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

时间:2022-12-25 04:13:16 作者:鼻毛打结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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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税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机关的办公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在办公厅(室)内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指导、监督本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

(五)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应当进馆的档案。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七条 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机密,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熟悉税收业务,努力把档案工作做好,为机关领导决策和各项税收工作服务。

第二章 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九条 立卷任务的划分:

(一)各单位负责自行承办文件的立卷。

(二)机关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

(三)本机关与外单位会办的文件,属本单位主办的,由本单位主办部门立卷;外单位主办的,本单位主办部门以副本立卷。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及其定稿,由上级发文机关立卷,草稿和副本由本单位立卷。

第十条 归档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一条 文书立卷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一)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问题、组织机构、作者、时间、文种和通讯者等特征立卷。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如果计划、总结在同一文件中,应当视文件内容的主次确定归卷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合同性文件放在签字年度立卷;各类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度立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者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再按照排列顺序,用铅笔认真编写页码。

(六)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文件责任者、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后填入,并备注说明。

(七)案卷封皮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份(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者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八)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当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当置于卷尾。

(九)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

(十)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十一)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相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十二)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或者问题)分类。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将归档案卷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科学地编写档号,一个机关的案卷目录号不能重复,一本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也不能重复。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备有档案专用库房和阅览室。档案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库房内要基本达到温湿度适宜,清洁卫生,无虫霉滋生。档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柜架、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相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和微机等设备。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库房设施和档案情况,保证帐物一致。如有破损或者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发现其他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者报告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机关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将本人保管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待清楚。

第二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关的历史和所藏档案情况,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和必要的参考资料。

第二十三条 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机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人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机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三)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档案工作者必须热情服务,并认真地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不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单位,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以下(含15年)。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及对本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具体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三)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计划、协议、协定、合同等有关文件,按其有效期满后次1月1日起计算。

(四)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所形成文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送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厅(室)负责人审核,报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应当与机关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后,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应当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书稿档案按照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干部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篇2: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维护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审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工作。

篇3: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第六条 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 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第八条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审计信息批示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该审计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等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审计项目终结后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逐案单独立卷归档。

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档案机构(人员)应当将审计复议案件归档情况在被复议的审计项目案卷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

(一)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

(二)保管30年的档案,是指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

(三)保管10年的档案,是指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划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执行同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相同保管期限。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跟踪审计项目,按年度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工作保密事项范围和有关主管部门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秘密级10年认定。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确定,由审计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审计档案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因工作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解密的,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保密工作部门按解密程序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应当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的方法排列、编目和存放。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审计档案,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档案所属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将永久保管的、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应当将永久和30年保管的审计档案在本机关保管20年后,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鉴定小组,在审计机关办公厅(室)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确无保存价值的审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审计档案,应当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第二十三条 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审计档案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和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同时废止。

篇4: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篇5:档案管理规定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篇6:机关档案管理2019工作计划

XX年,我局(馆)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档案工作全面融入,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的原则,以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需要为主题,不断完善档案业务建设,着力推进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编史修志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一、着力推进全县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我县的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于XX年上半年开始启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颍上县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年,新馆建成投入使用后,我局将加强该项工作的力度,组织业务人员有计划、有步骤,逐单位的进行分类指导,有循接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国家档案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的新模式。实现档案管理资源集约化、人员素质现代化、业务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社会优质化,进一步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发和实现档案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坚持开展档案业务督导工作。

开展档案业务的督促指导是我局业务工作的重点,XX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县档案业务督导工作力度,不断地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和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帮助他们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并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八号令,及时让各文档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第八号令的精神实质,按照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确保各单位文件材料齐全规范归档,逐步提高各单位档案室的业务建设水平。

三、继续开展档案工作年检。

为了督促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文件材料及时运转准确鉴定归档和规范管理,XX年,我局将按照省档案局要求继续开展全县档案工作业务督促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指导并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推动我县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继续加强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档案工作长远发展的动力所在。XX年,我局将通过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继续更新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充分发挥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势,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提供有效服务,为我县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适时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八号令,及时让各档案室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XX年,我局将适时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快速提高业务不熟和新上岗档案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六、继续加大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XX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月和普法活动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不断提供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和人民群众保护和利用档案的意识。

七、继续推进机关档案室升级工作。

机关档案室工作是全县档案工作的基础,全面提高各档案室的建设水平,有力于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XX年,我局将继续抓好各机关档案室的升级工作,坚持成熟一个扶植一个,以此推动各档案室的整体水平。

八、继续加大学习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XX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养发展观念、创新意识,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不断举办档案业务研讨,及时解决全县档案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篇7:机关档案管理2019工作计划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我区实现“新泉城,新天桥,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档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依法治档水平,确保档案安全,为建设新天桥、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努力开创经济领域档案工作新局面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和要求。做为档案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档案部门职能,不断加强和拓展档案工作服务经济领域的力度和广度,努力在不断创新中打造档案工作新亮点,开创经济领域档案工作新局面。

1、全力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一是要继续推进小城镇档案馆室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区小城镇建档工作已取得良好开端,下步要在现有基础上按市《小城镇档案管理办法》和全市“村档乡管”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使大桥镇综合档案馆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同时要加快桑梓店镇档案馆建馆进程,在加大指导力度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协调,力争年底全面完成。二是要整合农业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初步建立以镇档案馆为中心,以农业科技站为骨干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三是要开展以规范农民承包合同档案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各乡镇和村居在土地承包、租赁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农民签定有关协议、合同,同时有关各方要按档案保管要求,保证协议合同等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止在落实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水平。近年来,全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区“建设新天桥、实现新跨越”经济建设队伍中的生力军,因此建好民营企业档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档案部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档案部门深化服务领域的内在要求。在档案进民企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树立档案工作理念,增强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对山东百斯特电梯公司等已建立档案工作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对济南黄老太食品有限公司等几家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将作为今年民营企业建档的工作重点。

3、抓好建立信用档案工作。信用档案是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等进行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市档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信用文件管理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在逐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信用档案工作新领域。

二、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把“在服务中谋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落到实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全区档案工作者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紧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以“档案工作只有在服务中才能争得地位,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能谋求发展”的全新理念找准档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确保完成~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书立卷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今年我区档案服务与创新工作将力争在以下几个层面取得突破。

1、进一步深化社区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搞好社区档案服务是档案部门实践“”重要思想的真实体现。因此,对社区档案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在全面完成社区建档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把社区档案工作与各项社区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丰富社区档案门类,健全社区档案工作体系,推动社区工作开展。继续完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等特殊需求户档案,更好地为社区困难群众服务。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档案工作平台,指导各街办和社区管好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健康档案。配合创建文明家庭,开展“特色家庭建档”活动。下半年要在全区评选出10户建档特色家庭参加市百家特色家庭建档评选活动。

篇8: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做好档案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坚持贯彻执行《档案法》,进一步落实了工作制度,强化了工作管理,并积极组织镇专兼职档案员参加县级培训,从而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日趋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按照县档案局下发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对本镇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到位。

在档案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在镇干部、职工中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镇干部职工都能自觉配合档案室工作,各办公室都能及时将部门的存档资料归档上交档案室。在档案工作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即: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调阅利用制度,档案收集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这些工作制度在档案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档案基础设施完备

为规范档案存取和调阅,镇设有12的档案库房一间,配置档案柜3组,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档案室条件完备,配备了防盗门、铝合金窗户,重新粉刷了墙壁,铺了防潮地砖,基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蛀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

四、档案业务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镇制定了符合本镇实际的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业务规范,并坚持实施。档案办公室按规定及时接收各门类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我镇文件材料的书写格式、质量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0xx年至20xx年的档案已全部整理上柜。档案的分类、排列符合要求。同时,档案员还定期对库房进行抽查,档案无霉变、虫蛀等不良现象,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强化职责,认真归档

通过立卷归档,截止20xx年文书档案8681件,其中:文书档案6348件(永久4934件、30年1414件)、实物档案56件、灾后重建资料专卷376件,会计(幼儿园安全自查报告2016)档案2277件。

六、存在的问题

㈠档案意识淡薄,思想不到位。尽管现在把档案纳入我镇责任制考核中,但是部分人员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㈡基础设施差,经费紧缺,无独立档案室。由于灾后重建的影响,我镇无独立档案室,部分基础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

㈢档案收集不齐全,部分文书档案遗失。镇上许多召集会议,布置工作往往只是口头形式,各个办公室行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特别是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容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特别难,造成档案收集不完整,归档率低;且由于二○xx年地震灾害的缘故造成了我镇部分文书档案遗失,对我镇档案信息的保管利用造成严重影响。

总之,我镇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员的档案意识,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还要认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镇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对照检查号令意识方面

《爱莲说》 13

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档案管理心得

档案管理年度计划

《山中访友》 13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整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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