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版假国家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版假国家规定,欢迎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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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假国家规定解读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篇2:哺乳假国家规定
一、哺乳期的定义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二、哺乳期内享有法定的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
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且去哺乳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一周岁前。
三、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四、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员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五、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以上就是劳动法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社会要求职业女性像男人一样果断坚强,又希望她们履行女性的天职。
对于她们而言,双重身份的压力不言而喻,但愿每一位母亲都能被温柔对待。
篇3:哺乳假国家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假期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
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哺乳安排
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需要了。
如果离家远,可以事先将母乳挤出储存好,请家人代喂一到两次,晚上回到家再喂奶。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篇4:哺乳假国家规定
劳动法哺乳相关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篇5:国家规定中秋节放几天假
中秋节的日期是9月27日星期天,农历八月十五。
20中秋节放假安排:2015年的中秋节正逢新历9月27号周日那天,由此2015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6日(星期六)、9月27日中秋节(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共两天。
【2015年中秋为什么只放2天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一些网友对中秋放假安排表示“看不懂”,认为9月27日本来就是周日,中秋节只放周六和周日2天假,何谈中秋节放假?实际上,中秋节的那1天假期是在国庆假期中补休的。
按规定,如果假日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去年的放假调借方案为,假日逢周六、周日时,在周一补休。但2015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相邻很近,如果在周一补休,即9月28日补休放假,则会出现先休3天再上2天班再放假的“折腾”或者国庆假期后连上9天班的情况。
2015年的放假安排将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作了综合考虑,将中秋那一天假期挪到国庆假期中补休。这样,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然后10月8日和9日正常上班,接下来这个周末只需周六的10月10日上班,10月11日这个周日可以休息1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祝福语
不管天多高,海多深,钢多硬,风多大,尺多长,河多宽,酒多烈,冰多冷,火多热……我只想告诉你,这些都不关你的事!十一快乐!
做家具的是木材,懂诗词的是秀才,众人想的是钱财,被培养的是人才,女人要的是身材,发消息的是天才,看消息的是蠢材。祝你国庆快乐!
自从我们分开后,我像一只孤独的大雁,扇动着疲惫的翅膀,望天也迷茫,望水也迷茫,在这个举国欢庆的日子里,我衷心地祝福你,国庆快乐!
大海啊全是水,蜘蛛啊全是腿,辣椒啊真辣嘴,认识你啊不后悔。祝你国庆快乐,天天开怀合不拢嘴!
许一个美好的心愿祝你快乐连连,送一份美妙的感觉祝你万事圆圆,发一条短短的信息祝你微笑甜甜,道一声国庆快乐祝你年年快乐!
阳光照耀的地方有我默默的祝福,月光洒向地球的时候有我默默的祈祷,流星划过的刹那我许个愿:希望看短信的这个人国庆快乐一生幸福!
按您的生辰八字推算,你国庆一定能发笔横财。一定能先吹个爆炸性发型,穿补丁衣裳,右手拿根木棍,左手拿个瓷碗,沿街而行,嘴里念念有词“行行好吧”秋已至,天气凉,鸿雁正南翔;红花谢,寒气涨,冷时添件厚衣裳;有惆怅,看菊黄,霜重色浓更清香!送如意,送吉祥,天道酬勤祝安康。
[国家规定中秋节放几天假]
篇6:2021国家规定国庆节放几天假
20xx国家规定国庆节放假天数
20xx年中秋在20xx年10月4日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8天。
即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8日
10月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是的,没错!!今年的中秋节竟然与国庆节重!合!了!
国庆节来历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的纪念日-10月1日。
世界历史上最悠久的国庆节是圣马力诺的国庆节,远在公元320xx年,圣马力诺就把9月3日定为自己的国庆节。
“国庆”一词,本指国家喜庆之事,最早见于西晋。西晋的文学家陆机在《五等诸侯论》一文中就曾有“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其害”的记载、我国封建时代、国家喜庆的大事,莫大过于帝王的登基、诞辰(清朝称皇帝的生日为万岁节)等。因而我国古代把皇帝即位、诞辰称为“国庆”。今天称国家建立的纪念日为国庆节。
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庆的庆祝形式曾几经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国庆都举行大型庆典活动,同时举行阅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本着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改革国庆制度。此后,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国庆均在天安门前举行盛大的集会和群众游行活动,但未举行阅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园联欢活动等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进行群众游行。1984年,国庆35周年,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均采用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再举行国庆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10月1日,国庆50周年,举行了盛大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世纪举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国庆庆典。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庆庆典上共进行过14次阅兵。分别是1949年至1959年间的11次和1984年国庆35周年、19国庆50周年、20xx年国庆60周年的三次。
国庆节好去处
杭州西湖
杭州西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西方,它以其秀丽的湖光山色和众多的名胜古迹而闻名中外,是我国扬名中外的旅游胜地,也被誉为“人间天堂”。20xx年6月24日,杭州西湖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目前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中唯一一处湖泊类文化遗产,也是现今《世界遗产名录》中少数几个湖泊类文化遗产之一。
南京栖霞山
栖霞山位于南京城东北22公里,她的深秋红叶,特别是20xx年发现的“东飞天”石窟,成为蜚声海内外的旅游胜地。栖霞山没有钟山高峻,但清幽怡静,风景迷人,名胜古迹,遍布诸峰,被誉为“金陵第一名秀山”。尤其是深秋的栖霞,枫林如火,漫山红遍,宛如一幅美丽的画卷,素有“春牛首,秋栖霞”之说。
浙江乌镇
乌镇是国家5A级景区,全国二十个黄金周预报景点及江南六大古镇之一。曾名乌墩和青墩,具有六千余年悠久历史。乌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素有“中国最后的枕水人家”之誉。
篇7:2023年春节国家规定放几天假
2022年春节国家规定放几天假
往常的春节一般都是七天的假期,今年也不例外。2022年春节一共有连续七天的假,其中初一到初三,这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是调休放假。放假时间安排:2022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6日(正月初六),1月29日和1月30日这两天周末需要补班。
春节拼假攻略
今年的春节假期之前,要连续上七天的班,然后再放假七天。有些老家比较远,单单来回要花费的时间就需要好几天,七天的假期对他们来说可能不够,这时候如果公司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几天假,拼个春节豪华长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可以请2月7日至2月11日这五天,再加上2月12日和2月13日这两天周末,一共可以拼出个14天的豪华长假。
春节的习俗
开门炮仗,春节早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炮仗”。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
聚财,俗传正月初一为扫帚生日,这一天不能动用扫帚,否则会扫走运气、破财,而把“扫帚星”引来,招致霉运。假使非要扫地不可,须从外头扫到里边。这一天也不能往外泼水倒垃圾,怕因此破财。今天许多地方还保存着一习俗,大年夜扫除干净,年初一不出扫帚,不倒垃圾,备一大桶,以盛废水,当日不外泼。
拜年,春节里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到新朋好友家和邻那里祝贺新春,旧称拜年。汉族拜年之风,汉代已有。唐宋之后十分盛行,有些不必亲身前往的,可用名帖投贺。东汉时称为“刺”,故名片又称“名刺”。明代之后,许多人家在门口贴一个红纸袋,专收名帖,叫“门簿”。
春节适合去哪里旅游
今年我国的控制情况很好,许多人可能想趁着春节外出旅游。下面就推荐几个春节值得一去的旅游城市。北京:赫赫京都千百年, 钟灵毓秀萃龙渊。提到北京便想到故宫,长城。厦门:琴声中的海上花园元旦期间让你尽情游玩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和有海上花园之称的鼓浪屿,游客可在这富有欧陆风情的花园小岛自由观光。西安:千年古都历史厚重对于醉心于探寻东方文化和华夏文明源流的游客来说,中原就如同一座浩翰的天然历史博物馆。海南:热带海域温暖如春元旦假期,带家人一起到海南岛内的热带雨林大氧吧呼吸清新沁脾的空气,去舒展久坐僵硬的筋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春节旅游注意事项
春节旅游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的实时情况,不去中高风险的地区;其次就是要提前规划好,毕竟这个时候外出旅游的人也多,要提前制定路线、定好酒店和旅游景点的门票;然后就是旅行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篇8:年假国家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元*300%*7天。(文: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他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哪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何计算职工应享受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计算休假天数所涉及的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什么?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⑹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职工可以分段休假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8、职工年度内不能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9、如何处理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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