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29 19:08:19 作者:黄民选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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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代会规章制度

教代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教代会规章制度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为使职代会职权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工会组织、五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学校行政提议,可以增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次数。

3、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届期同步,届期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幼儿园进行重大改制、改组等,职代会可以提前进行换届。

4、职代会代表以班组或科室为选区,由职工直接产生。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出现缺员时由原选区及时选举递补。

5、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6、职工代表大会就会议议程、学校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职代会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是:听取学校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安全工作、休息休假、岗位责任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方案、规章和措施;检查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任务和职责。

8、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职工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9、单位领导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责。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当主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学校应当认真落实,没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止。

10、认真落实向上级工会汇报制度,即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制度。

教代会规章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遵义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到期再选产生。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办公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当选须获全校教职工投票产生。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学校校长、支部书记为列席代表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工会组长1名。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小组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5、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遵义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10月1日起生效。

教代会规章制度相关

篇2:教代会规章制度准则

教代会规章制度准则

教职工达标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驶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力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绩效方工资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它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4)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何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各组室构成情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组室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后公布。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应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配合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教代会 ) 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代表条件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以被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工作积极,顾全大局,不谋私利,成绩显著;

(四)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教代会代表占全校教职工的比例为百分之十左右。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科研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不同比例选举代表,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照分工会组成代表组,由代表推选出组长。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和代表组组长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在下列情况下,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撤换本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及退职、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由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组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

(二)教代会代表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可由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换,并另行补选;

(三)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教代会代表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其教代会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三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定期召开换届会。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汇报,审议大会议程和日程;

(二)按照大会日程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会议,领导大会工作;

(三)组织大会期间的讨论,了解掌握各代表组的活动情况;

(四)组织选举产生新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条 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教代会提案

第十九条 提案的范围

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提案;

(二)有关本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行政事务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三)有关本校长远规划和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四)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

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或不适合在教代会上提出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一)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业大学章程》的;

(二)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的;

(三)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第二十条 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提案审查组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审查组,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事前要弄清事实,以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

(三)提案用纸由大会提案审查组统一印发,书写提案时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

第二十一条 提案的审查处理

(一)提案审查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按提案的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三)所有办理提案的各部门,都应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要列出计划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提案经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后,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并对提案立卷归档。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执行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不另设常设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与教代会同时召开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组织召开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六)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相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基层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规章制度准则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决定在我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

2.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

3.监督行政领导。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二、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权。有权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工作计划、教改方案、奖罚制度、分房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

2.评议权。对学校领导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情况及工作作风等行使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权。

3.建议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校园规划、奖罚处分、人事任免、职工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建议权。

第五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为教代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七条教代会每届任期3-5年,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开会期间由经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代行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受同级党支部的领导,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建立教代会筹备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在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或年级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选举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宣传和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2.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地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和掌握学校管理知识、民主管理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主动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文化水平;

4.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情绪和要求,做群众的贴心人。

第十五条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篇3:教代会规章制度优秀

教代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应当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学校党委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帮助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行政是教代会的保障机构。学校行政应当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应当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指挥和决策的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合理吸收采纳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未吸收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人数一般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6%-10%。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二级工会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人数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代表团团长负责组织会议期间讨论,提案收集、初审,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代会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对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代表若调离本校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一致。?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在校内变动工作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编入所在单位代表团。

第**条 教代会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充分享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有权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在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二**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由被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学校领导和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方可宣布召开。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教代会在与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在教代会预备会上通过。主席团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两名。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一般可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第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和有关提案的落实。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学校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三十三条 条件具备的二级单位,以二级工会为单位建立二级单位教代会及教代会制度,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五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三十四条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换届时,学校工会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第三十六条 征集提案,一般为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要求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民生工程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校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文件,在会前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负责制作会议的有关选票;拟定经费预算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确定代表团的划分。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汇报筹备情况,拟定召开教代会的通知,由学校党委发文。学校工会同时将会议召开的方案于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六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

第四十条 教代会的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教代会议程;

(四)通过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名单;

(五)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七章 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四十二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以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

(三)审议学校提出的按规定需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四)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五)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六)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七)根据需要可安排大会发言;

(八)对于需要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重要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应由负责起草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制定该方案、条例、规章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进行说明,经代表充分讨论、审议、修改后,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教代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大会秘书组要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讨论中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报学校党委并分送行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利改进工作。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通过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全权作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代表提出的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完成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经过教代会完成的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建立教代会听证质询制度。学校在重大决策前,应召集部分相关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接受质询,从而更好地吸纳合理化建议,实现决策科学化。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工作机构

第五十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向学校党委汇报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指导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规则和《**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的有关精神,依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学校党委负责领导教代会工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支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代会工作。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干部,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落实;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校长应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意见。校长和行政职能部门应充分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积极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接受教代会检查、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全校教职工代表人数占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应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根据人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成代表组,每个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

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顾全大局,能及时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关心学校工作,有一定的民主管理素质和政策水平,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能积极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以及工会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并对提案和议案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活动;

(五)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因无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四)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和特邀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教代会筹备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或一名副书记任组长,校长或一名副校长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第十七条教代会召开时,大会主席团主持领导会议。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表决,得到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应由学校领导干部、基层分会主席和各方面教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第**条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学校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大会期间,主席团推选三至五人为大会执行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四)主持选举、主持大会应通过和决定事项的议程;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二十条教代会每五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时,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经学校或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代表特别会议;也可召开有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校工会委员参加的专项联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列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届或本届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应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监督委员会、财务工作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的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每个工作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会成员由各代表组分别在本代表组内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的情;

(三)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需要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议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组织召开大会;

(二)组织传达和贯彻教代会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专项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关系学校发展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也可提请召开教代会特别会议,组织代表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指导基层部门工会,组织开好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六)做好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七)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条本规定经**年西安理工大学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规章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的有关条款,制定此暂行规定。

第二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数学与统计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和院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学院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院的岗位聘任制、业绩津贴方案、职称评定方案、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在院党委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院长、书记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每4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并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第九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其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学院系、所组成代表组。

第十一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按规定程序,对学院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学院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部门工会承担全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促检查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教代会。

第十四条 决定召开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部门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和修改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

篇4:教代会总结

今年我校教代会在全面贯彻落实“教代会”精神,围绕校园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能,为校园的改革、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下是一年来,教代会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教代会组织作用,用心参与“校务公开”活动;校园及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公布校园财务收支状况,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校园设立行风举报电话,意见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校园收费、招生、财务、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职评、奖惩任免等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公布,增强透明度。

二、建立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推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落实;透过了一系列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校园教代会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用心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创精品教育工程就务必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校园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教师参观、座谈、访问,开展有关的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德精湛的教师队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保证,也是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必然。

1、深入开展师德教风活动。今年教育系统是省定行风评议的五个重点部门之一,校园认真制定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校园师德建设、教风建设、校务公开、收费管理等实施方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和布署,对全体教师进行一场师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工作。

2、用心开展校本培训。本学期,校园用心开展以校本培训为主渠道的教师继续教育。校园充分利用教师业务时间,深入开展教师信息技术潜力的培训,重点培训了Word、Powerpoint、多媒体设备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培训,透过培训,提高了广大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潜力,透过典型课例研讨、远程研究等活动,全体教师用心参加研讨,就典型课例琢课、磨课,集思广义,实践再实践,构成有章可循的教学模式,从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本学期推出多节典型课例。透过校本培训,培养了教师的课程生成潜力。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教代会个性工作制度及文件精神,为依法治会,全面推动教代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新《教代会法》,透过学习、写心得体会,召开经验交流会,提高了教职工对新教代会法的了解。教代会活动的开展,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用心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促进精神礼貌建设;充分利用教代会组织及年段教代会小组的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3、我校女老师们巾帼不让须眉,工作兢兢业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展示着自己独特的风姿。在业务上,她们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用心参加各类进修,目前女中青年教师基本上已获得大专学历,还又许多教师正在进行大学本科的自学考试。在爱生敬业方面有口皆碑,典型事例比比皆是,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

六、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

方法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我们采取校园教代会透过调动教师用心性,使广大教代会会员各尽其才,各取所需,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因而参与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年段的活动培养出一大批教代会用心分子,极大丰富了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我们始终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如从源头参与校内体制改革及教职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用心组织并做好教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常年坚持看望有病职工等。

以管理创新促自身建设

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教代会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建设是我们工作中的另一重点。一年来,我们根据《教代会法》和《教代会工作章程》并结合我校教代会工作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教代会规章和制度,使校教代会和部门教代会的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而且为提高教代会工作的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一年以来,我们推行人性化管理,以校园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工作,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为校园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篇5:教代会总结

xx中学教代会在校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紧密团结全体教职工,在促进校园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校园决策的科学化、透明化,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凝聚力,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用心性、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提高校园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质量等方面,都做出了用心的贡献。

一、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发挥教代会在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校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的《工会法》和上级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确保教职工“源头参与”;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档案,完善提案处理与反馈制度,建立校园有关职能部门与教职工、提案人见面与沟通制度;在校园党支部领导下,不断完善以行政为主实施、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的校务公开制度。根据校园工作需要和实际状况,研究布置校园工作,使教职工统一认识,从而构成团结务实、工作有力的教代会组织建设。每次召开教代会,校园都事先召开筹备会,印发提案表,由教代会成员征求教师意见后构成提案,在教代会上由有关领导针对提案一一回答,教代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令教职工满意。

二、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监督的作用,推进校园民主化管理进程

校园充分发挥好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实行民主化管理。

1.重视发挥好教职工参与校园教育教学工作决策的职能。凡校园学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都透过教代会进行讨论;凡校园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工作绩效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都交由教代会进行审查讨论、修改完善,最后讨论透过。近三年先后透过了“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发放办法”细则、“教职工岗位定岗定级”工作、“农村地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以“科学”加“民主”的方法顺利透过和实行。

2.重视发挥好教职工全程参与校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能。凡校园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状况和效果,都由教代会进行定期的检查;凡涉及到校园班子成员的政策执行状况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状况,都透过领导年终述职等形式由教职工进行评议和监督。

3.重视发挥好教代会在校园民主化管理中的协调关系职能。透过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活动,调节干群矛盾,密切干群关系;透过组织教职工讨论岗位职责制方案,教职工工作绩效奖惩办法以及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晋级晋职、评优选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透过召开教育行政会议,党政工领导联系会议等,平等地商讨校园大事,协调解决好校园党政工三者关系和校园各处室之间的关系。

4.坚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透过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制度,对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予以公布,自觉理解社会和师生的监督;透过设立校长信箱,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主动向社会、家长、教师、学生征询意见或推荐,不断改善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三、为校园教育教学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提高校园教育教学质量

校园教代会成员是透过全体教职工选举出来的,代表了教职工的整体形象,也是校园建设的骨干中坚力量和教育教学教研的生力军,他们在校园的教学和管理中都能充分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如:配合教导处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教研教改工作,选拔、推介优秀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配合校园政教处和总务处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让整个校园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行。校园教职工每年都有10多篇论文先后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发表,一些教师在县镇优质课、示范课比赛中获奖,涌现出一批骨干教师。校园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全县前列。近年来校园先后荣获省级绿色礼貌校园、省级“四个建立”先进单位、市级“平安校园”、县级“教育质量优秀奖”等荣誉。四、充分发挥教代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根据校园教职工思想状况和校园的实际状况,教代会注重凝聚全体教职工的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用心性,在认真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前提下,不断进取和创新,想方设法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温暖教职工的心。

1.对教职工政治上关心。校园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联系活动,提高党员和骨干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带动身边的大多数教职工。

2.对教职工工作上关心。鼓励教师用心提高学历层次,为教师争取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的机会,为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带给坚实保障。

3.对教职工生活上关心。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象棋、球类、拔河、踢毽子、跳绳等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为教师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在重要节日为教职工发放适当的福利,重阳节组织老教师返校观光,春节期间慰问病、退休老教师、家庭困难教师;主动探望、慰问生病或亲人去逝的教职工;在教师节期间隆重表彰、奖励教育教学教研先进个人;组织离退休党员外出参观学习;解决部分教职工家属就业问题。透过系列活动,温暖了教职工的心,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强校园的凝聚力、向心力。

篇6:教代会总结

本学期教代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各个处室用心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校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教代会精神,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能,为校园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作用。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立机制,加强管理。

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结合校园的实际状况,制定出贴合校园发展的具体条款,让教代会工作做到有条可依。在去年已有教代会成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四名教代会成员,这四名成员涉及到语文、数学、英语、艺术四个学科,基本涵盖了校园的所有教学学科,让教代会真正成为以教师为代表的组织机构。在新成员的推选时也遵循了民主的选举策略,各个组为单位,进行投票表决,让每一个新进成员都能感受到身上担子的艰巨性。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透过对新《教代会法》的学习和宣传,为依法治会、更好的推动教代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教代会成员群众学习新《教代会法》,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代表对教代会法的了解,增强教师代表建立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用心性。

三、组织贯彻,绩效考核。

本学期教代会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召开全体会议,对于国家新出台的教师绩效工作工资进行讨论、表决。让每一个人对于工作的方式方法、考核资料、考勤状况等进行了整体分析,并给予正确评价,真正做到公正、民主的校园氛围。本次考核共召开了三次会议,每一次都有明确的会议主题,详细的会议记录,对于教师的各项意见和推荐及时反馈给校园领导,让校园行政工作在教代会的辅助下稳步前行,起到了稳定人心、用心向上的工作环境。

四、丰富活动,有益身心。

教代会立足与为校园工作发展,为全体教师服务的工作宗旨,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师活动,为紧张繁忙的教学工作增添了快乐。我们坚持做到每周至少一次的教师群众活动,活动资料包括音乐和体育运动两大方面:音乐的熏陶能够陶冶人的性格和内在素养,主要以合唱的形式进行活动,老师们在教学之余放开歌喉,徜徉在音乐的天地中,在迎“六一”地毯环保联欢活动中,全体教师参加的合唱表演带给孩子的是震撼;体育运动是增强体质的最佳途径,板羽球、羽毛球、呼啦圈、跳绳等等,让教师和学生一齐参与运动,体验体育带给我们的健康体魄和愉悦情绪,拉近了师生感情的距离,架起师生沟通的桥梁。

总结过往,展望未来,教代会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用心性、创造力,使教代会起到了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教代会成为联系校园和教师的重要纽带。高新区小学的教代会工作在校园领导的正确指引,在各位中层领导的大力协助,在全体教师的用心配合中,身为校园的教代会主任,有决心、也有信心,做好校园的教代会工作,为高小的完美明天尽一份微薄之力。

篇7:教代会总结

自明德小学成立以来,我校就建立了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就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我校教代会工作在乡教育工会和校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校教代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等问题作了有效的探索,保障了教职工透过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用心性,促进了校园事业的发展。现将我校教代会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党政重视

1.校园党政领导依法治校意识的强弱以及对教代会重视支持与否是教代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们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做到坚持依靠教职工办学,把教代会工作列入每年党组织工作议程,还加强党支部对教代会的组织领导,结合校园中心工作,研讨每学期教代会的主要资料与形式,使教代会工作有声有色。定期听取教代会工作汇报,每次召开教代会,确保95%以上代表出席。

2.校园确保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确保了工会主席参与校园重大问题的决策,还确保落实了工会主席就应参加的各种会议。

3.能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大会审议书面材料,闭会期间,能主动与教代会代表进行沟通。在经费上,我校的行政大力支持教代会活动。校园行政首先从物质上保证教代会所需经费。

4.能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工作,能认真落实大会提案,做到条条有交代,件件有着落。能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意见和推荐,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参与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源头参与,既把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融于新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把群众的情绪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

5.书记、校长能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教代会会议,并参加讨论,听代替表们的意见。

二、职权落实

1.教代会作为校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应赋予教代会真正的民主管理权力:每年不少于听取2次校长工作报告,能审议校园年度工作计划、校园财务工作报告、校园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问题等校园的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校园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过程中给予审议透过权,教代会所透过的决议、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具有必须的合法性和约束力。例如行政制订,教代会审议透过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校园工作正常运行的机制,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础,是全体教工行为规范的准则,更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事、依章行事的准则和依据,减少工作上思想上的随意性。

2.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当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任务,凡是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教代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都向教代会报告,交教代会审议、透过或决定,用好教代会这个载体,是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民主权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工作中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争取,自觉理解和维护党支部领导,把支部意见贯穿于教代会的每项工作。这样,既保证了教代会主动围绕校园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不偏方向,又使教代会依靠党支部这棵大树,工作有底气,构成良性循环。

3.我校能按照文件的要求,每年民主评议校园领导干部(行政正、副职),还能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和批评。这种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的实行,把教代会作为我校民主管理通向科学管理的桥梁和纽带。

三、制度化和经常化

我校十分重视对教代会条例的学习、工作程序的熟悉,经常组织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学习讨论,加强理解,保证了教代会规范、有序地工作。

1.每学期能定期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工会换届教代会依次换届。

2.为了深化礼貌组室的建立,强化“六小”过程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例会制度。

3.教代会专门小组,每学期能保证2次活动。

4.我校教代会提案小组能定期检查督促提案处理状况,并能及时公布提案落实状况。

四、教代会工作规范

本校工会坚持做到教代会每次工作都按程序操作,规范到位。

1.制定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每年定期向大会报告教代会工作,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写提案,保证了提案的质量。所以份份提案提的实在,针对性强,整改措施清楚,可操作性强。

2.我校能按规定选举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60%。

3.代表组讨论有记录,大会所有书面材料能整理装订成册,主要文件能做到存档。

4.透过大会决议及校园改革方案一般用举手表决进行,牵涉到人的表决用无记名方式。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1.能制订代表选举方案,主持选举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为了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参与潜力和水平,及

时培训代表。会前能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大会议题的推荐,能督促大会文件准备工作;能提出主席团人选的推荐名单;能做到大会宣传发动工作。作好文件分发、记录以及其他会务工作。

2.能召集各专门小组活动,召集代表组长会议,能召集临时教代会代表会议。

3.能依据教代会条例,受理代表有关投诉,对大会透过的决议,征集提案,有专人督促办理并及时向代表汇报。

六、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1.完善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校园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校园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制订校务公开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健全考评制度,严格工作职责制及职责追究制度,真正构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校园行政主持,工会组织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德育处主抓,教职工用心参与的工作格局。

校园确定德育主任陈鑫为校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德育处为主管部门。制定了《明德小校园务公开指南》。

2.规范公开资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我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校园收费状况。严格执行“一费制”,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校园收支账目。留存好收费通知书。代办服务项目收取规范。

招投标状况。大额物品的采购清单及金额、基建维修项目招标及实施状况均公开。我校今年的基建项目是幼儿园。

其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我校也进行了公开。包括:师生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校园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状况、校园财务预决算、贫困生资助、预备党员入党前公示等事项。校园校务公开栏资料及时更新。

3.严格公开形式与要求。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同时,我校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各种会议。以全体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校务。校长每年至少二次在教代会上作财务公开专项报告,较为详细地公开校园的财务预算及收支状况,并在校内张贴公布。教职工对具体的预算收入、支出有疑问的能够咨询,并进行财务公开满意度民主测评,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认定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利用职工政治学习,经常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校园大笔开支或重大事项。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依法治校的理念日益得到家长、教师的认同,下步我们在继续强化校务公开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校务公开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校园民主化建设的大事,需要全校教师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做好校务公开的同时,要更加广泛的吸收教师和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推荐和要求,尽可能的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给教师、家长更大的知情权,以进一步促进校园的民主化建设。

培养广大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校务公开的最终结果是全校教师的广泛参与,目前还有一部分教师认为校务公开参与意识不强,使校园的校务公开效果不强。校务公开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和家长的支持和关心。我们期望随着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让全校教师都能参与到校园的校务公开当中,让家长更热心关注校园的校务公开工作,让校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让全校教师和家长体会到校务务必公开,真正认识到校务公开是校园民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和社会沟通的桥梁。

七、今后的工作构想

我们校园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中心是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因为构建和谐校园是应对当前教育复杂局面的科学举措,是解决工作矛盾、思想矛盾、利益矛盾的有效手段。我们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是:“和谐扬长,勤奋笃行”的校训深入人心;民主办学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得到切实落实;科研兴校的办学特色得到深化;各方面用心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安全稳定得到长久维护;各方面的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一切有利于校园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另外,努力争取上级的用心支持,带给宽松的政策环境。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一是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校园不动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治校,用法、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体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规范管理,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用心倡导公平、公正、公开、正义的工作原则,各方面的关系更加协调,人们的用心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一切依靠教师,始终把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关心教师生活,处处为教师着想,使校园的向心力、凝聚力增强,使教师的工作用心性得到提高。

尽管目前我校教代会工作有了必须的成效,但由于经验不足,有许多工作有待我们去探索、研究、实施,我们深信在局工会的领导下,在校园党政的支持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我校的教代会工作搞得更好。

篇8:教代会闭幕词

各位代表:

我校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教育局和教育工会的关怀指导下,在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

本次大会达到了统一思想、开拓思路、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的目的。校党支部对这次大会非常重视,校党支部书记陈同华同志所致的开幕词中对此次大会提出了热切的希望,为我校的发展及教代会的成长指明了方向。唐忠东校长所作的《学校工作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校20xx年的工作,对20xx年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我所作的《工会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对今后的工会工作进行了展望,潘伟谋主任所作的《财务计核报告》则实事求是地对我校20xx年的财务工作做了细致的说明。

与会代表都认为,大会的报告思路清晰,准备充分,切合实际,鼓舞人心,凸显了发展的主题,改革的主题、民主的主题、团结的主题,是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前动员。讨论中,代表们还对学校一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许多代表还认真撰写了提案,认真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政议政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这次大会我们还讨论并通过了学校的规划,有关的方案和制度。各位代表、同志们,当前我国学校教育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历史时期,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许多具有变革性和前瞻性的新举措,希望同志们能认真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20xx年是我校教育发展的关键阶段,去年已经起好了步,今后就要走好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要求我们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题,客观分析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认真梳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地确定和调整发展的目标和思路,把握好发展的机遇,努力增进发展的动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加快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把濂江中学打造成初中教育名校

各位代表,濂江中学的发展有赖于每一位领导、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努力,濂江中学的成败将与我们每一个濂中人息息相关。希望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以高度的热情投身到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之中,在以唐忠东同志为班长的学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扎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把我校打造成初中教育名校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现在我宣布:濂江中学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篇9:教代会闭幕词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桓台县渔洋中学十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现在就要闭幕了。这次会议是一次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务实的大会。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热烈地讨论,大家发扬了主人翁精神,从学校大局出发,从学校未来发展出发,对各报告及有关制度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各报告都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们学校的实际工作,代表了全体教师的心声,各报告都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差距,提出了目标,明确了任务,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必将对我校今后的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会议期间,各位老师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对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大会之所以能取得圆满成功,是全体代表对学校发展的高度责任心的结果,是代表们以饱满的热情和主人翁的姿态,从学校的工作重心和发展大局出发,当家作主能力的重要体现。它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各位代表,大会马上就要闭幕了。相信这次教代会的成功召开,必将对我校的全面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会上通过的决议,会后将要逐步贯彻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希望广大教师要进一步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办好学校、人人有责的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争创一流的业绩。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塑师德,研课改,提质量,求发展,群策群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渔洋中学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各位代表和与会的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篇10:教代会闭幕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校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全体代表卓有成效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全体代表以团结、民主、务实、创新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听取、重点讨论并通过了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等;听取了提案落实及征集的情况报告。各项议程的圆满完成,标志着我校在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深化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这对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促进学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做为学校,教育是我们绕不开的课题,近年来,学校教育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素质教育与教育改革也见仁见智,即使是在专家层面也难以达成共识。我想,教育教学的改革,首先是观念的转变,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什么是课堂?我们应该营造一个什么样的课堂?我想,课堂是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地方――课堂是学堂,是以学生的学为主的学堂,而不是以教师的教为主的教室;课堂是师生交流情感以及信息的地方――首先是情感的交流,其次才是知识的传授,一个不被学生认可的教师,他的学科知识也很难被学生接受;课堂是师生共同质疑、释疑、生疑的地方――不是教师的满堂灌,一言堂,教师要引领学生走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意境,一起探究,一起思考,一起欣赏,一起体验成功的快乐;课堂是师生共同感悟做人道理的地方――学科德育渗透是每一位任课教师的责任,教书的目的是育人,分数固然重要,但它不是教育的全部。我们不能把教书育人变成教书育分,要在学生心中播撒善的种子,要学会感恩,无论将来做什么工作,首先要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服务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

一个人的观念支配他的行动,我们要在课堂观念上形成共识,潜移默化地落实在自己的行动中,努力打造魅力课堂,营造一个互动互助、人格平等、建立自信的课堂,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中走出自己的新路子。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肩负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让我们用自己的学识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学生,为他们做出表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把育英打造成引领社会风尚的精神文明的净土。

现在,我宣布育英中学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篇11:教代会发言稿

教代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教师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荣幸受邀来参加本次教代会,首先对大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各位代表对学校建设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征集和协商的会议,是各位代表为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集思广议,献计献策和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途径,是教职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会议,今天的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工会委员会,并通过职称评聘办法,预祝大会各项取得圆满成功!

今天,借教代会机会,我讲三点与教师这个职业有关的意见和看法:

1、作为一名教师,要把教师这个岗位当做“职业”去“经营”.

首先是当做“职业”,我们有些代表肯定要说了,这就是我们的职业啊!但是我们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真正在思想上把他摆在“职业”的位置上。本月2日,我和管委会的同志到各校例行检查,了解到我们有些教师上班就是来点卯,把大部分精力、时间放在经商、休闲、联络感情上去了,不备课、不批改作业,拈轻怕重,不要说爱岗敬业,就连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了。这对于我们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来说,身正为范在哪里?现在社会各行各业包括教书育人都需要有能力的人,但首先需要有岗位责任心、有敬业精神的人。目前,党使用干部的原则是德为先,这说明了什么?

有才无德,不仅不能为社会做贡献,反而社会危害性更大。我认为,学管会今后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真正让每位教师在主观意识上把教师当做自己的“职业”.其次是“经营”职业,我们要做好教学工作不能仅仅去应付差事,而要去“经营”教育这个职业,也就是我们教书要用心,要下功夫,要花时间,要用精力,要呕心沥血。我们都知道,现在有些学校,学生越来越少,面临拆并的危险,当然有很多客观因素,但我们要主动找找自身原因,为什么有些偏远学校生源有增无减?有些地理位置、教学硬件都很好的学校面临拆并。这就说明我们每个学校的领导班子、每位教师要有“经营”教育这个职业的责任心,要有以校为家的理念,学校教学质量才能长盛不衰,才能留得住学生,学校才能得以发展!

2、教师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途径,不是谋生的手段。

现在作为一名教师,虽不能荣华富贵,但也可以衣食无忧,作为一个社会人,每个人都有五个需要。每个需要逐层次上升,这就是马斯洛的五个需要层次。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它们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以前,当教师为养家糊口,这是生理的需要,我们中间不少老师都有“跳农门”的经历,中师毕业拿到了铁饭碗。但现在不同了,知识成为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拥有知识成为获得社会财富和地位的前置条件。家长也更重视自己孩子的教育,我们教师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我们已经达到马斯洛第四个需要层次,社会尊重的需要。现在我们每位教师目前的努力方向应该是如何去培养自己的学生,如何去挖掘他们的潜质,把他们从一个自然人培养成为社会人,培养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那时,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社会的`栋梁,你不仅仅拥有一份成就感,这也是你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这就是我们每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记住入门时的誓言,把自我实现定格在人类的教育事业上!

3、教书育人是一份神圣的职业,不是敛财手段。

现在,虽然三令五申制止有偿补课,但一些同仁们还是无法抵御金钱的诱惑,各种方法创收,屡禁不止。社会在进步,物质生活也极大丰富起来,我们有些教师看到其他行业收入高,委屈了,觉得凭自己的本事,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你毕竟现在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选择了教师这份职业的同时其实你就选择了清贫,但只能是物质上的,这不排斥我们精神上的富有。我们是社会的精神财富引导者,精神财富的倡导者、践行者。我们不能与社会上那些贪图物欲的时代人同流,我们的心里应有我们的桃花园地,物质是本能,精神才是需求!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沟通交流,把保义镇的教育工作抓好,把保义镇的每位学子从自然人培养成社会人,培养成为能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篇12:教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13:教代会发言稿

教代会发言稿

领导给布置了一项艰巨的任务,教师节,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要下来慰问,我作为教师代表要准备发言稿。晚上赶紧写,又从网上浏览了一下别人写的内容,两个小时造好了如下的稿子:教师节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天蓝云舒,秋高气爽,青青校园,书声朗朗,在这个充满喜悦和丰收的季节里,我们又迎来了第26个教师节!在这幸福的时刻,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和我们共迎教师节,使我亲身感受到开发区管委会的亲切关怀,正是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中的教育才会蒸蒸日上;正是你们的正确领导,我们的事业才会步步辉煌。我叫温梅开,是开发区中学一名普通的语文教师,今天,作为教师队伍中平凡的一员,站在这里,我倍感骄傲和自豪!请允许我代表求知若渴的莘莘学子和渴求希望的老师们,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过去的一年里,区中全体老师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坚信只有拼博才能前进,只有前进才能生存,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校考上省重点、市一中、九中、音体美特招生共计一百零二人的骄人成绩,在全县名列前茅,得到了县教育局、区领导的高度评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浸透着区中全体教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我们区中的老师是勇于创新的教师。首先我们的创新体现在几年来对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上,“三个习惯与自主管理”是区中几年来不变的主题,文雅高品味的特色学校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我们的创新更彰显在用改革来润泽课堂,在过去的一年里,区中人首创的“2+5”学案导学轰轰烈烈地在每一节课堂上展现,小组合作交流,合作探究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给了孩子们学习的乐趣。为了推行这一模式,全体教师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构建了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一年来,我们的辛苦没有白费,石家庄市一中、十一中、十七中、二十七中相继到我校参观研讨,区中整齐一致的跑操、独具特色的课堂、虔诚标准的鞠躬赢来了省会重点中学老师的片片喝彩!我们区中的老师是善于进取、无私奉献的教师。我们没有把教师作为一种职业,而是把教师当作一种理想与事业的追求,一种挑战自我、完善自我的方式。我们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课堂,专心写好每一份教案,细心上好每一节课,耐心辅导每一个学生。我们积极阅读教学理论书籍,专心撰写教学论文。我们崇拜名师,拒绝平庸。像我就曾自费远至西安、近到沧州亲耳聆听余映潮、韩军、王君、赵谦翔等国家顶级的语文名师的教诲。我们胸怀理想,充满激情;我们善于合作,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我们充满爱心,尽力让每个学生成人成材;我们团结奋进,圆满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区中的老师是具有感恩之心的教师。我们感谢开发区管委会和学校领导为我们青年教师创造了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努力改善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感谢同事的无私帮助,我们才会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有了提高的基础。今年我被评为石家庄市骨干教师,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荣誉,而是全体区中人的骄傲!相信明天,区中将会出现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尊敬的各位领导,话语再长,也说不完我们对教育事业的忠诚;诗篇再美,也表达不尽我们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今当击水三千里,直挂云帆济沧海!因为我们是怀揣梦想的开发区教育工作者,所以我们必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和学习,为开发区培养出更好、更多的人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我校更加美好,更加灿烂,更加辉煌的明天!最后,再次祝领导和老师们节日快乐!工作愉快!身体健康!祝我们学校2011年的中考再创辉煌!谢谢!2010.9.6

教代会自查报告

教代会工作报告

教代会主持词

教代会开幕词

乡镇教代会会议记录

中学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

教代会领导总结讲话材料

民办幼儿园教代会会议记录

幼儿园大班教代会会议记录

大学教代会财务工作报告

教代会规章制度(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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