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时间:2022-11-28 13:17:54 作者:playman6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playman6”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12月17日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我省近日将下发实施方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部署。根据方案,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

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方案规定,对原来的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别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直接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按照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可以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此次改革,我省重新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的标准条件,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突出了教学能力和水平,从教书育人、教学业务、教研水平和任职资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防止职称评审简单量化、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

根据新的评审办法,学校(单位)要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岗随人走。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我省还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据悉,新职称共分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篇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河南全面开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

今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根据安排,4月25日~29日,河南各省辖市负责上报评审材料,5月中上旬,完成讲课答辩和评审后,将评选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意见规定,此次申报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河南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此次评选将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1/2。截至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据了解,早在,河南省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经评出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此次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意味着河南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高级职称,让这些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此外,河南将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河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在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两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

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让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

五部门发文明确高校教授职称评审权将回归学校

教育部等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同时还提出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此外,《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不同学科领域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篇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篇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篇5:浙江省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昨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

在改革前,一般中学教师的职务系列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一般小学教师的职务系列为:员级、助理级、中级。而在改革后,中学教师新增了正高级职务,小学教师新增了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

这意味着,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标准,中小学老师将产生出“教授”。

4年前,我省三市试点

已诞生首批正高级教师

会议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宓小峰介绍了此次改革出台的背景。

他说,“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此之前,国家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改革可以追溯到,国务院做出改革试点决定,先行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实行分类改革。

全国第一轮试点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市进行。

,浙江的宁波、嘉兴、衢州也参与了第二轮扩大试点工作。

去年,国务院决定将改革在全国推开。

今年4月,浙江省的改革方案获人社部、教育部批复同意,改革全面启动。

宁波市是浙江省三个先行实施改革的试点之一,宁波教育局副局长徐文姬在会上汇报了宁波市的推进情况。

据她介绍,20改革试点以来,共有2920人评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6人评聘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小学校初步建立起评聘结合、能上能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扩大了学校用人自主权,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

正高级标准下月公布

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改革一个重要的意义是把中学和小学教师的职务体系合二为一。

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分属不同的职务系列。如果一个小学老师离开小学,到中学里面教书,他先要把小学教师的职称转评为中学教师的职称,然后再参与中学教师职称的评审。

这种相互独立的职务体系对一部分教师,尤其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该负责人说,此次改革的亮点是增设的正高级职务。

想要评上正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高级职务是作为培养、造就“教育大家”来定位的。只有把那些在全省教育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有影响力的人选拔出来,才能体现他们作为“教育家”的价值。

今年,我省将评聘一批正高级教师,省里将在7月公布评价标准。除正高级教师外,其他级别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具体细则要由地方完善,给予地方和学校充分的自主权。

总的来说,改革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记者 张冰清

篇6:教师职称改革新规定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教师职称改革新规定]

职称改革上半年工作总结

中小学教师培养论文

中小学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浅析如何提升中小学教师幸福感

中小学教师新学期工作计划

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总结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精选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