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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
2015《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建设,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简称《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简称《办法》),特制定如下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按产业链条和创新链条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组建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以利益为纽带,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
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第二章 组建与认定
第五条
联盟的组建,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民生科技产业进步和区域支柱产业壮大为重点,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
第六条
通过选择一批联盟开展省级联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支撑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第七条
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省级联盟试点。我省的省级试点工作由辽宁省科技厅负责。省科技厅将根据全省联盟组建情况定期统一组织开展省级试点联盟申报认定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临时受理个别联盟的申报。
第八条
申报省级试点的`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盟已成立3个月以上(按联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正式申报之日计算),联盟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的相关规定。
2、联盟应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关键用户、相关检测机构等若干独立法人组成。其中,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也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3、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健全,责任人员明确,积极有效开展运行管理,联盟执行机构实行专职化。
4、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联盟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
5、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优先认定技术创新合作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联盟,或已获得地方或部门认定及支持的联盟。
第九条
拟申报省级试点的联盟,可由盟主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初审申请。提出申请的联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联盟成员共同签署的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办法》附件),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2、联盟试点申请表(可参考《办法》附件)。
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可参考《办法》附件)。
4、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十条
经初审通过的联盟可由相应主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接到认定申请后,征求省科技厅内各专业处室意见。结合相关专业处室的推荐意见,再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业论证。对通过论证的联盟,经省科技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授予省级联盟试点称号,下达批复文件,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合作共赢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积极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联盟运行的创新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择优支持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发展主要方向,制定技术路线图,为我省制定科技规划、计划指南提供依据。鼓励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支持联盟实施一批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允许省级联盟试点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联盟试点申报国家联盟试点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创建符合产业技术进步方向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联盟产业研究院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第十四条
支持联盟开展“专利池”建设,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共享。鼓励联盟共同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技术标准,增强对产业引领和市场准入的话语权。支持联盟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打造联盟及企业品牌。
第十五条
鼓励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联盟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入选省内各类人才计划。
第十六条
引导信贷机构、担保机构、风投机构、证券机构与联盟开展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对接,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省级联盟试点认定有效期为5年。已认定的省级联盟试点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供当年度技术创新活动总结和下一年度技术创新活动计划,配合完成联盟年度创新资源统计。
第十八条
省级联盟5年有效期满,在获省级试点联盟认定后第3年和第5年,省科技厅组织联盟期中、期末考核评估。对3年期中评估优良的省级联盟试点,继续给予各项支持;对3年期中评估较差的联盟,给予告诫,限期整改。满运行综合评估优秀的省级联盟试点,可免予申请认定直接进入第二期,给予滚动支持;对5年期满运行综合评估一般的联盟,取消省级联盟试点称号,中止各项支持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8月24日起施行。
篇2: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 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基金的发起
第五条
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
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第八条
设立产业基金的申请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募集工作。
第九条
产业基金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在募集过程中,发起人须让投资者获翻招募说明书内容并签署认购承诺书,投资者签署的认购承诺书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
第十条
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
第十一条
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基金拟募集规则的50%。否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发起人须承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内退还给认购人。
第十二条
投资者承诺资金到位后,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并报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产业基金须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只能转让。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不得长于。但是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提前终止者,以及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可以续期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业基金扩募和续期,应具备下列条 件,经管理机关核准:
(一)最近三年内年收益率持续超过同业平均水平;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扩募和续期应当按照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基金公司
第十五条 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工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基金公司董事会。
基金公司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
第十六条 基金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
(二)监督基金运营情况,并获悉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三)合法转让和扩募时优先申购基金份额;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五)优先收购基金转让的项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基金公司股东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和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
(一)审议基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终止基金或基金扩募、续期;
(四)更换基金公司董事会董事;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项;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当报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三)委任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委任和监督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
(五)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并审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
(六)在基金终止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受托担任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依法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
(二)与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
(三)建立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最近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管理业绩或受过管理机关、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 件。
产业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的,须符合本条(三)、(五)款和第二十一条(三)、(四)、(五)款条件,且董事与高级经理之间不得相互兼职。
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须具备产业基金发起人各项条 件;
(二)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三)有足够的具备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未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直接责任;
篇3:产业集群与战略联盟论文
(一)集群对地区竞争优势的影响
迈克尔波特于1990年在《国家竞争优势》中首次提出了产业集群(IndustrialCluster)一词,之后又在发表的《集群与新竞争经济学》中提出了新竞争经济学的产业集群理论,把产业集群理论推向新的高峰,他认为,产业集群往往从三个方面增强区域的竞争优势:
提高该区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率,具体表现为:集群提高了企业专业化程度;空间的临近性、技术联系和人际关系使技术和专业化知识在集群更好地传播和积累;集群可以促进产品互补和联合营销;同时集群会给面临相同环境的竞争者带来强大的激励效应。
指明创新方向和提高创新速度,增强了创新能力。产业集群能够提高集群内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使之成为创新中心。同时近距离的观察模仿,使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管理方式得到迅速扩散,增强了企业快速反应的能力和灵活性。集群有利于判定创新需求,降低参与者在获取信息上的花费,更能灵活地将创新机会转化为运营和战略优势,从而带来未来生产率的增长。
促进新企业的建立。集群提供了更丰富的资产、技术、投入和员工配置,从而能够降低新企业进入的门槛,扩大和加强集群本身。
(二)战略联盟的作用
战略联盟是通过若干个组织的力量以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的一种合作,合作途径是通过各种契约而结成优势相长、风险共担、要素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战略联盟可为合作各方提供显著的优势:通过整合联盟中分散的公司资源凝聚成一股力量,使各方原有的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各自的相对优势在生产规模扩大的条件下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战略联盟有利于分担和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尤其是有利于降低技术风险,并且有利于使合作者在各自独立的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避免双方展开两败俱伤的竞争。同时,通过联盟可给各方带来工程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信息,使他们对于新技术变革能够做出更快速地调整和适应,大大提高市场运作速度。
战略联盟是重构产业集群内成员关系的合理选择
产业集群和战略联盟都追求共赢,它们具有两个鲜明的共性特征:资源共享和竞争与合作并存。基于此,本文提出可通过战略联盟重构产业集群内成员关系。
(一)解决产业集群拥挤效应和过度竞争的必然选择
由于各地区要素禀赋差异,一些相同行业的企业在市场的引导下开始向要素禀赋较好的区域集中,逐渐形成了产业集群。在固定区域内,优势的要素禀赋是有限的,随着企业及相关上下游企业数量的增加,当超出该区域的容纳能力时,必然会导致企业相互争夺资源,出现所谓的拥挤效应。同时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其所处的行业会发展成熟,市场会趋于饱和,企业想从竞争者手中抢夺市场份额就越发困难,这就需要做大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形成共赢格局,于是战略联盟就成为产业集群解决拥挤效应和过度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降低集群内企业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
在集群内部,企业通常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的产品有许多是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必须相互配套组合,才能成为市场上的最终产品。为了实现中间产品的组合,大量的中间交易就会在集群内部的企业间发生。由于上下游企业之间在中间产品的供需量不明朗、市场信息不均衡的情况下会出现上游企业囤积产品,或下游企业无处购买原材料甚至向集群外寻找中间产品的情况而导致交易费用增加。企业战略联盟有助于上下游企业在集群内部形成一个相对明朗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可以更迅速地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优化使用企业资源,降低集群内交易成本。另外,企业战略联盟还可以通过专业人才库与人才流动机制,减少人才交易成本;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供销网络和批量通道的形成,节省大量的渠道成本。总之,战略联盟能够大大降低集群内各种交易费用。
(三)增强集群成员对外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
集群内中小企业占有绝对比重,在技术、资金、品牌等方面处于劣势,一旦形成战略联盟,相互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在精细的专业化分工和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就会形成集聚经济效应,提升企业和集群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联盟有利于集结各种资源,节省研究成本,分摊风险。战略联盟实际上组合了集群内可用的生产系统,在这个系统内,通过交流与合作,可解决中小企业学习能力不足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难题,增加企业创新的成功率。随着集群区域创新氛围的培育,战略联盟可以联群内多个企业投入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究中,实现科研资金和生产技术的联合,从而有利于集群创新的出现。
篇4:产业集群与战略联盟论文
(一)初级的价格联盟
在产业集群中当产品差异并不明显时,由于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强,导致产品的竞争在市场上体现为产品价格之间的竞争,控制价格是企业取胜的关键,此时可建立价格战略联盟以避免集群内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二)技术研发战略联盟
产业集群中企业多为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够雄厚、难以承受住巨大的'技术风险,因此,相互间可结成技术研发战略联盟来降低技术投资风险,技术研发战略联盟是基于单个企业各方面的资源限制而需要结成联盟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共享资源信息。
技术研发联盟形成的发起人不同可有不同的合作框架:一种是大企业主导型,由于大企业具有相对资源优势,它往往立足于集群内核心技术的开发,处于主导地位,而外围企业或辅助企业进行边缘技术的开发。另一种是共同开发型,这种联盟不分企业大小,也不分主次,联盟只为各企业开发同一技术提供资源平台,核心层企业与外围企业一起投入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前一种形式的集群联盟相对比较紧密,在遇到危机时也能以集群的力量应对,不容易发生矛盾。而后一种由于平时关系就相对松散,往往在发生危机时各方利益得不到很好权衡而使联盟瓦解。
(三)区域性品牌战略联盟
人们对一个地区的认识和记忆,常常与当地最有名的产业有关。区域品牌一旦形成,就会吸引国内外的消费者或经销商,消费者或经销商的大量增加,反过来会进一步提升区域的品牌效应,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就会向有品牌优势的区域流动,使区域产业集群更好地发展。通过区域性品牌战略联盟着力培养产业集群,就是培育区品牌,增强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打造区域品牌,产业集群成员应该利用整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对外宣传阵容,联合开展对外宣传,改变中小企业没有实力开展宣传的状况。
(四)产销战略联盟
产销战略联盟是指处于同一分销渠道的多方成员(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按照商定的分销策略和游戏规则,共同开发市场,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和风险,共同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并共同分享销售利润的一种战略,具体形式有两种:联合生产和联合销售战略联盟。联合生产战略联盟使分散在不同企业中的最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力结合起来,完成产品的制造过程。联合销售战略联盟是联盟一方利用另一方或双方相互利用对方的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以实现销售的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高登第等译.中信出版社,2003
2.胡争光,贾兴洪.解读企业集群理论――地区优势的重新认识[J].特区经济,2005(4)
3.彭礼坤.论中国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J].商业研究,2007(6 )
篇5:叶克林:应该考虑建立人造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叶克林:应该考虑建立人造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消防产品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作 者:冷秋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人造板 英文刊名:CHINA WOOD-BASED PANELS 年,卷(期):2009 16(7) 分类号: 关键词:篇6:基于产业集群的高校产学研战略联盟研究论文
基于产业集群的高校产学研战略联盟研究论文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下,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应对危机的有效手段之一。伴随着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校人才的大规模培养,以及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如何建立和怎样培植产学研战略联盟成为研究的焦点。本文分析高校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产业集群的视角,提出了高校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的思路及对策。
【关键词】产业集群 产学研 战略联盟
产业集群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指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竞争或合作关系,地理上相对集中的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上下游关系或平行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地区性分工协作群体网络。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为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特定时期和范围内,以协议形式缔结的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松散型组织。20世纪50年代,斯坦福大学建立了产学研战略联盟,出现“特曼式大学”,这是现代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标志。产学研战略联盟是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关联、利益分摊而构成的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开发研究、应用研究紧密衔接的合作组织。从产业集群的需要出发,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对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活力、保证和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已经成为中国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选择,同时亦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改变现状的内在迫切要求。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社会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基于产业集群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相互联合而形成的战略联盟正逐渐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创新方式。
一、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综述
19,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产学研合作过程其实就是创新过程,或者说就是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弗里曼教授于1987年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产学研合作和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的认识,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这一概念,强调创新不仅是产学研三方合作的行为,更是一种国家行为。美国管理学家林奇提出了企业成长有三种基本战略方式:内部扩张、外部并购和战略联盟。众多研究表明,产学研联盟形成的动因主要来自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政策激励和科技发展,合作各方都有着特定的合作动因,这些动因会因合作的主体、所在行业和合作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学研合作模式方面,众多研究分析了产学研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发展前景,并就我国目前面临的经济转型期的产学研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观念、模式等诸方面的建议与设想。在产学研战略联盟方面国内也已出现了一些相关研究,但数量相对有限。如季国强“关于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互动机制的若干思考”,陈培樗、屠梅曾“产学研技术联盟合作创新机制研究”,分析了目前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创新机制,从体制与机制的角度提出了有效运行的机制与运行模式。王天敏“发展产学研战略联盟的企业对策研究”,描述了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基本特征和一些优势,从企业的角度建议应调整好内部结构和制定针对性的策略,以积极的心态融入产学研战略联盟中,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李燕燕在《上海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思考》一文中,描述了上海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现状及瓶颈,从区域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形成有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建议。栾英继在《试论高新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构建》一文中,分析了高新区战略联盟的特征及意义,从政府角度提出了一定的对策建议。总的来说,目前国内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研究主要涉及战略联盟合作方式、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现有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并未从产业集群这一层面研究产学研战略联盟,可以说基于产业集群视角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研究在国内尚处在初步阶段,需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产业集群对高校实施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意义
产业集群延伸了产业经济学中“外部经济”的概念,提供了衡量特定区域竞争力的框架,因而成为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和制定相应政策的新工具。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学研”之间的彼此互动关系日益得到重视,产学研战略联盟愈来愈多地成为地方创新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发展产业集群对高校实施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意义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产业集群有助于整合产学研战略联盟技术资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加快自主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针对我国大多数工业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方面都面临着科技资源不足的问题,从产业集群角度,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可以有效地利用集群内产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加快我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步伐。
其次,产业集群有利于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网络资源,形成结构竞争力。集群内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利用产业系统构建起来的关系网络,在竞争、合作、协作中提高个体的竞争力,使得企业在直接利用自身占有资源的同时可以间接利用更多非自有资源,对单个企业而言扩大了企业的资源边界。此外,集群内企业还可利用集群内较长久的关系基础建立起快速反应的机制,扩大企业的效率边界。
最后,产业集群有利于集聚产学研战略联盟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环境。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带来人才集聚,集群环境以人为本、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使人才更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主体还不成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通过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已成为提高我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三、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动力不足
由于联盟各方均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缺乏对其不同利益的切实整合,无论是企业、科研院所还是高校,对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乃至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动力不足。一方面,企业习惯于采用低水平的追随战略,长期停留在以市场换技术的低水平发展阶段,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愿望和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则偏向于追求研究的学术价值,而缺乏服务社会的现实关注,久而久之,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主战场的研究动力和能力同样匮乏。
2、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仍然存在壁垒
由于管理体制的分割,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还存在领域壁垒。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是项目合作的方式,存在短期化、临时性的特点,未能真正实现各方人员的相互流动与交流,更未能在各方之间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利益共同体。尚未从体制上真正破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壁垒,合作还停留在相对较低的层次,真正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立尚待时日。
3、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虽然政府花了大力气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牵线搭桥,也投入了不少经费,但实际收效并不如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对于自身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对于产学研合作发展也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政府职能存在错位与失位现象,该抓的不到位,不该抓的又干预过多,现实促使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政府导引和桥梁作用的发挥是否真正到位。
四、基于产业集群的高校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的措施
1、以产业集群需求为导向,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注重围绕产业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选定关键的技术和领域,选择具有相应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如我国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区域内产业集群需求也不同,针对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可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成立产学研战略联盟。
2、优化产业集群环境,扶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
在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优化产业集群环境,积极引导、帮助和扶持。一是立足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为企业参与产学研战略联盟提供便利条件,改变短期性、浅层次的产学研合作方式。二是提供政策、金融服务和科技经费支持,构建产学研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各方合法利益,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跟踪与评估激励机制。
3、通过产业集群价值链升级,实现产学研战略联盟互赢
产业集群价值链升级,也称为跨产业升级,是指从一条价值链跨越到另外一条新的价值链,企业把在一个产业获得的能力应用到另外一个新的产业。在提升产业集群价值链中,一方面从原有的价值链跨越到附加值更高的价值链上的低附加值处;另一方面从原有的价值链直接跨越到附加值更高的价值链的高附加值处。在提升价值链过程中,产学研联盟内互惠互利、真诚相待,结盟各方要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利益分配的规定,维持合作的动力,不断激发联盟的活力、实现互赢。
4、以产业结构升级为途径,促进产学研联盟人才资源共享
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人才,只有吸引大量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加盟,产业结构升级才能实现。产学研联盟集成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方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为了有效促进人才共享,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组织专家团队对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选择,并积极促成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交流协商,探讨建立科技创新联合体,提供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充分沟通交流后,逐步形成了合作共识,自愿建立产学研联盟人才共享平台,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2] 王天敏:发展产学研战略联盟的企业对策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3).
[3] 栾英继:试论高新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构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9).
[4] 李盛竹:基于集群效应视角的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J].情报杂志,2008(6).
[5] 祝俊等: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产学研战略联盟[J].科技管理研究,2007(4).
[6] 陈劲等:知识与资本的互动:国际产学研战略联盟新模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1).
篇7: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论炼化存续企业科技发展战略
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论炼化存续企业科技发展战略
石油企业重组改制以后,炼化存续企业的科技发展战略问题十分突出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三年来,从集团公司总部到各个炼化存续企业对这个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实践中见到了显著的成效.
作 者:刘振武 作者单位:中油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刊 名:石油科技论坛 英文刊名:OIL FORUM 年,卷(期):2002 “”(5) 分类号:F4 关键词:★ 技术创新成果范文
★ 技术创新论文
★ 技术创新项目范文
★ 试点方案
★ 管理办法范文
★ 辽宁省高考时间轴
《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共7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