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2-11-30 01:35:24 作者:A不是H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A不是H”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社会学系

社会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30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筑梦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参照“博雅计划”入学学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对于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和成长支持。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4月30日24:00

2、初审公示:20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九、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十、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4月10日

篇2: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北京大学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学系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社会学系

社会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实验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3日。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七、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筑梦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参照“博雅计划”入学学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对于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和成长支持。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16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4、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3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6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九、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十、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篇3: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北大2017自主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条件:没有变化,依然分为普通类和医学类两种。其中,对于五大学科竞赛要求决赛奖项以上。

优惠政策:普通类新加50档优惠,普通类分:一本线、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三挡!医学类:40分、30分、20分三挡。

招生专业: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分普通类和医学类两档。

考生模式:不变

篇4:北京大学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上海市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见下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文末“阅读原文”)。

四、报名方式

5月13日至5月18日,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

gaokao.chsi.com.cn/zhpjbm/

(长按复制)

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档。

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以满分计;

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时获得笔试资格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初审评价结果为“B”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计入最终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

初审评价结果为“C”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我校将于5月26日左右确定获得参加我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6月11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或上海市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化学、政治”四个科目中任选二门,要求“物理”和“历史”二门科目中至少选择一门。

笔试满分:40分

笔试成绩赋分方法:

单科标准分=单科卷面分÷单科最高分×8

笔试成绩=5门科目单科标准分之和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大学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A+”或“A”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博雅计划”招生计划数的4倍。

面试科类:面试分为“科类Ⅰ面试”和“科类Ⅱ面试”。在笔试环节选考“物理”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参加“科类Ⅰ面试”,选考“历史”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参加“科类Ⅱ面试”,同时选考物理和历史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科类Ⅰ面试”或“科类Ⅱ面试”,若选择参加“科类Ⅱ面试”,则只能填报人文、社科、经管相关专业。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7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入选资格考生确认

我校将根据学生在北京大学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选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4.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博雅计划”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7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

3)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同分考生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顺序为准)。

5)经与上海市商定,“博雅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博雅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六、监督与公开机制

1)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5月13日

篇5: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14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IELTS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9、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9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还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

4、被我校接收为硕士生(含本科起点硕博连读生),在2013年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被我校接收为本科起点直博生,不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大学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要求请于9月下旬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

篇6: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6考研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6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理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教育部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篇7: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2017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篇8: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专业类别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普通类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哲学系 哲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医学类 医学部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临床医学(五年制)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五年制)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五年制)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专业类别 降分幅度 备注
普通类 一本线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6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5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5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4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医学类 降4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2017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篇9: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10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grs.pku.edu.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篇10: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

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

篇11: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8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联考或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grs.pku.edu.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0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搜狐考研频道|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社区2008研究生招生简章・去年没考上今年降目标 往届生考研不再只盯名校

・研究生招考将有六项重大调整 7省分数线将调低

・黑龙江划入考研B类区 初试分数线低一区5分

・07全国高校考研分数线排行 上交大超北大排第一

・高校考研抢座怪招迭出:贴纸条 雇人 铁链锁

>>更多女生宿舍的睡姿大公开・高考改革取消统一考试 在校生择偶的必要条件

・女人千万别嫁男教师 女市长撞死学生跪地道歉・世界500强资深HR:面试时要注意肢体语言 就业维权・漂在美国的中国美女(图) 人大附中超牛的老师语录

・大学最容易丢失18样东西 让所有应聘者无语的考官

篇12: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13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2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

篇13: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摘要]北京大学将于201月中旬举办“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并根据冬令营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我校将于2016年1月中旬举办“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并根据冬令营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录取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按声乐类、舞蹈类、管弦乐类、民乐类招生,各类项拟签约人数和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类别

录取优惠政策

项目

拟签约人数

声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女高音

1

女中音

1

男高音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女高音

3

女中音

3

男高音

3

男低音

3

舞蹈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1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7

6

管弦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长号

1

大管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长笛

1

双簧管

1

单簧管

1

小号

1

西方打击乐

1

大提琴

2

中提琴

2

小提琴

4

民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1

扬琴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二胡

3

琵琶

3

1

3

大提琴

3

三、报名与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届冬令营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申请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网址: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

网上报名时间:12月27日00:00至2016年1月4日24:00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16年1月7日17:00(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招生办公室120室 邮编:100871

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字样,并标注所报项目类别。

2、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各类别报名条件如下:

声乐类:只招收美声唱法的考生,要求考生能熟练视唱五线谱,具备三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合唱团的证明或者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获奖证书、DVD格式的考生本人演唱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舞蹈类: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华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考生。要求考生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报名材料须包括DVD格式的考生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

管弦乐类:考生演奏技术优秀,具备三年以上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DVD格式的考生近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民乐类:考生能够熟练掌握所报考的乐器,具有三年以上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DVD格式的'考生近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报考笙项目的考生提供的影像资料须包括传统笙和加键笙的演奏)。

3、报名材料

(1)各类项目指定要求的材料。

(2)由中学盖章的《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申请表》。

考生将上述材料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字样,并标注所报项目类别,于2016年1月7日17:00前寄达北京大学老化学楼招生办公室120室,邮编:100871。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4、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冬令营测试的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网上报名项目与寄送的报名材料内容不一致者,初审不予通过。各项目参加测试的考生名额上限为拟签约名额的8倍。

四、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6年1月12日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冬令营测试通知,请提交申请表的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直接在报名平台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艺术项目测试: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备乐器(定音鼓除外)。测试期间,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磁带、DVD、MP3、WMV等)不予播放。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器乐类艺术测试拉帘进行。

声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演唱曲目(4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唱。

舞蹈类考试要求为,现场剧目展示(3分钟以内)及跳、转、翻、软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考核。

管弦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演奏乐曲一首(4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奏。西方打击乐报名考试的项目包括:定音鼓、小军鼓或马林巴(Marimba)三者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定音鼓外,其他乐器自带。

民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演奏曲目一首(笙5分钟以内,为传统笙兼加键笙,分数各占百分之五十。其他乐器3分钟以内),视奏1分钟以内(笙视奏用传统笙),除大提琴视奏用五线谱外,其他乐器视奏提供五线谱及简谱(考生可任选其一)。

3、文化课测试:艺术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精品课)。

4、认定标准: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组委会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1)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艺术项目测试9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收降至一本线项目的拟签约人数,按艺术测试成绩顺次给予认定。

(2)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条件:艺术测试成绩80分以上(含)的考生,根据拟签约人数,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 已获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3)严格按照招生项目录取,若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则取消剩余名额,不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

5、资格公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重要日程

2012月27日00:00至2016年1月4日24:00,网上报名。

2016年1月7日17:00,停止接收报名材料。

2016年1月12日,公布初审结果。

2016年1月16日,考生报到。

2016年1月17日,艺术项目测试。

2016年1月18日,文化课测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冬令营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请提前做好安排。

2、参加测试的具体要求请见复试通知书。

3、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七、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5074,010-62751407

咨询邮箱:bdzsb@pku.edu.cn

传真:010-62554332

咨询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8:30-11:30 ,13:00-17:00

监督电话:010-62755622

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组委会。

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组委会

2015年12月27日

篇1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2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中国大学网考研 /kaoyan/)

篇15:北京大学计算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北京大学计算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微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定,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北大计算机技术考研[微博]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我校不再另行向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发送接收函。

3、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待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予以及时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我校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北大计算机技术考研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篇16: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 24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习方式见相关院系招生说明)。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 5年。

三、报名资格

1、报名者须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年(到录取年的 9月 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⑤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者,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院系对申请者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 10月中旬开始,届时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五、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交、寄报名材料地址:考生所报北京大学各个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地点查询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

1、北京大学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三年内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20下半年,我校将继续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该项考试成绩将作为我校采用“申请-考核制”

招生院系认可的有效外语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10、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 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六、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 200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直博者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交费。

七、选拔方式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应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直博生不参加10月开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20,北京大学所有院系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分初审和复试两阶段进行,由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哲学,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 2017年 5月上旬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2017年 6月 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grs.pku.edu.cn/jzgz/tjxx1/)。

十、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十二、其他事项

1、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详见其招生简章。

4、若国家在 201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篇17: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录取优惠政策

各类项拟签约人数和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类别

录取优惠政策

项目

拟签约人数

声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女高音

1

男高音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女高音

3

女中音

2

男高音

3

男中音

2

男低音

3

舞蹈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1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7

6

管弦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小号

1

圆号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小提琴

5

大提琴

2

中提琴

2

低音提琴

1

双簧管

1

长号

1

西方打击乐

1

民乐类

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扬琴

1

低音提琴

1

二胡

1

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琵琶

2

2

唢呐

1

2

笛子

2

二胡

2

扬琴

1

三、报名与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测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申请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网址: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网上报名时间:20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24:00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17年1月11日12:00(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招生办公室120室邮编:100871

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所报项目和类别。

2、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各类别报名条件如下:

声乐类:只招收美声唱法的优秀考生,要求考生能熟练视唱五线谱,具备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合唱团的证明或者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DVD格式的考生本人演唱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内容包括考生自选曲目及练声展示。

舞蹈类:招收有舞蹈特长的优秀考生。要求考生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报名材料须包括DVD格式的考生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

管弦乐类:考生演奏技术优秀,具备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和DVD格式的考生近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民乐类:考生能够熟练掌握所报考的乐器,具有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报名材料须包括中学提供的参加乐团的证明和DVD格式的考生近期独奏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报考笙项目的考生提供的影像资料须包括传统笙和加键笙的演奏)。

3、报名材料

(1)各类项目指定要求的材料。

(2)由中学盖章的《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申请表》。

考生将上述材料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标注所报项目和类别,于2017年1月11日12:00前寄达北京大学老化学楼招生办公室120室,邮编:100871。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为防止光盘在寄送过程中出现损坏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在报名过程中提供网盘的分享链接,作为备份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4、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网上报名项目与寄送的报名材料内容不一致者,初审不予通过。各项目参加测试的考生名额上限为拟签约人数的8倍。

四、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7年1月20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通知,请提交申请表的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直接在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测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

2、艺术项目测试: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备乐器(定音鼓除外)。测试期间,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磁带、DVD、MP3、WMV等)不予播放。测试过程全程录像。艺术项目测试采用“考评分离”的办法,现场录像,异地评审。

声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演唱曲目(4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唱。

舞蹈类考试要求为,现场剧目展示(3分钟以内)及跳、转、翻、软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考核。

管弦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独奏乐曲一首(4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奏。西方打击乐报名考试的项目包括:定音鼓、小军鼓或马林巴(Marimba)三者之一。参加测试的考生除定音鼓外,其他乐器自带。

民乐类考试要求为,现场独奏曲目一首(笙5分钟以内,为传统笙兼加键笙,分数各占百分之五十。其他乐器4分钟以内),视奏1分钟以内(笙视奏用传统笙),除低音提琴视奏用五线谱外,其他乐器视奏提供五线谱及简谱(考生可任选其一)。

3、文化课测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期间,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4、认定标准: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1)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艺术项目测试9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收降至一本线项目的拟签约人数,按艺术测试成绩顺次给予认定。上海市、浙江省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降至北京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条件:艺术测试成绩8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拟签约人数,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已获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上海市、浙江省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3)严格按照招生项目录取,若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则取消剩余名额,不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

5、资格公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重要日程

1月5日至201月10日24:00,网上报名。

2017年1月11日12:00,停止接收报名材料。

2017年1月20日左右,公布初审结果。

2017年2月24日,考生报到。

2017年2月25日,艺术项目测试。

2017年2月26日,文化课测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请提前做好安排。

2、参加测试的具体要求请见测试通知书。

3、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七、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5074,010-62751407

咨询邮箱:bdzsb@pku.edu.cn

传真:010-62554332

监督电话:010-62755622

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篇18: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联系电话:010-62751354(校本部)、010-82802338(医学部)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校本部)、yzb@bjmu.edu.cn(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

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筑梦中国》心得体会

筑梦书屋倡议书

筑梦中国 报告

筑梦前行演讲稿范文

匠心筑梦心得体会

匠心筑梦主题演讲稿

助学筑梦助人征文范文

筑梦书香征文范文700字

筑梦中国观后感800字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精选1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