月15日前进场整地种植草坪,4月15日前竣工,5月15日工程结束。如甲方延误,甲方要按实际补偿;乙方延误,也按实际给甲方赔偿。

第七条、验收: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在5月15日前派员与乙方进行验收,如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必须在5月1日向乙方提出要求修补;如乙方没有修补,工期延迟验收,乙方负责,如人为甲方自负。验收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清理、平整场地,甲方预付贰万元(¥:20000元);

2、清理、平整完成,开始种植草,甲方预付伍万元(¥:50000元);

3、种植草坪完成后,甲方预付伍万元(¥:50000元);

4、工程余款叁万元(¥:30000元),待甲方全面验收确认后,10天内付清;

5、付款方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货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最新甲乙双方买卖合同如何写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20_年_月_日

篇6:双方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七、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7:技术转让合同双方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双方义务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

(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允许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2)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篇8:技术转让合同双方义务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

(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允许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2)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篇9:委托开发合同双方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双方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③完成协作事项;

④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②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③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按合同法规定精神,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归研究开发方所有。这样规定的原因是:第一,技术秘密是研究开发方创造的,是其仓造陛劳动的成果。第二,当事人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性质、目的。有的委托方只是为了解决自身生产中的问题,只要解决了,并不关心技术是否推广应用;而技术开发方往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推广能力,可从技术秘密的转让许可中获得收益。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篇10:租房协议书中的双方责任及义务

租房协议书中的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 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篇11: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括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果买受人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责任。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

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另外,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项规定是赋予买受人积极的救济权,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权益,是对传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冲破和完善。

篇12:义务

义务

义务yì wù[释义]

①基本义:(名)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跟‘权利’相对)。

②(名)道德上应尽的`责任。

③(形)不要报酬的。

[构成]  偏正式:义(务[例句]  我们提倡~献血。(作状语)[反义]  权利

篇13:双方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方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支付时间是每月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方应提前通知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方应为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

(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

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双方离婚协议书

男方:周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吕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周xx与女方吕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小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小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小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小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小女儿一次或带小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法律《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篇15:双方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女方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16:双方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xx,男,xx年3月11日出生,汉族,xx。

协议人:xx,女,xx年5月16日出生,汉族,xx。

协议人贝贝、菲菲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七日生有一女张云菲。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贝贝与菲菲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女儿张云菲随菲菲生活,女儿的抚养权归菲菲,由贝贝每月给付抚养费肆仟元,直至女儿张云菲完成学业止,关于赞助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菲菲帐号:5051xxx-01xx-0198xxx-x

3、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贝贝每星期休息日可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贝贝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菲菲,菲菲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贝贝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菲菲决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股票名称xxxx,股票代码hxx)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菲菲朋友林子亮委托菲菲购买,且归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菲菲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贝贝不再提出要求分割。),贝贝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XX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菲菲所有。菲菲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贝贝分得的份额过户到贝贝名下。

2、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的房产归菲菲所有,贝贝不再提出分割。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归贝贝所有,菲菲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菲菲协助贝贝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贝贝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一辆(车牌号:京kaxxxx)、德国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xxxxx)归菲菲所有。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一辆(车牌号:京huxxxx)归贝贝所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贝贝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xxx金属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占60%)

xxxxx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股权占49%)

归贝贝所有。

5、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菲菲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菲菲所有,贝贝不再提出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合同的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范本 双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简单协议书

双方协议书

双方承诺书

买卖合同通用

党员义务

合同义务

双方合作协议

双方离婚协议书怎样写

夫妻双方承诺书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精选1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买卖合同双方义务,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