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检查材料

时间:2022-11-27 13:51:09 作者:钟美美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钟美美”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经验主义检查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经验主义检查材料,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杜威经验主义

杜威的课程论是实用主义教育观的突出表现。他提出的社会中心、儿童中心、活动中心的教育原则,实质是其课程论的本质特征。杜威以活动为中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是教育史上第一个给予活动课程以系统的理论基础的教育家。杜威这位著名的教育家的教育理论,虽然有缺陷和实践偏差,但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一些有益的原则,对于杜威这样一位很有影响的教育家的评价,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把他所处的历史背景、他的哲学观和心理观联系起来,辩证、历史地评价。

杜威的课程理论是建立在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和机能心理学基础之上的,这样就难免使其陷入不可知论中,他的课程论的失败和实践偏差今天看来是十分明显的:

(1)他将课程的本质看成是直接经验的总和,强调儿童的本能,否定了继承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间接经验的教学。

(2)片面强调课程的组织要符合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因而忽视了课程本身的逻辑性和规律性,阻碍了学生获得完整而系统的知识。

(3)强调开放型的课程内容,将社会中的各种职业以活动作业的形式引入学校课程,大大削弱了系统的基础知识的教学。

(4)强调以儿童为中心,忽视了教师的指导作用;强调活动教学,忽视课堂教学。这种对传统教学的全盘否定,必然造成教学质量的严重下降。杜威用这种课程论指导教学势必难以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

但是杜威的课程论又是极具特色的,有着不可否认的合理因素和可借鉴的价值: (1).提出以儿童为中心组织课程的思想,彻底地改变了旧的课程观忽视儿童的缺陷。自杜威之后,再也没有哪一派教育家敢公开忽视儿童及其自主性了。

(2).强调在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上,以儿童的天赋本能和兴趣组织课程,这在课程论发展中是一大进步。当代教育家布鲁纳、赞科夫等人正是基于杜威这一观点而建立其各具特色的课程体系。

(3).提出以社会为原型,加强儿童与社会的联系,强调社会发展对课程的制约作用,强调人才培养必须与社会需要相一致的主张,为我们今天培养合格的人才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4).强调课程的活动性,让儿童在活动中,并通过活动获取知识,将书本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学习既动手、又动脑,进行主动学习,对于今天的课程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杜威的课程论虽有缺陷和实践偏差,但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一些有益的原则,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积极吸收其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从而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课程理论来指导当前课程改革的实践。

杜威的经验主义课程论的影响(对美国、中国、日本):

可以说杜威是20世纪教育学的一大巨擘,他的经验主义教育思想对美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给教育带来了一场深刻的耐人寻味的革命。或许美国著名教育家克伯屈先生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更多他的伟大的概念“就杜威在哲学史上的相应地位来说,我把他放在仅次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位置上。至于他在教育思想史上的地位,依我看,他是世界上还未曾有过的最伟大人物。”

在现代西方教育史上,杜威及其经验主义教育思想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对杜威及其学术成就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他是20世纪以来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教育家之一。

他的经验主义教育思想改造了美国旧教育,建立了美国新教育,而且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先后传播到了德国、瑞士、法国、英国以及苏联、中国、日本、土尔其等。

在经验主义教育思想在世界各国传播的过程中,对中国的影响巨大,他广收中国弟子,并且在五四运动期间到中国进行巡回演讲,对我国20世纪代的教学方法(如“从做中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胡适、陶行知和陈鹤琴等作为杜威的学生,深受杜威教育思想影响,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形成了他们各具特色的教育理论,对近代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日本教育界来说,杜威在日本人眼里是一位既令人迷惑又使人感到刺激神秘人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日本有人对杜威教育思想能否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表示怀疑。对此,日本著名的教育家杉浦美郎的观点令人振奋,表现出极大的自信。他说,杜威的思想不仅在现代能生存,而且一定能够生存下去。只要别误解杜威的儿童中心主义,正确理解教师是知性的指导者,坚持以经验为核心构建教材,那么,现在正是杜威生存的时代。杉浦美郎坚信,尽管日本教育界对杜威教育思想有不同的理解,对待杜威的教育思想有人悲观、有人乐观,但是,杜威教育思想对日本教育所产生的影响却是公认的。

篇2:杜威经验主义

一.前言

经验一词,最初由英国13世纪实验自然科学的旗手罗吉尔培根在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中提出。自此之后,这一概念在西方哲学领域开始被广泛采用,特别是17,18世纪的哲学家,都曾把“经验”概念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重要概念甚至是核心概念来使用。

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有着独特的哲学观和教育理念。

杜威在其《我的教育信条》和《民主主义与教育》等著作中反复论述其教育理论的三个要点,一是教育即生长;二是教育即改造,认为“教育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三是教育即生活。综合这三点,结合杜威的其他论述,杜威对教育的认识可以概括为:教育是通过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真实生活来获得智力方面和道德方面的生长或发展,而这种生长或发展是以经验的连续的改造或改组来实现的。生活是经验的基础和源泉,经验是生长的原料和途径,而经验的改造或改组就是生长的内涵。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他建立于他本身的哲学基础上的教育理念里,“经验”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故本人倾向于采用日本教育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把杜威归结为美国经验主义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

可以说杜威是20世纪教育学的一大巨擘,他的经验主义教育思想对美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给教育带来了一场深刻的耐人寻味的革命。或许美国著名教育家克伯屈先生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更多他的伟大的概念“就杜威在哲学史上的相应地位来说,我把他放在仅次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位置上。至于他在教育思想史上的地位,依我看,他是世界上还未曾有过的最伟大人物。”

二.杜威的经验主义教育思想

杜威重视正规教育(即学校教育)。他认为与别人共同生活得到的教育有别于学校教育:与别人共同生活所受的教育具有偶然性,虽然它很重要,但是动机是有限,是比较直接实际的。这在不发达社会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但是,随着文明的发展,信息量的加大,年轻人的能力和成年人所关心的事情之间差距扩大,正规的学校教育越来越成为传递复杂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书籍的普及为年轻人获得经验开辟了道路,他们可以通过读书直接掌握很多知识和经验,这是非正式教育所不能比拟的。

在杜威看来,社会生活是具有教育作用的,儿童的训练或生长是离不开社会生活的。如果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相脱离,那么,学校教育就会失去它的基础。而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就有必要提供学校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环境,来保证儿童的成长。

然而,杜威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传统教育中分科设计的各种教材对学生的学习自由和整个学习生活的限制,并认为以系统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教材是人类长期积累的并经逻辑化了的文化遗产的反映,而并非学生的活动与经验的反映,它超越了学生的生活、经验、兴趣和心理发展水平,导致教材与学生的需要和目的的脱离,结果知识仅仅变成了供人记忆、在必要时可复述出来的东西,课程的学习也因之成为死板的、机械的活动,学生学习的自由遭到限制。

因此,他强烈反对“以教材为中心”,而主张“以经验为中心”,给教育重新定义为“教育即学生经验的改造与重组”。

继而以“经验”为逻辑起点,推及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对教师、教材、教法、科目、课程、作业等教学的具体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提出了“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儿童中心”以及“做中学”等闻名于世的教育主张。

总体来说,即首先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经验的生长为目的;其次是课程以活动为主体,通过活动激发学生探求事物间联系的动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是教材由反映真实生活的材料所成,使学生面对生活,学习生活,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㈠. 以经验为中心

“经验”是杜威教育思想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认为,“经验”是人的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或称统一体),是人的主动尝试行为与环境的反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结合。因此,行为和结果之间接连不断的联系和结合就形成了经验。

杜威主张“从经验中学习”。在他看来,没有真正有意义的经验,也就没有学习,由此他给教育重新定义:“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这种改造或改组,既能增加经验的意义,又能提高指导后来经验进程的能力。”

㈡. 教育即生活

“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是杜威对教育本质的理解。

针对传统教育中学校教育同儿童现实生活经验相割裂的问题,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活”。他认为教育就是生活,教育就是儿童现在生活的过程,而不是为未来的成人生活做准备,是通过实际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获得经验,从而获得生长和发展。

杜威认为,儿童处于“未成熟状态”,有“生长的可能性”,“未成熟的人为生长而有特殊的适应能力,构成他的可塑性”。因此对于教育的过程,他归结为,“教育是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组和改造”。

杜威还指出:“ 因为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所以教育就是不断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教育即生长,教育过程在它自身之外无目的。教育本身无目的,只是人,即家长和枚师等等,才有目的而他的目的,也不是象教育上的抽象概念。”“技能的获得,知识的占育,教养的成吮,都不是目的,它们是生长的乐趣和继续生长的手段。”

“我们探索教育目的时,并不要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一个目的,使教育服从这个目的。” ㈢.学校即社会

针对学校与生活隔离的问题,杜威提出了“学校即社会”,强调学校应成为一个小型的社 会,使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相互联系。能把社会所得的处世经验利用到学校学习,又让学校所得能运用于日常生活。

杜威指出,学校应该“成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个雏形的社会,以反映大社会生活的各种类型的作业进行活动。” “只有当学校本身是一个小规模的合作化社会的时候,教育才能使儿童为将来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应该做到:“简化和整理所要发展的倾向的各种因素;把现存的社会风俗纯化和理想化;创造一个比青少年任其自然发展可能接触的更广阔、更美好的平衡的环境。”

把学校仅仅当作一个教师传授某些知识和学生学习某些科目或某些习惯的场所,使教育脱离其原来的真正目的。在杜威看来,学校与社会生活隔离是学校教育的最大浪费,致使学生既不能完全和自由地运用他在校外所获得的经验,又不能把学校里所学到的东西应用于校外日常生活。

学校即社会,而衡量学校教育的价值或标准,“就看它创造继续生长的愿望到什么程度,看它为实现这种愿望提供方法到什么程度。”

㈣.儿童中心

在杜威的理论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绝对的,儿童在教育环境中是主动,自主的构建和改组自己的经验不是被动的接受;教育的起点与重点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教材或者抽象化的知识。

杜威尖锐地批判传统学校教育忽视学生的做法。他强调说:传统学校的“重心是在儿童之外,在教师,在教科书以及在其他你所高兴的任何地方,唯独不在儿童自己即时的本能活动之中”。在杜威看来,传统学校对于学生兴趣和经验的需要考虑太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学校教育的一切主要是为教师的,而不是为学生的。

为了保证高效率教育、教学的实现,教育者应把儿童视为教育的主体和主动学习者,学校生活组织应该以学生为中心,一切必要的教育措施应该为了促进学生的生长。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法以及一切教育活动,都应该服从于学生的兴趣和经验的需要,明确“教师所要做的事,是使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在有意义的活动中使用他自己的力量(原初经验)”。

对此,杜威曾这样说:“我们教育中将引起的改变是重心的转移。这是一种变革,这是一种革命,这是和哥白尼把天文学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一样的那种革命。这里,儿童变成了太阳,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他们而组织起来。

以儿童为中心,还在于每个人的特殊性。杜威批评了传统教育关于“只有少数人具有创造性”的观点。杜威指出,“一个人的能力怎样和另一个人的能力在数量上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和教师的工作无关。教师所要做的事,是使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在有意义的活动中使用

他自己的力量、心智、个人的方法、创造性表示有目的的或有指导的活动的性质。如果我们照这个信念去做,即使按传统的标准我们也将获得更多的创造性。如果我们把一个所谓统一的一般的方法强加给每一个人,那么除了最杰出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要成为碌碌庸才。”

在杜威看来,每个人的能力是不同的,不宜进行比较。传统教育把创造性只限定在少数天才学生身上,忽视了大多数儿童创造性的发展;而在现代教育中,应当看到每个儿童都是特别的,都是具有创造性的,教育应当发展每个儿童的创造性。

由此,杜威认为,在学校生活中,教育必须从心理学上探索学生的本能、兴趣和习惯开 始。杜威认为学习是主动的,它包含着心理的积极开展,包括从心理内部开始的有机体的同化作用,所以,我们必须站在儿童的立场上,并且以儿童为自己的出发点。在学校生活中,学生是起点,是中心,而且是目的。

㈤.“从做中学”

1. 杜威主张“从做中学”,即把获取主观经验作为确立教材、教法和教学过程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应先教学生去“做”,而不是去“学”。

⑴.“从做中学”是自然的发展进程中的开始

杜威认为人的成长分为不同的阶段,而“从做中学”是人成长进步的开始阶段,人类最初经验的获得都是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的。他《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写道:“在第一阶段,学生的知识表明为聪明、才力,就是做事的能力。”“人们最初的知识和最牢固地保持的知识,是关于怎样做的知识,例如怎样走路、怎样谈话、怎样读书、怎样写字、怎样溜冰、怎样骑自行车、怎样操纵机器、怎样运算、怎样赶马、怎样售货、怎样待人接物,等等。„„应该认识到,自然的发展进程总是从包含着从做中学的那些情境开始。”

通过“从做中学”,儿童能在自身的活动中进行学习,因而开始他的自然的发展进程;而且,只有通过这种富有成效的和创造性的运用,才能获得和牢固地掌握有价值的知识。孩子的很多行为在成人眼中是无意义的,但这些行为对于孩子的成长确有着重要的价值,所以我们不能武断地去制止、打断他们。杜威强调指出:当成人对于“儿童不停的活动而感到不耐烦时,就力图使他安静下来,他们不仅干扰了儿童的快乐和健康,而且把他寻求真正知识的主要途径切断了。”

正是通过“从做中学”学得到了进一步的生长和发展,获得了关于怎样做的知识。而且,随着儿童的长大和他对控制身体和环境的能力的增加,他将接触到他周围的生活中更为复杂的和广泛的方面。

⑵“从做中学”是学生的天然欲望的表现

杜威认为,学生生来就有天然探究的欲望,要做事,要工作,这与儿童认识发展的第一阶段特征相适应。他认为一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要的动力在于学生本能的、由冲动引起的兴趣上,因为由这种本能支配的活动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动力性特征,学生在活动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会努力去克服,最终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他强调说:“现代心理学己经指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固有的本能是他学习的工具。

一切本能都是通过身体表现出来的;所以抑制躯体活动的教育,就是抑制本能,因而也就是妨碍了自然的学习方法。”进步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一事实应用到教育中去,运用了学生的自然活动,也就是运用了自然发展的种种方法,作为培养判断力和正确思维能力的手段。这就是说,学生是从做中学的。”

⑶“从做中学”是学生的真正兴趣所在

杜威认为,学生的兴趣主要是活动。对于儿童来说,重要的和最初的知识就是做 事或工作的能力,因此,他对“从做中学”就会产生一种真正的兴趣,并会用一切的 力量和感情去从事使他感兴趣的活动。

学生真正需要的就是自己怎样去做,怎样去探究。学生要从外界的各种束缚中解脱出来,这样他的注意力才能转向令他感兴趣的事情和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学生需要一种足以引起活动的刺激,他们对有助于生长和发展的活动有着真正的浓厚的兴趣,而且会保持长久的注意倾向直到他将问题解决。如果是一些不能真正满足儿童生长和好奇心需要的活动,儿童就会感到不安和烦躁。

因此,要使儿童在学校的时间内保持愉快和充实,就必须使他们有一些事情做,而不要整天静坐在课桌旁。“当儿童需要时,就该给他活动和伸展躯体的自由,并且从早到晚都能提供真正的练习机会。这样,当听其自然时,他就不会那么过于激动兴奋,以致急躁或无目的的喧哗吵闹。”

篇3:杜威经验主义

儿童中心主义课程理论的目的是促进儿童本能的生长,其内容是把学生直接参与其中的生活活动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依据,课程组织是只要把教材引入学生的生活,让学生直接去体验,就是最好的设计。基本特征:第一,强调教育和课程没有过程以外的目的,只有过程以内的目的,即促进儿童本能的生长,培养儿童适应现时社会生活的能力。第二,主张以儿童参与其中的活动及其经验作为课程设计的中心,并已以“从做中学”作为课程组织的原则。第三,打破学科界限,采取作业的形式,分单元进行活动,反对预先规定教材范围和进度。第四,崇尚师生合作,反对教师权威,充分发挥儿童的自主性。

(一)杜威的“什么是教育”

杜威以“经验”为基础, 提出了他的教育哲学与课程理念的四个基本命题, 也就是他关于经验主义课程理论“什么是教育”的回答。(1)“教育即经验的不断改造或改组”: 他认为“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这种改造或改组, 既能增加经验的意义, 又能提高指导后来经验进程的能力”。 (2)“教育即生长”: 这一命题是其教育哲学中最富生命力的命题之一。生长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进程, 是人的习惯、心智、才能的不断增长和完善。(3)“教育即生活”: 他认为 “教育是生活的过程, 而不是将来生活的准备。”这种生活是一种自然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的完整统一, 是经验与生活的融会贯通。 (二)对传统课程的批判

1、抨击传统教育与儿童的生活实际脱离

杜威明确指出“虽然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学校同社会生活的通常情况和动机如此隔离,如此孤立起来”,而且“只要成人认为一种好的知识,便拣成一块,硬把它装入儿童的心里面”。因此说尽管传统教育给了儿童很多东西,但却忽视了社会生活的需要,只“把教学看作将知识灌进等待装载的心理和道德的洞穴中去填补这个缺陷的方法。”所以杜威认为,只有当教育与儿童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才能使学校成为一个理想的场所,因为儿童在雏形的社会生活情境中能够深切地感到了解事实、观念、原则和问题的重要意义。

2、批判传统教育的“注入式”教学方法

由于传统的儿童教育是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儿童只是被动地学,教师用“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来教授儿童。杜威在《现代教育的趋势》一文中,曾有过这样的一段典型的描述:“因为把知识看作可以灌来灌去的现成东西,所以用死记的法子灌进去,又用背书和考试的法子来看灌进去了没有,来看那些被灌的儿童是否也能照先生的样子把装进去的东西拿出来摆架子”。因为采用一种“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使得儿童处于一种完全被动的状态之中,从而就造成儿童只有学习,而没有探索。

3、反对传统教育中教师的绝对权威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儿童教育,“教师的严酷态度是格外明显的,由于完全服从于教师的意愿,所以学生是沉默和静止的,课堂的精神氛围也是沉闷和冷漠的。”杜威对此深恶痛绝。教师完全是一个“监督者和独裁者”,“教师的权威是绝对的,它必然是命令的,而不是商讨和说服的。凡是他所决定的,他所宣布为法律的,使得无庸置疑地,严格地被视为天经地义,而使学生便得立刻和完全视之为对的。”另外,教师在传统教育影响下,必然会采取强制的办法,用严加管制的方法来对待儿童,使得儿童失去了他们原本活泼的天性。

(三)儿童中心主义教育理论

1、把儿童从传统教育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

杜威认识到教育面对的不是没有任何感情的物体,而是由理性思维和感情的人,所以他主张不要压抑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而应该尊重儿童的自然生长规律,使其能够积极地而不是被动地学习,并且要激发儿童内在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为此,杜威提出了儿童解放的思想,即教育要按照儿童生长的规律,让儿童从“静听”中解放出来,充分地动口、动手、动脑,在做事的基础上发挥儿童的思维,使其发挥出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儿童解放的思想,杜威提出了“儿童中心论”,要求重视儿童的兴趣和给儿童自由。把儿童从传统教育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以儿童为中心,尊重儿童。

2、教育内容与儿童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

传统的教育与儿童的实际生活相脱节,造成了儿童思维不能正常发挥,而且由于教育内容不能适应儿童生活的需要也失去了其教育价值。杜威认为教育应该能成为儿童真正生活,获得他所需要的生活知识的源泉,而儿童所受的教育正是从生活中得来的。由于传统儿童教育基本是教师照本宣读,所以学生学到的就只有书本知识,所以杜威坚持学校教育一定要与儿童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因为唯一真正的教育是通过对儿童的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而这种刺激是儿童生活中各种要求引起的。

3、“以儿童为中心”代替“以教师为中心”

杜威认为传统教育的最大缺点就是对儿童施行强迫教育,让他们去学习成人的经验,而无视儿童“内部”的本能和倾向,教育成为一种“外来的压力”。传统教育中教师是整个活动过程的中心,儿童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给他们的知识,学习没有主动性。杜威极力反对传统教育这种以单纯传授知识为目的。儿童学习知识不应当从生活中孤立出来而脱离生活,教学也不应当是直截了当地输入知识,而应给与学生充分的时间和足够的空间,让儿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让他们自己去经历生活,去发现生活中的奥妙,来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主动性。

(四)结束语

作为未来教育儿童的教师,我们要尽可能的促进教育理想现实化。杜威教育思想的核心,即教育为了儿童,为了儿童自身的发展,其思想基础是以 “人学”为前提的。实际上“儿童中心”是一种教育理念,是我们提倡的一种原则而非一种具体的操作技术或具体的方法。但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不自觉地把“儿童中心”当作一种技术或方法,从而导致了一种放任,并最终造成了教育的失败。事实上,杜威所主张的并不是放任儿童,他认为人的成长是各种能力慢慢成长的结果。成熟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所以成人为了自己的意愿而强迫儿童去做他们不愿意干的事情。个性的发展,必须也必然是自主的。我们要努力使“教育为受教育者发展”的思想需要被社会广泛接受。教育活动从来就不是单独进行的,它要受到整个社会制约。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儿童是教育的中心”的理念不同于当今一些以儿童为中心的模式。“儿童中心论”强调的是儿童的天性、兴趣和自由,同时又十分重视儿童监护人和儿童指导者的作用。未来是属于儿童的,教育必须面向儿童的发展,只有成人理解、欣赏儿童的生活,才能真正做到给儿童松绑,还儿童自由,使儿童真正获得解放。我们必须真正理解杜威的儿童中心主义的精神实质,并付诸实践,我们的儿童教育事业才能节节高。

篇4:经验主义还是科学主义?

在上一期文章中,我描述了“公司学霸”的种种卓越表现,它们与传统企业的明显区别是,它们的能力边界似乎比较广,它们的经营能力似乎看不到底,它们可以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并创造优异的业绩,普通企业能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好就不错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公司学霸”与传统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理念与方法。传统企业采取经验主义的经营方法,而“公司学霸”则坚持科学主义的经营方法。

多年前我大学毕业踏入企业时,面对的是一个充满江湖气氛的商业环境。那时候不少公司的经理层,都是一些江湖能人,社会阅历丰富,人脉关系广,办事能力强。我们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这些能人面前只能是毕恭毕敬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大学校园里出来的小毛孩,懂得啥?公司提拔干部,也基本上看工作经验与阅历,而不看一个干部的潜力,甚至还隐约的存在“反智主义”的倾向,比如说,名牌大学的学生是受排挤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私下里是被瞧不起的,我经常听说一些博士研究生分配到企业后,被边缘化,甚至是被“修理”的故事。

那时在企业界流行的观念,是能人好办事,相信经验,相信资历,不愿意遵循科学的方法与逻辑。这是经验主义的经营方法,也暗藏着“反智主义”的意识。要知道,曾几何时,全中国还是在高喊“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口号,这些似曾相识的观念,不是那么容易从我们的心智中清除出去的。

但是“公司学霸”之所以成为学霸,是因为它们坚持一种科学主义的经营理念,它们相信,经营企业的任何知识和能力都是可以获取的。只要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路径,企业的能力是可以不断提升的。因为,企业可以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如果学习能力很强的话,甚至可以在新的产业领域进行创新和超越。打个比喻,一个智力超过平均水平的年轻人,通过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阶段的学习,只要他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学习与训练,那么,他一定可以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博士薛涌所说:耶鲁大学可以让学生通过八到十年的学习与训练,变成一个职业历史学家,

我有一个朋友,留学加拿大的理工男,毕业回国在 IT 企业工作多年。后来,他跳槽到一家电企业,做职能管理性的工作,从来没有销售经验。前几年,企业的销售系统急需用人,他被任命为某个事业部的销售总经理,领导一批拥有丰富销售经验,征战市场多年的销售能人。他不但很快胜任了工作,而且还做得风生水起,个人职位也不断升迁,不出几年,就做到掌握公司全部销售的 CEO,他负责的业务一年的销售额有 500多亿。他的职业成就与他在学校受到的科学训练有直接的关系,他不是靠经验取胜的(如果靠经验,他只能完败),他是靠科学主义的方法脱颖而出的。

对于经验主义者来说,一个人纵使拥有再多的经验,如果他不能进行科学系统的学习和提升,他只能停留在低水平的经验层次,无法超越自我。那么,科学主义的经营方法是什么呢?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曾说他经营企业用的是“物理学方法”。现代物理学方法其实也是科学主义方法的代表。随着人类掌握的知识、信息资源爆炸式增长,我们除了必须具有实证的调查研究能力外,还要有善于从纷繁复杂的实证信息中抽丝剥蚕,发现规律与趋势的能力。马斯克认为,物理学的第一原理,并不是通过类比去论证的,而是通过所有你认为最本质的元素去推论的,也就是说,掌握再多的知识和经验,并不能帮助我们获得新的认识,新的认识是通过把握事物的本质元素,通过物理学的逻辑框架推论出来的。

马斯克和王传福即使之前没有任何有关电动汽车的知识和能力,但他们敢于全力以赴地投身于电动汽车的革命。因为对于这两位“理工男”来说,他们通过对汽车与能源产业最本质元素进行分析、推论后,假设了一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然后大胆实践。

这就是科学主义经营方法的巨大魅力,它代表着未来发展的潮流。

邹伟强:企业高管,本刊特约撰稿人

篇5: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发布时间: 2003-3-15  作者:徐向东

自从康德以来o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一直是人类知识的可能性和普遍有效性问题。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一直是我们探究认识论问题的最重要的源泉。按照对于康德的某种理解o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要被看作人类理性对于经验的构造o亦即经验对象在人类知性中的先验综合构成。给出对于'先验性'的某个合适理解o现代科学似乎极好地示范了康德的思路的基本合理性。但是o这种状况在目前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物理学在其方法论和认识论上都与经典物理学颇为不同。其中o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它超越了可观察的宏观世界o进入了人类没有直接的观察接近的微观领域中。这个变化产生了这个尖锐的问题s我们能够声称有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确定知识吗t如果我们在达到这样的知识上没有保证o那幺什么是科学的恰当目的t这是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比如说o建构经验论)的争论产生的一个主要背景。

毫无疑问o对于现代物理学的深入分析对于Bas van Fraassen建立他的反实在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结果o比较于科学实在论者ovan Fraassen声称o科学目的不是在于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际上为真的叙述o而是在于“拯救现象”o亦即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经验上恰当的描述 。因此o在van Fraassen看来o我们决不可能超越我们可得到的经验证据的总体而把握一个超验的实在。van Fraassen对于他的建构经验论(constructive empiricism)论证高度精致o而且在某些方面是相当有说服力的。然而o在我对van Fraassen的读解中o我发现一些他的主要思想并不是与某种形式的实在论o即我所信奉的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不兼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表明这如何是可能的。在我看来o这个“调和”关键取决于找到一种方式来辩护van Fraassen所坚定拒斥的达到最佳说明的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o我将简称IBE)。我认为van Fraassen对IBE的拒斥是不合理的o因为那不仅违反了我们实际的科学实践o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与van Fraassen自己对于实验和科学方法论之关系的说明相左。这个拒斥是立足于他如下不合理的论点s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pragmatic)的问题o而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superempirical virtues)也应该被看作纯粹语用的特点。

在我看来o一个辩护IBE的有效方式是要在因果说明和因果实在论之间建立起某种合适的联系。因此o我们首先需要确立起因果说明的合法性。这将开始于对于经典的pHempel式的说明模型以及它所面临的挑战的一个简要讨论。W. Salmon和van Fraassen已经各自提出了对于这个经典说明的两个抉择s说明的本体(ontic)概念和说明的语用(pragmatic)概念。这两个概念由于它们在认识论承诺上的分歧而不同。当van Fraassen强调说明的语用方面时oSalmon继续支持一个理论实在论的见解o认为引用来作为说明目的的理论实体和因果机制必须被看作是真实的 。 然而o如果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还与工具主义或约定主义有所区别的话o那幺Salmon思考问题的方式决不意味理论实体的实在性要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o毋需为之提供某种辩护。我认为理论实体的设定必须受两个方面的考虑所约束。一个“水平”的约束涉及到把假设了理论实体的那个理论或假说与相关的经验上恰当的理论“整合”起来;一个“垂直”的约束则直接来自于对于那个理论或假说的经验恰当性(empirical adequacy)的检验。当van Fraassen的经验恰当性概念正确地强调了后者的作用时? o他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处理则妨碍他认识到理论整合其实构成了对于说明的合适性的一个本质约束。 这也因此妨碍他对于IBE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明。现在让我进一步阐明这些基本的论点。

不论一个说明是什么o它必须对要被说明的现象或事件提供某些理解。因此我们能够把说明看作是根据背景知识和(或者)一个相关抉择的对比类而作出的对于“为什幺”问题的回答。我们假设这个背景知识和这个对比类将提供充分恰当的信息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被说明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o我们经常说科学目的在于追求对于自然事实的说明和理解 。一个理论的说明力通常被看作是它的可接受性的一个主要标准。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中o这个标准通常通过组合说明p预测和确证而发挥作用。 因此o对于说明的一个令人满意的阐述必须回答两个问题。首先o它必须告诉我们一个说明是什么o以及我们如何判断一个拟定的说明是否令人满意。其次o它必须阐明在说明力和理论接受之间的联系。这些是对于任何可接受的说明理论的基本要求。

正是根据对于说明的相关性和可检验性的考虑oHempel提出了他的说明理论s经典的覆盖律模型(the covering law model)。按照Hempelo所有说明能够被归结在两种模型之下s演绎-规律模型(D-N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S模型)。这些模型能够按照下列四个条件来表征s

1. 说明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2. 说明的前提中至少一个必须是(普遍的或统计的)定律;

3. 这些前提必须是真的;

4. 说明必须满足最大专门性(maximal specificity)要求。

Hempel认为这些条件满足了我们对于说明提出的要求。按照他的观点o通过从某些相关的前提中推导出一个给定的事件o这个事件便得到了一个说明。这里o在D-N说明的情形中,我们期待被说明项以演绎的确定性出现r在I-S说明的情形中o我们期待它以高概率或对于实际目的足够高的概率出现。Hempel关于说明的主导观念,即说明作为逻辑论证的思想o因此意味着说明项要包含如此充分的信息使得允

许我们要幺以归纳的,要幺以演绎的确定性推出被说明项 。

然而o人们已经发现这个经典的说法存在一些严重的困难 。简单地说o我们能够把这些困难分成为两类。首先o有时候一个事件并没有得到说明o即使它的出现能够从一些普遍的定律和背景条件中导出。其次o在另一些时候o一个事件得到了说明o即使它的出现还没有以此种的方式被导出。在第一种情形中o标准的反例来自于不对称性。Hempel以可推导性为基础作出的关于单个事件说明的分析o允许我们用被说明项反过来说明说明项。例如o如果旗杆的高度能够从其投影的长度推出o那幺Hempel将允许我们说后者说明了前者。但是这并不符合我们通常对于说明的理解。一些作者因此建议说说明关系是不对称的(S. Bromberger 1965, 1966; M. Scriven 1959)。而且o一些单称因果陈述的确具有真正说明的作用o尽管它们并不满足覆盖律模型。在日常的心理说明或历史说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另外o有一些例子满足Hempel对于说明的要求o但是它们的前提却与推导出的结论的说明没有明显的关系。因此oHempel为恰当的说明指定的条件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

这些问题源于这一事实s逻辑推导是一个纯粹句法的性质o它没有给出概念资源来阐明说明项和被说明项之间的语义关系o更不用说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在这个纯粹形式的p句法的框架中o我们不可能把握说明的相关性的概念。这至少表明o在阐明一个关于说明的恰当理论时o我们必须考虑被说明的事件和被描述为说明项的事件之间的事实关系。实际上o正是这个考虑把W. Salmon引向他的说明的本体概念。许多成功的说明的确显示了Hempel的覆盖律模型所突出的将待说明事件置于(subsume)一般定律的覆盖之下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所有的事件或现象都必须以这种方式来说明。我们能够采纳什么形式的说明,是受事件之间的事实联系制约的。“置于(subsumption)关系必须按照逻辑论证形式来解释这一设定”o Salmon认为o“是近代哲学最不幸的错误之一” 。为了避免这个错误o我们需要从说明的认知概念转到说明的本体概念。

按照这个本体的概念o“说明一个事件--通过定律把要被说明的事件与某些前提条件联系起来--是要把它放入一个可辨别的模式中”o这就是说o“表明它在这个世界的可辨别的模式中占据一个(规律上必然的)地位” 。这个思想至少是直观上合理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是因果地生成的和运转的o那幺每个事件在这个世界的巨大的因果网络中将占据一个因果地位。因此o说明一个事件为什么以及怎样发生o就是要表明它为什么以及如何占据它所占据的这个地位。明显地o如果一个人拥有这个说明的本体概念o那幺一个人大概也应该承诺一种实在论的因果概念。按照这个思想o科学旨在于寻求那些能够描述世界的因果结构的理论o因为正是这样的结构决定了现象o或者是它们的原因。

这个本体论的转向不是要否认说明通常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它所要强调的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应该立足于事件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实o这种客观的联系或许不局限于因果联系o因为在事件之间也存在其它类型的联系o比如说o共存或共变o同一或部分-整体的联系。 因此,不是所有的说明都是因果的 。但是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理由表明为什么因果关系比其它的关系更根本。首先o本体论上说o所有性质都是随宇宙的生成和演化而产生的r在这个过程中o起主导作用的正是因果性因素。一旦那些性质经由因果过程生成o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如下意义上能够被处理为伴随发生(supervenience)的关系s一个谓词P伴随一组谓词S发生o当且仅当P并不区分不可能为S所区分的任何实体。例如o某些晶体的光学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是伴随它的微观结构而发生的。当我们按照一个晶体的某个点阵结构来说明它的某个光学性质时o这个说明不是因果的o因为它只是涉及到二者之间的结构映像关系。但是如果我们问为什么当这个晶体忍受一个强的应力时o这个光学性质会发生变化o我们的说明将不得不是因果的。因为正是这个应力(因果地)改变了这个晶体原来的结构。伴随发生的关系只是在自然事物的现存性质之间有效。这一点揭示了因果关系的优先性的第二个理由s非因果的说明基本上是寄生在因果的说明上的o它本身缺乏说明的深度和力度。例如o我们肯定不满足于说树是绿的因为它包含叶绿素。而是我们需要诉诸某个因果机制(光合作用o比如说)来说明是绿的这个性质与叶绿素之间的关系o亦即叶绿素的功能。

因果关系o作为宇宙的“粘合剂”o不仅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本体论范畴o而且也是揭示经验主义和实在论之间的张力的一个关键。这里o一个中心的问题关系到在什么程度上我们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知识是可能的o以及如果这种知识是可能的o它如何被辩护。这是占据这篇文章的主要问题。

一般来说o寻求对于某个东西的说明是要促进对于它的理解。Hempel认为o通过表明经验现象“适合于一个有规律的联结(a nomic nexus)”o我们能够系统地理解它们 。但是寻求这种有规律的联结意味揭示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科学实在论者共同接受了这个信念s存在着制约这个世界的表面秩序(apparent order)的隐藏的因果结构。

另一方面o经验主义者不言而喻地认为o人类知识不过是经验知识o它决不可能超越人类经验的界限。归纳主义和因果原则构成了经验主义的核心o它们都能够在休谟这里找到富有见识的说明。但是休谟的说明不幸地滋生了关于它们的怀疑论。归纳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科学开始于观察o然后从观察移动到概括和预测。归纳主义假设存在归纳推理这样的东西。但是一些反思将表明这种推理面临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说o从大量的实例到一个似定律(lawlike)概括的归纳推理不可能以逻辑的确定性得到保证。更严重地o如果我们想要对归纳推理提供一个形式的说明o我们碰到了归纳悖论s归纳原则不可能被无循环地证明。对归纳主义的尖锐批评,尤其是来自K. Popper 和P. Duhem批评,削弱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主张。而且,关于归纳的怀疑论以某种方式蕴涵了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s给定因果关系的规则性(regularity)概念o如果归纳不可能通过诉诸过去的经验而被辩护o那幺,这种经验也不能保证因果关系将绝不变化。结果o如果归纳甚至不可能保证我们对可观察的东西进行投射o那幺,诉诸归纳来达到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知识希望就更渺茫了。这

样一来o科学怎么能够理解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呢t

如果科学实在论者准备接受这个结论s我们能够达到的知识至多是对于世界的可观察部份的知识o那幺,他将与经验主义者没什么不同。但是他们之间的根本分岐恰恰在于他们对待不可观察的东西的态度。经验主义者或许认为o通过诉诸一个贝叶斯式的(Bayesian)途径o我们能够解决休谟提出的这些难题。这个探讨的本质思想是这样的s虽然观察证据决不可能使得一个概括或预测确定o却至少能使之可概,因此知识能够在人类经验的极限内得到担保。但是实在论者要求比可观察知识更多的东西。对于实在论者来说o达到这个目的方式之一是诉诸达到最佳说明的推理(IBE)。

虽然我们能够追溯IBE的核心思想到C. S. Peirce的外展推理(abduction)的概念o实在论者使用它来为实在论提供支持只是六十年代以后的事。Gilbert Harman论证说o我们不应该把枚举归纳本身看作是一种有保证的非演绎推理形式o因为“把我们的推理描述为枚举归纳隐瞒了这个事实s我们的推理利用了某些引理”,“在分析立足于推理的知识时o这些中间的引理中起一定的作用” 。Harman举的一个例子关系到对于一个人的疼痛的精神体验的知识。这里o对于这个精神体验的假定最佳地说明了在两个观察现象之间的联系。因此o在Harman看来o当我们把这个推理描述为枚举推理的一个实例时o不仅中间的引理是原则上可排除的o而且这个推理没有得到辩护。只有当对于“引理”的诉诸说明了给定的资料时o它们在我们的推理中的作用才得到说明o它们的预设才得到辩护。 Harman因此推断说o所有那些可能被描述为枚举归纳的实例的有保证的推理必定也能够被描述为IBE的实例。

IBE能够给予某些枚举归纳的实例以理性的保证在于下列事实。假设对于某些我们正在研究的现象Po我们已经达到了某些观察证据o但是我们还不能决定从那些证据中我们能够引出什么合理的归纳概括。不过o根据可得到的证据o我们能够尝试性地提出一些假说,譬如H和H*,来说明我们正在考虑的现象P。如果相对于证据EoH是一个比H*更好的对于P的说明o那么我们应该认为H是比H*更合理的关于P的概括。明显地oIBE的合理性是按照说明力来辩护的o它的合法性因此取决于我们对于说明力的判断。这一点将稍后详细讨论。但是为了看到IBE是如何被运用的o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

科学史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关于光的本质的理论s牛顿的粒子理论和惠更斯的波动理论。这两个理论都能说明光的某些现象。起初o粒子理论比波动理论更盛行。但是在1802和18期间o通过添加干涉定律oThomas Young改进了波动理论。这个定律使得该理论能够说明大量的有色光现象。然后费涅尔表明波动理论不仅能够说明那些粒子理论也能说明的现象,如光的反射和折射现象o而且能够说明后者不能说明的一些其它现象o比如说o散射和极化。波动理论因此被推荐为IBE的一个例子。依据IBEo一个理论或假说的说明力强化了它的可接受性。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引出两个要点。首先oIBE在某种程度上允许我们按照观察证据进行合理的外推。其次o由于我们可以应用说明性的考虑来产生和选择可供抉择的假说o因此我们或许不能在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之间引出截然分明的区分。在对于实验的认识论的分析中,这一点将是非常重要。

不过oIBE的最典型的示范是在共同原因(common cause)的原则中。Reichenbach首先提出这个原则oSalmon随后发展了它。依Reichenbach之见o每一个(正的)统计关联必须通过共同原因来说明。这个思想直观上说是这样的s由于一些明显的巧合不太可能是由机遇产生的o因此我们或许能够通过一个共同的因果祖先(causal antecedent)来说明它们。这个原则有许多奇妙的应用o比如说o在对孪生类星体0975+561 A和B的天文学发现中o以及在对于原子的实在性的证实中 。对于Reichenbach来说o引入共同原因原则旨在排除“宇宙的巧合”。因此o为了应用这个原则o我们必然要引入在现象背后的不可观察的结构。虽然这并不意味为所有的物理过程寻求决定论性的因果联系o但是经验主义者仍然倾向于反对诉诸这个原则o更一般地说o反对诉诸IBE。为了更清楚地看到这个争论的本质o我们需要回想一下科学实在论者的基本主张s

(SR1) 如果我们还没有设定某些不可观察的实体的存在o我们将不能说明某些类型的可观察的现象。因此o按照IBEo

(SR2) 如果我们有好的理由相信我们需要一个设定了理论实体的理论或假说来说明这些可观察现象o而且这个理论或假说的确对于那些现象给出了较好的说明o那幺,我们有好的理由认为那些理论实体存在。

但是在我看来o对于IBE的需要不可能以这种直截了当的方式蕴涵实在论的这些主张。Harman声称o做出IBE是要“从某个假说将说明证据这个事实推导出那个假说的真” 。但是至少有两个理由表明从说明到真理的推理不可能是直接的。首先o可能有几个竞争的假说说明了可得到的证据,如果IBE要得到担保o我们必须有合理的根据在那些假说之间进行判定r其次o即使我们有理由选择某个假说o即使那个假说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给定的现象o这并不必然意味那个假说将是真的。在做出这样的推理时o我们需要考虑一些更复杂的因素。这里我们触及到了van Fraassen的建构经验论立论的基石。

van Fraassen的经验主义确实非常精巧。它不仅在某些重要的方面不同于传统的经验主义,而且也享有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的一些特点。例如ovan Fraassen声称要象实在论者所强调的那样以字面的方式理解理论。另外o他也认为所有词项是理论负载的o观察是被内在地指定的,等等。因此,建构经验论者和科学实在论者之间的根本分岐o必须要在他们各自关于理性承诺的理论中寻求。简单地说o这个分岐反映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s科学的目的o理论接受和理论说明。首先o当实在论者断言科学目的在于给予我们对于世界的实际上为真的描述o认为一个理论的接受涉及到它是真的这个信念时ovan Fraassen声称o“科学目的在于给予我们经验上恰当的理论o一个理论的接受只涉及这样一个信念s它是经验上恰当的”(p.8, p.10)。其次,他认为理论接受和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的事情。在他看来o“接受一个理论便是做出一个承诺o在那个理论的框架内要进一步地面对新的现象的承诺o

对于一个研究纲领的承诺。承诺不是真的或假的,它们只是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被证明是恰当的或不恰当?quot;(p. 88)。因为说明涉及到理论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o所以van Fraassen 认为它是一个语用的事情。因此o”所谓说明的成功除了能够为一个理论的经验描述的恰当性提供证据之外,还能为理论的真提供证据的问题是不存在的“(pp. 156-7)。建构经验论的信条可以总结为:

(CE1) 经验能够给予我们的只是关于可观察的和实际的东西的信息o因此我们能够有意义地对理论声称的只是经验的恰当性(empirical adequacy)而不是形而上学的真。

因此o虽然van Fraassen并不像他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前辈一样认为经验提供了所有陈述的认知意义的唯一标准o在经验恰当性是接受一个理论的唯一标准的意义上o他的确把经验的界限划定为知识的界限。由于他弃了逻辑经验论者所采纳的对于理论的句法逻辑的途径,采纳了模型论的语义途径o上述主张也与他关于所有词项都是理论负载的主张相协调。对于van Fraassen来说o这个研究方式的转向目的在于处理这一情形s一个理论的经验含义不可能被孤立地处理o但是观察/理论的区分仍然必须被维护。这里o关键的思想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指定一族结构来表示一个理论r作为模型o这些结构能够”仿真“这个理论中的任何东西o比如说o它的全部的理论本体论和它的所有的规律上可允许的过程。其次o我们能够指定这些模型的某些部份作为直接表达了可观察现象的部分;模型的这个子类构成了van Fraassen称之为经验子结构的东西。最后,一个理论是经验上恰当的o如果它有某个模型使得所有现象与这个模型的经验子结构相同构。一个理论T在经验上至少象一个理论T*一样强(用符号表示o即T > eT*)o如果对T的每个模型Mo存在T*的一个模型M*o使得M的所有经验子结构同构于M*的所有经验子结构。如果T > eT*并且T* > eTo那幺,它们是经验上等价的。

van Fraassen认为o对于理论的这个表征使他能够更有力地反驳科学实在论。为此o他首先需要表明经验恰当性和经验强度是科学能够和应该追求的唯一的东西。这实际上是立足于Salmon称之为”概念经验论“的形而上学见解,即s经验是我们的事实看法和理性决策的唯一合法的源泉。因此o”如果我们选择一个认知政策来控制在什么条件下o以及多远o我们将超越我们信念的证据o那幺我们将是在确定某些界限“。然而,van Fraassen接着告诉我们,他”不可能设想一个非极端的理性政策竟然会独立于我们关于可能的额外经验的范围的看法而确定那些界限“ 。这其中意味着o如果理论要经受变更o那幺,任何合理的变更必须受制于(未来的)经验。换言之o我们不得不”拯救现象“。

与van Fraassen的论证密切相关的一个论题是经验的不充分决定性(empirical underdetermination)的论题。按照这个论题o如果我们能够构造一个理论o它在逻辑上不相容于但在经验上等价于一个给定的理论,那幺,所有理论便是经验上不充分地决定的。这个论点经常被认为对科学实在论造成了真正的威胁。因为如果两个理论T1和T2是经验上不可区分的(这就是说o如果它们有确实同样的经验后承)o如果T1设定了某种理论实体oT2设定了另一种相当不同的理论实体,那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任何理论实体的存在呢?van Fraassen进一步补充说o如果我们试图扩展一个理论以便使之?鹩诹硪桓鼍?樯系燃鄣睦砺郓o那也无济于事。这相当于说o对于两个经验上等价的理论来说o它们当中任何一个的发展都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做出判定。然而o如果这是真的o那么,我们将也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它们真是经验上等价的。在我看来,正是在这个问题上ovan Fraassen的观点变得格外可疑。

问题是o如果没有任何经验上等价的理论在我将要指出的意义上是可扩展的o那幺经验恰当性也不可能是理论接受的首要标准。但是,显然我们有好的理由区分经验上等价的理论。比如o假设T1和T2是两个具有同样的经验上可检验的后承的理论。如果存在一个现象Po它既不是T1也不是T2的经验后承o但是我们能够按照某个更广泛的理论Tc来说明它r进一步o如果Tc加上某些额外的假设将推出T1而不是T2o那幺,我们似乎能够合理地认为P至少为T1而不是T2提供了间接的支持。这个思想其实已经隐含在Quine-Duhem论点中s理论通常并不孤立地出现o支持或反对一个理论的证据或许来自于某些预想不到的源泉。这样的证据相对于某个理论来说是预想不到的o因为它不是那个理论的定律的后承o至少不是那些定律单独的后承。但是当某些新的理论发展出现时o那个证据或许就变得与这个理论相关了。一个与经验直接相关的理论通常是一个更大的背景理论的一个部份,因此o两个逻辑上不同的理论具有同样的经验后承o并不表明我们决不可能发现新的证据或其它的经验上相关的方式来区分那两个理论。如果一个理论与另一个理论有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是纯粹句法的话o那幺,直接的经验恰当性就不是理论接受的唯一标准? U饩褪撬旦o我们也能够按照理论的一些优点(比如说o说明的统一性p简单性和精致性)来决定理论接受和理论选择o只要我们能够在认知上评价那些优点。实际上ovan Fraassen接受了这个主张o但是他争辩说o除了经验的恰当性之外o理论的所有其它优点都是语用的。这个思想能够被看作是建构经验论的第二个基本主张s

(CE2) ”语用的优点并不给予我们在经验资料的证据之上的理由把一个理论看作是真的“(p.4)。

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语用的“这个词,因为它是van Fraassen学说的一个中心概念。对于van Fraassen来说o这个词是要对比于”句法的“和”语义的“来理解。就理论而言o句法涉及到一个理论中的纯粹形式的联系o比如可公理化p一致性和完备性。语义涉及到理论和世界之间的联系。指称p真理和经验恰当性这样的概念出现在语义的层次上。在语言的情形中o”语用的“意味?”在一个陈述中的一些词或语法设施有一个依赖于语境的语义作用“(p.90)。van Fraassen使用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点s

(1) ”西塞罗死了“是真的当且仅当西塞罗死了。

(2

) 在任何语言使用的情景或场合o”我是幸福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说这句话的这个人在那个场合p在说它的时候是幸福的。

如果话语典型地是语用的o那幺,说一个话语是语用的显然并不意味它缺乏任何语义特征。而是意味着,在说出一个陈述时o这个话语的语义特点将取决于一些依赖于语境的因素,比如说o索引性(indexicality)和直接指称。一旦这些因素被决定o一个话语的语义特征也被确定。由于语言的大多数使用是语境相对的ovan Fraassen正确地指出,”语义学只是语用学的一种抽象“(p.89)。这个事实表明o如果语义的东西是认识上有意义的o那幺,语用的东西也是。在涉及理论的情形时o”语用的“这个词对于van Fraassen来说意味?”理论评价的语言o尤其是'说明'这个词o是强烈地依赖于语境的“(p.91)。的确,理论评价和说明是相对于我们拥有的背景理论和知识条件来进行的。尤其是o说明的相关性要求我们必须最大地指定具体的说明理论和前提条件。因此o几乎所有说明依赖于语境和相对于兴趣。然而,如果科学的语言o正如van Fraassen自己强调的o”应该被字面上解释“(p.10)o那幺语境的依赖性并不意味着说明和理论评价不是认知的问题。考虑下列陈述s

(1) 类型A的老鼠转变成为类型C的老鼠o但是类型B的老鼠没有转变。

(2) 类型A的老鼠经受了X射线的辐射o类型B的老鼠没有。

(3) X射线辐射诱发老鼠的基因变异。

如果这些陈述是真的o这就是说o如果它们被字面上解释来意指它们所意指的东西o那幺在(1)中所描述的事实能够通过诉诸在(2)和(3)中所描述的事实来说明。这里,我们正在使用的语言在如下意义上是依赖于语境的s这个语言关系到一个指定的实验场合o关系到一个我们认为最好地说明在(1)中所描述的现象的理论。 难道这个说明不是认知上有意义的吗?说明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如果说明取决于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事实关系o那幺我们没有理由把它看作一个非认知的p完全语用的问题。这个结论对于理论评价也适用。

迄今我已经批判性地考查了van Fraassen的建构经验论的一些主要主张。 但是坦率地说,我高度同情他的中心主张s经验恰当性和经验强度是理论接受的最重要的标准。但是对我来说o这并不意味着理论的一些其它优点不可能充当理论接受和评价的合理标准o因为那些优点至少能够间接地体现经验的恰当性。确实o超验实在是我们无法经验到的东西。我们能够作为知识而获得的所有关于世界的东西必须立足于我们的直接经验和我们的认知构成的相互作用。但是后者能够包含那些已经在历史上证明是成功的方法论原则。拒斥这些原则是要放弃经验研究的一个理性的基础。

实际上o在经验的界限内o经验恰当性的概念不是本质上不同于真理的概念。回想一下,一个理论是经验上恰当的o如果它”正确地描述了可观察的东西“o这就是说o如果”它对于世界上可观察的事物和事件所说的东西是真的“(p.14)。因此o我们能够合理地假设van Fraassen并不想要摧毁某个认识论的真理概念,因为在经验的界限之内我们确实需要这样一个概念。但是人类经验的界限或许不是固定不变的o它也不是被先验地划定的。因此o就建构经验论和科学实在论的争论而言o首要的问题是s是否我们能够根据一个充分合理的经验基础来”接近“不可观察的东西o以及如果我们能够有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知识的话,我们如何辩护这样的知识。在这个问题上ovan Fraassen激烈地反对科学实在论。不过我发现o就理论p实验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而言o在van Fraassen和某些实验实在论者如Ian Hacking和Nancy Cartwright之间有某些重要的相近性。下面我将考查可观察性和可投射性的概念o由于这些概念对于理解这个争论和揭示这种相近性是关键的。 三

可投射性的问题或许是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中最中心的问题。因此o如果van Fraassen想要把建构经验论看作是对于实在论的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抉择o他应该试图阐明这个问题。但是van Fraassen似乎没有耐心说明这个问题。基于他对于概念经验主义的承诺o这并不难理解。在解释他的建构经验论时o他明确地说o”我选择'建构的'这个形容词是为了表明我的这样一个观点s科学活动是一个建构的而不是发现的活动r它是构造必须适合于现象的模型o不是发现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真理“(p. 5)。因此,van Fraassen把在可投射的谓词和不可投射的谓词之间的区分拒斥?quot;虚幻的和不真实的”。但是o他允许对于某些明显地算做是不可观察的东西进行推理o如果这样做保证了相关的理论在经验上是恰当的。那么,对于van Fraassen来说o可观察的东西和不可观察的东西之间的界限如何确定呢t

虽然van Fraassen同意实在论者o“所有我们的语言完全是受理论感染的”(p.14)o他仍然想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引出一个区分。他对于理论的模型论的构造使这成为可能。不同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ovan Fraassen认为这个区分的确存在 s不是在它的本体论的意义上o而是在它的认识论的意义上。本体论上o或许存在一些我们碰巧不可观察的东西。但是,认识论上o对于一个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理论来说o我们能够相信的只是它是经验上恰当的o而不是它是真的。但是o在认识论上区分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东西的根据是什么呢t在van Fraassen看来o这个根据在于人类的观察能力存在某些固有的限制。他写道s

“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人类机体是某种测量仪器,就此而论它有某些内在的限制。这些限制细节最终是由物理学和生物学确定的。在'能够观察'这个词中,'能够'指的正是我们作为人类而不得不具有的限制”(p.17)。

如果关于人类官能的认知界限(epistemic boundedness)的论点是真的 o那幺,van Fraassen的观点看起来是合理的。造物主或许确实赠与人类一个优越于其它存在的认知地位。但是没有理由假设进化已经使得我们对于世界上的东西无所不知。因此o如果我们需要假设存在着一个独立于我们关于它的观念而存在的世界o那幺,我们必须准备承认有一些东西对于

我们是隐藏的。van Fraassen合理地认为o“如果观察有限制o那些限制是经验科学的题材o而不是哲学分析的题材”(p.57)。因而o“为了发现由一个理论T所描述的可观察的东西的极限,我们必须探究T本身以及在T的检验和应用中用作辅助假说的理论”(p.57)。 对于van Fraassen来说o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界限是要由经验科学来确定。

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幺,当他声称什么东西是可观察的是一个“独立于理论的”而不是一个“相对于或依赖于理论的”问题时(p.57)o事情看起来便显得有些古怪了。因为他也同时认为“什么东西算做一个可观察的现象取决于这个认知共同体是什么”(p.19)o“取决于一些有关我们作为世界中的有机体的事实”(p.58)。这个思想似乎是与他关于可观察性对于理论的独立性论点不相容的。在我看来o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合理的方式是要假设o虽然可观察性的极限是由理论和我们的认知构成的本质共同决定的o我们还是应该认为理论揭示了这个世界的客观面目。实际上,如果可观察性是独立于理论的o但是它的极限是相关于理论的o那幺我们必须认为理论真实地描述了这个世界。这里o客观性的含义显然超越了纯粹经验恰当性的含义。因为在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得到充分确认之前o为了证实这个经验恰当性o我们必须预设有一些东西是独立于理论而可观察的。如果对于van Fraassen的可观察性概念的这个理解是对的o那幺,他好象已经无意中承诺了某种形式的实在论。他必须相信在科学的界限内至少存在着还没有被观察到的可观察的东西。因此o在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的区? 植荒鼙幌妊榈匾?觥R蛭?衷谒的掣龆?魇窃?蛏峡晒鄄斓闹辽僖馕蹲牛???诤鲜实睦砺酆鸵瞧鳗o我们能够使这个东西影响人类感官。但是在我看来o这个可观察性的概念对于科学的实际目的是足够的。不管科学做出了什么高度理论的预言o它必须最终发现合适的方式来证实它们。我们不可能合理地假设理论实体的存在o除非有充分的经验证据暗示了它们的存在o或者除非我们必须设定它们来说明要不然我们无法合理地理解的大量现象。为了看到这一点o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s密立根对于单电子电荷的发现。

这个发现表明o通过仔细地构造和设计实验o我们怎么能够发现一些隐藏于现象之后的不可观察的实体的事实。我假设读者对于这个发现的细节是熟悉的o因此只是引出一些必要的教训。首先o需要强调的一点是o相关的理论已经做出了这一预言s电子有负电荷。剩下来要做的工作是要填补一个空白o如果我们需要表明这个理论是经验上恰当的话。背景理论和先前证据都共同表明需要填补一个空白。幸运地,密立根通过一个奇妙的实验填补了这个空白。这表明理论和实验之间有一个重要的相互作用。一方面o理论被使用来表述有待回答的问题,指导我们设计实验来回答那些问题r另一方面o实验被使用来检验讫今发展起来的理论的经验恰当性o填充理论已经预言的空白。在对于实验和理论之关系的说明中o两个要点尤其需要强调。第一o在每个方面o实验必须是可操作的o我们必须能够合理地判定和解释实验的结果。第二o在如下意义上实验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作用s我们能够使用它来“创造”现象以便确证或否证一个理论o或者在不同的理论间作判决 。van Fraassen对于实验和科学方法论之关系的分析o原来是旨在于表明建构经验论能够充当对于科学实在论的一个完全合理的抉择。但是现在它? 腥さ乇砻van Fraassen自己并不拒斥对于理论实体的推断o只要这种推断能够为一个理论的经验强度提供支持。那幺o科学实在论者和建构经验论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究竟何在t

一个仔细的考查将表明o在对于密立根的油滴实验的分析中ovan Fraassen使用的推理原则在形式上与达到最终说明的推理(IBE)并无不同。IBE能够被简单地图式化为s

(IBE) Q 是这种情形。

如果P是这种情形o那幺Q将是这种情形。

因此oP是这种情形。

这里o第二个语句应该被理解为最佳说明的一个简化形式。回想一下o在密立根油滴实验的情形中o推理的要点是这样的s这个理论将是经验上不恰当的o除非表达了对于某个理论实体的预言的空白已经得到填充。因此o我们或许可以把van Fraassen的推理称为达到最大的经验恰当性的推理(IEA)。如果我们用'T'表示这个陈述“一个理论要是经验上恰当的”,'S'表示对于理论实体或者相关性质的预言o那幺IEA是s

(IEA) T将不是这种情形o除非S。

S是这种情形。

因此,T是这种情形。

容易表明IEA在形式上等价于IBE。实际上o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不仅在纯形式的等价上,因为在它们各自的应用中o它们包含了关于某个迄今尚未被观察到的东西的假说o虽然这个假说在这两种情形中可能得到了不同的处理。在这点上o实在论者能够同意van Fraasseno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至多是粗略的。但是他或许要求一些更多的东西,他或许假设:不仅经验概括能够被确立起来o而且在充分合理的经验基础上对于理论实体的推理也是可能的。因此,这个实在论者和van Fraassen之间的分岐体现在他们对于如下问题的回答中s是否按照经验基础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推理是合法的?van Fraassen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大概是否定的。因为o在他看来o

“相信最佳的说明不只是要求我们评价一个给定的假说。它还要求超越如下这个比较判断:这个假说好于它的实际对手。当这个比较判断实际上是(按照证据做出的)一个'权衡'时,这个额外的举动--姑且称为放大的举动--却不是。对我来说o为了把集合X中最好的东西看作将很可能是真的,我们需要一个先前信念,在X中发现真理的可能性要比不发现大” 。

这个评注暗示了做出这种推理的一个方法论原则。这里ovan Fraassen的思想是o只有当我们能够在经验上直接确认这个推理的对象时o这个推理才是可能的。然而oIBE要求我们确定某个理论或假说o它对给定现象的说明比任何其它对手给出的说明都要好。在van Fraassen看来o这个比较判断完全超越了经验证据r如果这样的判断要被作出o那么它是基于一个纯粹的信念s这个当选的理论或假说很可能是真

的。但是对于van Fraassen来说o理论的`选择和评价是纯粹语用的事情o它们并不涉及到真理。

然而o正如我已经表明的o理论评价的语境依赖性并不意味着理论的评价和选择是非认知的。我们能够按照充分理性的根据(比如说o说明力)来选择一个理论o如果说明是建立在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事实关系上。在这点上o值得我们注意的是van Fraassen对于可投射性的断然否定。因为甚至就可观察的世界而论o如果我们需要确立起任何似定律的概括o那幺可投射性的问题仍然存在 。虽然van Fraassen持有一个关于定律或规律性的怀疑论o我们能够以G. Moore捍卫常识实在论的方式来反驳这种怀疑论s如果没有定律o那么也就没有推理和信念。比如说o如果没有规律性ovan Fraassen怎么能够知道经验的恰当性能够被看作是理论接受的一个标准呢t进一步o如果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o为什么是否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方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t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o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o只是按照公认的推理实践o归纳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如果这个辩护程序被合理地接受o那么它将意味着:大概通过某种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规范的东西能够从描述的东西中突现出来。关于这点,Goodman写道s< BR>     “辩护的过程是在规则和已被接受的推理之间进行相互调节的微妙过程,对于无论何者来说,唯一需要的辩护在于所取得的这种一致。... 所有这一切同样好地适用于归纳。一个归纳推理是按照普遍规则得到辩护的,而一个普遍规则是按照已被接受的归纳推理而被辩护的。预言被辩护,如果它们符合有效的归纳准则;那些准则是有效的,如果它们精确地整理(codify)公认的归纳实践” 。

因此o依Goodman之见o归纳问题不再是一个证明(demonstration)的问题,而是应该成为关于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但是归纳推理如何是有效的决不是一个纯形式的问题o而是必须按照我们接受的推理实践来解决。如果归纳推理实际上能够向我们提供充分可靠的知识或信息o那幺它得到辩护。这个辩护必定在根本上涉及到考查人类与世界的相互作用。正是这个事实使得实在论者对于真理作为成功的保证的预设看起来合理。我们需要真理的概念,因为我们在认识论上需要某种东西o按照它我们能够判断我们的认知和推理实践o亦即审视我们的信念形成机制的可靠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说o如果科学实践是可能的o那么就必须存在一个独立于我们对于它的观念而存在的世界。确实o经验是我们知识的基本要素o但是它不是一个不可错的要素。它也不是某种勿需进一步的说明或辩护的“给与”(the given)。因此o甚至在经验科学内ovan Fraassen的如下断言也是假的s“对于一个科学方法来说o没有必要表明这个方法怎么能够使科学家把可投射的东西与不可投射的东西区分开来”(p.29)。当然o对于一个给定的方法的辩护必须终止于某处,但是不管怎样o我们需要按照直? 泳?榛蛘甙凑斩杂诓豢晒鄄斓亩?鞯耐评砝幢缁ざ杂谥?兜闹髡拧T谖铱蠢穿o在这两种辩护之间的差异只是一个方式和程度的问题o因为它们都取决于按照一个充分合理的经验基础来解决可投射性问题。

但是依我之见o可投射性与可观察性属于同样的范畴。一个谓词或一个假说是否可投射的是要由特定的理论和方法论实践来解决。因此可投射性判断的成功关键取决于背景理论对于那个判断的支持o取决于对于相关预言的实验确认。这个观点充分符合Goodman的见解:我们应该把可投射性问题处理为证据和假说之间的确证关系的问题。但是o这个关系的判断不只是涉及到关系项(证据和假说)o因为“每当我们着手从一个给定的基础来决定一个给定的投射的有效性时o我们有而且利用了大量的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这个概念在这里相当重要,因为它至少表明o对于理论间关系的考虑为决定一个可投射性判断的有效性施加了重要约束。但是我想要强调的是o对于因果说明和因果推理的考虑具有至少同样的重要性,然而o为此我们需要对于因果关系和因果说明采取一个非休谟的探讨 。

这个探讨的主要思想能够被简单地阐明如下。首先o因果关系要被看做一种自然必然性,其本质不是先验地定义的o而是取决于经验上确证的理论发现。迄今我们还没有一个各门科学都能够使用的统一的因果性概念,而是对因果性有各种各样的说明o服务于各自的特殊的说明目的。因此o似乎没有理由认为因果陈述的认知内容必须由支持它们的观察陈述的认知内容来决定或定义。相关地o与休谟式的观念相反,我们应该把自然种类p可观察性和共相这类范畴如此规定,在我们对于所涉及到的因果力和因果机制的知识的基础上,使它们恰当地反映这个世界碰巧具有的特定结构。因此我假设这个世界的因果结构是具有不同的层次的。这个非休谟的探讨的重要性能够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中显示出来,最好的通过一些例子来阐明它。

第一类例子涉及到因果说明和因果推理之间的关系。回想一下oIBE是否是合法的关键取决于被选择来提供'较好'说明的理论或假说是否得到合理辩护。在大多数情形中,IBE被用来推出理论实体的存在o如果这个拟定的说明是成功的。但是问题是o我们怎么能够从一个纯粹认知的事情(来自于说明的推理)中推出一个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东西呢t答案是,因果说明的实在论蕴涵对于理论实体的因果推理的实在论。通过分析法国物理化学家Jean Perrin对于探究原子实在性的十三种不同方法oW. Salmon阐明了这个思想。但是就这同一个分析而言oNancy Cartwright另有见解。在她看来oPerrin做出的不是达到最佳说明的推理o而是达到最可概原因的推理。因为Perrin明显地怀疑某些用来计算阿伏加德罗常数的值的模型恰当性,但是所有的模型达到了同样的结果。这个巧合只有通过诉诸下列事实才能得到说明s“原因的结构物理上决定了后果的结构”o因为“原因使得后果以它们经由具体的因果过程发生的方式出现” 。关于因果关系的考虑构成了对于IBE的重要约束o因为IBE的合法性受制于非赘余性(non-redundancy)约束o而一个公认的因果说明最好地满足了这个约束。无? 廴绾惟o原因和后果是唯一实际的可能性o因此,因果关系的实际有效性对于我们能够采纳的说明施加了必要约束。反过来说o有好的理由接受一个因果说明o就是有好的理由相信构成了那个说明之基础的因果过程(或者相关的实体或性质)确实存在。但是不要简单化这个过程。相反,我们必须仔细地处理它o尤其是当我们把理论

实体设定为原因时。Ian Hacking已经正确地论证说o只有当我们能够设计合适的实验来处理我们设定的理论实体o以致于创造我们能够通过实验仪器来观察和测量到的效应时o我们才能够接受那些理论实体。理论实体的假设的存在得到保证o因为它们因果地干预了现象和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van Fraassen对于实验的说明本质上非常接近于Hacking的。因此ovan Fraassen没有理由拒绝在实验和因果说明的基础上对理论实体进行推理。

在这种推理中o关键的是要决定实体是纯粹人为的实验产物(或工具的虚构)还是真正的自然种类。我先前已经说过o实验和因果实在论一起对于这种推理施加了必要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于帮助挑出相关的自然种类。自然种类的问题或许是科学实践和科学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o因为其它许多重要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它。比如说o自然律和共相的问题o归纳和可投射性的问题o意义和指称的问题o以及理论间的还原和“专门科学”的说明自主性的问题o等等。一个令人满意的科学方法论必须设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判断和决定一个自然种类是什么时o我们通常有困难o因为这个概念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其它的概念。许多在传统上算作自然种类的东西现在证明只是“实用种类”(practical kinds)o即被归结在“实用定律”之下的种类 。虽然我们把自然种类看做是定律约束(law-bound)的种类o实际上并非出现在一个定律中的所有词项都有资格算做自然种类词项。另一方面o由于因果关系在自然界中的特殊地位o因果关系的实际有效性原则或许能够帮助我们确定自然种类。我们能够相信在高度抽象的理论定律中(比如在量子电动力学中),我们设定的理论实体是存在的o仅当借助于? 实钡奈ㄏ蠖?嫂o我们能够指定它们的具体的因果作用。用亚理士多德的话说o正是实际的因果关系实现了从潜能(potentiality)到现实(actuality)的转变o因此揭示了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用康德的话说o那意味着现象在认识论上先于本体。不管怎样o因果的展现是从本体到现象的转变中的一个关键步骤。

正如我已经强调的o可投射性判断是后验的经验判断。这个判断一方面取决于对于预言的实验证实o另一方面取决于某个公认的理论和方法论传统。可以设想,某些高度理论的预言至少暂时得不到直接的经验证实o但是它们不应该被看作是经验上无根据的。除了直接的经验证实之外o科学家能够发现其它的方式合理地拥有它们。例如o在对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中o我们能够发现一些具有直接的经验支持的蕴涵。如果理论T1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经验上恰当的o理论T2和T1之间有某些“正的”关系(比如说oT1和T2能够被整合进入另一个广泛的理论o或者把T2引人T1将使得T1的说明力得到扩展)o那么T2将在经验上得到间接支持o即使迄今为止它还没有任何经验上可检验的推理。在我看来o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实际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o能够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o虽然不是以直接的方式。还有另一个理由考虑“超经验”(superempirical)的优点的重要性。正如我已经表明的o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线不能被截然分明地引出。实际上o正如van Fraassen自己承认的o大多数观察是理论负载的。Paul Churchlan d已经巧妙地表明o知觉在如下意义上是可塑的s知觉在于对包含在我们的感觉或感觉状态中的自然信息的概念的利用。一种有机体有什么知觉取决于其语言和一般的概念体制的结构和内容。因此o我们的知觉判断的恰当性至少部分地取决于理论或概念背景的恰当性。而我们恰好是要按照那个背景的词项来构造我们的知觉判断。因此o它们不再能够充当理论上中立的判官来判定世界上存在着什么或不存在着什么。结果o我们的观察信念的认知状况根本不比我们的非观察信念的认知状况更优越。有一种关于经验的优越性这个乐观主义的观点的健康的怀疑论。这种怀疑论来自于历史的归纳和进化的考虑s

“人类理性是一个通过从过去的经验中进行学习而不断改进的寻求、识别、储存和利用信息的等级结构。但是这种启发式的学习策略是被随机创造的。宇宙学上说,它们是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进化环境中被选择的。如果人类理性完全摆脱了虚假的策略和根本的认知限制,那将是一个奇迹;如果我们公认的理论不能反映那些欠缺,那将是双倍的奇?quot; 。

因此o就人类认知的本质而论o我们的观察的本体论并不比我们的非观察的本体论处于更优越的地位。这样一来o即使经验是我们知识的直接来源o它们也不是判断理论的唯一合理的根据o因为观察陈述实际上已经是理论负载的。因此o如果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确实反映了我们的认知实践和方法论原则o它们在理论评价甚至在可投射性判断中将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这个思想最好是针对van Fraassen的如下评注来理解。van Fraassen写道s”对于一个理论所声称的其它优点只是语用的优点。就它们超越了一致性p经验恰当性和经验强度而言o它们是无关于这个理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o而是关系到这个理论的使用和用处r它们提供了独立于真理问题的理由来偏爱这个理论“(p.80)。van Fraassen明显地把这些优点看作是语义上无关的。但是正如我已经表明的o这些优点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o根本不意味着它们缺乏认知涵义。如果那些优点不首先具有认知价值的话,我不知道它们在理论评价中将有什么用处。不管一个理论是多么抽象o它最终将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与这个世界发生联系。确实o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恰当性是先决条件s我们并不说我们? 幸桓鏊得鳗o除非我们有一个可接受的用来说明的理论“(p.95)时,他是对的。然而o他似乎忘记了我们也能够间接地确认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如果我们在语义上而不是形式上解释van Fraassen称为”超经验“的优点o它们将在这种确认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论证这一点o让我们只考虑简单性的概念。van Fraassen承认简单性是理论选择和评价的一个标准。但是简单性不是一个能够纯形式地处理的概念。如果我们先验地认为这个世界很可能是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o那必定是荒谬的。但是当我们以某种更实质性的方式来理解这个概念时o事情将变得不同。一个这样的方式是把简单性与说明联系起来。这里o一个公认的方法论的原则是o理论的构造或发展应该设定尽可能少的辅助假说(更不用说特设性的假说)。如果一个理论需要设定一套辅助假说来说明一组现象o那幺我们能够把简单性理解为是这个辅助假说的的集合的大小和本性的一个函数。一个理论T1比另一个理论T2更简单,如果T

1无需象T2那样作大量的假设便能够说明一组事实。譬如,简单性可以通过说明的统一或者理论间的还原达到。在这个意义上o简单性的提高或许表明我们已经获得了对于世界的一个更深的p更逼真的描述或理解。例如oLavoisier的氧化说比燃素说更可接受o至少因为后者假设了另一种”物质“即燃素的存在o而且燃素后来被表明不过是纯粹的理论虚构。这个世界在某种意义是”隐藏“的,如果不对它进行表达和干涉o它不可能向我们呈现出它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的知识一般来说总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o我们对于假说的设定就是不确定性的一个标志。当某些不确定性被消除时o会使一些辅助假说变得不必要。因此o当实在的某个更深层的结构被揭示出来时o一些理论能够被某个更根本的理论统一或整合。在我看来o我们能够合理地理解简单性和说明的统一只是在如下意义上s相关的理论描述了某个基本的因果结构的那些先前被认为是分离的和不相关的部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比牛顿力学更简单p更接近真理。

迄今我一直在建议o如果在科学说明中o我们能够认为因果实在论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功能施加了重要约束o那幺那些优点将是认知上有意义的。事实上o它们是真正的优点o因为它们部份体现了我们的认知实践的成功或可靠性o从而形成了一个值得接受的研究传统。甚至什么谓词要被看作是基本的也必须按照这个研究传统来定义o因为这个传统也相关于我们的语言实践和普遍的概念体制。van Fraassen正确地指出o接受那些优点是要承诺到某个研究传统。但是把那些优点看作是纯粹”语用“的将倾向于导致极端的相对主义。如果我们要避免相对主义o但是同时又试图承认概念体制的重要性oH. Putnam的内在实在论或许是一个合理的抉择。

进一步o如果我们能够有认知上充分的根据合理地判定哪一个理论较好o那幺IBE将在认识论上得到辩护o它的合法性进而得到保证。我们已经看到这在因果知识的情形中是如何可能的o而因果知识构成了整个人类知识的奠基石。实际上o人们通常说o是实在的就是要有因果力的。这句话确实有些道理。但是在应用这个准则时o我们需要格外谨慎。如果我们把实验(experimentation)广泛地理解为通过仪器对实在进行表达和干预o那幺,在决定从充分合理的经验资料外推不可观察的东西的合法性时o诉诸实验是关键的一步。在这点上ovan Fraassen的保守主义确实是对于极端的自由主义的一副有效的解毒剂。因此,当Hacking说”或许对于宇宙有另一个同样符合于现象的表达o在这种表达中黑洞变得不可能“ o他对于黑洞的怀疑是相当可理解的。但是在我看来o如果预言黑洞存在的理论经验上强于其它的天体物理理论o那幺要维护那个理论便是合理的o即使黑洞是理论上不可观察的。

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要消除在科学实在论和建构经验论之间表面上的对立。我的主要论点是这样的s一方面o没有经验就没有知识r另一方面o没有一个认识论的真理概念就没有人类知识的进步。经验知识实际上来自于对于实在的经验的构造,但是经验不是消极地在那儿等待我们在认知上去接近的”给与“。只有通过某个观点或视野o我们才有对于事物的经验。客观化是这样一个”超然的“视野o借助于它o我们能够超越任何特定的观点o以便更充分地领悟到世界的本来面目。然而o正如量子实在的情形似乎向我们表明的o一个更”超然的“视野并不必然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所有的实在。那些在历史上形成而且已经被证明是方法论上可靠的认知实践和理论传统o对于我们所采纳的视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需要它们,因为我们不是认知上完美的。正是通过这样的视野o现象更精确地呈现给我们。现象和视野因此构成了实在的本质部分。一个本体的世界只是一个认识论的预设o按照这个预设,人类理性寻求进入对于世界的更深入完备的理解。因此o在我看来o科学目的在于通过从任何合理的人类视野中拯救现象来把握世界的根本结构 。

参考文献

1、Bas C. van Fraassen (1980), The Scientific Image (Oxford: Clarendon Press)。在正文中涉及到引用van Fraassen的这本书时o我将只是注明页码。

2、W. Salmon (1984),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the Caus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3、E. Nagel (1961),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New York: Har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pp.4ff.

4、C. G. Hempel (1965), ”Studi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ation“, in Hempel (1965), 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5、W. Salmon (1984), op.cit., p.92.

6、W. Salmon (1984), op.cit., p.92.

7、W.&nbs

p;Salmon (1984), op.cit., p.18.

8、参阅Peter Achinstein (1983), The Nature of Explan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Hempel (1965), op.cit., p.448.

10、G. Harman (1965), ”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74, p.91.

11、关于一个详细的说明o参阅W. Salmon (1984), p.159, pp.213-227。

12、G. Harman (1965), op.cit., p.89.

13、Bas van Fraassen (1985), ”Empiric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Paul Churchland and C. A. Hooker (eds.), Images of Science, p.254.

14、这个一般的思想是这样的s在我们对于世界的一个真实完备的说明的接近上o我们的认知机构的本质对此施加了重要的约束。Noam Chomsky(1975)或许是最系统地引入这个思想的第一人。他区分了两类问题s人类心灵原则上被装备来解决的问题和系统地逃避我们的知性的神秘的东西(mysteries)。在一本关于心灵的模块性的著作中oJerry Fodor认为o人类的认知结构是由模块输入系统和中央系统构成的。模块系统是功能上具有特殊目的的计算机制o那些机制被设计来只是解决某一类型的计算问题。知觉是这样一个模块系统。任何这样的模块系统在如下意义是认知上被界定的(cognitively bounded)s它对于我们能够拥有的信念施加了认识论上重要的限制。

15、通过分析现代物理学中的一些重要的实验oAlan Franklin论证了这点。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o从不同的理论模型中o对于一个假设的理论实体的某个性质的同样的值能够被计算出了。Hacking论证说o如果同样的模式是由两个全然不同的物理系统产生的o那将是一个违背常理的巧合。在van Fraassen这儿o这种情形或许表明那些理论模型是经验上不可区分的。然而o按照Franklin的分析o从”不同的“仪器中o一个假说能够得到比它从”同一“实验的重复那儿所得到的确认更多的确认。这里o”不同的“这个词意味?实验设计的理论是不同的。因此o在不同的实验情形中o我们能够对于这个假说做出不同的概率指派o这些指派表达了”理想的实验者“的信念结构。这里我们只需要强调两个要点。首先o由于一个假说能够从不同的实验中得到不同的确认o由于这种差异是体现在相关理论的差异中o因此van Fraassen的论点--经验是等价的理论是不可区分的--似乎是可疑的。

其次o由于实验在理论的确认中能够有相对独立的作用oQuine-Duhem论点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所有这一切揭示了理论和观察(或实验)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参阅Alan Franklin (1986)oThe Neglect of Experi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6、Bas van Fraassen (1989), Laws and Symmet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143.

17、参阅 D. Armstrong (1983), What is a Law of Natur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也看Fred Dretske (1977), ”Law of Nature“, Philosophy of Science 44: 248-268。

18、Nelson Goodman (1977), 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 67.

19、ibid., p. 87.

20、参阅 Richard Boyd (1991), ”Observation, Explanatory Power and Simplicity: Toward a Non-Humean Account“, in Boyd, etal., (eds.),&n

篇6: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自从康德以来o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一直是人类知识的可能性和普遍有效性问题。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一直是我们探究认识论问题的最重要的源泉。按照对于康德的某种理解o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要被看作人类理性对于经验的构造o亦即经验对象在人类知性中的先验综合构成。给出对于'先验性'的某个合适理解o现代科学似乎极好地示范了康德的思路的基本合理性。但是o这种状况在目前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物理学在其方法论和认识论上都与经典物理学颇为不同。其中o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它超越了可观察的宏观世界o进入了人类没有直接的观察接近的微观领域中。这个变化产生了这个尖锐的问题s我们能够声称有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确定知识吗t如果我们在达到这样的知识上没有保证o那幺什么是科学的恰当目的t这是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比如说o建构经验论)的争论产生的一个主要背景。

毫无疑问o对于现代物理学的深入分析对于Bas van Fraassen建立他的反实在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结果o比较于科学实在论者ovan Fraassen声称o科学目的不是在于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际上为真的叙述o而是在于”拯救现象“o亦即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经验上恰当的描述 。因此o在van Fraassen看来o我们决不可能超越我们可得到的经验证据的总体而把握一个超验的实在。van Fraassen对于他的建构经验论(constructive empiricism)论证高度精致o而且在某些方面是相当有说服力的。然而o在我对van Fraassen的读解中o我发现一些他的主要思想并不是与某种形式的实在论o即我所信奉的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不兼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表明这如何是可能的。在我看来o这个”调和“关键取决于找到一种方式来辩护van Fraassen所坚定拒斥的达到最佳说明的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o我将简称IBE)。我认为van Fraassen对IBE的拒斥是不合理的o因为那不仅违反了我们实际的科学实践o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与van Fraassen自己对于实验和科学方法论之关系的说明相左。这个拒斥是立足于他如下不合理的论点s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pragmatic)的问题o而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superempirical virtues)也应该被看作纯粹语用的特点。

在我看来o一个辩护IBE的有效方式是要在因果说明和因果实在论之间建立起某种合适的联系。因此o我们首先需要确立起因果说明的合法性。这将开始于对于经典的pHempel式的说明模型以及它所面临的挑战的一个简要讨论。W. Salmon和van Fraassen已经各自提出了对于这个经典说明的两个抉择s说明的本体(ontic)概念和说明的语用(pragmatic)概念。这两个概念由于它们在认识论承诺上的分歧而不同。当van Fraassen强调说明的语用方面时oSalmon继续支持一个理论实在论的见解o认为引用来作为说明目的的理论实体和因果机制必须被看作是真实的 。 然而o如果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还与工具主义或约定主义有所区别的话o那幺Salmon思考问题的方式决不意味理论实体的实在性要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o毋需为之提供某种辩护。我认为理论实体的设定必须受两个方面的考虑所约束。一个”水平“的约束涉及到把假设了理论实体的那个理论或假说与相关的经验上恰当的理论”整合“起来;一个”垂直“的约束则直接来自于对于那个理论或假说的经验恰当性(empirical adequacy)的检验。当van Fraassen的经验恰当性概念正确地强调了后者的作用时o他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处理则妨碍他认识到理论整合其实构成了对于说明的合适性的一个本质约束。 这也因此妨碍他对于IBE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明。现在让我进一步阐明这些基本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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