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

时间:2022-11-29 10:11:18 作者:茶煲 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茶煲”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

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路,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对a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经营xx的财务状况及利润数额进行审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a公司于xx年x月x日就合作开发xx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有《联营协议书》,申请人依约投资人民币x万元。xx年x月,a公司擅自将xx对外承包,收取费用,致使联营体无法进行生产经营。为了能够继续履行联营协议,申请人几经诉讼主张权利,现申请人已与a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原联营协议书于xx年x月x日终止履行,但未对联营体联营期间的'账目进行结算。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即申请人与a公司联营期间双方就开发xx的收入应当按原《联营协议书》第x条的约定五五分成。为了查清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a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经营xx的财务状况及利润数额进行审计,望准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篇2:审计申请书

郫县审计局:

郫县20xx年小流域治污项目第三批施工(第四标段)工程的初审工作原定于20xx年12月14日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时间延误,故申请将完成时间顺延。

特此申请。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篇3:审计申请书

镇远审计局:

我单位于20xx年XX月X日在凯里通过招标的形式中标于镇远县大地乡双坝村沙子坎土地开发项目,经过几个月的施工,于20xx年元月份完成验收,验收后的资料已经准备完备,请贵单位安排时间给予审计。

附件:

1;施工工程结算证书

2大地乡沙子坎土地开发项目质量自评报告

3;大地乡沙子坎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报告

贵州东顺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4:审计申请书

关于郫县20XX年小流域治污项目第三批施工(第四 标段)工程审计延期的申请

郫县审计局: 郫县20XX年小流域治污项目第三批施工(第四标段)工程的初审工作原定于20XX年12月14日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时间延误,故申请将完成时间顺延。

特此申请。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篇5:审计申请书

审 计 申 请

开发区领导:

由我公司承接的多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线路改造及新建工程均已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且都已通过监理公司、项管公司组织的,和开发区相关领导参加的`资料及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的竣工时间都是在二零一三年前,距今时间过长,由此造成一些副方面的影响,诸如:集团公司要求单项工程结算,成本的控制,外包施工队伍的结算,供货商的结算一直都受到影响,甚至破坏了我公司的诚信。

外包施工队伍、材料供货商又不停地打电话、发函到公司催要欠款,为此,我公司恳请开发区领导,对于我公司已完工且已验收的工程予以尽快安排外审工作。

XXXX公司

20XX年9月1日

篇6: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

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

一、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

1.主体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由会计资料制作者以外的进行的社会活动,同时,审计人员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可以成为具体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2.对象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会涉及到对一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

3.标准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以财务会计标准作为引用技术标准。

4.手段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采用一定的帐务检验手段来完成任务。

5.结果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报告工作结果。

6.风险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差异

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有以上诸多共性,因而无论已发表的司法鉴定理论的研究成果还是司法实践中,常出以审计取代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这些认识和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诉讼法律规定,而且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消极后果。因此,有必要就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概念、操作及结论的诉讼意义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划分,以便于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司法会计鉴定来查明事实,正确地处理案件。

(一)概念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是诉讼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

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指派专业人员依据审计标准,通过审查被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结论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概念存在着以下差异:

(1)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2)。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从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它不属于独立的社会活动,而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活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它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审计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

(4)组织机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审计是由审计机关或审计中介机构主持进行的。

(5)基本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实施的。

(二)主体差异

(1)主体的产生程序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且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司法会计鉴定人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审计人员是由审计机构指派或聘请的,除政府审计外,中介审计机构需要接受委托,才能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

(2)主体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以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审计通常只能由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

(3)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4)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同。

(三)操作程序差异

(1)操作环境不同。首先,司法会计鉴定属于诉讼措

[1] [2] [3]

篇7: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法律正当程序包括实体上的法律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上的法律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 实体上的法律正当程序用来对立法权力特别是行政立法权力进行恰当地限制,以防止强大的国家机器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程序上的法律正当程序(即本文题目特指的正当程序)则被用来驾驭法的实现过程,其要求法律在向前推进的时候,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必须周到地保护当 事人的利益,以防止强大的国家机器单独或和其他力量(如专业沟壑)相结合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这么说,判断一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如何,主要 就是看在法的创设和实现过程中在何等的宽广度和深细度上实现了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进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系规制诉讼行为之总纲.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大而言之,包括逮捕的正当程序,收集、运用和确认证据的正 当程序,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 定。”司法会计鉴定的正当程序显然要归属于收集证据的正当程序类别中去。

司法会计鉴定理论肇源于司法实践,并随着司法理念的衍更不断改变着自身的性格。我国的刑诉法理论经历了由感性司法到理性司法,藐视人权到保障人权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的理念相应地也发生了巨大进步。目前的司法会计理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质上是一种专家证言,但这种证言不同于普通的证人证 言,普通证言所证实的内容是由证人感官所直接感受到的,证人只需如实表达即可。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则是司法会计专家在观察、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 用会计专业逻辑判断的结果,鉴定人意志上是否独立,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否严谨,身份定位是否专业将影响到这种专家证言的客观性或科学性。

那么就提出了如何在法律上保证实现这种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即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用于保 证结论严谨性的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律规范。事实上,正当程序的一些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也是为了克服司法者有限的理 性,保证司法判断的严谨性创立的。再者,不严谨的工作机制得出的鉴定结论怎么能作为剥夺人之自由、生命的证据呢?对判决往往起决定作用的司法会计鉴定的工 作机制只有是严谨的才能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当的。工作机制的严谨性――科学理性与正当程序――司法理性在这里是一致的,并轨的。

因此说,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即是与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实现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相关的鉴定环境、鉴定机制、鉴定理念。下文,将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

(一)保证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环境。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非理性司法思维---权力思维的左右,公检法机关内部均可设立鉴定部门,自诉自鉴、自审自鉴已成定局。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设立鉴定 部门,不仅会损害人们对形式正义的法感情―令人质疑鉴定结论的中立性,也会损害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法感情―鉴定人常会迫于本部门中长官意志而违心作出鉴定结 论。迫于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新出台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相当一部分鉴定权仍掌握在侦查机关手中,势必 在长时间内继续起负面作用。比如,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鉴定人员常会被要求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这在基层检察检察机关表现得尤其普遍。基于角色决定利益,当这 些鉴定人员为亲手查明的犯罪事实制作鉴定结论时,不可避免地对鉴定的对象怀有难舍的感情,在分析、论证和作出结论时,往往伴有偏激、片面、不严谨的情绪。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意旨十分明显,就是使鉴定人员独立于侦查活动,以便形成博弈效应。即使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没有丧失中立性,但由于做法的本身违背 了形式正义的要求,会引起利害相关人的合理怀疑,同样违背了诉讼法的.精神。

为了实现司法会计鉴定人意志上的独立性,必须将司法会计鉴定人从长官的意志和人情的干扰中解放出来,建立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使司鉴定人只服膺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规律,愿意对鉴定结论负责。

司法会计鉴定的独立性不仅受以上制度缺陷的摧残,而且还常常遭到语言的围剿,也就是说,语言本身时时在否定着其应有的属性。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送检人员 和鉴定人员之间必然要经历一个专业语言的转换过程。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送检人员通常是侦查人员,他们在确定鉴定要求时,必然以与侦查结论或者与收集的 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加强为目的,以他们熟悉的法律语言进行表达,这种表达就是在强硬地诱导鉴定人员的意志,把鉴定当成一种必不可少但认为并不重要的仪 式。比如“对犯罪嫌疑人甲在至期间的贪污行为及数额进行鉴定。”遇到这种情况,鉴定人员和送检人员之间必须要进行协商,对鉴定要求进 行口径的调整或者语言的转换,以凸现出中立性。如上述要求可以转换成:“确认在19至20期间脱离会计控制的会计事项。”如果不进行这种专业 语言的转换,鉴定人员的工作范围也将极为模糊,正当程序原则所要求的理性就会遭到损伤。为了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需要一个能够适应各种情形委托语言的 表达标准,在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之间进行对接。

(二) 保证严谨性得以实现的鉴定机制

司法会计鉴定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在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用专业技能进行逻辑推理的过程,要使这种逻辑推理的结论具备科学性,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鉴定结论的得出需要建立怎样的财务会计资料平台之上?

2鉴定结论所推理的事实怎样才能具备排他性?

3鉴定结论所能够反映的事实应限定在多大的范围?

4在鉴定过程中,对所运用的鉴定手段应如何规范才能具备可比性和可评价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应运而生。对应问题1,提出了司法会计假定理论,“司法会计假定,是指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已经或必须确认 的一些基本前提。”司法会计假定理论的出现,为反对和防止“感觉鉴定”(在财务会计资料不充足的情况下,凭感觉甚至凭口供和证言出鉴定结论,或者在无法取 得财务会计资料检验结果的情况下,直接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对财务问题作出结论,结果制造了很多错案)作出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应问题2,提出了财务会计错 误理论,对财务会计错误出现的过程进行剖,来向大家说明,财务会计的错误不一定就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对应问题3,提出了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 的区分理论。该理论明确了这样一个观念:财务事实只能由财务资料直接证明,会计事实只能由会计资料证明,二者之间只能间接证明。对应问题4,提出了司法会 计的标准问题,以规范鉴定行为,在同一事项进行鉴定而的出不同的结论时能有一个衡量标准(其实,前三项理论本质上也是属于鉴定标准)。

上述几套理论,事实上都是

从不同的角度上为实现鉴定结论的生命――严谨性而服务的。

(三) 保证专业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理念。

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与鉴定人有关的案件事实有四种:客观事实,财务事实,会计事实,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人类无法超越时间的障碍, 故这种事实是不可再现的,司法者只能是运用其留下的痕迹(证据)进行模拟(其间还夹杂着人为的判断成分),得出另一种事实――法律事实。而我们常说的财务 事实和会计事实严格来讲,应当叫财务鉴定事实,会计鉴定事实。不但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之间要区分,财务事实与财务客观事实,会计事实与会计客观事实,财务 事实与法律事实,会计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更要区分,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专业理性。因为有了这几种事实之间的分野,鉴定人在下结论时,便不能越厨代 庖,以自己掌握的有限的财务、会计鉴定事实对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发表看法。比如,鉴定人只能对“损益”发表意见,不能对“损失”发表意见,因为“损益”是 个会计事实,而“损失”则是个法律事实。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辩护人常常无法对鉴定结论发起挑战,法官往往亦无能力对鉴定结论作出评价,所以事实是,常常是鉴定结论甚至是错误的鉴定结论在操纵判决。实践中,如果法官具备司法会计的相当知识,往往会阻止错误的鉴定,防止错案的发生。

篇8: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越来越突出,侦破案件的难度加大。一些贪官往往自以为精通会计知识、作案手段高超、不会留下痕迹、办案人员无法发现,因而有恃无恐,大肆作案。

针对以前检-察-院司法会计人员只作鉴定不能侦查,而自侦部门又急需司法会计协助的状况,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河南省检察系统首个推出“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的办案方式,通过整合运用内部资源,抽调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到反贪一线,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技术资源在内部得到有效整合,反贪干警借助技术服务如虎添翼。自以来,全市两级院司法会计人员共协助侦查56次,查处违法违纪资金近亿元,移交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9件42人,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取得了办案数量和质量双赢的效果。

司法会计鉴定是检察机关独具特色的专业技术门类,它是运用会计学、审计学的知识、原理和方法,发现、搜集和审查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证据以及资金运用过程,进行检验、鉴定的一项专门性技术工作,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办经济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技术保障。

郑州市司法会计提前介入侦查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收到举报环节,司法会计通过核实举报内容,为反贪立案提供准确的案件线索、有价值的会计资料证据。据郑州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行为人为掩饰其犯罪行为,往往要通过伪造销毁单据、涂改账目、隐匿收入、虚报冒领等手段,使得公共财物所有权非法转移,并通过掩饰使得账面平衡、相关财物从账上消失。因此,账面情况不仅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而且也是分析行为主观方面的重要依据。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原理,审查经济业务核算过程,检索科目、账户间的对应关系,探寻会计事项的来源以及款项的属性、支取的时间、金额、次数、方式等,使得犯罪分子弄虚作假的手段客观重现,从理论上为侦破案件提供指导和依据。同时,由于司法会计从自侦部门接到举报就开始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搜集第一手的会计资料,可以确保资料的全面、真实、无遗漏,从而为初查提供了准确的方向和最大限度的技术支持。

10月,登封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一村支书郭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铁路征地赔偿款,检察长批示立即启动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机制,司法会计在第一时间突然封存该村会计账目,有效避免资料被隐匿、损毁,保证了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此案经司法会计人员查证,发现郭某贪污铁路征地赔偿款2.3万元的犯罪事实,及时移交反贪部门办理。后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案,司法会计介入当天即实现案件突破。

二、在案件初查环节,司法会计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现金、实物盘库,可从中发现疑点,为侦查人员提供初查方向,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在实践中,自侦部门常常会遇到线索不明,头绪繁杂,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诈、隐蔽,时间跨度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侦查工作无从着手的现象,司法会计介入后,可以通过对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账务处理的程序、会计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相关科目的来源以及衔接关系等方面的检索、分析,对不合乎会计原理、会计制度的财务事实进行审核查证,可以及时发现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犯罪痕迹,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提高办案效率。

年初,新郑市检-察-院在查办新郑宾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明宪涉嫌贪污一案时,因张明宪在案发前,已将新郑宾馆财务出纳账全部销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果断决定让司法会计介入对张明宪涉嫌贪污一案的`侦查。该院司法会计从职工缴纳统筹明细表和工资册入手。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查总帐8本,明细表106张,工资册1600多页,最终被将张明宪销毁的帐本和帐册成功“复原”,计算出7月―12月及2005年3月在册职工8089人次,应交金额359997.28元,实际扣处统筹金的有2834人次计118540.50元,准确锁定其贪污职工118540.50元养命钱的犯罪证据。后张明宪被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零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明宪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在立案环节,司法会计通过分析会计业务反映的经济内容和账务事实,制订和调整侦查方案,重点完成证据攻坚。由于贪污犯罪反映在财务会计资料上存在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因此在会计资料的勘验中,司法会计可以依据发案单位经济活动规律,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手续的传递,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等,收集涉案的财务会计资料;分析涉案会计资料账户设置目的、账务走向动机、账务走向手段,以及反映经济活动事实过程的内在联系;拟出司法会计侦查预案,提交侦查人员。对举报失实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澄清,有助于及时结束初查活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篇9:谈司法会计鉴定

谈司法会计鉴定

请欣赏:《谈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专门性问题,依照规定程序,聘请或指派司法会计鉴定人,运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以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拥有的财产作为鉴定客体,通过调查、研究和验断,做出鉴定结论,为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提供证据材料所进行的一种鉴定。它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形式。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模式

国外的司法鉴定大致可分为大陆和英美法系两种模式。(1)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或委托鉴定人,但大陆法系的鉴定结论对法院没有约束力,结论不能说服法院,法院可拒绝接受。鉴定机构是独立的,法院不能进行干预,当事人有很大权限。如当事双方同意聘用同一个鉴定人的话,法院必须接受。(2)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当事人对抗制度。原、被告双方都可以找鉴定人,一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找鉴定人,法院一般不行使这种权力。鉴定机构社会化、民间化、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双方当事人靠鉴定人通过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辩论来说服法官。

我国的司法鉴定模式与大陆法系相似。同样,司法会计鉴定模式也是如此。

二、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法规

司法会计鉴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暂,实务领域虽有所运用,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依法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已是当务之急。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国家司法部在此职能下进行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于8月1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2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3号《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于20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12月12日颁布《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于2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开了个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纳入了有序发展的法制轨道。

三、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前景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经济联系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广泛、深入和频繁。无论是在内容还是表现形式上都更趋错综复杂。基于经济利害关系不同而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摩擦而形成的经济纠纷案件亦在所难免。因而,为妥善解决经济纠纷,严历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立法、执法体系。司法会计作为连接我国两大中介平台―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也必将得到充分重视并蓬勃发展起来。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是指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及社会专业鉴定组织。我国现行司法鉴定领域,公、检、法机关及社会鉴定组织繁多,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所驱动,司法鉴定活动中腐败丛生,已严重危害到司法公正。一些诉讼专家认为,按我国的审判方式,从诉讼公正的角度出发,由法院委托社会上的鉴定部门鉴定更为合适。借鉴西方国家司法会计发展的经验,司法会计应由最具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是较为合适的。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新领域,司法会计鉴定将会极大地拓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为其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服务领域。

四、司法会计鉴定的难点

1.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直接涉及各方的经济利益,鉴定结论要满足司法机关作为案件证据的要求,实际操作时难度很大。

2.案件纠纷双方不予配合,阻力较大。在司法会计鉴定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不积极配合,有的不提供真实资料,有的拖延,有的不签证据,千方百计找理由,设置障碍。司法会计不但要查账,还要做大量思想工作,才能取得充分资料,才能弄清事情的本来面貌。

3.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记录不够真实。案件的发生大都因为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会计记账不规范,双方或一方账目混乱。当双方对账、查账找不出差错的原因,又达不成协议时,就导致诉讼。因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记录不够真实,司法会计也很难做出鉴定,这是司法会计鉴定的一个突出难点。

4.账证不齐全,原始凭证真实性较差,鉴定范围受限。有时执行鉴定业务的范围只能是当事人能够拿出的单据,对当事人不能提供依据的事项仍然无法确认。

五、司法会计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是对注册会计师三条最重要的要求,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显失公平的司法鉴定结论,最终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仲裁和审判结论。无论对哪一方,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最终也可能导致重大的`责任损失。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应当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分清司法机关责任和司法会计鉴定责任。

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由鉴定人利用司法会计专业技术对司法客体进行调查、研究和判断,得出鉴定结论,为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对案件的定性、审判和判决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人)的责任是利用会计专业技术进行专业服务,出具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无论是在执业过程中还是鉴定报告中,都不能出现有关案件定性的词句或字眼,分清司法机关与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责任。

3.鉴定方法要科学,鉴定结论依据要充分。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由于每个案件的鉴定重点、鉴定内容各不相同,采用的方法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查账是主要工作。查账工作采用的鉴定方法,则必须是“详查法”,这样才能保证数字准确,对业务发生原因清楚,取证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听取双方的申诉,又要坚持原则,不能偏听偏信。对案件每项内容的鉴定,都要求有充分的依据。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必须做到思想端正,方法科学,工作细致,依据充分,鉴定结论经得起历史的审查。

4.鉴定结论要恰当。鉴定报告的措辞要严谨,事实和数字要准确,要经得起各方的挑剔。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取完整的会计资料,鉴定范围受到限制,则应根据已经掌握的经济活动的真实面貌,出具相应的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该结果是依据贵单位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出的,只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等内容。

郑宠春、叶青

篇10: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2009]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围;(2)确认的财务会计事实,包括发生业务的时间、资金流向、支付资金方式、数额等内容。

6.结尾。这部分包括鉴定人、复核人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的制作时间。

7.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与鉴定有关的证据复印件;(2)作为鉴定结论的有关附表,依据鉴定证据制作的相关汇总表和明细表;(3)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4)双方签订的委托书复印件。

8.附注。在此部分应详细说明司法鉴定书中需要解释、说明的内容。

二、编写的步骤与要求

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主要经过以下步骤:(1)审核、整理司法鉴定工作底稿;(2)讨论编写提纲、拟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初稿;(3)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必要时修改司法会计鉴定书;(4)审核司法会计鉴定书;(5)复核、审定司法会计鉴定书;(6)出具正式司法会计鉴定书(包括打英校对、装订、提交委托方等程序)。《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司法鉴定文书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文字精练、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鉴定结论清晰明确、客观,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具体编写要求是:

1.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2.司法会计鉴定书用语要规范,用专业语言进行清楚解释,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方面,要做到专业用语规范,措词得当,不得使用主观推测的语言或模糊用语,如“可能”、“大概”、“也许”、“估计”等含糊其词的语句。也不使用修饰性语言和生僻的词语。如对于首次使用的单位名称等,必须写出完整的单位名称,不能在首次出现时就直接采用简称或缩略语句。

3.司法会计鉴定书要做到客观事实表述清楚,符合逻辑和时间顺序。如针对比较复杂的资金流向问题,审计人员可以使用流程图的形式进行表述,这样比文字更能清晰反映其逻辑关系及资金流向。

4.叙述事实应以财务会计事实为依据,并引证这些资料的编号、页数、日期;对所使用的会计核算原理、方法、计算过程,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同时,所述的财务会计事实一定要真实可靠,没有半点虚假或叙述不清。尤其是对于鉴定内容要进行归类,做到段落清楚,层次清晰。对于同一类、同一性质的财务会计检验事实应集中在一段或一节中进行表述,不要将不同类的财务会计事实放在同一段写,造成内容交叉,次序混乱。按照鉴定要求的顺序逐条叙述。

5.鉴定结论要表述清晰明确。结论用词准确、措辞恰当、描述确切无误,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以免使人产生误解。如对于财务会计事实违反了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逐条写清楚,不能用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等笼统词句。

三、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司法会计鉴定书

不管是在报告格式上,还是在报告内容方面,要避免造成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按照规定,以下情形导致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1)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类别的;(3)司法会计鉴定书未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或者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4)鉴定文书中文字有重大表述错误的;(5)不符合委托书要求的;(6)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检材来源不合法,如刑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检材不是司法机关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而是鉴定人自行取得,造成检材来源的不合法,导致鉴定报告的无效。

同时还要注意,司法会计鉴定书不是全面的审计报告,不能综合各种案件情况而统一作出结论。对此要做到: (1)一个鉴定要求有一个鉴定结论。对于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鉴定要求的,应当按鉴定要求逐项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2)不能按照编制审计报告的习惯撰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更不能套用审计报告的模式。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1.鉴定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要用陈述事实的语气进行客观表述。鉴定结论只能回答财务会计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不能在报告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罪名;如某某犯有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具体出处和适用范围要准确。会计审计技术标准的使用不能出现错误。如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用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对应。尤其要避免鉴定结论中的会计、审计专业术语

概念不清、表述用语不准确的问题。对类型相似的财务会计事项适用会计、审计技术标准要统一,避免鉴定结论的自相矛盾。

3.鉴定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有无遗漏应当作出鉴定结论的事项。第一,切忌答非所问,鉴定人不能随意增加鉴定结论的'内容。鉴定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不能出现鉴定结论的表述与鉴定要求的内容不对应的情况,或者在在鉴定资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一份与鉴定要求无关的鉴定结论。第二,在鉴定结论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使用模糊用语。第三,鉴定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第四,多项鉴定结论表述应当符合逻辑,按时间顺序表述鉴定结论。第五,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财务会计问题作出的结论,绝对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这样就出现自相矛盾的结论,其后果是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无效。

(三)要反复复核司法鉴定报告

复核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制作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的一项关键性程序。在此阶段应反复校对文稿,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复核:

1.报告文字的复核。主要复核在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否存在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描述;或者在同一份鉴定文书中时间、数字表达方面出现大小写前后不一以及出现文字错误等问题;以及报告中所引用的相关会计审计标准是否准确。

2.报告数据的复核。除了对鉴定书的文字进行核对外,尤其要重视对报告正文数据及鉴定书附件数据的核对。鉴定报告所列数字是否完整、精确,如小数点后是否保留两位数字。鉴定书底稿要核对底稿中的数据与所附的附件明细表数据是否相符;明细表数据是否与会计凭证资料所反映的数据一致;汇总表、明细表之间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无误;有关数据分类是否出现错误,或者由于鉴定人员的疏忽,导致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附件中表格填列的数据、有无漏项或不填的情况。

3.打英装订环节的复核。在此环节主要复核是否存在漏英漏订及装订顺序颠倒,导致正式报告出现错页、附件不齐全等情况。

4.报告签名、签章的复核。在报告装订完成后,应再次检查报告的鉴定人签名是否有遗漏,是否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篇11: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 论文百事通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从概念来看,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应用了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执行了一定的审查程序,但是其目的、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执行主体都不同。目的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参见下文。

(一)业务性质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性质是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业务性质是经济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

(二)服务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刑事审判,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市场;

(三)执行主体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执行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即在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部门内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被司-法-部门批准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 -

介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专家。注册会计师鉴证执行主体只是注册会计师。为保证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鉴证业由财政部领导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负责执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准则制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组成更复杂,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差异比较大,队伍建设的难度也更大。但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从而影响到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以及健全的相关后续培训制度,通过系统的.考试来确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在会计、审计、经济法、刑法、证据学、侦查学、民法、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目的不同

从目的来看,司法会计鉴定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为正确审判提供科学证据;而注册会计师鉴证是为了保证经营者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降低使用者的信息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体地说司法会计鉴定是通过对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鉴定、判断、检查和验证,来查明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的专门性问题,为正确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纠纷诉讼、经济行政诉讼、法纪案件等提供科学证据。注册会计师鉴证中不同业务类型目的又有区别。注册会计师鉴证按业务类型分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目的是在实施审计程序基础上,对财务报表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里的意见是积极的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审阅业务的目的是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里的意见是消极的有限保证。目的不同决定了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不同的发展空间。

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目的差异是由于产生原因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产生于司法实践的需求,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法律案件涉及到对有关资产财务的核实、验证、计算等专门性问题时需要有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帮助查明,其工作职责是为有关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事实证据,其工作结果只对法庭审判负责,出具的鉴定书将可能成为诉讼裁判采信与否的法定证据,但不起经济鉴证作用。而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产生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是维系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市场机制。

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目的差异,是为了在借鉴学习中掌握基本原则:一切以满足目的为选择标准,不是盲目拿来,更不是照抄照搬。

篇12: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定义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委托人提请鉴定的事由,通过对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证据的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是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诉讼证据,通常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形式提交。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种类

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如果证明材料充分,通过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数学方法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应出具结论明确的鉴定报告,如损失、赔偿的数额,贪污财产数额等;反之,则出具无法做出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可以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分为确定性结论、限定性结论、倾向性结论三种。

1.确定性鉴定结论,是指不附带判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实践中,通常只有在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能够充分满足鉴定需要、且鉴定结果能够满足鉴定结论的需要时,鉴定人才能做出确定性的鉴定结论。由于确定性鉴定结论没有附带的判定条件,因而在诉讼中只要经过审查,证明其结论是真实的,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2.限定性鉴定结论,是指附带一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如果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完全满足鉴定要求,或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时,鉴定人应出具限定性鉴定结论。其中,对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附带说明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证据资料范围;对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的,应附带说明结论所包含或未包含的检验范围。由于限定性结论含有附带的判定条件,因而在诉讼中,除需要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外,还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倾向性鉴定结论,是指只能确认某种可能性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因鉴定材料不充分或有质量问题,而无法得出确切的鉴定结论的情况,此时应当停止鉴定,并出具倾向性鉴定结论。停止鉴定后,如果送检人能够补充鉴定材料,可以继续鉴定并出具确定性或限定性鉴定结论,如果不能补充鉴定材料,则应终止鉴定工作。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内容与格式

我国司-法-部门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报告书统称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具体标题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包括声明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声明部分包括委托人责任、司法会计鉴定人责任、鉴定原则,以及鉴定书的使用要求等。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

2.鉴定摘要:简要说明鉴定内容和目的。应当与委托人具体的委托内容一致。

3.检验过程:说明鉴定依据、方法和程序,根据鉴定资料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阐述其因果关系,围绕鉴定目的进行综合性分析、辨别、判断和推理。

5.检验结果:是在分析论证基础上自然得到的结果和对该鉴定结果的客观描述,也是对提请鉴定的会计问题所做的结论性意见。应该注意的是,检验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

6.落款:包括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号码、鉴定机构名称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报告日期等。

应该说明的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协助法庭判案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其在诉讼中的客观公正性,提高证明力,在撰写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符合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要求,即,它只是一种诉讼证据,而不是法庭判决,不能带有法律性结论,不能使用法律上的定性概念,要避免出现贪污、挪用等法律上的定性词汇。二是由于判案法官一般不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以提高鉴定报告的有用性。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

作为诉讼证据资料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法庭采用之前,需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包括真实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等。

篇13:财务审计申请书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XX诉讼一案(2003)京民字第22号,因申请人与XX在北京市盘龙云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所占股权的价值不能得到确认,故恳请贵院委托相关审计单位对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申请人:小丽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篇14:财务审计申请书

xxxxx审计局:

党的以来,农村经济突飞猛进的向前发展,尤其我们xx乡xx村多种经营并进,农工商工业产值大幅度增加,由于上层管理经验欠缺,导致有的部门财务管理混乱,集体经济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杜绝混乱现象的苗头,我们村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请xxx审计局查清我们村财务的混乱状态,让集体经济更加繁荣富强,故此申请贵局到我们村审计。

此致

xxxx乡xxxx村管委会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15:审计转正申请书

敬爱的领导:

我一直以为,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实现他的人生价值,必须不断地付出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作出的努力不能是盲目的,必须有正确的方向指引。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在高中时就已经明确了的人生方向。经过大学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这一信念。参加工作以来,我更是不断地以这一目标鞭策、鼓励自己,使自己对工作始终保持信心和干劲。虽然审计工作与大学时所学的财会专业在知识结构的要求上有所不同,令我起初担任审计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我并不因此而感到灰心或气馁,而是虚心地向同事请教,并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专业书,加强学习,注意积累经验。很快我就熟悉了业务,能够独立承担审计统计、上报审计信息、工程审计等工作。同同事一起承担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我认为只有这样勤奋工作、不耻下问,才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体现出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工作在一个非常平凡的岗位上,不能象许多著名的科学家、政治家那样轰轰烈烈的干一番大事业,但我始终坚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也一样能发光、发热。关键就在于我们个人是否能够坚持信念,是否能够保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工作不忘学习,要边工作边学习,我很赞成这个观点,且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至此,我利用业余时间报考了本科段会计的自学考试,已通过一半的科目。积极接受本局或省局举办的一系列培训:如办公自动化、财务审计理论与实践、基建审计等。通过学习和实际操作,我已基本掌握了Windows 98、Word 97、Excel 97等系统软件的操作,并加深了对网络基础知识及Internet的了解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系统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这些对实际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较大地提高了效率。另外,我还经常阅读有关本专业的杂志、报纸,如《上海会计》、《邮电企业管理》等等。不断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实自己的业务理论知识,使自己不会在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落后,能够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更大的潜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加顺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工作与学习故然重要,但要保证两者能沿着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前进,就必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

以上是我在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汇报,为了以后能一如继往地、再接再励地做得更好,我决心要做到:把为人民谋利益的良好愿望同本职工作统一起来;把为人民服务同求实精神统一起来;把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同过硬的业务本领统一起来,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16:财务审计申请书

主送:xxx审计局

申请内容:我公司上届财务经理交接后,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核算过程中发现诸多不符,现申请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财务审计申请书二:司法会计审计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路,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对a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经营xx的财务状况及利润数额进行审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a公司于xx年x月x日就合作开发xx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有《联营协议书》,申请人依约投资人民币x万元。xx年x月,a公司擅自将xx对外承包,收取费用,致使联营体无法进行生产经营。几经诉讼,现申请人已与a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原联营协议书于xx年x月x日终止履行,但未对联营体联营期间的账目进行结算。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即申请人与a公司联营期间双方就开发xx的收入应当按原《联营协议书》第x条的约定五五分成。为了查清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a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经营xx的财务状况及利润数额进行审计,望准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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