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的格式特征

时间:2022-11-26 21:29:04 作者:Luckyyyy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Luckyyy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对联的格式特征,下面给大家分享对联的格式特征,欢迎阅读!

篇1:对联的特征

对联,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学形式,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它的文化艺术特征。一方面,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对联艺术具有民族性、民俗性(也即群众性、传统性)、实用性、启蒙性等文化特征与功能;另一方面,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对联艺术具有显著的严谨性(集中体现为对称性)和精炼性等文艺创作特征与要求。所谓民族性,是指对联是我国汉文学所特有的一种文学形式。如前所述,它比较集中地体现和表达了汉字的特色与优点,是汉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基本上只存在于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民族文化圈内,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虽然在个别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中,偶尔也存在对联现象,但影响远不及汉字对联这样广泛而深远。所谓实用性,是指对联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文学形式,不管是典雅的、通俗的还是雅俗共赏的对联,若结合汉字的书法艺术,将其张贴、悬挂、雕刻在门柱厅堂,都能营造出一种祥和、喜庆,或者高雅、庄严的气氛与格调。它既能登大雅之堂,又能入百姓之家,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能发挥作用。所谓民俗性,是指对联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联自产生时起,就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融入了中国人的民间习俗之中,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认为,最早出现的对联是春联,而春联起源于桃符(当然,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对联起源于律诗中的对偶句)。从晋代至唐代,对联这一文学形式便已经萌芽并逐渐发展。不过,人们通常将五代时蜀后主孟昶于公元964年岁除日题在桃符板上的一副春联:新年纳余庆佳节号长春作为春联之发轫。直至明清,对联逐渐盛行,并延续至今。总之,在民族性与实用性基础上形成的浓厚的民俗性(或者说群众性和传统性的结合),是对联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所谓启蒙性,是指对联是一种具有较强的启蒙作用的文学形式。学习写对联,对于我们学习汉语言文学,特别是有关字音、声律、词性、语法结构与修辞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都有很大的帮助。欣赏与写作对联,是学习汉语的好形式。对联应当成为语文教育的基本内容。    所谓严谨性,是指对联属于格律文学范畴。它不仅实用性很强,艺术要求也很高。它在格律上要求比较严谨,不是随便两组字数相等的话就能凑成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格律加以规范,那么,作为一种独特文学形式的对联,其独特性、艺术性将荡然无存,其艺术生命力也难以持久。对联,顾名思义,对称性和关联性是其形式和内容的旨趣所在。上下联形式对称、内容关联,就形成了一个协调的整体。尤其是对称性,是对联最本质的艺术特征,而只有比较严谨的形式(格律),才能体现和保证它的对称性。    所谓精炼性,是指对联的艺术风格总的来说可概括为“短小精悍”。对联的篇幅往往不长,单边字数多为几个字到十几个字,上百字、上千字的长联,并不多见。正因如此,作为一种形式小巧而严谨的文学体裁,其内容应当是精悍的,应当包含尽可能丰富的思想涵义。在这个意义上,一副对联如果仅有形式而缺乏内涵,那么,就难免沦为一种“文字游戏”、“雕虫小技”。反过来,好的对联则有“诗中之诗”的美誉。总之,形式(篇幅)与内容的精炼性是对联又一个重要的艺术特征。

篇2:对联的格式特征

对联的格式特征

对联属于一种凝缩了的文学艺术品类,在众多的文学品类中,对联与格律诗有着极其相近的特征,那就是都以最精巧的语言和有节奏的韵律集中地反映人们的生活而抒发情感。对联与格律诗相比,其实质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其实,一副好的对联,就是一首诗,可以说,对联是具有特殊形式的诗。

概括对联的特点,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形式对称,二是内容相关,三是文字精练,四是节奏鲜明。也有人将其称为对联四美,即建筑美、对称美、语言美和节律美。

下面分别介绍对联的四大特点:

(一)形式对称

对称,指上下联句的对仗形式,也称对偶形式。对仗,是中国古典文学的一项重要的修辞方法,是对联的魅力和生命之所在。什么是对仗呢?对仗,换言之,就是对偶句的对称。“对仗”一词来源于古代宫中卫队行列(仪仗队),这种行列是两两相对排列,故称对仗。对仗作为一种修辞方式运用到汉语文字艺术中,即比喻用平行的两句话,成双成对地排列,表达相关或相反的关系。中国古代文学中,对偶句屡见不鲜。不管是《诗经》还是《尚书》、《易经》、《老子》、《淮南子》都有对仗鲜明的佳句,两汉以后的赋体文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骈体文学,唐代以后的格律诗,对偶这一辞格逐渐被人们所掌握,成为古典文学中不可替代的修辞方式。

对仗,是汉语文学的一大特征。中国的方块字,一字一言,本身便为对仗艺术的产生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先决条件。这一特点使得骈文、诗歌、对联这种凝缩艺术千年不衰,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

对联中的对仗是在对联的出句和对句中把同类的概念或相对的概念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并列起来,形成联句的对称美。在对联中,对仗方式尤为重要,它是对联艺术的精髓所在。民间有一则关于春联的谜语,这样写着:

两姊妹,一般长

同打扮,各梳妆

满脸红光,年年报吉祥。

只言片语,很精到地写出了对联的对称美、建筑美和祝颂吉祥的特点。

对仗形式的产生,来源于客观世界本来具有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现象,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启示了文学艺术的对称美,同时也迎合了中国古代阴阳学说中“一阴一阳为之道也”的理论。刘勰在他的《文心雕龙·丽辞》篇中指出,“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体为用,事不孤立。”强调了客观事物的对偶状态。刘勰还讲到:“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因为,反对更能反映充满复杂矛盾的客观存在博物馆能表现作者的辩证思维,更好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学会写对联,必须掌握对仗方式的'基本要求。古人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前人讲对仗,有明确的原则。《缥湘对类》一书提出“实对实,虚对虚”的基本法则,强调“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这为后来的楹联艺术奠定了基本框架。古人做对仗,又将汉字分为实字、虚字、助字三大类。实字类又另外分出半实字,虚字类又分出活与死两小类,并且又另附半虚字。分类如下:

实字:花、草、林、山、天、地……

半实:力、雄、文、武、光、雷……

虚字(死):高、新、强、大、精、小……

虚字(活):流、歌、升、斗、照、开……

半虚:上、下、中、内、外。里……

助字:之、也、然、哉、焉、何……

前人对以上这种分类,概括了几句话:“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这种分类方法,比起我们现在的汉语分类,似乎单调而新颖,然而仔细分析,它同现代汉语分类也有相通之处。古人所说的实字,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名词;所谓半实,则是抽象名词;所谓虚字部分,活的是动词,死的是形容词;助词,即是虚词,包括介词和连词、助词等。“半虚”则包括较抽象的时间词和形容词。掌握和熟悉古代词分类法,对我们今天研究和欣赏对联很有帮助。

初学对联,最宜先学工对(也称严式对),也就是说,要按同类词对仗成联,下面举例说明:

竹因临水情斯畅;

兰以当风气亦和,

联句上下第一字“竹”、“兰”均为草木类名词,第二字“因”、“以”均为介词,第三字“临”、“当”均为动词,第四字“水”、“风”均为天文、地理类名词,第五字“情”、“气”均为人文类名词,第六字“斯”、“亦”均为助词,第七字“畅”、“和”二字均为形容词。

再如,杭州越秀山镇海楼联:

急水与天争入海;

乱云随日共沉山。

联中上下首字“急”、“乱”均为形容词,第二字“水”、“云”均为天文名词,第三字“与”、“随”均为动词,第四字“天”、“日”为天文名词,第五字“争”、“共”均为副词,第六字“入”、“沉”二字均为动词,第七字“海”、“山”均为地理名词。对仗也是极工的。

名词的义类相对在工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在出句中有“风雨”一词,首先要考虑到“风雨”是天文类名词,仄声,并列结构,在对句中必须用天文类名词对仗,而且要以平声的并列结构属对。比如,可以选用“星辰”、“冰霜”、“云霞”等相对。如用“日月”属对,则为失对,如用“晚霞”、“星光”则犯了词性失调的错误。因“晚霞”、“星光”均为偏正结构名词。如用“山河”属对,则不为工对,只能算作宽对了。如用“鱼龙”相对,则犯异类相对的弊病。

在对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对仗是较普遍的,如谢贞、王籍诗句联:

风定花犹落;

鸟鸣山更幽。

但也有一些对仗只是字面相对,并不一定在句法、结构上相同,如下联:

永忆江湖归白发;

欲回天地入扁舟。

句中出句的“白发”不是“归”的直接宾语,“归白发”实际上是“白发归”的倒装句,对句的“扁舟”则是“入”的直接宾语。

此外,在对仗中,还要考虑你在联中要表达何种感情,你所选择的词是否合乎事物的常理,你所选择的意象是否达到你所表达的艺术效果。因此,两者都要兼顾,不要以辞害义。在偶对中琢字要贴切,古人云:“选字无垠,用字有师”即是这个道理。初学者要多看多写,如暂时无好句以对,最好沉淀一段时间再动笔,或放下来,或另起炉灶。写作的艺术就是提炼的艺术。写作的过程即是提炼的过程,只要多看、多写,就会熟能生巧,出口成对了。

(二)内容相关

对联,之所以称其为对联,不但在其中需要对仗,重要的还在于一个“联”字,对联不联则不能称其为对联。如果上下联是两个不相关的事物,两者不能照映、贯通、呼应,即成败笔。比如:

一劳永逸长生乐;

万象回春大地新。

此联不管从平仄对仗方面,还是从词性方面看,都能说得过去,基本对称,但它却不能算做对联。因为上下联是孤立存在的,不能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主题。上联是化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苜蓿》句:“此物长生,种者一劳永逸”。下联则是一般春联句,两者没有互相的联系。

对联的联系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对联不但内容相关,而且在形式上也做到相互关联。如徐树人所撰一副对联:

惟贫病相兼,乃称寒士;

并钱漕不取,才算清官。

此联意思是:只有贫病交加,才算寒士;不爱钱,不征税才算清官。上联是陪衬,下联是正意,一“乃”一“才”表示其转折关系。

有的对联虽然不用关联词,但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出它表示的因果关系,如雁门关联:

莫愁前路无知己;

西出阳关多故人。

篇3:对联的格式与特征

对联的格式与特征

对联属于一种凝缩了的文学艺术品类。在众多的文学品类中,对联与格律诗有着极其相近的特征,那就是都以最精巧的语言和有节奏的韵律集中地反映人们的生活而抒发情感。对联与格律诗相比,其实质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其实,一副好的对联,就是一首诗,可以说,对联是具有特殊形式的诗。

概括对联的特点,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形式对称,二是内容相关,三是文字精练,四是节奏鲜明。也有人将其称为对联四美,即建筑美、对称美、语言美和节律美。

下面分别介绍对联的四大特点:

(一)形式对称

对称,指上下联句的对仗形式,也称对偶形式。对仗,是中国古典文学的一项重要的修辞方法,是对联的魅力和生命之所在。什么是对仗呢?对仗,换言之,就是对偶句的对称。“对仗”一词来源于古代宫中卫队行列(仪仗队),这种行列是两两相对排列,故称对仗。对仗作为一种修辞方式运用到汉语文字艺术中,即比喻用平行的两句话,成双成对地排列,表达相关或相反的关系。中国古代文学中,对偶句屡见不鲜。不管是《诗经》还是《尚书》、《易经》、《老子》、《淮南子》都有对仗鲜明的佳句,两汉以后的赋体文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骈体文学,唐代以后的格律诗,对偶这一辞格逐渐被人们所掌握,成为古典文学中不可替代的修辞方式。

对仗,是汉语文学的一大特征。中国的方块字,一字一言,本身便为对仗艺术的产生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先决条件。这一特点使得骈文、诗歌、对联这种凝缩艺术千年不衰,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

对联中的对仗是在对联的出句和对句中把同类的概念或相对的概念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并列起来,形成联句的对称美。在对联中,对仗方式尤为重要,它是对联艺术的精髓所在。民间有一则关于春联的谜语,这样写着:

两姊妹,一般长

同打扮,各梳妆

满脸红光,年年报吉祥。

只言片语,很精到地写出了对联的对称美、建筑美和祝颂吉祥的特点。

对仗形式的产生,来源于客观世界本来具有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现象,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启示了文学艺术的对称美,同时也迎合了中国古代阴阳学说中“一阴一阳为之道也”的理论。刘勰在他的《文心雕龙·丽辞》篇中指出,“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体为用,事不孤立。”强调了客观事物的对偶状态。刘勰还讲到:“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因为,反对更能反映充满复杂矛盾的客观存在博物馆能表现作者的辩证思维,更好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学会写对联,必须掌握对仗方式的基本要求。古人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前人讲对仗,有明确的原则。《缥湘对类》一书提出“实对实,虚对虚”的基本法则,强调“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这为后来的楹联艺术奠定了基本框架。古人做对仗,又将汉字分为实字、虚字、助字三大类。实字类又另外分出半实字,虚字类又分出活与死两小类,并且又另附半虚字。分类如下:

实字:花、草、林、山、天、地……

半实:力、雄、文、武、光、雷……

虚字(死):高、新、强、大、精、小……

虚字(活):流、歌、升、斗、照、开……

半虚:上、下、中、内、外。里……

助字:之、也、然、哉、焉、何……

前人对以上这种分类,概括了几句话:“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这种分类方法,比起我们现在的汉语分类,似乎单调而新颖,然而仔细分析,它同现代汉语分类也有相通之处。古人所说的实字,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名词;所谓半实,则是抽象名词;所谓虚字部分,活的是动词,死的是形容词;助词,即是虚词,包括介词和连词、助词等。“半虚”则包括较抽象的时间词和形容词。掌握和熟悉古代词分类法,对我们今天研究和欣赏对联很有帮助。

初学对联,最宜先学工对(也称严式对),也就是说,要按同类词对仗成联,下面举例说明:

竹因临水情斯畅;

兰以当风气亦和。

联句上下第一字“竹”、“兰”均为草木类名词,第二字“因”、“以”均为介词,第三字“临”、“当”均为动词,第四字“水”、“风”均为天文、地理类名词,第五字“情”、“气”均为人文类名词,第六字“斯”、“亦”均为助词,第七字“畅”、“和”二字均为形容词。

再如,杭州越秀山镇海楼联:

急水与天争入海;

乱云随日共沉山。

联中上下首字“急”、“乱”均为形容词,第二字“水”、“云”均为天文名词,第三字“与”、“随”均为动词,第四字“天”、“日”为天文名词,第五字“争”、“共”均为副词,第六字“入”、“沉”二字均为动词,第七字“海”、“山”均为地理名词。对仗也是极工的。

名词的义类相对在工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在出句中有“风雨”一词,首先要考虑到“风雨”是天文类名词,仄声,并列结构,在对句中必须用天文类名词对仗,而且要以平声的并列结构属对。比如,可以选用“星辰”、“冰霜”、“云霞”等相对。如用“日月”属对,则为失对,如用“晚霞”、“星光”则犯了词性失调的错误。因“晚霞”、“星光”均为偏正结构名词。如用“山河”属对,则不为工对,只能算作宽对了。如用“鱼龙”相对,则犯异类相对的弊玻

在对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对仗是较普遍的,如谢贞、王籍诗句联:

风定花犹落;

鸟鸣山更幽。

但也有一些对仗只是字面相对,并不一定在句法、结构上相同,如下联:

永忆江湖归白发;

欲回天地入扁舟。

句中出句的“白发”不是“归”的直接宾语,“归白发”实际上是“白发归”的倒装句,对句的“扁舟”则是“入”的直接宾语。

此外,在对仗中,还要考虑你在联中要表达何种感情,你所选择的词是否合乎事物的常理,你所选择的意象是否达到你所表达的艺术效果。因此,两者都要兼顾,不要以辞害义。在偶对中琢字要贴切,古人云:“选字无垠,用字有师”即是这个道理。初学者要多看多写,如暂时无好句以对,最好沉淀一段时间再动笔,或放下来,或另起炉灶。写作的艺术就是提炼的艺术。写作的过程即是提炼的过程,只要多看、多写,就会熟能生巧,出口成对了。

(二)内容相关

对联,之所以称其为对联,不但在其中需要对仗,重要的还在于一个“联”字,对联不联则不能称其为对联。如果上下联是两个不相关的事物,两者不能照映、贯通、呼应,即成败笔。比如:

一劳永逸长生乐;

万象回春大地新。

此联不管从平仄对仗方面,还是从词性方面看,都能说得过去,基本对称,但它却不能算做对联。因为上下联是孤立存在的,不能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主题。上联是化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苜蓿》句:“此物长生,种者一劳永逸”。下联则是一般春联句,两者没有互相的联系。

对联的联系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对联不但内容相关,而且在形式上也做到相互关联。如徐树人所撰一副对联:

惟贫病相兼,乃称寒士;

并钱漕不取,才算清官。

此联意思是:只有贫病交加,才算寒士;不爱钱,不征税才算清官。上联是陪衬,下联是正意,一“乃”一“才”表示其转折关系。

有的对联虽然不用关联词,但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出它表示的因果关系,如雁门关联:

莫愁前路无知己;

西出阳关多故人。

上联是因,下联是果,可见它们内部的联系是很缜密的。再请看梁启超和张之洞属对一联:

四水江第一,四时夏第二,老夫居江夏,谁是第一,谁是第二;

三教儒在前,三才人在后,小子本儒人,何敢在前,何敢在后。

上联张之洞以“四水”、“四时”为题引出联句,意在提出问题发难。下联梁启超则以“三教”、“三才”属对,不卑不亢而对答。上联有意刁难,下联借题言志,上下联呼应有效,在内容上达到了一种完美的契合。

不管是写景抒情,还是怀古咏物,以物言志等等,在立意上象意通气,开合得当,要借助比兴手法,放得开,收得拢。不能单纯为写景而写景,为抒情而抒情。请看顾宪成书院门联: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上联意在写景,下联却独在言志,两种互不相关的事物相互为用,则上联不单是为写景而写景了,一句“声声入耳”,道破了作者的用心。而下联的“事事关心”则是作者的立意初衷。

(三)文字精练

对联之所以从古至今千年不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文字精练,表现力强,精悍短小,便于传播,对仗精巧,朗朗上口。

对联有极强的表现力,这不仅与中国的语言文字特点有关,更主要的是在于作者对联句进行高度的浓缩和提炼,使其达到比赋、骈文更精练,比诗、词、曲更灵活的的特殊文体。它不需要小说的三要素,只要把要说的意思用最洗练、简捷的语言表达清楚即可,如云南昆明西山三清阁联:

听鸟说甚;

问花笑谁。

此人以拟人的手法写景,使人联想此地定是鸟语花香、风景秀丽的'景区。全联仅用八个字,便精到地概括了花开似锦、群鸟争鸣的自然景观。可谓妙笔生花之句,再如吉林长白山高山亭联:

千峰拔地;

万笏朝天。

此联是在说千座山峰拔地而起,直入云汉,又像大臣手中的玉板拱对青天。寥寥数字,把一副祖国的锦绣河山描绘的如此壮美,如果作者没有提炼语言的能力,是绝对做不到的。再请看周恩来在青年时代写的一副赠联:

浮舟沧海;

立马昆仑。

此联也只八个字,却浓缩了如此广阔的空间和深邃的情感。从联语中,我们感受得到作者那出世救国的伟大胸襟和为中华崛起而奋斗的英雄气概。可谓言简意赅,用字如金。炼字炼句的难度是很大的,不像一些人所说简而易行,信手拈来,实际上,做好一副奇绝对联,其难度不比写一首诗来得容易。

提炼语言,还必须结合体验生活,才能使联句既简练,又合理。利用夸张、比拟等手法,必须做到贴切、自然、有的放矢,避免离题万里,才能使读者读之可信,嚼之有味。如一洗澡堂联:

到此皆洁身之士;

相对乃忘形之交。

寥寥十四字便把此处风物提示的淋漓尽致。文字既典雅,又新奇,不偏不倚,恰到好处。

另外,凡联句中上联用过的字,下联中则不能再用,否则犯了“重字”之忌。联意再好,如犯了重字,则不为美(巧对类联除外)。如”春风化雨;花木逢春”,从词类相对说,可属常对,然联中“春”字两出,为联中一忌,即便词意再美,不可龋

(四)节奏鲜明

关于对联的节奏,将在有关章节里详细论述,这里仅就节奏与结构及平仄的一些相互关系加以说明。

对联与诗词的不同之处在外在形式上。即对联的字数、篇幅不限,相比之下比较灵活、自由,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即对联的上下联的字数必须相等。也就是说,所有的对联字的总数必须是偶数。

对联的节奏是比较灵活的,但它并是不无序可循。所谓的节奏灵活,是说它没有固定的程式,在长联中只要做骊大概的平仄交错就可以了,因为节奏与平仄是同气相连的两个方面。至于七言以下的短联,因字数少,要求须严格些,但无论如何,在不因辞害义的前提下,上联尾字须是仄声,下联尾字须是平声。一些名联打破这种常规实为可谅,但我们做为初学者来说,切不可效仿。仍以工对为好。这样,可提高我们的属对水平。

我们把对联的特点编成口诀,以便于记忆:

上下联句须相同,

字词失对理不通。

联句有机成一体,

最忌孤立各西东。

杂乱冗长生大错,

意象完美见句工。

节奏轻重分扬抑,

一吟三叹韵无穷。

篇4:中国楹联对联特征论略

季世昌、朱净之先生在《中国楹联学》中曾把楹联的特征概括为:鲜明的民族性,强烈的时代性,严密的格律性,高度的概括性和广泛的实用性。鲜明的民族是指楹联极为鲜明地体现着我们自己的民族传统和民族风貌。强烈的时代性是指楹联象一切文学形式一样,必然打上时代的印记。严密的格律性是指楹联有自己的独特格律。高度的概括性是指楹联具有比其它文学形式具有更强、更大的艺术概括力,它往往能以极其有限的文字反映深广的生活内容。广泛的实用性是指楹联普遍地运用到社会生活之中,可谓各行各业、各色人等,各种场合,无所不用,无所不在,无所不见。

上述五个特征的概括是非常准确、非常全面的。下面,我想继续深化一步,再从如下五个对立统一的角度论述一下楹联的有关特征:

1、独特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人们普遍认为楹联是中国最独特的一种文学形式。其独特性究竟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它主要表现在结构和语言上。楹联可称之为“二元结构”文体。一副标准的对联,总是由相互对仗的两部分所组成,前一部分称为“上联”,又叫“出句”、“对头”、“对公”;后一部分称为“下联”,又叫“对句”、“对尾”、“对母”。两部分成双成对。只有上联或只有下联,只能算是半副对联。当然,许多对联,特别是书写悬挂的对联,除了上联、下联外,还有横批。横批在这种是对联中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往往是对全联带有总结性、画龙点睛或与对联互相切合的文字,一般是四个字,也有两个字、三个字、五个字或七个字的。从语言上看,楹联的语言既不是韵文语言,又不是散文语言,而是一种追求对仗和富有音乐性的特殊语言。楹联这种特殊的“语言──结构”方式,完全取决于汉语言及其文字的特殊性质。这种“语言──结构”的独特性使得楹联创作在构思、立意、布局、谋篇上迥异于其它文学形式。同样的客观对象和内容,楹样总是设法从两个方面、两个角度去观察和描述事物,并且努力把语言“整形”规范到二元的对称结构之中去。

楹联具有上述的独特性,但是,楹联仍是一种文学形式,具有文学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特征。它也是一种用语言塑造文学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它具有文学的形象性、真实性和倾向性等特点,也具有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审美功能。楹联可叙事、可状物、可抒情、可议论。如悼念死者,可写祭文,可写挽诗,也可写挽联,这说明楹联是文学大家庭中的一员,只是形式独特而已。

2、寄生性和包容性的统一

所谓寄生性,指楹联本从古文辞赋的骈词俪语派生发展而来,小而言之,它就是一对骈偶句,因此,它能寄生于各种文体之中。诗、词、曲、赋、骈文,乃至散文、戏剧、小说,那一样中又没有工整的对偶句呢?但反过来,楹联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可以兼备其他文体的特征,吸收其他文体的表现手法,尤其是长联和超长联,简直能集中国文体技法之大成。诸如诗之精炼蕴藉,赋的铺陈夸张,词之中调长调,曲的意促爽劲,散文的自由潇洒,经文的节短韵长等等,皆兼收并蓄,熔铸创新。

楹联如词者如清许太眉题上海嘉定花神庙联:

海棠开后,燕子来时,良辰美景奈何天。芳草地,我醉欲眠。崐楝花风,尔且慢到;

碧懈倾春,黄金买夜,寒食清明都过了。杜鹃道,不如归去。崐流莺说:少住为佳。

此联实可当作一首清新秀美、温软伤怀的词来读。

楹联如曲者如清佚名讽某知府联:

见州县则吐气,见藩臬则低眉,见督抚大人茶话须臾,只解说崐几个:“是!是!是!”

有差役为爪牙,有书吏为羽翼,有地方绅董袖金贿赠,不觉的崐说一声:“呵!呵!呵!”

此联的口语化和谐谑意味,颇有曲的味道,刻画封建官僚丑态,维妙维肖。

楹联象散文者如佚名题山东济南千佛山北极台联:

出门一瞧,数十里图画屏风,请看些梵宇僧楼,与丹枫翠柏相间,红的火红,白的雪白,青的靛青,绿的碧绿;

归台再想,几千年江山人物,回溯那朱门黄阁,和茅屋蓬扉接壤,名者争名,利者夺利,圣者益圣,庸者愈庸。

甚至连经文的独特文风也运用楹联之中,试看佚名题江苏镇江金山寺斋堂联:

一屋一椽,一粥一饭,檀越膏脂,行人血汗,尔戒不持,尔事不办,可惧,可忧,可嗟,可叹;

一时一日,一月一年,流水易度,幼影非坚,凡心未尽,圣果未圆,可惊,可怕,可悲,可怜。

3、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如前所述,楹联是中国古典文学形式的一种,理所当然具有文学性和艺术性,它以诗、词、曲等前所未有的灵活和完美而体现了中国文字的语言艺术风采。楹联的艺术性,可以当代学者白启寰先生一副对联来概括:

对非小道,情真意切,可讽可歌,媲美诗词、曲赋、文章,恰似明珠映宝玉;

联本大观,源远流长,亦庄亦趣,增辉堂室、山川、人物,犹如老树灿新花。

楹联具有很高的艺术性,同时它又具有极强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和文学性的巧妙统一是其它文学形式和应用文完全没有的。形成这种奇妙统一的原因在于楹联本身所具有的其它文学形式没有的特性。由于楹联是由对仗的上、下联两部分组成,具有外在形式的对称美与和谐美,把它书写镌刻于一特定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具体场景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搭构物的正门两侧,就能够产生鲜明的装饰美化作用、社会交际作用和宣传广告作用。其用途遍及三教九流,已成为一种正宗的主要的用于庆贺、吊挽、装饰的社会生活应用文。也许有人认为,把诗词刻于墙壁碑林,不也同样可以发挥实用功能吗?不错,但诗词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成两半,以对称形式展列出来,它不能书写于门之两侧。而“门”,则是一个建筑物的中心,是其黄金段位,好比一个人的脸面。挂在大门两侧的楹联和刻在墙壁上的诗词,其实用功能的发挥是有天壤之别的。

4、通俗性和高雅性的统一

人们常说对联雅俗共赏,这丝毫不假。试想,还有那一种文学形式,象楹联一样,上为学者文人,下为妇人孺子所喜闻乐道,既可走进象牙之塔,又能步入陇亩民间,既是阳春白雪,又是下里巴人呢?这种奇妙的合一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因在于楹联是一种既简单又复杂、既纯粹又丰富的艺术,诚如前所述,楹联的规则并不复杂,尤其是对语言的色彩、风格,对题材、内容都没有什么要求,它一般很短小,又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不象其它文学形式戴着一副高雅的面孔,它易学、易懂、易记,也不难写。只要对得好,无论语言之俗雅,题材之大小,思想之深浅,皆成对联。但其他文学则未必然。诗尚典雅蕴藉,如“江山一笼统,井上黑窟窿,黄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之类,只能称之为“打油诗”。一般人是不敢问津诗词的,怕写成打油诗。而楹联,至若逢年过节,家家写之,户户贴之,实为文学中之最通俗者。但是,楹联俗而能雅,而且是大雅。楹联固规则简单,形式纯粹,但其对道、联艺,却博大精深,没有止境。短小隽永者,一语天然,非俗手能为;长篇巨制者则更是铺锦列绣,千汇万状,如同史诗,非大手笔不能作。那些优秀的风景名胜联,辉映山川古迹,永放异彩;那些著名的哲理格言联,传播四海,流芳百世;那些仁人志士的言志联,慷慨磊落,光耀千秋,岂非大雅乎?

5、严肃性和游戏性的统一

一般来说,文学和艺术是严肃的,人们反对游戏文学、游戏语言的那种不严肃的创作态度。但对于楹联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楹联历来被很多人视为笔墨游戏,虽为偏见,但也说明了楹联具游戏性的特点。由于楹联追求对仗,自然是对得越工稳,越巧妙越好。这其中既是文学创作,又包含了思维游戏和语言游戏的成份。如果单纯向对得工、对得巧上发展,就纯粹变成了一种语文斗才和思想斗智。事实上,纯以逗乐谐趣、斗智试才为目的游戏性楹联也不少,它往往借助汉字音、形、义某一方面的特殊情况,运用各种修辞手法和别出心裁的奇思异构撰写而成。游戏性楹联在宋代就很普遍了。苏轼就曾经创作过不少游戏性对联,留下了许多趣闻佳话。从他以后,对对子成为文人之间乃至普通百姓中试才斗智的一种主要方式,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明代的朱元璋、刘基、解缙、清代的乾隆、纪昀、都是热衷于游戏性对联的大师。

楹联具有游戏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楹联就变成了一种游戏。事实上,楹联能谐能庄,既是一种带游戏性的语言艺术,同时又具有文学的严肃性。那些极为庄重典雅的场合,如名胜古迹、祠墓碑林,如书院会馆、官厅衙署,都书挂楹联。人们以联斗智游戏,也用楹联来抒情言志、评人论史、写景状物。清末有个叫赵藩的,在成都武侯祠题了一联。联云: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这副楹联既概括了诸葛亮用兵四川的特点,又总览了诸葛亮治理四川的策略,借此提出自己关于正反、宽严、和战、文武诸方面的政见,极富哲理,蕴含深刻的辩证法,发人深思。和历史任何优秀的哲理诗相比,它都毫不示弱。此联问世以来,好评如潮。人们“看中”的,正是此联深刻性和严肃性。毛泽东1958年参观武侯祠时,对此联看得很细,予以高度评价。

这就是中国楹联,一种充满矛盾和对立统一的特殊艺术形式。

篇5:自然环境特征怎么描述

具体详情

⑴地理位置特征

半球位置、经纬度位置、海陆位置、相对位置。

⑵地形特点描述

地形组成、地势特点、地表形态、地形分布。

⑶区域气候特点描述

气候类型;气温特点(冬夏气温高低、温差大小、气温分布、温度带);降水特点(降水总量、降水空间分布和季节变化、水热配合情况、干湿状况);光照状况;气候分布;气象灾害。

⑷河流水系水文和特点

水系特点——河流长度;流向;流域面积;支流数量;河网密度;落差或峡谷分布。

水文特点——水量大小;水位季节变化大小;汛期长短;含沙量大小;结冰期长短、有无凌汛;水能。

⑸植被、土壤特征

植被——类型;水平分布规律;垂直自然带特点。

土壤——类型;分布;特点。

⑹自然资源:

农业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

工业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水运与水能;土地资源;生物资源。

旅游资源——自然旅游景观;人文旅游景观。

篇6:花朵特征

榆叶梅——红色的花朵,远远望去就像是一朵朵红云。

玫瑰花——品种珍贵、花朵芳香,可制作玫瑰油、香料、玫瑰花瓣儿,用途也很多。

芍药花——花朵大、花色绚丽。

桃花:“花儿开得好,还要开得早!我是冒着春寒开花的,在这北方没有梅花的花园里,我开得最早,是带头的。可是那些人耍笔杆儿,光是松啊,竹呀,说他们怎么坚贞,就没人看见我这种突出的品质!”

杏花:“我开花也很早,不过比你稍后几天,我的花色也很美呀!”

迎春花:“论美丽,实在没法子比,有人喜欢这个,人有喜欢那个,难说,难说。倒是从有用平讲,整个花园里,只有我和芍药姐姐能做药材,治病养人。”

白丁香花:“花儿,当然不定期是要比美。依我看,颜色态度,既清雅而高贵,谁都比不上玉花。她贵而不俗,雅而不酸,这样白,这样美。”

白玉兰花:“丁香的花真像许多小小的银星,她也许不是最美的花,但它是最迷人的花。”

篇7:复活节特征

基本象征

十字架

自公元后325年的Nicaea公会以来,十架已被公认为基督教的象征,十架本身象征耶稣为世人的罪受死,被钉在十字架上,但在西方的罗马天主教传统中,十架象征全然信靠。

兔子

小兔是复活节最流行的记号,因为他们的出现使人想起春天,兔子也是最多生的动物之一,所以被视为春天生气勃勃的代表。德国的文献早在15载有免子被使用作为复活节的记号,1800年第一头食用的复活兔在德国造成,不要害怕啊,兔子是用面粉和糖做成的。1700年德国人移民到美国的宾夕凡尼亚州顺便引进复活兔,“Oschter Haws” 的来临是童年时最大的欢乐,其兴奋程度毫不逊于平安夜探访“Christ-Kindel”,小孩子相信他们若是乖的话,“Oschter Haws”便会生下一大巢彩蛋,孩子们便会在家、农庄或花园里的隐蔽处作一个巢,男孩子用鸭嘴帽,女孩子用斗篷,当复活兔的传统风魔全国时,渐渐诞生复活节花篮的传统。

彩蛋

多年来世人使用蛋代表重生和丰盛的生命,欧洲流行把蛋染色送给亲友,甚至有基督徒在预苦期不吃蛋。复活节主日,人们会带着漂亮的彩蛋互相祝贺,彩蛋在早期的基督教代表耶稣基督的复活。为了把蛋染成红和金色,要先把它放在布满红或黄色洋皮的水煲至沸腾,若想染成其它颜色,便要把蛋浸在香草汁液中。在其它地方,有人用彩笔在蛋上画上图案,也有人用金色的叶子把它包裹好。到今天,我们有糖果复活蛋,无论是什么传统习俗,蛋是用来提醒我们,耶稣基督的复活赐予我们新生。

羔羊

羔羊是复活节的记号因为基督徒视耶稣为“神的羔羊”,耶稣被神差遣作世人犯罪的牺牲品,同时,耶稣被视为‘好牧人’,看顾的羊(人)。在犹太人的逾越节(类似中国人的春节),羔羊有着重大的意思:犹太人在埃及为奴时,为了脱离法老王的铁腕管治,神吩咐他们把羔羊的血抹在门案上,死亡的天使便会越过那人的家,使他们离开为奴之地,重得自由,逾越节是庆祝自由与神的承诺,早期的基督徒视主耶稣为那头逾越节的羔羊。

鲜花

百合已被使用一段长时间代表复活的新生,也常使用在艺术中。五月花、水仙及郁金香也是复活节的记号因为它们生在春天,通常生在复活节的月份。在俄罗斯及英国,Pussy Willows常被采摘,人民拿着一束拍打对方的肩头代表好运。

复活节钟声

在法国及意大利,除了受难节的前一天起一连四天,复活节钟声全年随处可闻,没有钟声是要提醒我们耶稣的死, 钟声在复活节主日会重鸣,提醒我们耶稣基督已复活。

食品特征

复活节中美国人的食品也很有特点,多以羊肉和火腿为主。据传说,有一次上帝为考验亚伯拉罕的忠诚之心,命令他把独生子以撒杀掉作祭品,亚伯拉罕万分痛苦,最后,他还是决定按上帝的旨意去做.就在他举刀砍向儿子的一瞬,上帝派天使阻止了他.亚伯拉罕便将一只公羊为祭献给了上帝。以后,用羊作祭品祭祀上帝就成了该节的习俗。吃火腿的习惯,据说是英国移民带入的。当初,英国人用吃火腿表示对犹太人禁忌肉食品内含血的蔑视;今天,已发展成复活节的传统食物。不过,人们在复活节期间依然经常吃复活节罐头。

篇8:反垄断法特征

反垄断法特征

一、关于反垄断法的性质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和要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增进消费者福祉的最有效方式。可以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市场经济。但只要有竞争存在,就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和市场竞争如影随形、相伴共生,垄断和竞争是动态存在的一对矛盾。我们都知道,垄断行为的存在会扭曲市场机制,扼杀经济活力,阻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垄断行为是对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约束和制止垄断行为,必须通过反垄断法这“有形之手”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规制垄断行为,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功能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反垄断法的基本性质:

首先,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依据。反垄断法在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不足,主动干预市场,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持经济活力。在这个意义上,反垄断法主要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政策工具。正因为如此,各国反垄断法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普遍表现出一些特点:从立法上看,反垄断法本身的制度、规范一般都比较原则,实施中需要大量的细则、指引或者判例等作为补充;反垄断法的不少制度规范都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而是需要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从执法上看,各国反垄断法执法的宽严程度与其市场竞争状况关系极为密切,执法中对垄断行为的认定、处罚等一般都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相对于一般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被赋予更高的权威性和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直接隶属于国会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有很高的权威和广泛的影响,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使用其特有的行政执法程序,发布停止违法行为令和处以罚款,具有准司法性的权力;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主要职能是对构成犯罪的垄断案件以检察官的身份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运用其他侦查机构可以运用的一切手段。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是独立行使反垄断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内阁总理大臣,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在反垄断执法中,公正交易委员会具有准立法和准司法机关的性质。我国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除了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复制有关证据资料外,还包括查封、扣押证据材料、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强有力的执法职权。这里强调一点,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应当是一种适度干预,市场机制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反垄断法不是对市场机制本身进行干预,而是对经济活动中破坏市场机制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反垄断法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从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角度,为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反垄断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反垄断法主要着眼于从宏观层面维护国家的基本市场结构和总体竞争秩序,其关注点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不是保护某个特定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进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都是从竞争的角度,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不同。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为了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主要是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二是作用不同。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不是为了维护个别市场主体的具体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主要是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方式不同。反垄断法的规定和适用比较原则,灵活性和政策性较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适用则比较具体。四是调整方法和救济措施不同。反垄断法主要是事前的预防和规制,偏重行政手段,并辅以民事制裁;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事后救济,以民事制裁手段为主,辅以行政和刑事制裁的手段。

第三,反垄断法本身蕴含着较强的政策取向。相对于其他法律制度而言,反垄断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就遵循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即反垄断法律制度既要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更要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现行产业政策相协调。我国反垄断法要充分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情。目前,我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存在着竞争不充分、不适度的实际情况,各类企业发展不平衡,竞争能力亟待提高。我国企业规模总体上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力不强。国家的产业政策是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壮大,做大做强,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进而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要发挥反垄断制度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功能,使反垄断法成为制止垄断,鼓励竞争,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规模经济发展的有力政策工具。同时,反垄断执法活动也应当很好的体现反垄断法的政策性,同样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源于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也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应当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要宽严适度,真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正是由于反垄断法具有很明显的政策性,因此它在很多国家也往往被称为“竞争政策法”,反垄断法是与经济政策紧密相关的法律领域,由于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性及由此而具有的灵活性使得其适用的难度加大,这就对反垄断执法者的经济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反垄断法的地位和特征

首先谈一下反垄断法的地位。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德国称之为“经济宪法”,日本则称之为“经济法的核心”。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和制止各种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各国尽管在描述反垄断法在其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用语不尽相同,但都表明了反垄断法在各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即明确市场主体如何“生”及如何内部运作的制度规范,主要是公司法等;二是关于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制度,即解决市场主体如何“死”的问题,主要是破产法等;三是关于规范市场活动的法律制度,即市场主体从事市场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游戏规则”。规范市场活动的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即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和所有行业领域的法律制度,如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二是适用于特定行业领域或者特定主体的法律制度,如招标投标法、拍卖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反垄断法在性质上显然属于前者,是维护市场竞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和所有的行业领域,也就是说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规范经营者如何在市场上进行有序竞争,这里的经营者包括所有的市场主体,同时,任何领域行业的垄断行为都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可以说,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之一,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反垄断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理论性、专业性、技术性强。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又与经济学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经济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理论支撑。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合理性,需要通过经济分析、甚至运用经济模型来判断、验证。反垄断执法中,对垄断行为进行认定需要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判断对市场竞争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影响。反垄断法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一项具体的制度需要放到反垄断法的体系中来理解和把握。因此,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特别是经济学专家、法学专家的作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是反垄断法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反垄断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是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反垄断法这一政策工具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好了,可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经济活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如果把握不好“度”的问题,也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成为经济发展的“紧箍咒”,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影响、限制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在反垄断立法中,始终坚持了制度安排要适度的原则,即:反垄断法的制度、规范的设计必须宽严适度,留有余地。因此,反垄断执法中应当把握好“度”的问题,趋其利,避其害,既要严格执法,发挥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也要避免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影响和束缚经济的发展。

三是反垄断法既有较强的国际趋同性,又具有明显的国别差异性。反垄断法首先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反垄断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制度已经趋向成熟。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直接反映、体现着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在立法理念、总体框架、主要规范等方面大体上是一致的,表现出较强的国际趋同性。同时,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各国反垄断立法又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综观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的规模以及竞争状况等因素而制定的,并根据各自的经济结构、国内流通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立法重点,并适时进行修改。因此,我国反垄断立法坚持了这样一条原则:反垄断法律制度既要符合国际惯例,更要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执法情况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同,各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宽严程度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表现出反垄断执法具有明显的国别特征。由于我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缺乏相关的执法经验,在反垄断执法中,我们既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执法经验和作法,更更要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研究探索适合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规律,建立有效的反垄断法执法机制。

三、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在性质上都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正确理解和认识反垄断法,要把握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产业政策是国家干预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产业政策对经济干预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等。可见,产业政策对经济的干预是一种直接的、多角度的干预,是对市场机制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反垄断法则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间接实现对经济的干预。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认识:

1、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具有内在一致性。

首先,反垄断法体现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都属于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是国家为实现其经济发展战略而采取的调节产业活动的方针政策。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自觉干预,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反垄断法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价值目标,反垄断法律制度本身反映和体现了国家的竞争政策,反垄断法所体现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统一于国家的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都是从宏观层面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共同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广义上的国家经济政策既包括直接干预经济的产业政策,也包括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可以说,反垄断法以规制垄断行为为手段,追求维护市场结构的基本格局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体现了国家最基本的经济政策。

其次,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反垄断法通过规制垄断行为,排除市场竞争障碍,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机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使市场参与者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活力。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产业政策通过促进、保护、扶持、限制等措施对某个产业或企业进行直接干预,促进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虽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关注点都是从宏观层面对市场实施影响和调控,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经济领域,成为经济的“调节器”,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可以实现功能互补。产业政策是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策对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弥补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产业政策本身并不能保证、避免相关企业不采取反竞争措施。因此,产业政策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与功能失效,它带有一种国家干预和调控的特征。反垄断法的功能恰恰在于规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机制中竞争机制,保证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反垄断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内在需要,其目标在于促进和维护竞争并通过竞争配置资源。从这个角度讲,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反垄断法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对市场机制失灵进行“矫治”,产业政策则是直接对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补充。可见,作为矫治“市场失灵”的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都是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组成部分,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互相协调、弥补的关系,二者共同作用,既保证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

2、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可能产生冲突

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虽然具有内在一致性,但作为对经济干预的不同手段,二者也可能产生冲突,这种冲突不是对立和不相容,而是能够相互协调,因为二者对经济干预的最终目标是相同。

首先,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并不相同。虽然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两者在实现最终目标的过程中所选择的具体目标是不同的:产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促进产业的发展,而反垄断法则主要关注整个市场的竞争机制。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可能带来产业内部的竞争问题,引起产业内部的发展不平衡,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大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具有的优势地位,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即使在同样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反竞争的方法或手段,谋求自身的更大利益。在具体措施上,产业政策往往鼓励企业兼并,强调规模经济,甚至提倡企业以卡特尔的方式来协调它们之间的活动,以避免过度竞争。反垄断法则对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禁止企业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和联合。因此,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追求的具体目标不同时,就可能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比如,在电信领域,从网络资源的有限性和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角度考虑,该领域不宜存在过多的经营者,因此国家从产业政策考虑对市场准入作了限制,但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考虑,经营者越多越有利于竞争。同样,由于军工领域事关国家稳定和安全,已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从产业政策角度考虑,应该鼓励军工企业的合并,形成规模经济。

其次,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实现目标的路径不同。市场失灵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即市场机制具有被动性、滞后性;二是存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比如垄断行为的存在。产业政策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主动的、预见性的干预经济,弥补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被动性、滞后性的局限。反垄断法则主要是消除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因此,尽管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都反映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但干预的路径是不同的:产业政策对经济的干预具有主动性、直接性和宏观性的特点,而反垄断法则通过对具体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实现对经济的干预,具有被动性、间接性和微观性的特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实现最终目标的`路径不同,一方面体现了二者具有功能互补性,另一方面可能使二者产生一定的冲突。

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可能产生冲突,因此,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中,都要注意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反垄断法律制度既要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更要与我国现行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规模总体上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力不强。国家的产业政策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进而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要发挥反垄断法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功能,使反垄断法成为制止垄断,鼓励竞争,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规模经济发展的有力政策工具。在反垄断执法中,应当将反垄断法和我国有关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避免二者可能产生的冲突,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四、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理念

我国反垄断法在学习借鉴了世界上较为一致的制度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理念。下面,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制度理念。

(一)反垄断法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

前面我已经谈到,反垄断法维护的是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经营者在市场中能够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避免受到不良竞争秩序的损害,从而达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是市场竞争秩序,其关注点是宏观的市场竞争状况,而不是微观层面的特定竞争者。反垄断法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本身与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具有一致性,并且制止垄断行为实际上能够起到了保护竞争者作用,但保护竞争者不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的和直接的任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是反垄断法的一个基本制度理念。

从反垄断法规定的主要制度来看,都是从维护市场竞争的角度来安排和设计的,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其标准是判断该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影响,而不是对竞争者是否具有损害。在反垄断执法中,应当把握好反垄断法这一制度理念,反垄断执法的目的在于从宏观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直接以保护竞争者为目标,要区分影响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和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

(二)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状态

纵观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其所规制的对象大体可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两种。对垄断状态进行规制意味着,当一个或者几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处于垄断状态,就被判定为构成违法,并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这种市场进行结构调整,措施包括分割垄断企业或者划出部分营业,以增加市场竞争主体,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制垄断行为则是指反垄断法主要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主要是从规制垄断行为而非市场结构的角度,维护市场竞争。从世界范围看,明确对垄断状态本身进行直接规制的只有个别国家,日本被认为是这种立法模式的典型,日本《禁止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明确规定,存在垄断状态时,公正交易委员会应根据规定的程序,责令事业者转让部分营业或采取其他为恢复该商品或服务的竞争所必要的措施。但上述关于禁止垄断状态的规定迄今尚未真正被运用过。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则并不认为垄断状态或者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违法,而严格禁止市场主体实施的各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确立了规制垄断行为的原则,而不直接规制垄断状态。我国反垄断法并不从市场结构角度对市场进行干预,而是对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实现维护市场竞争的目的。这里强调一点,对于处于垄断状态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反垄断法虽然不直接进行干预,但因为这些经营者具有特殊的市场地位,而特别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反垄断执法中,对这些经营者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因为相对其他经营者而言,这些经营者更有可能实施垄断行为。

(三)认定垄断行为要进行效果判断而非行为判断

判定经营者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不能仅仅根据行为本身进行判断,而且要判断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只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才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反垄断法这一制度理念的基础是,经济生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垄断行为进行判断非常复杂,同样的行为可能产生多种经济效果,要经过经济效果综合分析才能对该行为的性质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经营者实施行为本身判断其具有违法性的原则,一般被称为“本身违法原则”,该原则可以提高认定经营者行为违法性的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同时,本身违法原则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合法性标准,对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本身违法原则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该原则过于绝对,不考虑经营者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其他因素,不经过必要的经济分析,就认定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在简化执法程序,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可能会损害反垄断执法的公平和正义。

以上是对《反垄断法》的总体认识以及对《反垄断法》主要制度理念的介绍,主要是一些观念上的东西,但比较重要,如果不能从宏观上把握法律的精神,不能秉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反垄断工作就有可能违背立法时的初衷,可能走样。

篇9:表演型人格障碍特征

表演型人格障碍是一种过分情感化和用夸张的言行吸引注意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这类人感情多变、容易受别人的暗示影响,常希望领导和同事表扬和敬佩自己,愿出风头,积极参加各种人多的活动,常以外貌和言行的戏剧化来引人注意。他们常感情用事,用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事物,喜欢幻想,言行与事实往往相差甚远。

诊断人格障碍为表演型需符合下术项目中的三项:

①表情夸张,象演戏一样,装腔作势,情感体验肤浅;

②暗示性高,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

③自我中心,强求别人符合他的需要或意志,不如意就给别人难堪或强烈不满;

④经常渴望表扬和同情,感情易受伤害;

⑤寻求刺激,积极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⑥需要别人经常注意,为了引起注意,不惜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或者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得过分吸引异性;

⑦情感反应强烈、易变,完全按个人的情感判断好坏;

⑧说话夸大其词,掺杂幻想情节,具体的真实细节,难于核对,

表演型人格障碍者在生活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例如,某企业一青年女工,平时只讲究穿着打扮,炫耀自己,在单位上干尽出风头的事。只喜欢听到对她的赞扬声、甜言蜜语声,不爱听到反对她的声音,更不爱听到批评,轻一点的批评对她来说都不得了,大吵大闹后还不上班。她平常言语、行为和服饰总爱模仿影视明星和歌唱明星,好象她本人就是明星似的,等等。表演型人格障碍者除了闹得家不安宁外,在企业里也是令管理者头疼的。

因此,对表演型人格障碍者进行治疗是很必需的。对他们的治疗主要以心理治疗为主,如认知心理治疗,通过心理治疗的方法使他们偏离的人格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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