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时间:2018-03-20 19:59:09 作者:Barbara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Barbar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迅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从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现状,近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作一阐述,供调研组参考。

一、民间组织的由来

,中央从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格局的角度出发,决定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时的“民办事业单位”)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归口登记。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民间组织的作用,明确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任务。这一文件明确了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组织,登记管理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

6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批准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10月,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分别作了界定,确立了各自的组织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自的职责;完善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保障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基本行为,强化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管理机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处罚措施。至此,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有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走上了日益规范化的道路。

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我市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工作重心从盲目追求数量转移到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上来。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和年检的同时,较好地贯彻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抓好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体制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经常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情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了民非单位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哪一级登记管理的由哪一级登记管理,明晰责任,该上交的上交,该下放的下放。

(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对民非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是政策法规赋予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主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们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转情况、加强与民间组织联系的必要措施。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年检我们主要检查民间组织的遵纪守法、照章(程)办事、履行登记手续、财务管理和从事活动的情况。今年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的第三年和财务审计的第二年,针对不同情况,我们打破常规,采取了灵活的年检办法,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分别牵头召开了文化、科技、体育、综合类民非单位年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发放了年检材料、年检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明白纸”。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三家联合讲课的方式,将今年年检的要求、报送时间和有关事项以及财务审计的情况等有关内容一一说明。对其他未开年检会的民非单位,通过电话通知的办法,逐一解释年检要求和内容。

(三)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抓培育发展,帮助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非单位行为,提高民非单位社会地位,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厅的安排部署,我们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了诚信建设活动。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市属民非单位响应了倡议,有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

(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民间组织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营造良好的民间组织发展氛围,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自5月中旬开始,我们会同政策法规处、县(市)区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协同,对全市进行了民非单位管理执法集中查处活动。共查处200多个民非单位,有效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进一步规范了民非单位行为,起到了教育、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省、市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五)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我们将于近期会同财政局对全市民非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新会计制度的培训,确保民间组织健康顺利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基本理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扭转了统一归口登记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局面,初步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民间组织管理格局。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

20__年批准设立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是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外出执法必须协同政策法规处一起行动,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矛盾突出。国家、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都是行政部门,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也是行政部门,而济南不是,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为确保上下对口,理顺关系,建议编制部门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团管理处和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处两个业务处并入市民政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并成立专门的执法督察队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环境不完善。

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立法层次比较低。民非单位综合了社会服务的各个部门,涉及除生产、经营领域以外的全部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如,《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比较,前者调整范围大于后者,而效力却低于后者,极不协调。

二是《暂行条例》滞后,问题重重。其一,《暂行条例》缺乏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二,《暂行条例》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许多问题上不衔接、不统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所谓社会力量办学指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与《暂行条例》有冲突之处。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非营利组织得不能有任何经济回报的规定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可以回报、奖励的规定冲突。其三,有关民非单位名称的问题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政策法规也存在冲突。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国务院《暂行条例》或制定作为基本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问题,如民非单位的'设立、组织和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有关立法中加强对民非单位的调整,明确其法律地位。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不准确,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

《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且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对营利与非营利的理解不一致,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的现象。原因是民非单位的活动有了所谓的“收益”。民非单位无所适从,既不利于管理工作,也不利于民非单位的发展。事实上,区分营利与非营利的根本不在是否营利,而在营利如何分配。尽管国家在保证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的性质上,从宏观角度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明显针对非营利性的有效制度和具体标准,具体工作很难操作。因此,建议逐步建立科学性与可行性兼顾的非营利性评估机制,其中应包括健全的评估制度和详细的评估标准。

(四)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为确保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国家规定,民非单位的盈余资金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只能用于事业发展,注销后财产不得私分,必须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但国家又无与企业相区别的特殊优惠政策,投资者不能取得任何经济回报,不享有资产所有权,导致了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民办机构难以界定和区分,严重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为促进民非单位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建议尽快完善税收、土地、社会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设置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存在不协调。

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民非单位发展不平衡、自律性差、管理手段不足,单纯的依靠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都不能确保管理的效果。因此,当时条件下设置民非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发挥了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双重管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政策法规的不协调、不衔接,甚至冲突都严重制约了民非单位的发展。很多新兴领域有社会需求的民非单位由于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了许可权,有许可权的部门由于不允许收费,态度不积极,造成了一些民非单位没有业务主管部门,无法按规定年检。因此,建议适时调整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一家负责民非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篇2: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完善民间组织治理体制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迅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从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现状,近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作一阐述,供调研组参考。

一、民间组织的由来

19,中央从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格局的角度出发,决定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时的“民办事业单位”)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归口登记。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民间组织的作用,明确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任务。这一文件明确了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组织,登记管理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196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批准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10月,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分别作了界定,确立了各自的组织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自的职责;完善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保障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基本行为,强化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管理机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处罚措施。至此,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有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走上了日益规范化的道路。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我市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工作重心从盲目追求数量转移到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上来。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和年检的同时,较好地贯彻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抓好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体制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经常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情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了民非单位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哪一级登记管理的由哪一级登记管理,明晰责任,该上交的上交,该下放的下放。

(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对民非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是政策法规赋予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主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们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转情况、加强与民间组织联系的必要措施。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年检我们主要检查民间组织的遵纪守法、照章(程)办事、履行登记手续、财务管理和从事活动的情况。今年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的第三年和财务审计的第二年,针对不同情况,我们打破常规,采取了灵活的年检办法,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分别牵头召开了文化、科技、体育、综合类民非单位年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发放了年检材料、年检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明白纸”。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三家联

篇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关于对商河等三县区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摸清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了一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我率队到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资料,了解到了基层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基层的问题和困难。总的来说,这次调研重点突出,时间紧凑,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况简要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结合调研内容,我们对三县区进行了调查走访。总体来看,各县区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较扎实、省市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和年检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县区共有社团组织17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20个。其中济阳县分别为48个和756个;商河县分别为98个和44个;天桥区分别为25个和320个。今年年检率普遍较高,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分别为100%、90%和2/3。

二、调研体会

(一)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等情况亟待改善。调研发现,县区民间组织机构建设、办公设施和人员配备的情况差距很大,甚至我们走访了三个县区就存在三种情况、三个层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个县(市)区的现状。

一种是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有县编委下发的正式文件,如济阳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规格为副局级,编制4人,尽管人员是由内部调剂,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确,管理、登记、档案、文印都有专人负责,且微机、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设施较为齐全,这次办公地址搬迁后,办公条件也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种是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层次较低,为正科级单位,无专门编制,人员内部调剂,无专项经费,如天桥区民政局,由于编委只批了两科一室,11个人员编制(含公勤人员),在工作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增职不增编,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了地名等多项工作,工作不独立,同时由于局里办公条件比较紧张,现与双拥办合署办公。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无专门的机构,也无人员编制,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做这项工作,商河就是这种情况,由社会事务科代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请机构和编制困难很大,如果不从上而下地解决,单凭县区的力量,实现设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经有了机构和编制的济阳县民管局,县财政也没有拨付专门的经费,仍然依靠民政局财务统一支配。

(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在商河县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杨庄铺乡和玉皇庙镇,通过与书记、镇长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发现“两委抓三会、村民得实惠”是新形势下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最有效载体,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抓手。商河县是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在探索农村经济协会的运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协会”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协会搞运作,村民得实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与农村经济协会的结合点,使协会与支部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支部对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了协会的发展,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过来又推动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断提高。

这次调研中,商河县又进一步提出了“两委抓三会”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认为这是在“支部+协会”形式上的总结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庙镇的成功做法为例,在开展“两委抓三会”工作中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找准、摆正“两委”与“三会”的关系。“两委”是主导,是“三会”开展活动的决策者,“三会”是桥梁,是纽带,“两委”出决策,“三会”抓落实;二是与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以三农发展丰富三会内容,以三会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三会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三是以产业协会带动村民有组织的进市场、应对市场冲击,以民主理事会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评议会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管区组织协调、村干部积极引领、群众完全参与、协会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以来,全镇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到35个,58个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会,活动232余次,累计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86件,58个村普遍开展了村民道德评议活动,评出“十星文明户”580户,科技致富户174户。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我们听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一是登记范围不明确,管理难度大。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不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范围等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得比较好就实现了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济阳民政局由于与县卫生局关系较好,全县卫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记,占到了全部民非单位的90%以上,这也是济阳县民非单位登记数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由于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且登记程序又较工商部门繁琐,致使很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三是《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定义(“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界定不准确。所谓非营利性活动没有一个固定的界定标准,导致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部门查处民非单位的现象。四是民非单位自身发展不平衡,多数呈现“散、乱、小”的特征。有些单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规范,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如我们去检查的天桥区金色摇篮幼儿园、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单位硬件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低、活动开展不规范,影响了民非单位的整体声誉。

三、几点建议

1、调研发现,凡是民间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开展就比较顺利,制度建设也比较好,如济阳县民管局编印了《济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各项工作制度、登记程序及职责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确。基于上述原因和县区要求,建议市局协调市编委下文解决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和编制问题,以便上下对口、理顺关系。

2、“两委抓三会”作为农村工作的新型载体和平台,已逐渐显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坚强的生命力,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作用将会日益突出。这种模式的运作和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级民主的进程,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评民满意”。建议在进一步考察后,将这一模式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上的问题,但不是目前我们所能解决的,也不能以此为借口等待观望,使民非工作停滞不前。建议从登记问题入手,争取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后联合下文,规范济南市民非单位的登记范围。

这次调研,给我的触动很深。我认为增加与基层的交流与互动,经常到下面走一走、看一看是很有必要的,县区的做法会打开我们工作的思路,对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好地推动作用。

篇4: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很大进展,各类民间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经济协会迅速开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当前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现状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按照上级要求,我局自经请示政府批准成立了**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科,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民间组织的法律知识和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使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目前,我区共有社会组织72家。其中社会团体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6家。类型分布为:社会团体中,行业性社团占50%,联合性社团占6.3%,专业性社团占44%;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77%,民政类占16%,卫生类占3.6%,体育类占1.7%。人员情况:我区社会组织共有工作人员816名,其中专职人员802名,兼职人员14名。

二、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各项民政业务,对他们热情服务、耐心准确答复,使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一是坚持登记条件、相关手续及实地验收等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实地验收合格的马上办理,加班加点也要办好,办结合格率100%。二是切实做好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按照市局年检实施方案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作发放社会组织年检告知单,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了年检质量。对我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进一步加大了督促指导力度,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任务。做到了严格执法,优质服务。

2、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调整工作程序,通知社会组织年检持证书正、副本交到窗口,再领取年检告知单、《年检报告书》及民间组织会计制度报表等手续,并全面细致的讲解政策和要求,防止有的民间组织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又不交证书或只交副本,见年检不合格不参加年检私自保留使用证书正本问题。二是防止出现民非单位私自设立分支机构一证多用问题,我们苦思冥想刻制了“证件不年检无效”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业务印章,加盖在登记证书正、副本上面,这样既明确了法规要求对证书必须年检否则无效进行了明示,又防止出现有的民非单位私自设立分支机构一证多用问题。再是《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正本没有有效期限,证书的正、副本有同样的法律效益,持正本也可在有关部门和社会上使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或在本单位悬挂证书正本迷惑群众,为防止个别社会组织投机取巧,我们刻制有效期限印章加盖在证书正本上,和副本一样写明有效日期;并将年检合格单位的证书正、副本都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切实有效地进一步加大了督查管理力度。

3、大力开展清理非法民间组织活动。在市局领导要求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进行清理。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一是主动、多次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交流,说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征得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提供已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证书的社会组织名单、电话及地址,我们逐个打电话请他们到我局窗口签字领取登记办证通知,并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二是对通知未到的,我们想方设法带着通知上门服务,克服了种种困难努力创造性的开展清理活动,工作进展大有成效。目前已为30多个幼儿园和近10个培训学校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我区的民间组织有的已成为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如我区国办的幼儿园只有3个,受规模和数量的限制只能解决少量的儿童保育问题。而民办幼儿园却在为大量的几千个家庭提供了方便、就近保育服务,培养发展社会组织,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众多的'社会组织都在为社会排忧解难;我区的行业协会,涉及蔬菜、果品、棉花、农资、等行业的种植和加工,并扩大到农村流通运输、销售、信息服务等诸多领域。如我区国办的只有3个幼儿园,受规模数量的限制只能解决及少量的儿童保育问题。而民办幼儿园却在为大量的几千个家庭供了方便、快捷的保育服务等等,众多的社会组织为社会排忧解难;再是我区的**工程橡胶产业协会不断增强产业市场竟争力,把**工程橡胶做成全国知名产业,走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被选举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事单位、主席团成员。该协会由起步、发展、壮大到腾飞,从维权、打假、协调、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我区荣膺“中国工程橡胶产业制造基地”光荣称号。开通了由****工程橡胶产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最大的工程橡胶专业门户网站----中国工程橡胶网,并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程橡胶产业制造基地授牌暨中国工程橡胶网开通新闻发布会”,更大程度的提高了**橡胶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把**橡胶产业的发展推向了高潮。我区的英才学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程橡胶产业协会、启明学校被评为**省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主观和客观问题:一是缺乏人力物力,没有专项业务经费;二是没有政府的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缺乏积极配合;三是多数的民间组织不了解有关政策,只知道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不知道还要在民政部门登记,缺乏政策宣传教育;三是非法民间组织数量多,这也是各县市区存在的普遍问题。据初步了解,目前我区未登记的教育类民间组织约有100多家,卫生类的约有600余家。对通知多次无效继续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没有强制有效的处罚和清理取缔措施。

根据以上问题,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一是根据**区校园及周边安全各职能部门工作划分,**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跟教育部门联系,让他们本周提供所有已在教育部门登记的单位名单,对未在我局登记的非法组织梳理情况,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建议;(www.fwsir.Com)二是积极同卫生部门领导协调清理工作,利用政策解释和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颁发通知或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促进该项工作进展。

五、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想法

1、成立评估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民政局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2、学习培训,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培训掌握社会组织评估业务知识,做好评估工作的宣传,讲明意义,使社会组织人员真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3、选择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先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以点代面逐步推开。

篇5:关于下岗人员再就业管理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重视民情,关注民生,是以胡同志为党中央的重要理念。在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胡同志又一次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这个大问题上,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富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全球瞩目。同样,在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的问题上,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特别是近十年来,逐渐探索完善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就业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五个方面作出了努力: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四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就业质量。五是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到各级地方政府无不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多次出台各项政策,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必须看到,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短时间内难以改观。处理和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依然是各级政府必须加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布置,对我区的再就业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和了解。在5月上旬,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区就业管理中心,并与该中心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当前再就业的现状。随后又下社区进行调研,先后与街道的九个社区的劳动协理员进行座谈,与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再就业工作在各个社区的进展和现状。

一、再就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当前的就业、教育、分配、社保、稳定五大现实问题中,就业是处于基础地位。对个人来说,就业是赖以生存、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甚至给家庭和后代带来希望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社会来说,比较充分的就业,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劳动权利的基础,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是衡量一个执政党,一个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治国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实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使大多数人共同分享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果。我区作为一个构建和谐社会,争创首善的中心城区,尤其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再就业管理工作任务显得更加沉重。这两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从容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通过稳岗、增岗、买岗、整合资源等多种措施,促进就业,稳定民心,构建和谐,取得了瞩目的成效:

一是年全区实际新增就业岗位28160人,再就业人数为12493人,均超出了年初的预定指标,有力的缓解了再就业压力。今年的1-4月份,完成新增就业岗位9200人、完成再就业人数4401人,到今年的4月份为止,失业率为2.27%。我区的就业现状和各项考核指标在全市领先。

二是政府持续出资买岗,提供再就业援助。先后安置了就业再就业近千人的工作,如社区工作者、劳动协理员、助理统计员、计生专干、社区保安、社区保洁员、城管协理员等,其中大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以每年近千万元的费用用于再就业工程。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倍受重视。区劳动保障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举办了多期培训班,提高再就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同时各个街道也根据自己的特点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再就业人员培训。

四是把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送到下岗失业人员用工单位的手中。目前全区有10800人办理了社保补贴,仅一季度政府就要支出补贴800万元。年,用工单位享受岗位补贴等政策性优惠达257万元,稳定了就业。

在调研中,我们也看到,“4050”人员的再就业率仍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年龄偏大,文化较低,技能单一,一些用工单位对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使得他们的就业难度加大。

二、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仍然很大。一方面,就业的供求矛盾和结构矛盾并未缓解,“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过前几年政府各级部门的努力工作,下岗失业人员中能力较强的基本都再就业了,剩下的多是再就业困难群体;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降速,也对就业再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使本来已偏紧的就业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通过调研,我们建议:

(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做好再就业工作

街道社区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搞好就业服务的重要依托,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前沿阵地。年中央12号文件提出“在街道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专门的工作人员,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以来,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以推动。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全区的七个街道的64个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了130名社区劳动协理员,形成了为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网络体系。

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再就业扶持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是关键。它的优势就是:底数清楚、贴近群众、服务快捷。街道社区的劳动协理员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为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劳动,由于这些同志大多数本身也是从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而来,对于失业的痛苦有着深切地感受,对于本社区的失业人员有着更多的体谅和责任感。大多数劳动协理员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挹江门街道的劳动协理员杨巧兰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

在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劳动协理员的工作面广量大,常常被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拖累,上门入户,排忧解难的时间日趋减少。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统计报表多,据了解各类报表有12种之多,有的报表分类达40余项,除了电子版的,还要手工纸质的,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和沉淀了工作时间;二是退休人员的各项年检、统计、复核、体检、走访看望等工作需要他们去完成,仅挹江门街道而言,管理的退休人员为11376人,各社区的退休人员常常是多于实际的下岗失业人员,忙起来自然是应接不暇,难以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我们建议:一是多做人的工作,少做纸的工作。减少各类重复的报表或减少报表的种类,腾出更多的时间从事再就业工作。二是注重服务数量,更要讲究服务质量。分类分开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有利于发挥劳动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规范就业登记证的领取和发放和就业率的统计工作

有关部门为了了解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在统计中常以就业登记证的多少为衡量标准,统计就业率再就业率也是以就业证为尺度。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部分领取了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不急着就业,甚至不想就业,如:男方收入比较高的年轻妇女在家做全职太太、家境条件比较好的子女在就业环境趋紧的情形下并不急着就业、外地迁入的人员等。还有一些就是领了就业登记证也无法就业或很难就业,如残疾人员、身患大病的失业人员等。而恰恰那些没有就业证,需要工作,在街道社区的帮助下,得到了就业的“4050”下岗人员却不列入统计范围。再有就是把下岗和失业分开统计,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就业证,而下岗人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则无法领取就业证。而恰恰是一些下岗人员,通称为“4050”的人员最需要就业,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老人有病,孩子上学,下岗后面临很大的家庭和生活压力。

就业登记证的本意是用于失业人员的就业,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一些没有工作也不想工作的人在申领独生子女费时需要就业登记证,一些没有工作的居民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需要就业登记证,丧失劳动能力、吃“低保”的居民在申请最低保障时需要就业登记证,随军家属在享受部队补贴时也需要有就业登记证,诸如此类。凡是涉及政府的各项便民的优惠政策,都需要出示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居民身份证,这样就给再就业工作的准确统计带来了误差。就业登记证发放的多少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就业现状。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一定时期全部就业人口中有工作意愿而仍未有工作的劳动力数字),旨在衡量闲置中的劳动产能。通常许多国家都把失业率作为观察经济运行和社会动向的晴雨表,把增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一起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但是,由于我们在掌控失业和就业再就业的尺度上不一,缺少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难以做到数据的准确,进而影响一些相关政策的制定。

我们建议:一是规范就业登记证的适用范围,尽量减少就业登记证的其他用途;二是规范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就业证的领取应是自愿申领,特别是外来民工的就业证的发放,有利于准确统计失业人员的失业率和就业率。三是对于招聘“4050”下岗人员的用工单位,鉴于用工单位无需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多用“4050”下岗人员,缓解“4050”下岗人员的生活压力,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开展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就是加强舆论导向。这是做好就业再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把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原原本本的告诉下岗失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于促进再就业工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仅仅靠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建议社会各方面的媒体能增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全面、完整、准确地宣传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在新闻宣传形式上能多角度、全方位立体报道,特别是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最好能开设固定栏目,固定播出时间,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要打造名牌专栏节目,能够像城市频道《万家灯火》栏目那样,虽说不在黄金时段播出,仍有较高的收视率,带动整个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这几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力市场不仅是帮助失业人员重新上岗,还注重改进就业服务,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功不可没。从调研的情况看,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专项资金来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但是效果不尽人意,花了钱还不落好,事与愿违。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失业人员在思想上对培训的认识有误差,认为培训是“咸”的,找到工作是“鲜”的,不愿意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充实自己;一些打零工(俗称“隐性就业”)的人员不愿意因为培训丢掉现有的工作。二是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觉得培训的时间长,最短的培训要20课程,技能方面的培训一般要40课程左右,认为自己腾不出时间。三是受培训场地、经费方面的制约,以及在培训的项目种类上还不够完善。

我们建议:一是降低培训门槛,让下岗的“4050”人员也能参加培训,掌握一门新的技能,能不收费则不收费,能少收费则少收费。二是七个街道社区的就业培训走联合之路,由区就业培训中心牵头,每个街道建立一个不同培训内容的培训基地,形成我区的就业培训特色。三是适当缩减培训课程时间,在职业和技能培训中应以入门指导、使用有效、简洁易记为主。

以上是我们在调研中的一点感受和想法,也许比较肤浅,不够深入。但是我们相信在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方的努力,一个“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比较充分的就业局面将必然出现。我区的再就业工作就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6: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解乡镇财政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我们采取书面调查、典型分析、分片座谈的方式,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改革按区域设置一乡一所,人员每所1-3人,实行当地政府与县级财政部门双重管理,每乡镇都有办公住房。实施“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全额解缴,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乡镇财政运行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划分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烟叶特产税按政府文件实行超任务奖,农村税费改革缺口由县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二)界定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范围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公费医疗支出、民政优抚支出、抢险救灾支出、支农支出及生产经济建设等支出。

(三)保证了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我县财政供给人员达18000多人,属全省最多的县,近几年实行省直管以来,人员工资已经能保证按时发放。

(四)消化了部分乡镇赤字。我县是一个以烤烟产业为主的税种单一县,近几年,煤碳产业发展迅速,有矿乡镇收入增长快,超收奖励政策提高了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赤字得到很大的消化。

(五)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乡镇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自身结余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招商引资,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所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双重管理的机制使得有的财政所人员上推下滑、长期不干实事,有的则以乡镇的中心工作为主,缺少业务能力,形成两个极端。当然,管理制度也需完善。

(二)现行管理体制致使乡镇财力悬殊。由于交通、乡镇区位环境及经济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造成乡镇之间财力悬殊较大。

(三)现行管理体制造成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结余差距过大。

(四)现行管理体制不利有效化解乡镇债务。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乡镇未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消赤减债,甚至不顾财力状况大兴土木、购买小汽车等。

(五)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乡镇,财政所只能作为乡镇政府的会计出纳,监管上缺乏激励机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财经纪律执行力度弱。

三、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烤烟税、社会抚养费分成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工业园区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列入县级财政收入,乡镇招商引资进入园区企业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园区坐落地乡镇,可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四)坚决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在对乡镇进行考核时要牢固树立“增收是政绩,偿债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把促进发展、消化债务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乡镇新增债务。乡镇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要逐步偿清历史债务。对已形成的债务,进一步明晰债务构成,明确债务主体,分年度逐步消化历史欠账。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票据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票据实行“存量控制、缴旧领新、规范填开、及时入库、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用票据台账,县财政局实行专人管理、分乡设簿、收发登记,并采取双月结算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三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篇7:学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学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县XX中心小学是一所农村完全小学。学校现有教学班27个,学生1266人。现有教师72人,其中女职工58人。学校现有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各一名,各类组织机构齐全,职责明确,五名班子成员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学校整体工作。学校成立了由教导处主管的教育教学工作小组,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个教研组,主抓学校教学工作;成立了由政教处主管的德育工作小组,下设党小组、团小组和少先大队,主抓学校精神文明及校园文化建设,师生政治思想工作,学生家校联系工作;成立了由总务处主管的总务后勤工作小组,下设法制安全、财务卫生、后勤服务、营养餐管理组,主抓学校安全、财务、后勤、卫生、维修、采购、营养餐供应等工作的管理及实施。

二、学校管理现状

1.修订完善各类制度,推进制度化管理。

学校制定了校长、班子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其他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楚,衔接紧密,不留空挡,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人文性和激励性;建立健全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制度,师生请销假、教学常规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学生管理、财务管理、门卫管理等42项制度,完善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和谐五星”创评、教职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教代会、女工组等群团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妥善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三风”转变。

学校以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精细管理,全力推动教育改革,全面构建和谐校园。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突出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两个重点;实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师生评价三项改革;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校园文化和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五项建设;深入开展课改实验、校本研训、师德师风教育、“五星”创评、“六园”创建、阳光体育六项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实现了教职工思想观念、教育理念、工作作风、教学方式和学生行为习惯、校园三风的根本转变。

3.细化队伍管理,提升师德师能。

(1)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师德演讲、“五星园丁”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严格落实师德百分制量化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学校通过在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订了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教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

(3)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采用“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坐下来研”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教师培训,结合继续教育、“国培计划”和网络研修等培训,积极开展 “六个一”活动,即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读一本教育专著,参与或主持一个课题研究,上一节优质课,在校报校刊发表一篇作品,写一篇教学案例,每天进行一次自我反思。

4. 细化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学校规范化水平。

学校严格规范办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一师严格开齐开足上好课程。二是坚决执行规定作息时间。三是严格控制作业留量,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四是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切实增强办学的活力和吸引力。五是加强图书借阅活动,把学生个体借阅和班级集体借阅结合起来,在教室内建立图书角,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养成自觉读书的好习惯,积极创建书香型、学习型校园。

5.细化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按照新课改理念和要求修订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建立由校长主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具体实施的教学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备课组长—教师”相互贯通的教学管理网络。(3)加强教学常规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天抽查一个班级、一门学科的作业、教案,每周找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谈话,每月进行一次教案、作业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教案、作业展评,推行超前一周备课、教案签字审批、“问题”回查及跟踪督查制度。(4)落实校长带头上课、听课、评课、说课、赛教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班子成员不少于20节,一般教师不少于15节。实行推门听课、随机听课,坚持有听必评,有评必改和回听、回查、回访制度。实行“2+2+2”评课模式,即每节课至少提出两个优点、两个不足和两条建议。(5)严把“五个”关口, 落实“五字”要求。一是严把集体备课关,突出一个“细”字;二是严把课堂教学关,突出一个“新”字;三是严把作业关,突出一个“精”字;四是严把辅导关,突出一个“实”字;五要严把测试关,突出一个“效”字。(6)加强校本教研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各学科教研组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教研组会,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课标学习、专题研讨及学术沙龙活动,全面推行“集体+个人”双色笔备课法,确立了“研课、备课、上课、说课、改课”五环节备课模式。坚持开展教学基本功大比武、优质课、优秀案例、教研论文评选等系列活动。

篇8:殡葬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宜都市殡葬管理所于1967年11月成立,现配备干部职工6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开展殡仪服务、查处违章违法丧葬行为。下设火葬场(含殡仪馆)、永安园公墓。

一、我市殡葬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所每年火化遗体200具左右,平均每年业务收入28万元,火化尸体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死亡人员尸体火化;二是三无人员死亡和无名尸体火化;三是农村死亡人员尸体火化;四是非本市人员死亡尸体火化。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火化人员80%,三无人员死亡和无名尸体火化为5%,非本市人员死亡尸体火化为10%,我市农村火化人员只有5%。由此可见,我市殡葬事业处于停滞阶段,与周边各县市存在很大差距,宜都作为全省最早成立殡葬管理所,提倡火葬、改革土葬和建有火葬场的38个县(市)之一,37年过去了,殡葬改革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人们的殡葬观念和丧葬习俗仍旧停留在传统的封建丧葬习俗上。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宜都市的殡葬管理现状已与宜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极不协调,下大力气推行殡葬改革,已成为建设文明城市推动我市全面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当前我市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的事,与我们老百姓无关。还有的认为去火化的都是那些拿工资的,我们农村人火化后又没什么好处,干吗去火化。等等一系列想法,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对国家有关殡葬政策以及殡葬改革的意义的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火化一个人平均开销都在1000元以上,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农村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办丧事大部分开支都是由自己支付,既要请人帮忙抬尸,还要支付车运费,到了殡仪馆还有这样那样的服务费,确实是负担不起,对于偏远山区的那就更难了,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农民丧事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市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目前,我市各种丧葬用品商店遍布城乡各地,私人运尸车大张旗鼓的在街上开展业务,对于这些情况,市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很难进行执法,在实际工作当中,没有市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联合行动,执法队伍根本没有任何执行力度,一旦遭遇阻拦就没有任何办法,无法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目前,我市大操大办丧事非常普遍,其中也不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在路边搭棚,有的在居民小区办丧事,大都随意燃放鞭炮,昼夜敲打丧鼓,,有的甚至还相互攀比,看谁办的热闹,这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休息,无形中给老百姓带来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联合多个部门,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基层组织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实施殡葬改革后,农村人员必须全部火化,这就要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去监督,去做思想工作,既然要求农村人员来火化,丧葬费用也不能太高,这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案件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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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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