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时间:2025-03-28 03:35:51 作者:sdgaq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sdgaq”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首先,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其次,保持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

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篇2:为什么要制定健身计划

为什么要制定健身计划

有时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计划赶不上变化”;“体育锻炼不就是玩玩嘛,哪还用得上什么计划!”“锻炼只要顺其自然,随心所欲就行”。事实上真是这样吗?首先我们给予肯定的回答:“不是”!那么,制定运动计划的好处是什么呢?首都体育学院理论学科部阎守扶教授在这里给您解答这个问题。

好处之一: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发现:如果我们的行为连续地重复3周以上的时间就会形成习惯,如果是3个月以上的重复就会形成稳定的习惯。一个人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性的,而另外95%的行为属于习惯性的。所以,如果你能有一个详细的运动计划,并且能够遵循这个计划持续锻炼3个月以上,他就很可能变成一个相伴终身的习惯;

好处之二:懒惰是人的天性之一。虽然计划未必赶得上每一次的变化,但是如果没有计划就等于没有了约束,任何一点点生活中的小事,天气不好呀、作业多啊、身体有点儿不舒服等等,都可能成为不锻炼的借口。而运动计划就像一个闹钟,一方面会及时地提醒你,另一方面按照运动计划有规律的锻炼还会形成一个准确地“生物钟”。而这一点不仅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有好处,而且对我们的学习也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好处之三:制定运动计划可以保证锻炼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促使我们做到有步骤、有系统地锻炼,同时也便于及时检查自己的锻炼效果。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的内容和身体生长发育的敏感期特点,对照自己的情况,一方面可以看看那些是自己的强项、那些是自己的弱项;另一方面还要分析一下相应运动项目的特点及练习方法的重点是什么。

好处之四:有效地利用儿童少年身体素质发展敏感期的特点,可以更好、更有效地发展身体的各项运动素质。随着年龄的增长各项身体素质都会自然的发育,并且一直可以持续到25岁左右。一般男生15岁左右、女生12岁左右,身体素质提高的速度最快、幅度最大。同时,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速度素质增长的较早,耐力素质增长的次之、力量素质增长的最迟。男女生的发展顺序是一致的。例如有研究发现男生7至14岁、女生7至12岁时是速度素质发展最快的时期;男生15至18岁则进入缓慢增长期,而女生在13至16岁有一个停滞、下降阶段,到17至20岁与男生一样进入一个缓慢增长阶段。最后男生在19岁以后、女生在21岁以后均进入稳定阶段。因此,利用好身体素质增长敏感期的特点,可以更有效地提高运动能力。

设计运动计划的依据

首先是确定自己运动的目标。成功的目标应该是,目标具有挑战性、可达性、现实性和专门性。确立目标的要点为:

初次参加体育运动的同学可以先从制定短期目标开始;要尽可能突出目标的专门性。例如提高800米跑的成绩或学会乒乓球的正手发球动作。

注意选择适合个人特点的体育运动内容。练习应尽可能更加全面地锻炼自己,不吃偏饭。

根据选择的运动内容、场地器材的'条件、季节的特点,再按照自己的空余时间,制定出自己的运动计划。

做好运动的日常记录。记录自己的锻炼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例如可以通过记录自己体重变化的数据,就可以进一步分析讨论运动的效果。

运动计划的实施

与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

在一个人的锻炼过程中,可以根据身体的适应和运动能力提高的情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身体的适应阶段。不同的人适应阶段的长短是不一样的,有的人长一些有的人短一些。这一阶段身体会有各种各样不适的感觉,例如肌肉酸痛、疲劳、食欲下降等;

第二阶段是身体适应能力改进提高阶段。这一阶段身体的不适感觉逐步减弱至消失,完成运动时出现较前轻松的感觉,运动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就是稳定维持阶段。这一阶段在完成相同运动负荷或同样的运动项目时,身体会出现“节省化”现象,身体的自我感觉和运动能力或技术动作都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篇3:为什么要制定主生产计划

为什么要制定主生产计划

在许多制造企业中,下面的现象是常见的: 在企业高层领导的会议上,对于所讨论的产品和生产线竟然没有一个人掌握必要的和足够的信息和数据; 库房管理人员手中的数据是上星期六的,而今天已经是星期四了,而且,他们不知道这几天来的变化; 采购人员按月制定采购计划,但他们不知道本月有多少物料已收到或已从供应商那里发出,或供应商将发出而在本月收到。采购部门需要生产部门向他们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以便向供应商发放采购订单; 销售预测按季度进行,但和实际的销售额有很大差别; 生产部门按周安排生产计划,已经有几个产品的生产计划已过期,但尚未调整; 所接到的客户订单总要在几天之后才能录入到系统中; 人们认为有许多产品存放在成品库中,但是,许多客户却不能按时得到发货,而且实际上常常把同一批货承诺给多个客户; 企业最大的客户要求从今天开始在一周内向他们发运某种产品300件,已经对客户作出了承诺,答应按时发货,但是没有人保证一定能做到; 财务部门要求销售、库存和生产部门提供关于未来半年的详细计划,以便确定企业能否满足它今年的财务计划;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数据来为自己的工作辩护,而把抱怨推向别人或别的部门,甚至抱怨客户或供应商;…… 企业高层领导在这样的环境中指挥企业的运作如同盲人骑瞎马,企业的业绩肯定不会好。而那些和这样的企业做生意的客户,又有谁肯长期地忍受这一切呢? 所以,长此下去企业必然失去客户,失去市场,使企业难以生存。 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企业缺少一个平衡供需的支点,即一份有效的主生产计划。 主生产计划是制造企业平衡市场需求和企业的生产能力以及供应商供货能力的支点。随着现代制造业的发展,竞争变得更激烈,产品和产品的选项变得更复杂,要求更高的质量、更快的交货期、更低的价格。于是,平衡机制在企业运作的各个层次上都成为至关重要的。 销售与运营规划过程对企业的综合生产率做出决策,按月、按产品族表示。主生产计划员要把销售与运营规划分解为每项产品按周或天表示的明细生产计划,即主生产计划。 但是,为什么不能直接根据生产规划、销售预测和客户订单来运行物料需求计划?其实,这正是MRP系统的'早期用户所采取的方式。MRP的计划方式就是追踪需求,亦即让生产亦步亦趋地追踪需求的变化。首先,生产规划是按产品族来计划生产率的,必须先把关于产品族的生产率信息分解成关于产品的生产率信息,才能据以运行MRP。另外,市场和客户对于企业产品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改变会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变化很难预测,更不要说,变化有时超过企业的能力。所以,企业也不能让生产亦步亦趋地追踪需求的变化。因为,预测和客户订单是不稳定、不均衡的,根据它们直接安排生产将会出现忽而加班加点也不能完成任务,忽而设备闲置很多人没有活干的现象。这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而且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其他资源是有限的,这样的安排也不是总能做得到的。 于是,主生产计划成为了企业中生产活动和销售活动之间的缓冲。通过主生产计划平衡供需,使企业得以避免生产混乱和生产率不均衡困难处境。加上主生产计划这一层次,通过人工干预,均衡安排,使得在一段时间内主生产计划量和预测及客户订单在总量上相匹配,而不要求在每个具体时刻上均与需求相匹配。在这段时间内,即使需求发生很大变化,但只要需求总量不变,就可以保持主生产计划不变。从而,得到一份相对稳定和均衡的生产计划。由于关于产品或最终项目(独立需求项目)主生产计划是稳定和均衡的,据此所得到的关于非独立需求项目的物料需求计划也将是稳定的和均衡的。从而建立一份相对均衡和稳定的产品或最终项目的生产计划,用来驱动明细的物料和能力需求计划。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把库存和未完成订单控制在所希望的水平上。

篇4:为什么要制定销售计划

销售计划是指用来指导店铺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各种销售活动的书面文件。

销售计划本质上就是向老板说“请相信我,只要这样干,我们就会胜利。”只有看到了必然的成果,老板才真正会支持你的计划。

销售计划对于执行者来说,是告诉所有相关的人应当怎么做;但对于企业营销管理者来说,它将是有效的监控手段。

销售计划按其时间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为什么要制定销售计划

销售计划是实现目标的路径,也是销售人员每日工作内容的指引。一个有效、可控的销售计划,可以规范您联系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方法,还可以帮助您确定您的目标客户类型,如何联系他们,以及如何跟踪结果,以便了解什么工作可以提高业务。

因此,销售计划在整个销售活动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也可以说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是店铺经营成功的一半,那么,应该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则是店铺最高领导人——店长的首要职能。

篇5:为什么要制定学习计划

1、计划是目标的载体,理想的蓝图

理想如果不能分解为具体、可执行的小目标,就等于空想。

目标如果没有清晰可操作的计划来实施,就只是一些转瞬即逝的念头。

对于长远的理想和目标,实现的第一步,就是分解、筹划,落在纸面上。

2、列计划有助于提高效率

学生的学习时间有限,学习任务繁杂,不同的任务要求不一样、难度不一样,优秀的学生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更多的学习任务,靠的就是周密的计划和严格的执行,而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

所谓效率,就是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规定的任务。

有计划,就有时间安排表,设置好deadline,学习效率马上提高。

3、列计划能磨练意志、增强自信

对于学生来说,每天有大量的时间已经被学校的课程表和老师的规定动作安排好了,能自主支配的时间有限,以一般学校为例,学生可以自主支配的时间有早读、下午第四节自习、晚自习,每天列计划所需的时间加起来不到十分钟,可坚持做的同学,其实并不多,单是把每天的学习任务列在计划本上,已经是对意志力的一种锻炼,也能有效减轻学习任务过多带来的焦虑感,每完成一项,在完成情况后面打钩,又会获得成就感和轻松感,这是一种积极的正反馈,不断循环这样的过程,必然会增强自信心。

4、列计划能培养终生学习能力

很多高中做过计划的学生在步入大学后都说,大学的老师要求他们做事前先列计划,身边很多的同学原来从来没做过,对此不以为然,而他们早已经驾轻就熟、习以为常,优越感油然而生,无论是大学四年,还是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这个习惯必然让他们受益终身。

篇6:为什么要制定学习计划

如何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表?

制定学习计划要因人而异,很多学生习惯按照其他同学的学习计划来安排自己的学习,每个学生的学习效率、学习方法不尽相同,所以学习计划也都不一样,如果一味追求完美的学习计划,而忽略了学习计划本身的功效,那么学习计划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还会让学生产生反感,那么,如何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表?下面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借鉴:

1、黄金时间来记忆

这就要同学们在日常学习中要注意自己记忆的黄金时间,有的是早上起来、有的是吃过早饭、有的下午四五点、有的是晚上,找到记忆黄金时间然后再安排记忆,就能提高学习效率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中午休息30–50分钟可以缓解疲劳,以便下午有充沛的精力学习。而每天如果不能保证7–8小时睡眠,记忆效果也会降低。

2、限时学习

为了提高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适当给自己“压力”,比如:半个小时就要将数学做完四十分钟就要把某一篇课文背下来,只有限定时间,才能让自己有压力,注意力也会更加的集中。

3、对照计划反省

计划一旦制定,就要雷打不动地完成,不按计划办事,计划是没有用的。可以制定一个计划检查表,把什么时间完成什么任务达到什么进度,列成表格,完成一项,就打上“√”。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修改计划,使计划越定越适合自己!

4、公开学习计划

将学习计划公开,目的是让老师、同学、家长协助监督自己,这样,当外界开始关注自己的时候,就不容易轻言放弃,比如:告诉同桌每天要背30个单词,这样如果自己背不下来,不仅要受到同桌的嘲笑,自己也会很不好意思,所以,将计划公布出来,是给自己施加一个外在的压力,当自己懈怠的时候,这个压力就会帮助我们重新回到正轨。

5、留有机动时间

计划不要排太满太紧,贪心的计划是难以做到的!留下机动时间,也能让我们有余力解决突发的学习情况!

篇7:为什么要制定学习计划

如何严格执行学习计划?

1、提高学习能力(根本)。现在有一份作业,我来完成这件事需要十分钟,而你来落实需要花费一个小时,这就是效率,或者说学习能力的问题。学习能力主要体现在:阅读、理解、归纳分析能力;记忆力;注意力;思维、创造力;写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等方面。关于这些能力,我以前学习过速读记忆,掌握的也好不错。速读记忆是一种“眼脑直映”式的高效阅读学习方法,有助于提高阅读速度、阅读理解、注意力、记忆力、思维等方面的一些能力。

2、拖延法(辅助)。当你此刻的计划是看书,你却想看一场球赛时,别急着冲到电视机前,拖延十分钟再做。当你急于想做一件事情时,甚至是急于发脾气时,别急,等几分钟再做。这几分钟可以让你冷静地思考,以便降温。

3、自我奖励(辅助)。我们在每一个小计划完成后,不妨给自己一个小小的奖励措施:做完这两个小时的题,我奖励自己20分钟时间打篮球;完成今天的计划,我给自己买一个可口的冰激凌等等。我们在这里始终要强调满足感,成就感,只有我们从自己的行为中得到满足,获得成就,才能自觉主动。

4、想象法(辅助)。本来是要看书的,突然有了诱惑。怎么办?作决定之前,不妨先想象一下:如果我今天把这个计划完成了,我该是多么的高兴,当我晚上睡觉时,我会很满足,我会为自己今天战胜诱惑的行为而高兴。如果我每天都能这样坚持我的计划,高考时我一定会考入理想的大学。相反,再想想,如果我放弃了计划,我虽然能获得一时的开心,但是,开心过后,我不会后悔吗?我不会内疚吗?完成计划与放弃计划,哪个我会获得更多更久的快乐?我真的想做让自己失望的人吗?

篇8:为什么要制定有限公司章程

为什么要制定有限公司章程

(一)章程是重要的契约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的设立、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运作规范及权利义务分配等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要件,我国公司法第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公司章程(corporatecharter)分为两部分。在英国,公司章程分章程大纲(memorandum ofassociation)和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两部分。章程大纲规定的主要是公司和外部的关系,有公司名称、公司目的、公司初始资本额等最基本的规定。在英国,只有章程大纲是必须提交登记的文件,也是需要公示的部分;而章程细则不是必须提交登记的,但若公司有章程细则可以提交备案。在美国,公司章程分设立章程(certificate ofincorporation)和章程细则(bylaws)两部分。在美国,只有设立章程是递交州务卿申报注册的需要公示的文件,而按照公司法示范法,章程细则不须提交。

在大陆法国家,虽然公司章程多为一个独立的文件,但按照对外表征可分为公示与非公示两部分。公司法中要求的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强制性规定是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部分,而其余可由股东自行决定的关于公司管理细则的部分为非公示部分。

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事项规定见《公司法》第25条,包含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七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事项规定与第81条中,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十一项。

公司章程是否属于契约?学者意见不一,在英美法系,公司章程往往被视为一种契约,如美国一些判例视附属章程为法定契约(the Statutory Contract)。而日本通说则认为公司章程为一种自治法规。亦有人认为章程不同于契约,因为依契约法的一般原则,除经缔约各方同意外,契约不得更改,而依现代公司法的一般原理,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可变更章程的全部条款,即使少数股东不同意,不影响章程变更的效力。

笔者认为,有限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来说属于契约或至少属于契约性文件,理由是:

第一,公司法第19条第3款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可见,章程是平等的发起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第二,如果日后股东大会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变更了章程,那是因为股东(包括小股东)已在原章程中授权可以这样做,这也是全体股东的意思。

第三,各国法律均公认章程对股东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第11条也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即使股东之间签定有详细合同,仍需有详细的章程。理由是:

第一,公司章程不仅是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根本准则,还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经营管理者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准则,章程对公司本身、对董事、监事、经理也有约束力,而股东之间的合同对公司本身、非股东经营者没有约束力。

第二,公司可能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使不分离,大股东同时任董事或经理,但可能损害公司或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是以董事或经理名义进行,这种情况下以股东之间的合同来追究其责任就会存在争议。

第三,如果大股东转让了股份,原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当然地约束新股东,而章程条款在未依程序修改前对新股东有当然的约束力。

第四,公开性是章程的特征之一,章程不但对投资者公开,还对债权人和社会公开。这就使债权人和与公司交易的人可以(虽无义务)依照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的运作,当发现大股东或董事某一行为不符合章程时,不会与公司交易,从而间接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也间接保护了小股东;而合同是不公开的,即使公司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外仍可能是有效的。

(二)个性化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需要

近几十年各个国家或地区商法、公司法也都相继进行重大修改,纷纷发起公司法现代化运动,以顺应放松管制、强化公司自治的世界潮流。在公司法放松管制、加强自治的潮流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公司章程的自由问题。公司章程就是实现公司自治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是发起人、股东对公司组织、运营的一种内部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它调整公司的整个生活,与公司实际运作息息相关。公司章程既可以包含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债法性条款,也可以包含调整团体意思构成及其活动并对未来成员也有约束力的合作性规范。是具有类似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公司的自治规则。

通过章程等契约性文件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必要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的缺位和不足需要章程弥补。民商事活动纷繁复杂和富有个性,其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法律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而只需要而且只能从民商事活动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公司法属于私法,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私法的性质决定法律条文本身是缺位和不足的,原本意就留给当事人自定规则去弥补。

第二,立法中有关的任意性规定需要通过契约变为约束性的规定。私法的规定许多是权限规范,不是行为规范,即使其中的强制性规范,许多也只是强制而不强行,它的主要目的不在指导或强制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只是设定权限规范,当事人涉及民商时行为在不违反规范时,能得到法律秩序的承认(生效),从而在必要时,可藉国家的公权力来实现其权利。当事人为了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必需自定具体的行为规范。

第三,私法中的行为规范本身往往只是原则性的规范,不可能涵盖丰富多彩的现实情况。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这种公司的个性是公司本身的制度创新,会如同产品创新一样给公司带来活力。

第四,公司法中有大量的的任意性倡导性规范,当事人要通过契约或契约性文件才能变为约束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就非常强调公司自治,许多问题允许由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

至今我国仍有一些公司登记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提供千人一面的章程版本,不接受投资者另行制定的章程,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除了几项绝对事项需填空外,其他内容均是重复公司法中的条文,没有反映公司发起人、股东对公司内部制度的特定的安排,没有顾及变化多样的公司的具体情形。工商局为方便投资者编制统一的章程版本,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每家公司的大小不同、营业不同、投资者个性和要求不同,对经营者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非控股股东为图方便而不经任何修改而采用,对己极不利。工商局不接受投资者另行制定的章程更是无法律依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但在公司成立时,要订立详细个性化公司章程外,在任何时候将要成为某公司的股东,都必须详细了解公司章程,如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股权受让、股权比例变化时,此时应尽可能根据实际修改公司章程。将准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前,也必须详细了解公司章程。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其有约束力。比如,在公司并购或受让股权成为股东前,应做尽职调查,在受让前千万不能仅看公司盈利水平。为免误入虎口,还应认真看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自己这个未来股东的权益是否有保障,转让者很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大股东的压迫而转让股份以求脱身,如果原章程对小股东保障不足,有意受让者在受让前应要求原股东先修改章程或受让方与大股东达成修改章程协议。现实中,惨痛的例子并不鲜见。

起草或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起草或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首先要进行整体考察和判断,如股东人数,注册资本额,总投资额,行业、投资者经济实力、经历、知识结构和个性,投资者之间以往的合作关系和私人关系等。下列是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范围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没有界定,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等。

(二)关于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有市场识别的功能。在交易活动中,章程有界定公司能力和责任范围的功能,从而使与公司交易的相对人识别公司。公司的外部表象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些外部表象最明显的形式就是公司对外公示的章程。

虽然各国已经先后废除了“越权无效原则”,但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仍然相当重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条款是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设立的公司一般都在章程中规定目的范围条款,这也是各国公司法的要求。

1、它是公司对外行为能力的表征,也向世人宣传公司的能力。

2、在对外功能上,目的条款一方面保护公司的出资人,他们愿意投资这个公司,是基于知道资金运用的领域和目的,是基于对章程所订明的营业项目的兴趣、了解和信任,知道资金投向,譬如他们相信电子领域赚钱而投资,如果却今天将钱投入房地产,明天将钱投入航海,对公司出资人保护是没有保障的。

3、通过告知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保护该第三人,第三人也因此更相信公司及愿意与公司交易,这样公司才能发展。

4、更重要的是,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是公司董事、经理是否越权的重要依据,各国公司法均规定,董事、经理超越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公司的营业范围,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限制,只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都可以做,依法纳税就可以了。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越广,经营可更灵活,但投资者难预见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营业项目可能过于分散;经营范围窄,营业领域相对集中,投资者和与公司交易的人对公司了解更易,但相对不够灵活。各有利弊。在公司成立制定章程时,应根据股东及公司治理的特点而定。

(三)关于注册资本及出资时间的约定

1、12月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仍必须明确注册资本额。注册资本的多少,根据公司资金需要而定,并非越高越好,注册资本投入后是不得抽走的。一次性投入过多,造成资金闲置和浪费,但亦非越低越好,过低业务无法开展,过低确也影响公司交易相对人对公司实力和信心的确信。

2、金额大的可约定分期投入。如果分期投入,应明确投入时间、金额。可以是具体的时间,也可以仅规定具体出资时间由董事会决定。应该规定每次出资,各股东应按认缴的比例同时缴纳。

3、应约定如果没有按时出资的违约金,如按每天万分之五向按时出资的股东计付违约金。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足额投资的,守约股东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4、应约定在足额缴纳出资之前股东的投票、利润分机制,如股东按截止当时实际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和分配利润。

5、可以对足额缴纳出资之前股权的转让设置限制。可设定股东在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之前不得转让股权或约定股东在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之前转让股权的应以受让人受让股权后立即缴足转让人尚未缴足的出资为条件。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以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都不出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的其他股东会承担很大风险。

6、对一些项目公司而言,为了防止公司的投资总额增加而届时无人投资造成烂尾,可以约定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时,或法律规定公司应按照增加的投资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的或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应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增资;如果一方不按时增资或增资不足额的,守约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四)关于注册资金外的建设及经营资金筹措

根据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注册资金外的建设及经营资金的筹措,如果没有约定,股东没有强制的义务。但公司的事业,只有注册资本往往是不够的。公司所需的资金除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余尽可能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解决;如果融资机构要求必须股东提供担保,双方应按股权比例提供;当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遇到困难时,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资金由各股东以自身名义筹措和投入,由股东以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投入,资金应按比例同时投入,并且以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原则,不得对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不利影响。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贷款年限、利率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公司分别与个股东签署股东贷款协议。如果一方不按比例提供担保或不按比例提供股东贷款的,守约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对此问题,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立场应不同。

1、为保护小股东,对董事、监事的产生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好办法。

2、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和合同中对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重要职位的产生作出明确约定,明确个股东委派或提名或推荐的名额。这一安排比累积投票制更方便、更直接、更有效,在现实中已普遍采用。这一做法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制衡”机制。无论是政治团体还是经济团体,要想高效运作、稳定发展,就必须清除“绝对权力”,因为绝对权利势必导致利益的失衡。实现利益平衡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权利制衡。公司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又“三权制约”的现代科学管理体制公司权力制衡只是外在表现形式。而真正实现利益均衡和制约的内在要求在于“内部有自己的人”。此举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专权,避免了大股东不准小股东查帐、大股东非法转移财产、隐蔽分利等现象的发生。如果僧多粥少,可以增设若干监事,使每一股东均有机会委派人员参与公司运营。

3、为防止任人唯亲和滥竽充数,可以对董事、经理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有一公司两个股东(两个男人),章程规定,除非经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的配偶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监事或财务负责人。

4、为有效控制公司管理成本和防止大股东变相私分公司利润,可对董事经理等报酬标准作出原则性约定。以前曾有不少外资公司,由于公司章程和合同没有对董事经理等报酬标准作出规定,作为大股东的外方所委派的董事、经理的薪酬是中方委派的人员的.数倍,严重同工不同酬,大股东变相私分公司利润。

(六)对关键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可以原则约定

如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甲股东委派。乙股东向项目公司委派副总经理1名,HR负责人由丙委派。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聘任。如果没约定,在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占多数的情况下,不明说即意味着控股股东有全部主导权。

(七)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划分

哪些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哪些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应小心设置。如:《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将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交给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可以担保之决定交给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可进行限制。

(八)股东会中决定权与否决权之争

需要公司股东会占多少比例表决权通过的事项,根据己方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而定,大股东争取确保即使小股东反对也能通过,而小股东要确保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只有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注册资本,(3)减少注册资本,(4)分立,(5)合并,(6)解散,(7)变更公司形式。假如股东甲占70%、乙占30%,如果章程和合同没有作特别的规定,则意味着上述关系公司前途命运的大事,甲一人便可决定,其它事项,只要占51%股份的股东通过即可。乙30%投票权实毫无意义。国外有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和普通决议 (ordinaryresolution)之分,特别决议需有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则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小股东应争取下列事项有否决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篇9:为什么要制定高二的学习计划?

一、制订学习计划的重要性:

1、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什么事有了计划就容易取得好的结果,反之则不然。有没有学习计划对你的学习效果有着深刻的影响。

2、防止被动和无目的学习。毫无计划的学习是散漫疏懒,松松垮垮的。很容易被外界的事物所影响。

二、制定学习计划的作用:

1、计划是实现目标的蓝图。目标不是什么花瓶,你需要制定计划,脚踏实地、有步骤地去实现它。通过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使自己达到目标,也使自己明确每一个任务的目的。

2、促使自己实行计划。学习生活是千变万化的,它总是在引诱你去偷懒。制定学习计划,可以促使你按照计划实行任务,排除困难和干扰。

3、实行计划是意志力的体现。坚持实行计划可以磨练你的意志力,而意志力经过磨练,你的学习收获又会更一步提升。这些进步只会能使你更有自信心,取得更好的成功。

4、有利于学习习惯的形成。按照计划行事,能使自己的学习生活节奏分明。从而,该学习时能安心学习,玩的时候能开心地玩。久而久之,所有这些都会形成自觉行动,成为好的学习习惯。

5、提高学习效率,减少时间浪费。合理的计划安排使你更有效的利用时间。你会知道多玩一个小时就会有哪项任务不会完成,这会给你带来多大的影响。有了计划,每一步行动都很明确,也不要总是花费心思考虑等下该学什么。

三、怎么制定学习计划:

1、计划要考虑全面学习计划不是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学习有时,休憩有时,娱乐也有时,所有这些都要考虑到计划中。计划要兼顾多个方面,学习时不能废寝忘食,这对身体不好,这样的计划也是不科学的。

2、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比分说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你应当有个大致计划。因为实际中学习生活变化很多,又往往无法预测,所有这个长远的计划不需要很具体。但是你应该对必须要做的事情心中有数。而更近一点,比如下一个星期的学习计划,就应该尽量具体些,把较大的任务分配到每周、每天去完成,使长远计划中的任务逐步得到解决。

篇10:为什么要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相同,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水文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划分区域和质量等级,提出实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增加或补充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及容许浓度,有助于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

为什么要制定园本教研计划

合同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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