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

时间:2024-11-30 03:36:33 作者:quanqing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quanqi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租赁模式,欢迎各位朋友阅读!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的相遇

合同能源管理(国内目前多称为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的节能服务机制。

一方面契合了我国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前提,受到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用能单位在能源费用实际减少的同时亦无需付出任何成本,所以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在近期发展迅猛。

但是现实情况是,虽然有政府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的助力,节能服务公司成本回收的周期依然很长,其资金压力日益凸显。

在此时,需要低成本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寻求优良租金来源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相遇,二者一拍即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类型目前有节能效益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笔者即以目前最广泛使用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浅析该种项目的融资租赁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租赁模式选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一般融资租赁项目不同的是,租赁物也即节能设备是安装在用能单位处,由用能单位实际使用的,且当节能分享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是归属用能单位所有的.。

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进行融资租赁时,除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节能服务公司)外,往往还需第三方即用能单位参与其中。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尚未启动时,选择“直租”模式对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三者来说是最为稳妥也最为方便的方式。

租赁公司可以确定资金确实是用于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无需承担资金压力,用能单位了解且能确认该种融资模式,便于出租人约定需要用能单位配合且利于自己回收租金、确认租赁物所有权的条款。

但在此时,只能选择“委托租赁”的方式,以满足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以自己名义开具租赁设备的发票以获取政府奖励补贴的需求。

如果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启动后,再行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则只能选择“售后回租”的模式。

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是

(1)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租赁公司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

(2)租赁公司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设备款,同时确定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并告知用能单位;

(3)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用能单位确认认可特别条款;

(4)节能服务公司向租赁公司从节能收益中支付租金;

(5)租赁期满各方无违约的,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留购款,节能设备所有权转移给节能服务公司。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融资租赁中的增信手段选择及风险把控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租赁来说,可以获得的增信手段除了常规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担保外,还可以采取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共管账户以其从用能单位处收取的未来收益及政府补贴作为租金的担保的方式。

当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租赁在具体操作时远比上文所述的内容更加复杂,本文仅是简单的介绍了最广泛使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通用融资租赁模式。

更多的风险点及模式有待于根据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进行防范及设计。

篇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运作环节与运作流程参、与主体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展开研究,分析和探寻信托公司服务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可行性,探讨适合信托业务运作的介入方式和运作模式,最终能够为信托公司开拓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业务创造条件。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

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

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

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

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

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

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

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

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

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

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

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

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大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

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

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

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

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八大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

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八大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这十大工程分布在八大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八大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

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

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

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

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

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

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八大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

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

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

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

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

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

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

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2]常燕.合同能源管理渐入佳境[J].金融博览,2010(9).

[3]王光辉,刘峰,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之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5).

[4]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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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7]曹小琳,张森.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0(10).

[8]周一沁.甘肃合同能源管理之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篇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方式的比较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先期投入较大、节能效益分享、收益分期回收以及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性,节能服务商靠自身滚动发展投入节能产业的资金额度有限,企业实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持续能力很弱,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融资难一直以来是阻滞节能项目持续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的因素。

尽管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扶持取得了突破,相继出台了包括财政奖励、税收扶持等方面的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加强了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授信工作、支持绿色项目。

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复杂性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局限性,要想抓住机遇,促进更多的节能项目实施,实现节能服务产业的持续发展、跨越升级,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瓶颈就是融资。

在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遇到的障碍因素中,融资困难占全部障碍的59.5%,融资难已成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最大制约。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先期投入较大、节能效益分享、收益分期回收以及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性,节能服务商靠自身滚动发展投入节能产业的资金额度有限,企业实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持续能力很弱,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从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整体情况看,约70%左右都是中小型企业,分属技术依托型、市场依托型或资金依托型,整体规模较小,大多属于轻资产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缺乏良好的担保条件,据调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企业自有资金,占整个资金来源的72.1%。

其次分别是对外借款、股东集资、银行贷款、第三方投资等,节能服务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很弱。

在现有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框架中,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国际支持资金、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项目合作等。

国际支持资金是一些国际机构资金与国内银行配套资金相结合的一种节能融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开发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通过转贷银行配套资金开展能效项目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融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的“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法国开发署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条件发放的“绿色中间信贷”等。

国际资金支持的项目对贷款企业的资信条件、财务条件、项目条件准入门槛较高,实际从上述渠道中获得融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不多。

目前,银行信贷仍然是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为支持节能减排,国内商业银行中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利用转贷项目进入节能领域;北京银行参与世界银行二期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兴业银行加入国际金融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项目;民生银行参加了世界银行的.节能转贷项目等。

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模式中,鉴于节能公司轻资产、缺少现金流及优厚担保条件的制约,金融机构在融资模式上作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主要有:担保、抵押、保理、联贷联保、订单融资等。

担保模式的问题在于:虽然与银行相比较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但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这对中小节能服务企业来说,仍然是个难题。

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产是受限的,变现能力较弱,较难以资产作抵押获得放贷。

保理的融资方式下,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下的应收账款往往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非一个固定回款金额,同时,应收账款存在不确定性,对银行来说,在保理融资中属于有瑕疵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并非易事。

联贷联保是针对中小企业担保难推出的一种创新融资产品,它的优势是即便没有充足的抵押物和担保,也能通过“联保体”的方式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但这种方式缺乏持续性,如果贷款金额较大,联保体内的企业未必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较难从银行获得资金的因素还在于: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是一个新兴的信贷业务,银行自身对部分新技术鉴别存在困难,没有形成专业队伍,仍然从传统信贷业务考量,沿用传统项目投资评估方法;市场上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实施的项目往往是小马拉大车;国家对金融机构在这项融资业务上还没有直接的激励政策,银行的风险承担比重较大。

这些条件限制了银行信贷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投放。

篇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 2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 3

2.投资与收益 ................................................................................................................................................. 3

3.项目实施 ..................................................................................................................................................... 3

4. 项目验收 ..................................................................................................................................................... 4

第二部分 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 4

5.节能收益的确定 ......................................................................................................................................... 4

6.节能收益的回收 ......................................................................................................................................... 4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 5

第三部分 权利与义务 ................................................................... 5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 6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 7

第四部分 节能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 8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 8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 9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 9

第五部分 乙方的服务保障 ............................................................... 9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 9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10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 10

15.其它违约责任 .......................................................................................................................................... 11

第七部分 其它条款.................................................................... 11

16.保密 .......................................................................................................................................................... 11

17.保险 .......................................................................................................................................................... 11

18.税费 .......................................................................................................................................................... 11

19.不可抗力 .................................................................................................................................................. 11

20.争议的解决 ............................................................................................................................................. 12

21.施工约定 ................................................................................................................................................. 12

22.其它约定 ................................................................................................................................................. 12

附件A:LED路灯EMC节能改造项目方案书 ................................................ 13

附件B:LED路灯EMC节能改造效益分享表 ................................................ 13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

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

方订立本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

数量包括路灯、高秆灯、隧道灯等总数约 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

1.3项目目的

1.3.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

1.3.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3.3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2.投资与收益

2.1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

出具与该项目相关必要的书面确认文件协助乙方顺利融资。

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

分享期为 10 年,第 1 年至第 5 年甲方分享 %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

收益以摊抵投资成本;第 6 年至第10 年甲方分享 %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 %的节

能收益。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2.3节能收益包括:项目实施直接降低的能耗费用、节能效益收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

2.4节能项目的预期年节能收益为A。

3.项目实施

3.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悉后十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于 个工作日内分批分次将相关设备运到甲方指

定地点交由甲方验收。

3.2 甲方负责办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图纸等。

3.3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方案,由乙方协助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指导,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 项目验收

4.1 本项目采用分路段分批次验收的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设备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节能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4.3 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划归乙方所有。

第二部分 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5.节能收益的确定

5.1节能率的确定

依据甲方现有道路照明状况,乙方提供节能照明设计方案,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率双方认定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能源结构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以验收合格双方确定的固定节能率或节能量作为节能收益额的计算依据。

5.2能耗量的检测

甲方保证项目无其他外接用电设备的前提下,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各期能耗量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应重新确认或以节能项目实施地的省级节能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能源结构等确需调整的,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相关的节能数据。

5.3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新增照明设备的,新增部分能耗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能耗统计当中。若甲方新增由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之情形,则由甲乙双方重新调整相关的基准线数据。

6.节能收益的回收

6.1 节能收益的支付

节能收益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次月起,于每个月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

6.2 节能收益的逾期支付责任

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时止,同时甲方按9.1条承担违约责任。

6.3 节能收益付款担保

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支付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收益分享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担保额以乙方在节能收益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

1) 甲方提供支付信用担保;

2) 甲方提供无设置他项权利资产质押的还款保证;

3) 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6.4 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节能收益款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以票据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本合同履行期间,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1节能项目的回购

甲方愿回购乙方未来节能收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回购后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

7.2节能项目的买断

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未来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

7.3节能项目的融资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项目财产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融资期限一般为五年,融资租赁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财产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

所有,在保证甲方节能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部分 权利与义务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管理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接洽。

2)为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需甲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方案文件、技术文件、施工文件等,甲方应在

3)甲方对方案、设计等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

4)节能项目实施前,原系统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实施过程中,若原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5)施工期间,甲方提供场地便于乙方存放相关设备、材料、配件等,并派员看管;如有遗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安装完成的确认文件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7)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6.3条款提供乙方节能收益的支付担保。

8)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对照明节能系统进行操作。

9)发现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设备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

10)如乙方相关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11)允许乙方以本项目的节能设备及乙方的预期节能收益对外担保、融资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但不得影响甲方对节能设备的使用,否则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甲方应对本项目全部设计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3)对于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资产抵押、融资及金融租赁等,应给予配合并签订相关文件等。

8.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指导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接洽。

2)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备进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及服务。

3)负责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指导、项目监测、项目培训等服务。

4)在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协商确认后的项目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

5)需乙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等,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

6)确保节能项目正常运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

7)根据国家有关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交付和调试服务。

8)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

9)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1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设备移交甲方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11)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12)定期派人检查、监管和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定期汇总给甲方。

13)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9.1提前解除合同

9.1.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及赔偿乙方其他损失,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10%

其它损失=剩余分享收益期内乙方所应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总额

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依法定及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2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书面要求和期限进行节能项目的设计和设备供应。甲方在书面确认期限开始后的二个月内,无故不能进行节能项目施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9.2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

9.2.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但因此造成乙方投入的成本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9.2.3本合同签字之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一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4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9.2.5甲方因合并、重组、升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所有设备与系统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范围。

第四部分 节能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10.1 系统及设备的改进

乙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就项目设备进行技术改进。

10.2系统及设备的拆除

除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技术改进、升级所需,否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节能项目的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10.3系统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本合同开始履行后,且乙方节能收益甲方还没支付完前,如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如果非乙方原因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可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0.4系统及设备的意外损坏

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则由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责任。

10.5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致使节能设备损坏需维修的,维修期超过十天以上的,则将因维修而停止使用的时限,作为乙方收益分享期的相应顺延。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11.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如移除、更换和增加等)。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科学技术的发展,乙方为提高节能效率而对设备进行改造,甲方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新增其它照明节能项目的,应优先交给乙方完成,以利于节能设备充分发挥整体节能优势。新增加项目的节能收益原则上按本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12.1如照明设备运行时发生影响安全情形的,可以临时决定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节能系统及节能设备,但应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紧急情况,甲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停止运行的时限相应顺延为乙方的分享收益期。

12.2在分享收益期满前,甲方停止经营的,节能设备不能作为甲方的清算财产。

12.3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可停止关闭或拆除设备。

第五部分 乙方的服务保障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13.1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设备和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收益。对甲方提出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合理要求,乙方应给予考虑;保持与甲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节能项目的指导安装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保修服务期为与效益分享期相同,且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的除外。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赶到维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晚于48小时内到场维修。

13.3项目执行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13.4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免费的照明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

13.5产品性能标准:节能改造验收合格起,相应改造路段的照度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规定要求。。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1.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1.2甲方逾期付款时需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14.1.3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延长分享节能收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收益和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4.2乙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2.1在本合同生效后、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甲方原因,如果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2.2在保修期内,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节能设备和工程的维护、保养、改进义务,导致节能设备和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则乙方构成违约。

14.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2)减少分享节能收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甲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节能收益总额、设备系统恢复到节能改造前相应状况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

乙方的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的

15.其它违约责任

15.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履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就本项目投入的全部成本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

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第七部分 其它条款

16.保密

16.l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

16.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6.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乙方上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6.4本项目的节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等关键性技术信息,只限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分公司、子公司等其它关联企业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中。

17.保险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投保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乙方为保险受益人。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已含税费用。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而违约的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

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或解除合同

19.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除自行承担己方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1.施工约定 甲乙双方就项目施工选择如下第 1 项约定:

1)、项目由甲方自行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2)、项目交由具施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3)、项目由乙方自行施工或转包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施工。

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负责。

22.其它约定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附件A:《项目方案书》

2) 附件B:《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附件规定为准。

21.3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发出,一方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传真自发出时视为收到,电子邮件自到达对方指定邮箱时即视为收到,邮件自特快专递寄出五日后即视为收到,一方未在函件约定时间内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函件内容。

21.4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2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21.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补充事项:(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ial: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ial: 开户行: 账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附件A:LED路灯EMC节能改造项目方案书 (见附件A: EXCEL表)

附件B:LED路灯EMC节能改造效益分享表

(见附件B: EXCEL表)

篇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案

XX省XX盏路灯节能改造

项目可行性方案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XX省XX万盏路灯节能改造

2、项目实施单位:北京XXXX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XXXXXX光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议性质:节能改造

4、项目实施依据: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办(2010)25号]

《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建(2010)249号]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01月01日实施

5、项目实施范围:

XX省的XX个地级市;

XX个市辖区、XX县个级市、XX个县

6、项目建设内容:

对XX省的XXXX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节电≥50%以上,使全省每年:

(1)节约电量约XXX亿度;

(2)节约电费约XXX亿元;

(3)节约标准煤约XXX万吨;

(4) 减排碳粉尘约XXX万吨;

(5) 减排二氧化碳约XXX万吨;

第二章 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支持

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提高生活

水平及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城市道路照明是方便城市居民必备的生活条件,在建设和发展城市道路照明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支付较高的照明综合费用(电费和维修、维护费)。

而为了降低道路照明的综合费用,许多城市所采取的节约方式多为传统的节能方式——关断部分照明灯,如“半夜灯”和“斑马灯”。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取的“半夜灯”和“斑马灯”是不科学的,这是由于该种节能方式不但给夜间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同时也会给城市的治安带来隐患。

随着当今经济、科技的发展,应当采取和利用科技手段,科学的节约能源、解决问题,降低城市道路照明的综合费用,逐步取消城市道路照明的“半夜灯”和“斑马灯”现象,营造城市人生活的现代化环境和经济繁荣景象。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能源节约的需要

城市照明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是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一个标志。

近年来,我市城市照明发展迅速,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满足了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和安全出行的需要,为城市增添了光彩和活力。

但是,随着城市照明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加大了能源的需求和消耗,造成了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了做到科学照明,绿色照明,节约能源,减低能耗,建立优质高效、生态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我市城市照明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实施路灯节能改造已迫在眉睫。

2、减轻财政压力的需要

当地政府在“低投资”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完成路灯改造,达到提高能效,降低能耗,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节能减排目的,而且可以节省每年的维护费用,减轻财政压力。

第三章 改造模式及优越性

一项目实施:

1、改造模式

目前,尽管各省都意识到实施路灯改造的重要性,但以什么模式进行改造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经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和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PC)是目前路灯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和未来的趋势。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PC)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EPC)是70

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的经营机制

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

它是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用能单位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用能单位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o从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1) 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而且,节能路灯与

高压钠灯相比,显色性好,镇流器功耗低,寿命长,无频闪,启动快,光衰慢。

2) 用能单位在“低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的保证下开

展节能工作,就可安心、放心地享受节能效益。

3)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后,用能单位按期以节能效益支付项

目投资和合理利润,且在合同期间所改造的设备政府无需承担维护费用,地方政府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4) 用能单位规避了节能项目的投资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将履约保证上升为金融产品来确保对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

项目的运行保障和长期节能效益的保持,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法定责任。

5) 用能单位用节约的能源开支,以“低投资”的方式使旧设备得

到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用新技术、设备来分享了节约的能效。

6) 除了项目节能的直接效益,新技术设备还可为用户降低维护成

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7) 通过路灯的节能改造,可达到减碳的目标,改善了环境品质。

8) 改造完成后,可申请省级的专项补贴,补助额度根据各地的政

策,比例为合同总额的30%左右。

第四章 节能技术

一、技术节能

1、掌握核心技术

为确保产品质量,XXXX与XXXX签约合作,开发“XXX”核心技术,先后获得相关技术与知识产权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二、管理节能:

XXXXXXXXXXXXXXXXXXX 1、总目标: 建立四个平台:

通过物联网为发改委、财政部提供合同能源审计的透明监管平台  通过物联网为投资人或贷款人(包括银行和境内外投资人)提供资

金运用监管的透明监督平台

通过物联网实现质量监督和运行管理的透明监控平台  通过物联网实现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透明服务平台 2、建设模式

通过高科技项目立项取得专项资金进行平台建设  通过境内外融资、贷款等措施筹措资金进行平台建设  通过与科研、教学机构联合进行平台建设  通过与相关厂商的合作共同投资进行平台建设 3、目的

通过物联网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透明监控  通过物联网实现产品质量的全周期监控  通过物联网实现安装工程的全过程监控  通过物联网实现运营管理的全动态监控  通过物联网实现管理服务的全方位监控

4、实施原则

(1)先进科学性原则

以物联网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建立国内第一个以物联网为核心平台的科学的大型节能投资运营管理体系。

(2)经济实用性原则

以最少的投入,建设有效的监管设施,在物联网中心配套系列的监控实用系统和工具,实现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3)投资有效性原则

通过境外融资等手段,引进资金,按比例投入建设基础设施,即物联网中心,是投资有效监管的保障,确保投资更透明有效。

(4)分步实施性原则

对建立大型物联网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由中心辐射全国,在相关主要城市可建立分中心,以便适应发展需求。

(5)监管严密性原则

依靠物联网平台的实时性,克服互联网的虚拟性,各种信息流能确保准确无误,实现动态监测和监控,建立完整严密的监控手段和监管机制,确保投资人和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

(6)开放透明性原则

通过物联网平台与公司网站的集成,可让投资人直接、直观、实时地看到所投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是对投资人、政府和用能单位全透明的阳光工程

5、开发内容:

1) XXXX节能监管平台系统开发

2) 基于3G的远程视频节能监控系统开发 3) 合同能源审计的透明监控平台系统开发 4) 节能投资监管的监督平台系统开发 5) 基于RFID的节能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开发 6) 基于3G的远程节能控制器开发

5、技术路线

(1)RFID电子标签技术应用

利用RFID电子标签通过物联网平台实时监测产品质量。

包括采购、流通、验货、安装工程、工程验收和维保更换,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监测,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可分清责任直接找到责任人。

(2)3G远程视频监控技术应用

利用3G远程视频监控技术,通过物联网平台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仓储运输过程、施工现场验货过程、施工安装过程、运行维护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录像,并通过物联网平台和互联网对政府和投资人开放接口,可随时直接观看视频、回放查询和监督检查,可实现对投资人、政府和用能单位全透明,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

三、相关技术与知识产权 XXXXX中心架构模型(实用新型) XXXX物联网监控中心架构(实用新型)

一种合同能源审计的透明监控平台设计(实用新型) 一种节能投资监管的监督平台设计(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3G的远程视频节能监控系统(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RFID的节能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3G的远程节能控制器(实用新型)

基于网络的合同能源管理软件架构设计(软件著作权) 基于3G的远程照明监控系统软件架构设计(软件著作权)

第五章 项目实施单位

一、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

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CPGC)是经国家民政部正

式批准,以促进节电与绿色电能事业发展为目标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中国节能协会的专业分支机构,也是中国节能协会专业功能的延伸与业务的拓展。

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节能、节电与绿色电能的政策法规,推广节能、节电与绿色电能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企业服务。

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拥有一支由国内著名专家和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队伍 ,其会刊是《节电技术与绿色能源》。

会刊面向全国发行,它是我国节能、和绿色能源领域的专业性媒体。

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自成立3年以来,主要研究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政策问题;

围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促进可持续发展。

突出研究环保和自然资源领域具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预见性的问题,为中央决策服务。

三、XXX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XXXXX公司简介

四、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合作公司简介

第六章 节能效益分析

为实现对XX省的XXX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的目标,公司将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在不影响亮度、色温、照度的情况下,替代大功率的高压钠灯,实现节能降耗。

1、节能产品概述

“XXX”产品涵盖了无极灯、LED灯、节能灯、节电器等多个系列。

现已通过质量 管理体系ISO认证、产品的CE 、3C等多种认证。

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内的道路、厂房、商场、学校、医院、酒店、运动场馆、建筑物外型轮廓、车站、公园、豪华别墅、花园等装饰照明。

产品还远销东南亚、美国、欧洲等国家。

“安节宝”产品作为公司的形象品牌,体现了公司对“安全、节能、环保”的不懈追求。

2、节能产品系列:

3、产品认证

4、无极灯系列产品介绍:

此项目中涉及改造路灯数量共计XXXX盏。

如每天点灯12小时,电费0.85元,路灯节电率按50%计算,则每年路灯节能收益总额约为XXX亿元;

单灯控制节电率按15%计算,则1年单灯控制可增加节能收益总额约为XXXX万元。

附上图及数量明细

此项目如实施XX年,则节能效益为:整个XX城市的节能比例按照50%的节电率进行核算(最终节电率确定以实际测试数据为准),则:

1、十年节电约XXX亿度电;

2、十年节约电费XXXX亿元;

(注:节能效益以目前电费0.85元/KWH为准,将来随电费标准发生变化而变化);

3、十年完成节煤指标XXXX万吨;

4、十年减少二氧化碳指标XXXX万吨。

节约下来的电费在每年期间我公司按照XXXX的比例与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效益的分享,XXX省在路灯改造项目中XXX年纯收益不低于XXX千万元。

第七章 节能项目实施流程

一、路灯节能项目投资回收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投资回收方式:

XXXXX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共场所节能、城市道路照明节能的项目投资一般情况分XXX年按节能节电的效益分享形式回收投资,具体要根据节电率,当地电价,利用率来决定;

严格按照《节能

服务合同》执行,投资需当地财政每月按比例返还;

投资回收期结束后所有节能节电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用户,XXXX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节能节电收益。

(二)、工作流程:

1、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我公司将针对用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

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的结果,我公司向用能单位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如果用能单位有意向接受我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我公司就为用能单位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项目立项:

用能单位认可项目投资模式后,由当地市政路灯主管部门提交 节电投资项目立项申请书至当地发改委批复;

当地发改委作出节电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文件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我公司对该项目以节能效益分享形式收回投资;

(2)说明投资后我公司应回收资金从财政的哪个出口进行支付。

4、项目测试:

我公司派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对用户的城市路灯段进行测试,用节能路灯和当地现有路灯对比,测出节电率后,做出以下文件提交用能单位认可:

(1)测试验收报告;

(2)用电基准线(节电改造前用户设备用电情况确认书);

3)节电效率确认书;

(4)解决方案。

5、以上文件连同批复文件报我公司进行项目审核。

6、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我公司将与用能单位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用能单位不与我公司签订节能合同,用能单位需支付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7、双方或多方签订《城市节能服务合同》。

8、节能项目融资

我公司向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以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融资困难。

9、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公司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和调试工作,类似实行“交钥匙工程”。

10、运行、保养和维护

公司为用能单位培训设备运行人员,与用能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和保养协议。

11、节能效益保证

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用能单位或引入第三方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12、公司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用能单位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将转让给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XXXXX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篇6:项目承包模式合同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

双方就乙方经营承包xx曙光路仓库改造工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xxx任该项目经营承包负责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该项目所有开发业务。由乙方自筹资金,以内部承包形式承包经营工程项目的开发、销售,该项目以公司名义开发建设和销售,公司不需出任何资金,也不参与项目运作,项目销售完毕该合同即为终止。该项目的的产权和产生利润都归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需依法开发项目,依法纳税和应交费用。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一切权利和一切责任,负责处理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等全部项目工作和及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投标押金、风险押金、开放规费,现场设施、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办公业务费用、人员工资等所有开放费用)。甲方不承担该项目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

2、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总资产约400万元,由乙方向甲方按实际项目总资产的1、5%交纳项目管理费,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贰千元,在工程开工时支付壹万元,其他管理费在乙方开始销售房屋至一半时全部付清。甲方提供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各项手续的资质、证照和银行帐号,进行双方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

3、乙方必须按法规办好一切必要的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内业资料必须一式三份按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最后资料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4、乙方必须自行处理好该项目财务帐目和税务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财务人员与公司财务人员协调好财务关系,不得给甲方造成麻烦,如出现麻烦由乙方自己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财务人员或其他 人员配合 ,乙方需负责其费用。如果有关部门以后针对该项目要追缴费用或其他处理方式,乙方要负责到底,所有总是有乙方去解决,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开发和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在保质期内负责维修工作 及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接业主通知后24小时派出维修人员勘测维修现场,作出维修安排。

6、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年六月十三日

篇7: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商业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项目外包合同

能源管理技术合同范本

建筑项目承包简单合同

工厂劳务项目合同

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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