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会计

时间:2022-11-29 11:23:17 作者:武当向日葵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武当向日葵”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商誉减值会计,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商誉减值会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商誉减值会计

商誉减值会计

摘要:本文首先对商誉减值的确认问题进行国际比较;其次介绍我国商誉减值的具体会计处理;最后对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在会计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策。

关键词:商誉;外购商誉;减值测试

一、引言

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盈利的能力。商誉的会计处理自20世纪九十年代起一直成为会计界的研究热点。本文立足于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通过对商誉减值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研究,为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寻找理论依据,并在比较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做出思考。

二、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国际惯例

(一)商誉减值的会计确认。由于对商誉特性认识的不同,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也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与其他主要国家已经达成一致,即只确认外购商誉,其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系统摊销法和减值测试法。随着FASB和IASC要求采用减值测试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减值测试法,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改进。

(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选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基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和重要性的原则对商誉减值采用“两步法”。第一步,比较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金额,可初步判断为商誉已减值,应实施减值测试的第二步,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金额;第二步,比较报告单元商誉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以计量减值损失。如果报告单元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超过部分应作为减值损失在报表中以确认,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超过商誉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确认后,商誉的账面价值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记账,而且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这种方法利于缩小企业的会计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提高信息的相关性。

IASC使用“一步法”。首先,进行自下而上的测试,确定商誉的账面价值能否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其次,如果企业不能将商誉的账面金额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则实施自上而下的测试,确定商誉的账面金额能合理分摊的最小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选择

1、FASB选择报告单元。报告单元是指某一运营分部或低于运营分部的某一层级或某一部门,它应符合下列条件: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出具财务报告,经营成果考核。

2、IASC使用现金产出单元。现金产出单元是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是能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判断现金产出单元的主要标准为能否产生独立的现金流。

三、我国商誉减值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我国商誉减值的会计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对商誉的后续计量由原来的`内摊销改为减值测试,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选择。考虑到企业合并的主流形式在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国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商誉,因而我国采取了传统的“一步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如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其次,比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含已分摊的商誉的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金额,即可初步判断商誉没发生减值损失;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其中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三)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选择。我国可认定最小资产组合,是以是否独立产生现金流为标准,相关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都不应当大于按照分部报告所决定的主要分部或次要分部。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我国的资产组内涵远远小于美国定义的报告单元,并且概念本身十分抽象,如何界定最小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困难较大。出于谨慎性原则,我国选择先将商誉分摊至各资产,选用了“一步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会产生一些特定的经济后果。在资产负债表方面,两种减值测试方法的不同是在备抵科目的列示上;在利润表上,这两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对企业当期的净利润不产生差异性的影响。

四、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商誉减值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就需要获取诸如公允价值、未来超额利润之类的信息。虽然准则规定要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但是考虑到资产组划分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状况,很难对资产组做出准确的估价,从而影响到合并商誉计量的准确性,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商誉减值会计的对策

1、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因此,必须完善会计内、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一是加强政府监管。财政部门、证监会和国资委应该加强协调和沟通,尽量统一会计检查和处罚的标准。由于商誉减值测试存在过多的主观估计,因此监管部门尽量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和监管成本的最小化;二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监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合并报表中,不但要注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抵消业务,也要给予商誉减值测试更大的关注,要持续关注集团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和竞争状况是否与商誉的减值测试结果相匹配。

2、强化会计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主要包括几个关键问题:现金产出单元的确定、商誉在受益资产组的分配、现金流量的测试、折现率的选择。这些问题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传统记账,还要求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销售情况,具有会计、金融方面的相关知识,关注国家甚至国际宏观经济状况,关注行业成长状况和行业竞争状况。为此,应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

3、完善市场机制,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够完善、透明,造成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测试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商誉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五、结语

商誉减值是一个棘手的难题,近年来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因此,对我国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尹宪国.商誉减值与计量统一性刍议――基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合并商誉的处理.财会通讯,2008.2.

[2]季金英,田星元.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探究.会计师,2009.9.

[3]田明,庞慧茹.中美合并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思考.国际会计,2008.7.

篇2:商誉会计

摘要: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商誉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

本文认为,只要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都应当确认。

关键词:商誉会计思考

一、商誉的涵义、特点及形成因素

商誉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掌握了先进技术、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及广告宣传等多种原因,能比同行业企业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

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其特点是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有助于商誉形成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

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在将企业作为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在企业合并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与商誉建立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联系,商誉的存在并不一定有为其建立而发生的成本;商誉本身不是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一项价值。

商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企业的整体而存在。

形成商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地缘因素、人缘因素、质量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等。

所谓地缘因素,是指因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而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超额利润,如地处城市繁华地段、当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人缘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拥有优质的服务、和谐的劳工关系和良好的公共关系而拥有更多的客户,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质量因素,是指由于产品质量明显高于同行业同类产品而带来的超额收益;技术因素是指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人员的经验及熟练程度,先进的制造工艺及机器的良好性能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组织因素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组织经验及较好的组织才能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

企业商誉的形成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过程,除上述因素外,还有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形成商誉,如规模效应、垄断、矿藏的品位质量等。

企业商誉的存在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只要企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其商誉就可能持续下去。

在影响和决定商誉的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企业能否获得超额利润,取决于企业员工能否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

二、商誉的确认

商誉有的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账。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不得入账,企业自行形成商誉所支付的各种款项,应在支付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因为外购商誉价值虽然本身也是由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主观估计而形成的,但其通过某一特定时点的产权交易而加以证实,具有可验证性;而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其存在和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证实,缺乏可验证性,因而不予确认。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难以确定为了发展商誉而发生的支出,也不易确定该笔支出创造的商誉的大小,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的长短,因此,将这些有助于商誉形成的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符合谨慎原则。

而企业购买商誉支出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此项超额利润在未来得以实现,对商誉购买者而言,只是投资成本的收回,而不是投资获得的收益,因此,外购商誉的价值应予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笔者认为,企业自身形成的商誉普遍存在,同样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特别在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知名企业,商誉带来巨额超额利润,其作用并不低于外购商誉。

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只对外购商誉确认有失偏颇,应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的商誉都应当予以确认。

如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可以确认商誉;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资产可按市场交易价确定,因此也应当确认商誉。

商誉确认具有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业绩的作用。

商誉确认的过程实际是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确认并予以资本化的过程。

因此,商誉确认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业绩进行评价;商誉确认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形象,进一步激励企业重视自身声誉,激励和教育企业员工敬业乐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商誉确认有维护产权交易主体和企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维护产权主体和企业资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愈显重要。

三、商誉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只有在企业的产权主体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动,需要对企业的整体投资进行评估时,才按其购得成本或发生成本入账,即只有在企业合并时才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将企业的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行为,依此观念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称之为购买法。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需要确定商誉并据以入账,其会计处理程序是:首先,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对各项资产重新进行估价并确定其公允价值,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其次,确定购买成本。

一般由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谈判,以决定被购买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

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购买企业以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价款;如果购买企业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股权,则其购买成本为其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

购买企业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法律费用、佣金等,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最后,比较其购买成本和被购买成本企业的公允价值。

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即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小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就是负商誉,对于商誉应专门设置“商誉”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外购商誉应否摊销,有分期摊销和无需摊销两种,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对商誉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合并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合同中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可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负商誉普遍存在于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但企业即使存在负商誉,若不经过交易,也不反映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上。

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等,其价值是确定的,一般不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也有其客观的市场价格,因而也不应当冲减;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通常没有客观的市场价格,其评估价格通常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可对其进行冲减。

在出现负商誉时,按比例冲减这类资产的价值,直至将其价值冲减为零。

如仍不足以抵消负商誉,则将剩余部分列作递延资产,并按一定的期限分摊计入各期

损益。

第二种是对购进的各项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价,不进行调整,而将全部负商誉都列作递延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分摊。

四、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取决于人们对商誉性质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商誉的价值应按直接法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净资产的购买价与其现行价值的差额,商誉的价值的计算应按间接法计算。

(一)直接法商誉价值计算的直接法是指根据企业的超额利润直接计算出商誉价值的方法。

计算商誉价值时所采用的超额利润的数据,理论上应是企业未来的超额利润,即按未来利润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但未来的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实际计算时也可以采用过去若干年的利润作为计算商誉的依据。

因此,计算商誉价值时按根据历史资料还是未来的预测数据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时,首先确定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额,该利润额应很据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的账面利润额,剔除营业外收支等所有非正常项目和可预期利润关系不大的项目后的余额;其次确定各年的正常利润,正常利润可根据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求得;然后计算各年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等于企业的实际利润减去正常利润;最后根据确定的各年超额利润计算商誉价值。

具体的方法:按过去若干年超额利润合计数计算,商誉=∑超额利润=∑(年实际利润―正常利润);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定倍数计算,商誉=(平均利润―正常利润)×倍数;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本金化金额计算,商誉=平均超额利润÷约定的超额利润率;按过去若干年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减去净资产总额计算,商誉: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净资产总额=平均利润÷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总额。

二是根据未来超额利润预测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以未来超额利润数据计算商誉价值时,应对未来超额利润作出合理的预测,并确定企业取得超额利润的持续年数,这一持续年数一般以三至六年为宜,同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选择同行业净资产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商誉=未来超额利润×按一定折现率计算的折现系数

(二)间接法商誉计算的间接法是指将购买企业的收购价减去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作为商誉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将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都用现行价值计算,通常可采用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然后,以购买企业的价格和净资产的现行价值比较后的差额,作为商誉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商誉=购买价格―净资产的现行价值(评估价值)。

(三)商誉计算方法比较商誉价值计算的上述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直接法的优点在于直接以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计算,其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缺点在于该方法的整个计算过程包含许多人为的假设因素,计算结果往往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也缺乏可验证性。

间接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结果具有可验证性,即通过收购价格倒算出其中隐含的商誉价值,而收购价值是买卖双方交涉的结果,能体现买卖双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对企业整个价值的判断;缺点在于收购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价值,要受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

并且用间接法计算商誉,取决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现行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如果估计的可靠性较小,也不能合理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笔者认为,在商誉计价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的采用间接法,因为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相互验证,从而使评估结果较为客观。

(四)商誉计价需要注意的问题商誉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商誉计价的困难性。

商誉计价的理论和操作办法争议较大,很多问题尚难定论,商誉的计价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在商誉的评估和计价中,下列问题应予注意:一是合理确定商誉计价中的基本参数。

在采取直接法确定商誉的价值时,需确定企业超额利润期限、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等基本参数。

商誉是企业作为整体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企业消失则商誉就不存在。

运用间接法评估商誉的价值必须先确定企业的剩余经济寿命。

即持续经营尚可维持的年数。

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期限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主要产品生命周期、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应在企业的剩余经济生命周期内,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期限,并选择合适的预期纯收益的计算方法。

篇3:浅谈资产减值会计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

摘要: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新制度及颁布的新准则全面接受资产减值观念。本文试对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发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以及会计人员应如何正确计提减值,使会计信息具备可靠性进行论述。

在20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我国全面接受资产减值观念,它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发展及其基本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它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服务。

在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我国的会计制度中第一次明确地接受资产减值的观念,允许所有企业针对应收账款这一流动资产项目计提减值一坏账准备,但政府对计提幅度给予了较严格的限制。这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端。那么,当时为什么会接受资产减值这一观念呢?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实际情况有着深刻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经济发展日益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间出现大量“三角债”,企业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余额越来越大,而且部分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事实上到了难以维继的程度,企业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受到质疑,其余额也就不再真实,这些已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日益频繁,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总有一部分收不回来。根据谨慎原则,所以接受了资产减值观念。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却发现企业会计报表报告的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与幅度,消除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资产更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的原则,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期末资产的价值,降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我国于和2001年在适用于股份公司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中,分别将计提减值的范围由1项资产扩大到4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又由4项资产扩大到8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至此计提减值的范围已覆盖会计报表中主要资产项目。资产减值计提幅度也从由政府严格限制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判断,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和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从上述历史背景的回顾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蓬勃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环境,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执行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实施的可能。从会计理论方面,关于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界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定义是:“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每一会计期期末,用该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该项资产估价,发现预期经济利益小于资产账面净值,即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反映这一现象。所以,资产减值会计是为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资产实际价值服务的,它是以“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为导向,而不是以“受托责任论”为导向的。

下面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规定为例来作一说明。按“受托责任论”这一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要求了解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精确与客观。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固定资产项目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才最客观、最精确。因此,它倾向于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而“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是以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需求为宗旨,要求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对决策最有用的会计信息就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它更倾向于要求会计报表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所以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现这些要求。

新《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如下:

1.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计提范围

“企业所有固定资产”。

3.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4.计提金额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是否出现以下迹象自行判断计提金额。

(1)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

(2)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损毁。

(3)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5.计提基础

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计提。

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在会计期末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目前,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抵减项目有两项: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抵减项目分设的原因及两者是否可合并成一项反映,存有相当争议。本文认为两者分设是必须的,不能合并成一项反映。两个抵减项目的存在是满足不同方面信息需求的产物。计提折旧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确切地讲是为了反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损耗。遵循的是会计要素计量确认的一般要求――配比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即为了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实际价值。遵循的是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相关性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核算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满足不同的目的和核算要求。两者必须相互独立地存在,不能混同。 从对固定资产项目计提减值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在财务会计中是必需的且日益重要。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迫切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摈弃旧观念,积极、充分地了解资产质量方面的信息,与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合理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遵循相关会计规范,确定资产减值,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

篇4:资产减值会计

资产减值会计

摘要: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很不完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选择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本文阐述资产减值会计的概念及其确认、计量和披露等问题,对资产减值会计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提出健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确认

一、资产减值会计相关概念

(一)资产减值。从会计学角度来看,资产减值是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时所产生的计量差异。这种计量差异源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历史成本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就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该资产就发生了减值,二者的差额即为资产减值。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利益的评估值。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会计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减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从实质内容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二)资产减值会计。根据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当资产发生减值时,财务会计应该正确反映该资产减值。资产减值会计试图部分地用价值计量弥补成本计量的不足,将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实际价值部分的确认减值损失或费用,其目的是通过反映客观存在的资产减值的减少,全面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实价值状况,揭示潜在风险,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其核算对象是资产负债表上的特定资产,其实质是对减值资产按减值后的现行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程序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我国新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新准则还规定了采用经济性标准确认减值损失,以对资产的计量为基础,在资产的可收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一项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都采用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这一标准。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任何客体都具有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计量的特性,会计作为被计量客体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可供选择的资产计量属性有很多,除传统的历史成本外,还包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主要采用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等三种方法。对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减值计量方法采用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中,所谓处置费用应该包括处置资产相关的法律费用、缴纳的各种税费、搬运费及为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等。新准则对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更便于实务操作。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信息披露。只要求企业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以“资产负债表”附表的形式,即“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金额。

随着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准则的发布,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规定明显增加。如,对于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信息的披露应包括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对于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披露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披露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合计、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

三、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当局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包括经理人和董事会)为了获得某种个人利益,在不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会计制度所存在的漏洞调整企业的会计盈余,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市场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行为。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股东和管理者,由于管理者通常比股东更了解企业的内部信息,使得他们可以利用各种盈余管理手段来获得能够增加自身报酬或拥有更多晋升机会的财务成果。由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以及较大的可选择空间,正好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

(二)外部监督力量薄弱。国家虽然制定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政策,然而对这些政策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却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作为审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合法的审计,也由于难度增加,未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新制度规定,如果企业不恰当地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但由于会计制度并未规定明确的减值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企业在减值计提方面的选择很多,主观性也很强。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不同财务人员对同一资产的减值情况的判断可能并不相同,审计人员很难判断谁对谁错。这样即使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审计人员也很难发现,或者无法取得足够的审计证据证明利润操纵行为存在。

四、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公司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相互监督,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无论是经营业绩好的公司,还是经营业绩差的公司,都需要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狠下功夫,以此提高上市公司依法运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促使信息披露工作真正走上良性循环。因此,应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职能,加强股东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同时,加强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的变更,变更的理由及其影响应向各利益相关方披露,各利益相关者或监事会有权要求管理当局对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解释或予以披露。

(二)加强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监管。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除了对披露要求强制化、细化,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外,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证监会,还应加强信息披露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予以严惩。

五、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广泛存在,企业资产面临减值成为不争的事实,会计信息使用者要进行正确的决策就需要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资产减值会计通过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而通过研究发现,由于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灵活性,特别是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方面需要大量的会计估计,使得资产减值的计提在我国现有市场条件下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不断地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从而确保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5:浅析国际商誉会计处理

浅析国际商誉会计处理

【论文摘要】商誉问题在会计界一直吸引着各方的注意。随着资本的全球化流动、企业合并的风起云涌,商誉再次成为各国会计界的热点。本文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有关商誉会计的准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方向,评述了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商誉会计准则并提出了建议。

【论文关键词】商誉;负商誉;减值测试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体系变革的开始。有关商誉会计的准则变动较大,基于学习的目的,本文结合我国与国外商誉的会计处理变革历程,对其进行了比较和研究。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超额盈利能力,包括企业的信誉、地理优势、优秀的管理层等资源。它的形成受企业、社会、经济、自然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

商誉按来源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也称合并商誉)。由于计量上的困难,多数国家暂不确认自创商誉。合并商誉通常在发生合并事项时确认,购买法下,购买价格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处理。若其值为负,称负商誉。对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各国不尽相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一直以来都在为统一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而努力。1995年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和2011年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企业合并》分别代表了IASC对商誉处理的两个阶段。

(一)商誉摊销到减值的转变

IASC NO.22认为,鉴于商誉的有限使用年限难以确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可规定为5年,但允许有特例,即如果企业能够比较正确地估计可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与购进的资产、负债之间的关系,商誉摊销的期限可延至在20年之内。

2011年3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对并购时产生的商誉不予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余额由原来每年摊销变为每个报告日和每当有减值迹象时均应进行测试。减值的部分抵减商誉的账面金额,并在相关期间确认减值损失。

委员会还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有关条款:当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时就应确认商誉发生了减值。该准则规定当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法估计时,需确定和资产相关的现金产出单元。且如果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其损失首先抵减分摊给现金产出单元的商誉。当减值损失超过了商誉的账面金额时,超过部分按照现金产出单元中各项资产的账面金额按比例抵减其他资产。

(二)负商誉的处理

在负商誉问题上,1998年10月重新修订的IAS22将收购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收购成本的差额全部确认为负商誉,作为正商誉的减项。至于负商誉如何转至收益账户,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负商誉与合并带来的预期损失有关,而且这种预期损失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当预期损失实际发生时,将负商誉转至收益账户。另一种情况是负商誉与合并带来的预期损失无关,此时如果负商誉不超过收购中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则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期内确认为收益;如果负商誉超过收购中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则立即确认为当期收益。

三、中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

我国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节《无形资产》和《企业合并》的意见征求稿中将合并产生的商誉列为无形资产,在10年内摊销。确认负商誉,在5年内摊销,并计入各年收益。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在商誉处理上有了重大的变动。

1.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将商誉的有关准则从中分离了出去,将商誉提升为一级科目。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单列为不可辨认资产,企业自创的商誉仍不属于无形资产。这项规定表明,新准则承认商誉是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将不再按照递耗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表明,新准则确认正商誉,但不确认负商誉。有关正商誉的确认还因为合并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准则中规定同一控股下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认为是所有者权益的高估,应调整所有者权益,先调整资本公积,再调整留存收益。在非控股合并下,新准则将合并产生的正差确认为商誉,列于无形资产下,并不摊销。若日后出现减值迹象,再进行减值测试。若非控股合并下,出现负差,则不确认负商誉,认为是被合并资产的虚估,应先对合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若还有余额,作为购买利得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并将合并商誉分摊入各资产组,若无法辨别所属资产组的,应分别计入相应的资产组合,便于商誉的计量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在商誉分配问题上,IASC采用了“现金产出单元”这个概念,但由于其在实务上难于理解,我国财政部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在分配的确定上,还是按照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的基调进行。新准则强调了管理者作出假设的依据的重要性、理由和相关数据方法的披露,从而突出管理当局决策的责任。

3.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中指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了根据其重要性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分摊至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测试时应将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归纳进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待减值测试完毕后,再将损失额在母子公司之间分配。准则中还规定,资产组或与总部资产组成的资产组组合发生减值时,应先将其中商誉的份额抵减,而后再将减值额在资产组与总部资产中分配。同时规定,该项减值不得转回,以防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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