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时间:2022-11-25 18:29:30 作者:麻辣葛三叔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麻辣葛三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希望大家喜欢!

篇1: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在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量至上,安全为天”为题,热忱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宣传和提示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从而避免因产品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一、如何选购烟花爆竹

▲看供应商。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因为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正规渠道的产品品质更可靠,质量安全也更有保障。

▲看类别。烟花爆竹产品有十几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A级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 ,无专业人员燃放时请勿购买消费。

▲看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看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看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二、如何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前,一定要花几分钟时间认真阅读产品燃放说明,对燃放说明和警示用语中明确提出的禁止条款,切不可轻越雷池。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来正确操作是防止意外的有效保障。

▲选择燃放场地,要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点,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油站、电网等危险源。无适当的燃放场地宁可不放,否则可能发生意料不到的火灾,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在城市和道路附近燃放,特别注意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利用道路燃放,一定要设置警戒,防止变化中的人流、车流靠近危险源。花炮放置点地面一定要平、要硬,条件受限时或产品本身细长的一定要采取四周用砖石等圈围的方式增加产品稳固性,这是有效防止意外倒筒的办法。

▲点燃时,头部一定要偏离发射筒口,点燃后,要迅疾离开到安全距离之外,切不可一人试图点燃两个以上的花炮。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一定不能立即上前,一般应在15分钟后处置,处置时特别注意不能将头部置于发射口上方,此外燃放中还要注意防止行人和观众向正在燃放的产品靠近。

▲点燃产品尽量采用香或香烟点火,不宜直接用打火机点火,以免烧伤手指。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燃放说明明确有禁止手持时,绝不允许手持。允许手持的,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三如何选购室内加热器

▲消费者应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和在售后服务上有保障的产品,查看产品的保修期承诺和维修站的设置情况,以确保有可靠的维修服务保障。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至关重要,在购买室内加热器产品时,消费者应挑选那些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贴有CCC认证标识的产品,并注意产品是否带有产品合格证。另外,还要检查产品的标志、规格型号和商标是否与产品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相一致。

▲消费者在选购该类产品时应检查室内加热器产品的外表面质量,看烤漆是否均匀、色泽光亮,是否有脱落、凹痕、严重划伤和挤压的痕迹,看各种开关、旋钮是否灵活可靠,控制面板字迹是否清晰,附件是否齐全,电源线、插头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在现场通电体验一下产品的使用效果。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根据家庭电表容量、使用环境、使用房间面积和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合适的室内加热器产品。

四、如何带小孩安全玩好游乐设施

▲乘坐大型游乐设施,请认准“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当你决定要玩某一游乐设施时,你一定要仔细看一看“乘客须知”及相关的“警示牌”,“乘客须知”会告知乘坐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同时提出哪些人不宜乘坐。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量力而行,未达到身高或年龄条件的不要乘坐刺激性高的设备。

▲在游玩中,游客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成员。为了您的安全,您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设备运行中,您千万不要将手、胳膊、脚等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请勿将眼镜、相机、提包、钥匙等易脱落物品带在身上和带入车厢。

▲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坐稳扶好,千万不要擅自进入隔离区。

▲在运行中若出现意外情况,不要着慌、乱动,在原位置等待工作人员的救援,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乘坐完游乐设施,您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千万不要忙于起立下车,一定等设备停稳后,解下安全带和安全压杠,由站台服务人员引导,从出口走出隔离区。

五如何使用和购买液化石油气钢瓶

▲要购买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超期未检的钢瓶。

▲使用者要到已办理充装许可的单位或其经销点购气。

▲对新用的钢瓶要认真检查,新灌气钢瓶在首次使用之前,应进行宏观检查,并采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瓶体,以及角阀、减压器、胶管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时应有人看管,特别是用小火或瓶内气体即将用完时,以免火焰熄灭造成火灾事故。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将钢瓶卧放或倒置。钢瓶的放置位置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钢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不准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

▲点燃液化气的方法是“先点火,后开气,做到火等气”。

液化气钢瓶在使用中一旦出现着火事故,应立即将气瓶角阀截门关闭,并将气瓶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如发现液化气钢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点火,也不要开关电器设备,防止引起爆炸着火。

▲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颜色。

五、如何识别出租车计价器

▲出租车计价器上应贴有强制检定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起步前,计价器“空”字是否亮着灯,驾驶员是否重新将计价器回零重新计价并显示起步费金额,晚上11 点前后乘车,不妨对一下表,以免被提前加价计费;

▲营运中不应有任何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如发生意外情况连续停驶达 15 分钟,驾驶员应当使用“暂停键”,暂停计费。

专家提示:正规出租车的标志是出租汽车计价器、统一顶灯、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标价、运营证正本、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如果您对出租车计价器的计量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出租汽车公司或者拨打12365热线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目前,全国人均账户达5.69户,已经造成大量账户闲置,账户中涉及个人信息,如果保管不善,容易形成风险。二是为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账户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信息泄露风险也随之增高,资金被被盗刷、被窃取的可能性也越大。通过账户分类,可有效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每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其中Ⅱ户经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核实可配发实体卡片。

根据账户功能分为:

I类账户可视作“金库”,该账户功能齐全,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I类户不必随身携带,减少对外暴露带来的风险。 Ⅱ类账户可视作“钱包”,该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既可满足日常使用,又可避免大额资金损失。 Ⅲ类账户可视作“零钱包”,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适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绑定)、移动支付及日常小额高频交易。

因此,消费者通过合理使用各类账户,既可享受现代支付带来的便利,又可以有效保护个人资金安全。

篇3:3.15消费者权益日

1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

篇4:3.15消费者权益日

说到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节日,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它。

说实在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外节日,但我通过查阅资料知道了这个节日是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才有了这个节日的。而我国,自1987年开始,到了3月15日,都江堰市会组织各地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法律。因为这个节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以当然少不了揭示破坏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

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关于3.15日期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生活中这些“霸王条款”,遇到一定要投诉!

“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这些一定要知道:

【相关阅读】关于消费者权益日哪些事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于3月15日8点在央视财经频道现场直播。据悉,本届“3·15”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晚会提倡每一位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要将国家的发展目标与人民的朴素愿望,编织成美好生活。

20“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今年“3·15”晚会开场舞蹈与晚会主题交相互动、问题产品内部细节一一展示、经济信息数据在主持人指挥下闪亮呈现……晚会在聚焦消费领域违法侵权事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结合晚会主题,首次应用了极具互动性和沉浸感的智能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舞台展示,在制作技术的融合创新上大胆探索和尝试,新技术带来的传播效果大大增强。

据悉,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正式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今年,正值央视3.15晚会连续播出30周年。

篇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切实保证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篇7: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1、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9、倡导诚实守信,共担消费责任。

10、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5、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16、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17、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篇8: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同首都十大行业组织,向全市相关行业组织及广大企业发出倡议:

一、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组织要充分履行其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教育、监督、引导企业以尊重广大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正确处理好行业发展、企业利益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为构建、优化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者是维护消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经营活动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履行法定义务,诚信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把产品质量和材料进货关,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可靠、安全。

四、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要真实、客观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坚决杜绝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消费。

五、交易公平合同规范。企业要做到价格合理,明码实价,明折明扣。制定规范合同及约定,忠实履约、平等交易、正当获利、竞争有序。不以垄断或强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六、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三包”等售后服务责任。完善服务方式,完备服务设施,建立商品和服务安全突发事故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和有害商品召回机制,最大限度的为消费者提供满意、高效的服务,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七、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企业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纠纷协调机制和快速调解通道,建立并完善企业内的消费纠纷调解机构,提倡消费纠纷和解为先,及时、公正化解消费纠纷。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

八、积极开展消费教育。企业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在行业、企业内部开办消费课堂,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帮助消费者获取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技能,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九、倡导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要积极宣传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生产或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企业生产和使用产品要符合环境保护原则,获取利益要以保护社会和自然环境为前提,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费,服务民生。

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及广大消费者监督,将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行业、企业的重要标准,促进行业、企业建设良性发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与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篇9: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代的高素质消费群体,维护好自身权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社会树立新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这也使我们与社会的接触减少,导致社会经验不足,辨别真伪、抵抗诱惑能力较弱,在自身权益认识和维护上更是处于盲从和劣势状态,由此提高权益维护意识便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购物如今成为大学生购物的新选择,但网店的商品良莠不齐,维权过程慢等等弊端,尤其需要大学生熟练运用法律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不”。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大学生不仅在校受《教育法》保护,在外同样受《劳动法》等法律保护。大学生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但社会实践的缺失,常常导致大学生在兼职时“任人宰割”。大学生在兼职、实习过程中,所涉及的就业信息知情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平等就业权、就业选择自主权、择业知情权、违约求偿权、户口档案保存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权利便能够有效保障大学生公平公正的参与就业竞争。

除此之外,大学生财产权、人格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名誉权、升学权等多方面的权利都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仅仅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只有当大学生们学会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时,权益才得以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使大学生走出校园后更好地适应社会,我们特发出大学生维权倡议书。

我们呼吁:

一、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以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食品临近过期或已过期,应及时找商家更换。在购买其他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养成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消费习惯,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大学生要积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尊重他人权利。

三、大学生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惊慌失措、冲动蛮干,要懂得运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学校、国家行政机关、借助新闻媒体、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保护自己权益。

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权利,敢于同破坏社会,侵犯法律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大学生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倡导人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更有利于增强人民法律素质,有助于社会注义法制建设。相信只要广大师生齐心协力,我们的校园环境、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好!

篇10: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全市市民:

文明细节构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盛开幸福之花。又是一年“3.15”,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责任,为了响应维权主题的号召,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文明消费的`理念,市文明办、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共同发起以下倡议:

我们倡议全市经营业主:

1、守法诚信。自觉树立“消费者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严格把好餐饮用品用具的卫生关,做好明码标价,杜绝短斤缺两和价格欺诈,用高品质的服务水平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2、节能环保。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施,严格控制塑料制品等危害环境的物品使用,切实做好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自觉营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3、文明服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服务意识,通过设立“适量点菜、适度饮酒”,“余菜打包、反对浪费”等友情提示牌,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我们倡议广大消费者:

1、文明消费。在公共消费场所讲究礼仪、礼节和礼貌,倡导“不吸烟”、“不酗酒”、“不酒后驾车”、“不大声喧哗”等文明消费行为,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营造高雅、和谐的消费氛围。

2、理性消费。反对攀比消费、炫富消费和餐桌浪费,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适度点菜、餐后打包存酒等传统美德。

3、用法维权。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公民。

当您需要维权时请拔打“12315”,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3.15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300字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标语口号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节日介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的口号

消费者权益日的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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