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

时间:2019-09-30 22:08:51 作者:zovt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zovt”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医院章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医院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医院章程

医院章程

医院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六条 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九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 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篇2:医院董事会章程

医院董事会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高医院运行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xx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杭委〔xxx〕111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为“xx县医院”(以下简称为医院)。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医院以“xx”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xx”组成的爱心图案为院徽,以“厚德、精业、奉献、创新”为院训。

第三条 医院是xx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属性为事业单位,医院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办医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医院地址:xx县xx镇xx路xx号。

第二章 宗旨使命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医院宗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救死扶伤,忠诚为维护和促进xx县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

第六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与使命:作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龙头,承担县级综合医院应有的职能。一是为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二是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四是与城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五是承担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六是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医院的服务形式及范围:

㈠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骨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科、中医科、麻醉、检验、病理、医学影像、远程医疗等基本诊疗服务;主要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和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转诊。

㈡承担县域医疗卫生中心的任务,接受城市三级医院支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㈢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或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㈣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发展医学重点学科。与境内外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以临床为主,开展实验研究、医技研究、护理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㈤承担医学院校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并承担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和本县全科医师临床培训任务。

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拓展诊疗服务范围。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管理

第八条 医院的服务对象

㈠优先满足本县人民群众(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合作医疗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㈡为政府指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㈢为全县干部保健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㈣立足xx,辐射周边区域需求人群,为其提供诊疗服务。

第九条 医院服务对象的管理

㈠实行主诊医生负责制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㈡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实施分级医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㈢推行优化流程、预防为主的治未病式健康管理服务;

㈣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㈤实行“无假日”门诊制度,保障急诊急救工作24 小时运转;

㈥其它有利于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其他服务模式。

第十条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责任

㈠有权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

㈡保有自己的健康隐私权;

㈢享有便利获得自己健康状况信息的权利;

㈣有责任提供真实的健康数据和疾病史,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㈤有责任按照医院的导引和流程要求接受医疗健康管理服务;

㈥有责任为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保险付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付费。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十一条 医院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医院应当与其聘用的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所有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三条 以院长为代表的医院管理层岗位名额和工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固定工资和绩效目标考核为基础的年薪制;其它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作制。

第十四条 医院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各职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制定科室量化考核指标,并与科室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续聘、解聘、奖惩以及确定薪酬待遇的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编内、外不同对象,医院员工相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六条 按国家制度和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医生执业行为。医疗临床一线的临床医师应购买医疗风险责任险,以规避医疗风险。医院为一线临床人员统一提供医疗风险责任险。

第十七条 医院人员实行“去行政化”管理。本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到医院后,按照医院的人事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负责选举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医院管理层会议。董事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医院依法聘用、解聘、晋升、奖惩员工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二十条 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医院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院设立董事会、医院管理层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董事会成员的产生、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长职权、董事职权等按《xx县医院董事会章程》 执行。董事会负责行使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医院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医院顾问委员会和县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决策提供顾问建议和专家咨询。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监事会成员、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按《xx县医院董事会章程》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医院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医院管理层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照本章程对医院实施管理。

第六章 医院管理层

第二十五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院长助理等组成,逐步推行职业化。

第二十六条 由院长任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医院管理层全部成员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任期为5年,经董事会同意,可以连任。医院管理层是医院的执行层,负责医院内部事务的决策管理,行使医院经营管理事权。医院管理层的职能:

㈠起草医院发展规划、运行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医院内部运行架构;

㈡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营、管理医院,组织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交流、预防保健等业务工作,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

㈢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医院党总支部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意见,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㈣保障医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质、增值。

第二十八条 院长的职责:

㈠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和主持医院管理层会议,对医院经营管理事务有决策和监督权;

㈡签署工作人员的聘任书,签发医院公文;

㈢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

㈣组织实施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规范;

㈤指导和监督副院长在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㈥监督和检查医院管理层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各副院长的工作报告;

㈦代表医院处理对外事务;

㈧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副院长的职责:

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别分管临床医疗、医技,院感、护理,科研、教学,行政和后勤保障、干部保健等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管理层实行院务工作会议制度:

㈠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委托一名副院长代为主持。凡属医院管理层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需由医院管理层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

㈡院长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医院管理层会议。医院管理层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医院管理层会议应对会议所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院长签发。

㈢在医院管理层会议上,成员具有平等的质询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必须维护医院的利益,不得泄漏医院的秘密;在行使职权时,如违反医院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组成成员由院长与各专业科室学科带头人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院级行政职务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代表所占比例应当多于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医院运作架构:医院设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院感科、保健科、财务科、审计科、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医保办、客患服务部、保卫科等职能科,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理疗科、急诊医学科、感染科、麻醉科等14个临床科室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心电图、内窥镜诊疗、病理、高压氧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12个医技辅助科室。

第三十三条 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医疗教学、学术科研、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篇3: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政府《湖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

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株洲现代女子医院。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三条 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 “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院总投资100万元左右。第一期规划病床位数20张。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模式

第五条 医院设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三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医院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十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 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二条 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三条 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六章 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章 医院工会组织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十五条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医院学术组织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篇4: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 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 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医院名称:xx 医院

第七条 医院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八条 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院长→监事

第三章 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医院的注册资金为: 万元。

第十条 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

自然人: (以下简称甲方)

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 (以下简称丙方)

自然人: (以下简称丁方)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

第十五条 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所占出资额比例

%

%

%

%

第十六条 各股东应当于医院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股东会

第十九条 医院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 月召开。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四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

(四)董事会表决程序为: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篇5:xxx民办非企业章程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XXX医院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XX万 元;出资者: XXX ;金额:XX

万元 ,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

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4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xx年x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6:章程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7:章程格式

XXXXXXX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篇8:章程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大兴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 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 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 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篇9: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一)章程的涌义

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

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

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

(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

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

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

(1)章条式。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附则,包括补充性条款以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意见,如章程通过的机关、审批机关、生效及解释权的归属等。

(2)条目式。将章程的内容不分章,只用条表示其内容。简单的章程常用此方式结构。

拓展阅读:章程的写作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10:章程格式是什么

章程格式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大兴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章程范本

工会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

文联章程

社团活动章程

社团章程格式

俱乐部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

妇联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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